中国人事考试网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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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事考试网败诉

中国人事考试网败诉

我买了是正版啊,消防书,查询防伪都是这个网站,被中国人事考试网链接指定购书网站,不能假吧?我到货前看网上也以为是假的,想到货退货,验证了防伪是正品的,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

悲催了,我年前买滴书到现在还没到,好像是月底才有。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这个网站上的书奇贵还不说,说的质量差到简直就是粗制滥造,字号大,一页纸上就一两道题,纯粹就是坑人的网站坑人的书!!而且退货流程特别麻烦,退书来回得运费都要自己承担,第二次再打客服电话想要退货就打不通了!!!这种垃圾骗人网站怎么还能存在??居然还是人事考试报名网站推送的网站,不知道塞了多少公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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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院败诉

2021年湖南省公务员招录笔试有万人参加考试,其中有73名考生存在一般违纪情况,另有10名考生(5对)答卷经检测认定为雷同卷。83名作弊考生已被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处罚。

在公务员考试中:“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很多网友对这次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看来公务员考试资格中仅仅强调无违法犯罪记录还很不够,还应重点考查诚信道德素质,否则就算侥幸考上了你能奢望他能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公务员不是待遇差,劳动强度大吗?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去考?

现在公务员工作压力大,事情多,唯一的好处就是工资按时发放,不拖欠。

待遇差?工作强度高?说反了吧,公务员虽说工资低,但是各种补助多的是,到点下班,双休,除一些特殊部门,其它岗位都是闲得发慌。

公务员是目前相对来说最公平的一场考试,不看你是不是名校毕业,不看你性别,只看你自己能力。

现在一些省考中的面试作弊现象还是严重的,特别是国企和事业单位的招聘,虽说是省统笔试,但是由于面试占比较高,一些人在面试前已经打点好了,稳做钓鱼船,有些岗位的指标就是为某些人量身定制的,其他的人只是陪考而已。所以说很多的所谓的省考还是在欺骗无门路的平民百姓。像电网烟草卫生等系统这种现象特别严重。

73名考生存在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具体为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将试卷带出考场等行为。这些行为的发生,监考人员负有绝对的渎职责任。

集体作弊,群体作案,恶劣事情。

关于这次事件,你怎么看?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一、 从概念来说我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两种。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公务员考试。招考单位主要包括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四类。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有各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地方性公务员考试。除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直辖市以及广州、深圳外,各省省市县乡四级招录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两者区别: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之间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如:报考者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也可以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两者不冲突,如果不受户籍限制的话,也可以报考其他省市的公务员,比如河北的考生可以报考浙江省公务员。二、 从考试性质来说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按照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三、 从招考对象来说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没有户籍限制,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但现在大部分省份也对户口的限制进行放宽,这就需要考生报名时认真阅读招考简章,一般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四、 从考试科目来说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都参加这两科的考试, 各地方公务员考试和国家接近,基本沿用国家的模式,大部分省考试大纲也是参照国家的。

这些人就会被列入到失信人名单当中,之后在参加考试的时候,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在短期之内也不允许参加考试。

法院判人事考试院败诉

法院会根据法律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当原告主要的诉讼请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时候,当然就可以理解为胜诉了。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是按照法院支持原告的大概比例承担的

法院判决中不会体现胜诉或败诉的概念。法院判决是根据原告的起诉要求来定的。所以,判决中只会体现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当然,你可以理解为支持了原告就是胜诉,不支持就是败诉。 但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能不止一项,可能有的支持有的不支持。也可能有的只支持一部分。 诉讼费一般法院是根据支持的情况来确定的,如果全部支持,当然是由被告承担,如果全不支持,当然是原告承担,部分支持,根据支持的情况,一般是按比例分别承担。

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法院判败诉,可走信访途径维权吗?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法院派败诉,可以走信访程序维权

法院判败诉的案件走信访途径徒劳无益。从职能上说,法院是审判机关 ,信访部门是行政机关。对审判机关作出的判决,行政机关不能对抗。在信访不能解决的情况下,仍然上访,会触犯《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因证据不足败诉,实际原因在自己,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进一步寻找利于己方的证据,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当然,如果发现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同级纪监委或人大常委会控告。

人事考试报名失败申诉

重新再报一次,其实网报审核不严格的,建议再试一次

可以。审核不通过可以重新新报名。如果审核没通过,可以根据提示的原因进行修改,保存后回到审核的界面。议案不能情况下会显示:正在等待审核。也有可能修改了资料需要重新选择职位才能重新等待审核。审核不通过可以重新报名吗审核未通过的原因:户籍(和所报考的职位户籍不符合);学历不符合要求;证件资料不规范、照片不规范;性别、专业、基层工作经历不符合;中共党员或团员关系不符合等其他要求。公务员考试报考规定中有明确说明,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未审查之前,可以用退订职位功能退订原有的职位变成未报考状态。

您好,如果审核不通过的话没办法申诉,没有通过报名的会注明报名失败的原因,可以再重新选择合适的岗位,在重新选择岗位的时候注意上次报名不通过的原因就可以了。

拓展资料:国家公务员考试流程

参考资料:公务员考试_百度百科

法院让人事考试院败诉

可以的,如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请再审,以下情况都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院判决:人事部门有权设定报考公务员的学历资格条件 因超过年龄且学历不是硕士研究生,南宁市的刘先生报考公务员遭拒绝后,认为人事部门对他所报考的广西新闻出版局图书出版管理处职位设定“硕士以上学历、30岁以下”的资格条件并拒绝他报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遂将广西区人事厅告上法庭。 此案属广西首例公务员报考学历资格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5年7月18日,刘先生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站填写了《报名登记表》,他所报考的部门是: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的图书出版管理处。在《报名登记表》上,刘先生填写其出生年月为:“196804”、全日制学历为“本科”。因刘先生的年龄已超过所报考职位的年龄条件,且学历不是硕士研究生,不符合报考职位所设定的资格条件,人事厅据此于2005年7月20日在其设置的网站报考系统上对刘先生作出“不合格,原因是超过年龄,学历不是硕士研究生”的审核信息反馈意见,并据此不准刘先生报考。 刘先生不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6年7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人事厅的具体行政行为。 刘先生不服,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认为报考公务员属于公民的权利,人事厅在 2005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对他所报考的具体职位设定硕士以上学历、30岁以下年龄资格条件并拒绝他报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人事厅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人事厅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人事主管部门,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责,并享有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和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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