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事考试院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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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人事考试院领导班子

六安市人事考试院领导班子

湖北省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湖北省委“六个一批”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市委决定,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一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担任市、县(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的职位、职数 2010年计划公开招考150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担任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其中,十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考100名,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等县(市)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考50名。 二、招考的范围、资格条件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 (二)招考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应届、往届毕业生)。 (三)招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1、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健康标准。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其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考的程序、方法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5月8日8:00至5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职位从A类、B类中选择一项(A类指城区职位、B类指各县市职位,具体分类见报名登记表备注说明);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十堰市公开招考办公室在网上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资格条件。报考人员于5月10日8:00至5月19日18: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后,如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于5月11日8:00至5月19日22:00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看报名审核情况,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缴费需使用开通网银功能的招商银行卡或中国工商银行卡)。未按时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操作方法请阅读湖北人事考试网的确认须知)。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23日8:00至5月25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或十堰市公开招考办公室联系解决。联系电话,87325035或。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26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时间半天。笔试主要科目为领导干部行政能力综合测试。博士研究生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硕士研究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在150名招考计划中除去博士研究生名额即为硕士研究生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5月28日17:00以后公布参加面试人选初步名单。 (六)资格复审 5月28日为博士研究生资格复审时间,5月29日为硕士研究生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5月29日17:00后公布参加面试人选正式名单。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2)《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3)与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 (七)面试 5月30日-31日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评分。博士研究生面试合格即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硕士研究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八)体检 6月1日-2日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 从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2010年7月31日前,未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不予录用。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各个环节的结果,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或武当党建网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一经录用,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期间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2、录用人员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任副县级干部,硕士研究生任正科级干部;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调整或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在招考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工作年限从录用之日起计算。 五、其它事项 本次招考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等具体事项另行公告通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09075。 传真:、8689282 监督电话:0719-12380 电子信箱: 市公开招考办公室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号行政中心A栋2028房间,邮政编码:442000) 附:1、招录计划及职位数 2、《湖北省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 湖北省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 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7256名,其中省直机关631名,市以下机关6625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限报本县此类职位,且须在本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23: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书》,填写《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2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月10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月8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专门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月22日至2月24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录用计划数3人(含)以上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基层机关招录电商营销、乡村旅游、农机农技等领域专业人才的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 ?《申论》A卷

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 ?《申论》C卷

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00—11:00。

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职位报考者的考点设在所报考市(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十、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十一、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

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十二、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省招考公告于1月18日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省政策咨询:;

(二)省考务和技术咨询:;

(三)省监督举报:;

(四)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市以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合肥市:

淮北市:

亳州市:

宿州市:

蚌埠市:

阜阳市:

淮南市:

滁州市:

六安市:

马鞍山市:

芜湖市:

宣城市:

铜陵市:

池州市:

安庆市:

黄山市:

广德市:

宿松县: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1.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x

