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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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军人事业单位考试

伤残军人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招考军人没有加分,但有些岗位可优先录取。

通知明确: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明确的是事业单位,非公务员。而且,必须是大学生士兵。

可以,公务员通常会对职位有要求,只要符合要求都可以报考,致残情况只要符合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都可以录用

如果在企业上班,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在军队领的津贴不交税。 抚恤金不交税。

伤残军人事业编考试

公务员考试:5种人考“编”可加分,最后一种人笔试加20分

有点岗位是可以的

你好:只要符合有关条件和政策,就可以去考公务员;至于残疾不是问题,9级相当于三等残废,和正常人一样,考试的有关范围。。。可咨询地方人事部门,好了!祝你一切顺利!

只要你的条件达到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的报考条件,当然可以报考了!这与你是否是退伍残疾军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而且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是没有任何优惠政策的!

伤残军人事业编考试题

只要你的条件达到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的报考条件,当然可以报考了!这与你是否是退伍残疾军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而且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是没有任何优惠政策的!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对你讲: 我们残疾军人的优待是较多的,其优待并不分当兵的时期和单位属性的一样享受的(事业单位就是工作稳定一点,没有特别优待待遇,就靠你自己打拼的): 1、抚恤金待遇:我国大部分省市是执行民政部标准抚恤金的,就是2014年10月起的民政部新标准(底线标准)。恤金标准在沿海省市还有不同方式的增加,比如上海就有高达增加70%的增幅抚恤金,而广东、北京、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对于下岗、无业、农村等没有经济收入的残疾军人另外发放与抚恤金不下上下的优待金(一旦有了职业和养老金收入就会取消的),上海有自己的抚恤金标准标准; 2、不管任何级别的残疾军人,只要持证就可以在境内半价优惠乘坐飞机、火车和长途汽车。免费乘坐市内(含郊区)的公交地铁等交通设施。 3、风景区景点门票的优惠,只有一些著名的景点如黄山、欢乐谷、九寨沟等只有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可以免票,七级以下的残疾军人只有半价优惠。 4、剧院、电影院门票优惠是不分级别的,残疾军人可以半价优惠。 5、医疗保障的问题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明确国家保障的,但是各省市也有相当大的差别,比如上海、北京、广东等就是全免费的门诊和住院保障(七级以下就是一般的医保),贵州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一般城镇医保,门诊自费,没有补贴,住院报销90%(按照级别)医保范围的费用。 6、大部分省市规定对于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允许生育二胎,小部分省市只有五级残疾军人才能生育二胎。一级残疾军人那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你乐意的可以到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去看看就知道具体的信息了。

八级伤残军人在事业单位上班的,就单位而言只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现为《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为工伤待遇;依据法规在一旦旧伤复发的情况下的病假,不予扣除奖金、福利、工资的待遇。 如果你在单位人缘好的,那么就是不是旧伤复发的病假,也会得到如此一样的待遇。

其他对于八级残疾军人来讲就是社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各种优待了。 作为过来人之一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想要提醒这位年轻的战友,在单位除了病假以外,还是把自己的残疾军人身份低调处理的,才能与领导、同事打成一片,在自己的人缘、事业取得更大的进步和发展!

因公致残在安置前就应该已经补贴完毕,如果不够安置标准给安置到地方就已经是待遇了,安置之后该上班上班,需要领取伤残补贴就找当地残联。 不可能因为残疾就可以不上班工作。

我们单位也有退伍军人,但是感觉待遇差不多。具体不太清楚。

应该在当地民政部门的安置办领取

然而好像不行,要体检,有很多类目,最起码要保证身体状态能胜任相关职位工作的。不知道你是哪里受伤了,可以去相关人力资源网站去咨询对应的咨询老师,他说的话才是最正确的,

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那是2005前的旧称)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只有享受同单位工伤人员的福利待遇: 就是旧伤复发不予作为工伤处理,不予扣除奖金、工资和福利。 当然这是法定的待遇;在单位人情化处理或者人缘关系好的情况下,对于一般病假也是一样处理的。

