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人事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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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厅人事考试局

人社厅人事考试局

6000元以上。人社局人事考试院工资在每月6000元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是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国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级别为考全科) 。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报名条件中第5项、第6项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级别为免一科) 。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级别为免二科) 。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报名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报名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报名条件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10月22日?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统一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 ,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 辽宁省 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 工具(点击下载) 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 白色背景 ),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 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为减轻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适用告知制 。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 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书》( 不允许代为 ),并对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 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 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级别)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本文报考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收费标准为63元/科,《城乡规划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7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人事考试局

2015年辽宁省选调生考试定于4月中旬在沈阳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考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上午(星期六)。 ??? 二、考试地点: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 三、考试方式及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为100分。 ??? 四、有关要求 ??? 1、省内高校考生、大学生村官及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考生,分别由省内高校党委组织部、各市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持介绍信于4月14日到省人事考试局(二楼203室)集中领取准考证后发放给考生。 ??? 2、省外高校考生由本人持身份证于4月16日至17日到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 3、省内高校党委组织部、各市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要做好考生参加考试的组织工作。省内外考生要保持通讯联络顺畅,随时接收电话通知,并注意出行安全。 ??? 省人事考试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联系电话:、23447320;联系人:徐老师、王老师。

山西人事考试网2019年5月20日发布了,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迁移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14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1号)文件要求, 2019年5月1日起山西人事考试网将迁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网站)开设“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省人社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或者通过省人社厅网站()首页的导航链接进入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办理相应业务。山西人事考试网将于2019年10月31日关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你好,亲亲,广东三支一扶报名哪里就去哪里考试的,报名人员原则上在报名岗位所在地级以上市参加考试。建议报名者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报名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查阅具体的招募岗位和资格条件等信息。

12月18日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山西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定于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考生可重新选择(确认)考试地点。现将山西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方便考生参考、减少人员流动,山西考区将在11个设区的市设置笔试考点。选择在山西考区参考的考生(含专业科目考生)可就近选择本人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的市参加笔试。二、考试地点重新选择(确认)后,不得修改。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考试地点进行重新选择(确认)或者提交退费申请的,视为在初始选择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四、已在山西考区确认缴费的考生,如选择放弃考试,考试费将于2023年1月15日前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五、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我省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必要的防疫措施。请考生持续关注山西省人社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按照规定进行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12月18日来源 |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编辑 | 王妍责编 | 杨瑾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社厅人事考试局级别

县级建制事业编,安徽省人事考试院隶属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1月1日正式挂牌,其前身是安徽省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1995年。主要职责是承担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省人事考试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开展人事考试(人才测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人社局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具体职能有以下几个方面:1、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 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 退职、权力保障等工作。2、代县政府进行一定层次的公务员管理和任免;宏观管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3、研制拟定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行政机关职能调整意见,承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4、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5、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

祝愿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风顺,当遇到困难时,也可以迎难而上,取得成功,没嫌慎如果有什么不懂得者液问题,还可以继续询问,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顾虑,我们一直都是您最坚定的朋友后台,现实当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顺心的事情也能够和我详聊,我们一直提供最为靠谱的司法解答,帮助,遇到困难不要害怕,只要坚持,阳光总在风雨后,困难一定可以度过去,只要你不放弃,一心一意向前寻找出路。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安徽人事考试院院长是正厅级,省人事考试院(委员会)是正厅级的单位,下设的教育学院是属于处级单位,一般省教育学院院长是正处级,但因为干部资历,所在单位权力大小,单位所属等原因,也有可能是副厅级,而且省教育厅(委员会)是省政府的直属单位。

河北省人社厅人事考试局

2014 年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 二 )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招聘临床专业技术人员4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省人社厅、省人事考试网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 。报名时间:自2014 年4月 14日8:30至 4月 20日17:00。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其他报名方式

2014年5月通过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网站、丁香园人才网站、中国医疗人才网面向全国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也可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我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事处,具体地点: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15号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事处(医院行政办公楼308房间)。电话:66002041 、传真:66002241、电子邮箱: 。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于邮件)的方式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医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是闭卷进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医院网站通知。

(3).笔试组织。笔试组织工作由医院人事处负责。委托外省或本省医学高等院校专家命题和题库抽题相结合,此工作由医院纪检部门全程跟综监督。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临床实践专业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 ,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六 )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 七 )公示

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在省人社厅及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 八 )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2014年4月11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2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1、12日举行,考点设在各设区市。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辛集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市和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人员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范围,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的责任,之后方可报名。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考人员失信管理:

(一)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三、严格资格审查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原河北省人事厅、原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4〕69号)规定条件(详见附件4)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佐证材料,但应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相关人员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3月25日9时-4月1日17时,报考人员可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6日17时。

(二)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在登录报名平台时,需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三)报名缴费。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图片(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还需上传项目经理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图片、增项报考人员还需上传已经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图片),之后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数据进行确认,只有确认后的数据,才能进行资格预审,且数据不再修改。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状态,预审通过后,及时打印报名表保存备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往年考生如有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进行修改。

(四)考后审核。 考试结束后,考生自行查询考试成绩。考试组织机构将利用报名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比对等方式集中对全部科目成绩通过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对存疑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复审,具体时间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五)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6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六)打印准考证。6月6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增项考试

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22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七、科目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分别是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客观题)、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共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八、考试实施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认真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和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细化考点考场防疫举措,严格防疫措施,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具体可参考《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客观题为答题卡(小卡),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客观题为答题卡(小卡),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九、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

十、社会监督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附件:1、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

(二)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三)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

(一)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三、文件依据:

人发[2002]111号、冀人发[2004]69号、冀人字[2005]177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甘肃省人社厅人事考试局

(1)网上报名详见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公告,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甘肃人社厅网站甘肃人事考试网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可根据"招考对象"的要求,选择考试的类别,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试报名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甘肃招录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甘肃省公务员公告》、《甘肃省公务员招考简章》和《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甘肃省招录公务员的笔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确认缴费入口: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工作正在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时间为5月24日09:00至5月31日16:00。以下为甘肃人事考试网为大家准备的报名确认及缴费便捷入口,望相关考生及时查看,以免错过缴费时间。2015年兰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人数统计:年兰州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已经开始,报名时间是5月23日-31日,甘肃人事考试网整理了兰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报名人数分析,考生可以作为参考,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2015年甘肃省一万名|三支一扶|进村进社考试报名地点:年甘肃省一万名|三支一扶|进村进社考试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8日至6月2日,共6天,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甘肃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了各个地市各个县区的报名地址,望相关考生及时查看,甘肃人事考试网祝你考试成功。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关于这个报名的手续问题,你可以直接上网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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