2.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报考指南.doc

安徽省人事考试院领导班子

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了解更多安徽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详情,请直接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事业单位考试网。主要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拟订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三)综合管理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五)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办法,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七)承办以省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八)承办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法,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把一批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省委决定,从6月下旬开始,用2至3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32名厅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正厅级职位2名:合肥学院院长(正厅级)1名、铜陵学院院长1名。 副厅级职位30名:省辖市副市长11名(其中分管工业6名、分管城建2名、分管旅游3名)、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名(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副校长1名(中共党员)、省教育厅副厅长1名、省财政厅副厅长1名、省水利厅副厅长1名、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1名、省卫生厅副厅长1名、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1名、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副局长1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1名、省档案局(档案馆)副局长(副馆长)1名、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副主任(副总经理)1名、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1名、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1名、安徽师范大学副校长1名、安徽财贸学院副院长1名、淮南师范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1名、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院长1名。 二、资格条件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具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理论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2、报考正厅级职位的人员,须任副厅级职务2年以上(2001年6月以前任职,以下任职时间的月份均截止6月)或任正处级职务5年以上(女干部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且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 3、报考副厅级职位的人员,须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或任副处级职务5年以上;女干部任正处级职务2年以上或任副处级职务3年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副处级以上职务,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正处级职务或3年以上副处级职务。 领导班子由省委直接管理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省委企业工委直接管理的企业(含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省辖市委直接管理的企业及省直厅局直接管理的重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可分别相应比照正、副处级职务报考的条件执行(仅限本次招考报名比照使用)。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58年6月以后出生)。报考人员为副厅级的,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以下(1955年6月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除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报考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位的,须符合《检察官法》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 报考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职位的,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为社会科学专业毕业。 报考高校副校(院)长职位的,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位的,须为体育或相关专业毕业。 三、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命的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机关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国家部委驻皖单位的人员)均可报考。报名者一般应到所在地区的省辖市委组织部或厅局级单位(包括国家部委驻皖单位)人事(干部)处报名;也可以直接向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每一职位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15名。因报名人数少于15名经研究取消招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3日内改报其它职位。 个人报名者须提供:(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和厅局级单位人事(干部)处负责本地、本单位的报名登记、汇总及资格初审,于2003年7月12日前,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册、报名登记表,经初审核对过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和个人档案送省公开选拔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2、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对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和所报职位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笔试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张试卷。公共知识的考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行政管理学与领导科学、法律知识、WTO知识、文史知识、现代科技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和安徽省情等。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各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行业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等。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别按60%和40%加权计算总成绩。其中,报考合肥学院院长、铜陵学院院长、省辖市分管旅游工作副市长、省外经贸厅副厅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安徽师范大学副校长、安徽财贸学院副院长、淮南师范学院副院长职位的,须加试外语(英语、日语任选一种),其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外语成绩分别按60%、40%、20%加权计算总成绩。然后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8∶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报考副市长和省辖市检察长职位的,分类别和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6∶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3、面试。 面试采取演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宏观决策、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领导干部、有关方面代表和专家学者组成面试评审委员会,当场评定成绩。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各按50%加权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其中报考省辖市副市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位的,分类别和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和决定任命。 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按程序提出任用意见,报省委研究决定,进行任前公示后,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办理任用。其中,省辖市副市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拟任人选的任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对决定任用的非选任制人选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时间安排1、报名时间:2003年7月2日到7月10日。 2、笔试时间:2003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2003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省纪委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省公开选拔办公室办公地点:合肥市长江中路55号九狮苑宾馆306、308房间,电话:(传真)、2609073;邮编230001。 安徽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6月25日(需要公告样报的读者,请与本报发行处联系。电话:2832743)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安徽省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开展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7256名,其中省直机关631名,市以下机关6625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限报本县此类职位,且须在本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23: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书》,填写《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2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月10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月8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专门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月22日至2月24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录用计划数3人(含)以上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基层机关招录电商营销、乡村旅游、农机农技等领域专业人才的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 ?《申论》A卷

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 ?《申论》C卷

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00—11:00。

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职位报考者的考点设在所报考市(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十、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十一、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

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十二、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省招考公告于1月18日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省政策咨询:;

(二)省考务和技术咨询:;

(三)省监督举报:;

(四)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市以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合肥市:

淮北市:

亳州市:

宿州市:

蚌埠市:

阜阳市:

淮南市:

滁州市:

六安市:

马鞍山市:

芜湖市:

宣城市:

铜陵市:

池州市:

安庆市:

黄山市:

广德市:

宿松县: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1.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x

