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人事服务中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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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人事服务中心考试

人社部人事服务中心考试

职业技能鉴定吧。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资格之一。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考试,全国统考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考试合格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考是对其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评定以及职业素质的检验,持有该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也是企业管理工作者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新起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综合考试是我国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公共机构考试,目的是选拔和培养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专业人才。根据官方公告,综合考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体考试科目包括:申论: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文字功底、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方面。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决策分析和判断推理等方面。外语:依据具体岗位要求,可能会考察英语、法语、日语、德语等专业外语能力水平。除此之外,考试中心还可能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等环节,以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总体来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综合考试的考察内容比较全面,考生需要具备全面的知识结构和应试技巧,以获得更好的成绩。建议考生在备考前详细了解考试科目和考查内容,并根据自身特点和强项有重点地做好备考。

山西人事考试中心服务部

山西,简称“晋”,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太原,位于中国华北,东与河北为邻,西与陕西相望,南与河南接壤,北与内蒙古毗连,介于北纬34°34′—40°44′,东经110°14′—114°33′之间,总面积万平方千米。

山西省地势呈东北斜向西南的平行四边形,是典型的为黄土覆盖的山地高原,地势东北高西南低。高原内部起伏不平,河谷纵横,地貌有山地、丘陵、台地、平原,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山西省地跨黄河、海河两大水系,河流属于自产外流型水系。山西省地处中纬度地带的内陆,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截至2020年4月,山西省共辖11个地级市,市辖区26个、县级市11个、县80个???,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5724元。

山西人事考试中心电话是。

资料扩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是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国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中央组织部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服务工作。

负责中心人事、劳资、社保、文档、外事、党务、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培训、信访、安全、保密、会议组织等行政事务性工作;组织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

审核以中心名义发布的文件与文稿;负责综合性宣传、交流和有关法律事务工作;对地方考试考务管理有关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与考试舆情监控,对地方考风考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内考试业务的学术交流和经验交流,编辑学术刊物、工作通讯;负责人事考试安全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人事考试相关咨询业务。

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1、人事部考试是选拔人才的重要考试。 2、人事考试的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 3、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可以代报名。考试比较难