1.退出现役的特、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并由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不享受离、退休待遇且分散供养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因伤残后遗症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或生活需要护理不便分散照顾的,或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由民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构集中供养,发伤残抚恤金和住院生活补助费,不发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由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每年7月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规定比例制定,即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为本地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为40%,因病一等为30%。当社会平均工资出现负增长时,护理费标准不做调整。 自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以来退出现役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可到原征集地县城或配偶居住地城镇安置。需要建房的,由当地 *** 解决,其农业户口的配偶和16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16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可同时转为安置地城镇户口,并根据当地条件,由国营和集体单位妥善安排这些伤残军人配偶的工作。 2.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镇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伤残抚恤金,保证他们的生活。 3.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人员,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其伤口复发所需医药费不得包干。 在乡二等乙级(含)以上伤残军人享受卫生部门的公费医疗待遇,且医疗费不得包干。在乡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4.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置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负责解决。经批准到外地治伤或安装假肢的,其差旅费准予报销。其中有工作单位的,按本单位公(工)伤待遇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5.革命伤残军人乘坐交通工具,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享受票价优待。交通工具是指: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减收票价50%;国内民航客机,减收票价20%。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关于退伍军人安置问题 一、工作对象 退伍士兵、军队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 二、工作程序 一 退伍士兵接收安置程序 1、退伍士兵回到接收地30日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户口落户地市、区(市)安置部门办理报到和停发优待金手续,同时办理预备役登记;安置部门向人控办、公安局办理户口审批手续后,出具户口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退伍士兵自带档案者,安置部门不予接收。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报到者,安置部门将档案退回原部队; 3、城镇非农业户口退伍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报到后在办理落户审批手续的同时,办理复工复职手续,7日内将复工复职介绍信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4、城镇非农业户口入伍的退伍士兵,入伍前无工作单位,退出现役后由市及区(市)安置部门负责安置工作; 5、城镇非农业户口退伍士兵申请自谋职业,不需 *** 安置工作的人员,在报到后1个月内,向安置部门提出个人申请; 6、农业户口入伍的退伍士兵, *** 不负责安置工作。报到后,其本人档案转移到户口所在地武装部保管。 二 军队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程序 1、转业志愿兵持《退伍证》、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签发的《接收安置志愿兵通知书》和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并携带户口簿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省“双安”办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到市及各区(市)安置部门报到,同时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2、对报到手续齐全的转业志愿兵,市及各区(市)安置部门负责向人控办、公安局办理户口审批手续,出具户口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安置后,其本人档案由安置部门向用人单位转移。 三 退伍士兵安置工作时限 1、退伍士兵安置工作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安置派遣完毕。退伍军人持安置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通知书》,7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2、用人单位凭市及各区(市)安置部门出具的就业介绍信和《就业报到通知书》,1个月内安排退伍士兵上岗; 3、已安置工作的退伍军人,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报到者,用人单位将其档案退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 四 军队复员干部接收程序 1、复员干部持由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签发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复员证》及户口簿等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到市及各区(市)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2、复员干部携带各种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报到后,由安置部门向人控办、公安局办理户口审批手续,出具户口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复员干部本人档案,在办理落户手续时一并转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保管。 三、法规、政策依据 1、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2、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3、省 *** 《山东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你好!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 ,伤残军人退出现役,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发给。不是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工伤待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五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发给。 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六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科目是一样的。团以上干部可以不参加。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报考事业编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伤残军人有加分。从法律角度分析:可以享受加分政策:退役士兵可享有笔试卷面分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必须是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省生源。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ri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其中,服役前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ri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ri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zui高不得超过10分。

残疾人事业单位考试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等。残疾人是指身患残疾的人,可以报考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残疾人可以考公务员或者考事业单位吗?可以。1.《公务员法》在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没有对残疾人做任何的限制,而只是要求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2.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 按照公务员的概念,这里的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中的大多数工作人员理应属于公务员。从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难看出,我国的残疾人事业经过20年的发展,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生存状况更加重视,体现了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而没有将残疾人拒之公务员队伍的门外,因此对于残疾人进入公务员队伍在法律和制度上有了根本的保障。

建达教育回答:残疾人可以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标准对数视力)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伤残军人事务局公务员考试

当然可以,但必须伤残程度符合公务员身体条件要求。

伤残军人,只要是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可以报考公务员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参考下2014年的公告内容: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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