2.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报考指南.doc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领导班子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协调专业人员咨询工作。(二)政工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三)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相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规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规定;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随就业管理办法,承办外国人来随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流动调配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承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随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拟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档案。(六)军转干部安置与综合服务科(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市直和省管在随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技工院校教学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称科。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随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监督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负责组织实施职称工作政策法规及职称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各系列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九)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科。贯彻实施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相关政策,拟订全市行政部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和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负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级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拟订市政府表彰奖励政策,指导和协调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性综合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惩戒政策。(十)公务员管理科。指导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承办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规定。(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和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市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二)劳动关系科。贯彻实施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裁员报告;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局维稳、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参与市属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和市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三)工资福利科。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各类津补贴制度;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十四)养老保险科。拟订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地方规范性文件;协助做好全市参保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办理全市因病、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审批;办理市直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退休、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被征地农民退休审批和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核手续;核定市直参保单位死亡职工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待遇;办理市直参保人员资格认定、工龄认定审批;负责全市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负责市属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十五)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根据规定和授权,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单位工伤认定、特殊慢性疾病鉴定、全市用人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市直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审批和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市属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确认;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六)调解仲裁科。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负责组织仲裁案件评查;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七)劳动保障监察科。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中央、省在随单位及市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为推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补充规定》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在全市范围选调2名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岗位和数量随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汽产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二、选调资格条件(一)报名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2、随州市(含县市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3、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专业资格条件1、专业要求:经济学类、法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2、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起草撰写各类文件、工作总结等。有较强的综合协调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应变能力;任职时间、工作经历时间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三)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的;3、尚在试用期内的;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受处分期间或惩罚期未满以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三、工作程序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2月21日下午17:30。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送至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618办公室,报名时还需携带下列资料:(1)《随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文字佐证材料;(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复印件各一份。2、资格审查。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立选调工作专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笔试、面试和考核。委托随州市人事考试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笔试、面试,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3比例组织笔试或面试,不够上述比例,直接进行面试。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笔试占40%、面试占60%)按照1:2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待后续通知。4、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岗位匹配度等。5、研究呈报。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6、选调工作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局纪检组 3586716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7日附件: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荆州市人事考试院领导班子

詹宇生党委书记、局长、荆州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周绪华调研员协助党委书记主持党务工作分管科室:人事科张妙斌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科室:基础教育科、教育科学研究院、电化教育馆王 军副局长、党委委员、荆州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分管科室:教师管理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孙 文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施小峰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科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协管科室:基础教育科刘 敏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分管科室:监察室向守刚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分管科室:教育工会、离退休干部科、计财科涂圣权荆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科室:督导办公室、教育技术装备处、学校后勤管理处

局长、党组副书记 李佑虎:主持局全面行政工作。党组书记、公务员局局长 耿冀威:主持局党组工作。负责公务员局、人事、人才、军转干部工作。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朱 林 :协助分管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劳动关系、军转干部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军转办、劳动关系科、行政审批与市场管理科、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事考试院、市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 鹏:负责就业、创业、农民工、医疗工伤生育工作。分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 李启斌:负责机关管理、人事教育、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信访科)、人事科、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离退休干部科,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市机关养老保险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学锋:负责依法行政、人才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教研中心、市高级技工学校、市轻工技校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曾令国:主持工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协管群团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协管机关团委、妇委会工作。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副局长 林光文:协助做好公务员局工作。分管公务员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公务员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科。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主任 戴振斌:负责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工资福利退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工作;分管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工资福利科。

黄石市人事考试院领导班子

作为船员,海事大学的学生负责任地告诉你,那是骗人的

黄石教编招录比例:1.岗位待遇。引进人才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统一安排事业编制。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硕士、博士研究生聘在专技岗位的,可分别按专技十级、八级聘任;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可分别按管理八级、七级岗位享受基本工资待遇,有关津补贴按实际所聘岗位对应标准执行。原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学历、工龄及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2.津贴补贴。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在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自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连续3年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2000元的学位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1000元的学位津贴。

投诉黄石人事考试院去劳动部门投诉。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黄石市人事考试院掌握的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投诉黄石人事考试院去劳动部门投诉就可以。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保险,日常工作不累,感觉发展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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