2009年大连市各级机关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 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2009]160号),2009年我市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63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计划招录工作人员1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日至1991年8月2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信息中标明的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是指专门面向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设置的招考职位。纳入我市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报考所在涉农区市县“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6年-2009年中央及全(各)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机关(单位)所在地是大连主城区的外埠考生,除本人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大连市引进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即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已婚的外埠考生,其配偶须符合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在主城区有接收单位的条件。大连主城区是指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我市各招考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大连人事编制网( ) 大连人才网 ()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考部门联系。 为方便考生报考,辽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可按属地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大连设立考区,选择“大连考区”的考生,对考务事宜可电话咨询。 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8月3日8时至8月12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宽高比例1:左右,大小20KB以下),照片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实行诚信制,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进行初审,并于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间为2009年8月3日至13日。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我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21号窗口,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8月10日至11日到我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21号窗口进行审核确认。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当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调整或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9月1日8时至9月13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需要考务费收据的考生,请于2009年9月14日至18日持本人准考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42号窗口领取。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考试范围按《2009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13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分数线和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于10月上旬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大连人事编制网( )统一公布。 2、专职翻译职位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职翻译职位专业考试人选;专业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专业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部门会同招考部门组织实施。 3、资格审查。面试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招考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请考生注意网上公告。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于1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注意网上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50%+面试成绩×50%;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中,报考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三)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由招考部门组织实施。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1、咨询、监督电话 2、政府系统招考部门咨询电话 3、党群、政府(含参公)招录职位信息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大连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咨询、监督电话 部门 电话政策咨询党群系统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政府系统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考务咨询 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监督 市纪委监察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时—5时30分。 附件2 政府系统招考部门咨询电话 一、政府机关部门 电话 1 市政府办公厅 2 市民政局 3 市规划局 4 市交通局 5 市人事局 6 市卫生局 7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8 市外事办公室 9 市环境保护局 10 市财政局 ---7173 11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 市审计局 1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4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5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16 市林业局 17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18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 市水务局 21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22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3 市地方税务局 24 中山区人事局 25 西岗区人事局 部门 电话 26 沙河口区人事局 27 甘井子区人事局 28 旅顺口区人事局 29 普兰店市人事局 30 瓦房店市人事局 31 庄河市人事局 32 长海县人事局 二、参公单位部门 电话 1 市广播电视局 2 市地震局 3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4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5 市土地储备中心 报考以下参公单位的,请咨询各主管局。部门 主管局 电话 6 市价格监测中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 市人才服务中心 市人事局 8 市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9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10 市救助管理站 市民政局 11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12 市渔政监督管理局 市海洋渔业局 13 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14 市固体废物管理处 市环境保护局 15 辽宁蛇岛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6 市职业卫生监督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 市招生工作办公室 市教育局 部门 主管局 电话 18 旅顺口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1 市就业管理中心 22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3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4 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市财政局 ---7173 25 市投资审核中心 26 市重点项目财务管理办公室 27 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稽查大队 28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29 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 30 市住房保障中心 31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市交通局 32 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33 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34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35 市河道管理处 市水务局 36 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市港口与口岸局 37 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 38 市船舶修造管理处 39 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时—5时30分。附3: 党群、政府(含参公)招录职位信息 推荐: 2009年辽宁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网站 辽宁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1 咨询、监督电话 部门 电话政策咨询党群系统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政府系统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考务咨询 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监督 市纪委监察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时—5时30分。附件2 政府系统招考部门咨询电话一、政府机关部门 电话 1 市政府办公厅 2 市民政局 3 市规划局 4 市交通局 5 市人事局 6 市卫生局 7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8 市外事办公室 9 市环境保护局 10 市财政局 ---7173 11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 市审计局 1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4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5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16 市林业局 17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18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 市水务局 21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22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3 市地方税务局 24 中山区人事局 25 西岗区人事局 部门 电话 26 沙河口区人事局 27 甘井子区人事局 28 旅顺口区人事局 29 普兰店市人事局 30 瓦房店市人事局 31 庄河市人事局 32 长海县人事局 二、参公单位部门 电话 1 市广播电视局 2 市地震局 3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4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5 市土地储备中心 报考以下参公单位的,请咨询各主管局。部门 主管局 电话 6 市价格监测中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 市人才服务中心 市人事局 8 市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9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10 市救助管理站 市民政局 11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12 市渔政监督管理局 市海洋渔业局 13 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14 市固体废物管理处 市环境保护局 15 辽宁蛇岛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6 市职业卫生监督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 市招生工作办公室 市教育局 部门 主管局 电话 18 旅顺口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1 市就业管理中心 22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3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4 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市财政局 ---7173 25 市投资审核中心 26 市重点项目财务管理办公室 27 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稽查大队 28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29 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 30 市住房保障中心 31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市交通局 32 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33 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34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35 市河道管理处 市水务局 36 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市港口与口岸局 37 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 38 市船舶修造管理处 39 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时—5时30分。附3: 党群、政府(含参公)招录职位信息

保险事业管理局相比而下比较有前途

教育部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教育部考试中心只考学生的智力,所考的证书除英语4、6级被社会认可外,其他考试证书到社会上如同废纸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是职业技能考试,属非学历教育,教育部看不上。单社会比较认可他们的证书,现在许多学校学生都在考此类证书。

【 #执业药师# 导语】 从广东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广东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已公布,8月30日9:00-9月8日17:00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注: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2.“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五)“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9月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9月9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考试科目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1月中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等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3)。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 1.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3.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原文标题: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文章来源:

广西人事考试网于2022年9月14日发布通知,2022年广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8:00至9月27日17:00,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8:00至9月29日17:00。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三、报考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已调整。报考条件具体如下:(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四)报考条件相关问题的说明。1.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3.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4.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新版专业对照表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四)不实承诺的处理。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五、报考流程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广西区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一)网上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9月19日8:00至9月27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2.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3.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6.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包括:(1)学历、学位证明;(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3)身份证件;(4)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明(职称证书);(5)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6)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7.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9月28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二)网上缴费。1.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19日8:00至9月29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2.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房地产估价师等1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6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70元。3.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六、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14日8:00至11月20日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七、参加考试注意事项(一)应试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须严格按照最新的防疫要求(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疫情防控专栏【】)参加考试。(二)应试人员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四)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五)《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客观题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客观题填涂作答使用2B铅笔,因考生本人不规范填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六)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一)2023年2月底,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相关政务平台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九、证书办理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查询。十、咨询电话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附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2022年9月14日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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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和社保局

有无发展前途主要看你自己对这项工作的预期,别人的意见对你未必合适。 你所列的这三个机构应该都隶属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这三个机构的性质基本相同。下面给你以郑州为例的一些资料 一、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机构设置及职责的说明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内部的文秘、保密、机要、档案、宣传、接待、目标考核、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人事教育处负责本单位人事、工资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任免奖惩、调配录用、工资晋档、年度考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及退休职工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3.缴费登记处(增挂综合计划处牌子)负责办理市本级缴费单位缴费登记;负责社会保险费费率的测算、拟定,编制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及社会保险发展规划;负责基金收缴情况汇总、统计和缴费台帐的管理;负责养老金拨付计划的汇总和审核;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核定企业和参保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4.征缴一处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协调,办理参保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分帐、划转等业务。具体承办参保单位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转移等手续;负责企业及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工作。5.征缴二处负责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协调,办理个体缴费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分帐、划转等业务;承办个体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转移等手续;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及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6.征缴三处依据国家法令、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我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负责全市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扩面、参保登记、核定费率,以及全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的协调,承办参保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的增减等手续。7.基金财务处负责编制、汇总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拨付结算业务,拟定基金保值增值办法,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结算、运营与管理;负责本单位各项事8.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退休待遇处编制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负责参保单位新增、减少退休人员养老金、抚恤金等各项待遇的审核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做好离退休待遇的调整工作。9.伤残待遇处负责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各项待遇的审核认定和编制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计划,审批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和工伤职工直系供养亲属抚恤待遇;负责工伤待遇的调整复核工作。10.工伤康复处(增挂事故预防处牌子)负责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参保单位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工伤事故接报及现场调查、勘验;负责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和管理服务工作,核定工伤医药项目的范围和康复器具的认定标准;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合同的签订和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的医疗服务。11.信息技术处负责内部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协助开发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程序;管理我市与全国养老保险数据库的联网业务和全市社会保险网站的运行;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和各县(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的联网、运行及计算机技术支持。12.社会化服务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监督检查,做好我市跨区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的调查认证,防止养老金流失。13.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欠费企事业单位的抵押资产,管理破产企业用于职工安置费的破产资产;协调中介机构对抵押资产的评估,组织对不履行抵押还款协议的企事业单位资产和破产资产的拍卖变现,变现资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负责管理抵押企业他项权证。14.业务内审处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系统各项社会保险费收缴情况和养老、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情况的复核、审核、监控以及事前、事中和事后内部业务的控制工作。15.省直企业处负责省直企业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发放和管理,办理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退休人员资格、待遇的初审,以及增减变化等手续。16.政策调研处(增挂县区工作处牌子)负责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调研工作;负责职工来信来访接待和社会保险电话咨询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规范统一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业务模式和操作规程,适时了解县(市、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并进行督导。17.民养老工作处负责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记账工作,以及账户计息的认定工作,承担做实个人账户受托服务。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记帐工作;负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个人帐户的管理和查询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负责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和审查及待遇调整;负责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死亡人员丧葬费的审核和计发。18.直属分局 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航空港区分局职责:负责所在区域内参保单位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发放和管理,办理辖区内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退休人员资格、待遇的初审,以及增减变化手续;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及管理;负责对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此外,我局内设党委(纪委)办公室、欠费清查、账户管理、社会保险培训等,负责内部综合服务。 二、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在郑州市人事局党委(2010年以后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主任对主管局长负责制,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按照市局工作统一部署,积极发展人事考试事业。其职责范围是:1. 根据上级下达的考试任务,制定郑州市考务计划,主要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聘干考试和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2. 负责郑州市的人才测评工作。3. 受委托承办由我市命题的录用工作人员、选调干部等资格考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4. 负责有关考卷的审定、印刷、管理和评阅及有关证件的印制、发放工作。5. 会同有关部门承办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的组织与分发工作。6. 负责考试统计、成绩公布、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试题库。7. 负责对县(市)、区考试业务的协调指导工作。8. 负责本中心的政治学习和自身建设。9.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中心办公室职责范围1.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行政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财务管理。2.负责中心内部办公用品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固定资产的登记与保管工作。3.负责中心行政、人事、信访和接待工作。4.制订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和会议安排工作。5.负责中心文书档案管理。6.负责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7.负责起草、发放文件,印鉴的使用管理。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中心综合科职责范围 1. 负责通知和下发各类考试成绩,办理考试成绩单。 2.负责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和合格证书的填写、审核、验印、颁发和管理。3.负责试卷和标准答案等资料的整理、登记、归档工作。4.负责人事考试信息和试题库的建立与管理。5.负责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心考务科职责范围 1.负责起草各类考务工作文件,发布考试通知。2.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考务工作。 3.负责考试报名、安排考点、发放准考证和组织监考与巡视。4.预订试卷、领取验收和保管试卷;印制分发试卷,收回、点验试卷。5.组织评阅试卷、登分统计以及考场记录处理。6.负责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的组织与发放(3)中心计算机室职责范围 负责中心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2.负责有关考试软件的管理研制和修改完善工作。3.负责有关考试中计算机阅卷、考试成绩录入和统计分析工作。4.负责各类考试名单的录入、校对、编排考场及准考证和考场座次表的制作。5.负责各类考试数据库软盘和有关信息软盘的管理工作。6.负责中心有关文件、材料的打印和计算机知识的推广培训工作。三、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于1984年,2008年增挂“郑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属于郑州市人事局(2010年以后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领导的事业单位,是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人事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郑州人才市场成立于1988年,是隶属于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双方共同构成中原地区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辐射面最广的综合性人才交流平台。 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立足郑州,依托中原,辐射全国,逐步与各区域人才市场接轨,为人才开发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现设置综合部、财务部、人才交流部、人才市场管理部、人才信息部、人才开发部、人事代理部、人才测评部、人才派遣部、高级人才管理中心、人才网站管理中心、机关支部等十二个工作部门,主要从事的服务业务有:各种类型人才招聘会、专业人才网站、人事代理、人才引进、高级人才推荐、人才派遣(租赁)、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业务。 郑州人才市场服务设施优良,服务手段先进,服务功能齐全。规模宏大、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办公大楼——郑州人才大厦于2005年投入使用,办公面积13549平方米,其中1100平方米的办事大厅、3300平方米的交流大厅、近2000平方米的人才培训基地、国际标准化招聘展位、人才信息查询室、人才测评室、高级人才洽谈室等现代化人才交流设施一应俱全。员工队伍一流,服务高效,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通过人才交流、评价、开发、培训、保障、社会化管理等服务功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从而创造更大的社会、经济、人才效益。这三家单位的工作范围你可以仔细甄别,并根据你自己的工作愿望和预期来选择。谢谢采纳并给分。

保险事业管理局相比而下比较有前途

是的!人事考试中心应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考试中心的缩写。

(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是指它的下属单位,如果改革化会朝国营企业(公司)方面发展,主要是看这个事业单位是从事什么得什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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