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办人社局内设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人事考试办人社局内设,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人事考试办人社局内设

人事考试办人社局内设

常见的市人社局设有以下科室:(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工青妇、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和重要课题调研工作;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工作,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宣传工作;承办西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二)规划统计和基金监督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三)就业促进处拟订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相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的信息建设。(四)人力资源市场处(市外国专家处)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指导落实人才流动和开发政策工作,研究提出稳定、培养、使用和吸引人才及智力引进的意见并负责落实;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审批、核准;负责国外引智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负责编报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人才项目。(五)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开展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评估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六)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的核准(备案)工作;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流动、奖励、惩戒、解聘、辞聘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改革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和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青海省优秀专家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选拔。(七)工资福利处执行国家和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试工作。(八)养老失业保险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提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负责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实施工作;负责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和基金征缴规定、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规定实施工作;负责实施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实施方案;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失业动态重点监测统计工作。(九)工伤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意见;拟订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实施意见;指导实施工伤职业病和因病非因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执行城镇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的待遇政策及标准,负责组织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拟订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的实施意见;负责实施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指导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十)调解仲裁处(劳动关系处)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工作,管理劳动、人事仲裁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协调工会和企业方代表的关系;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实施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指导监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审核、评定工作;参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十一)公务员管理局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的名义奖励的人选和实施的奖励活动;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流动工作。(十二)劳动监察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和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立案查处;指导各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承担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工作。

人事局已经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辖区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下属科所部门有: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计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科(综合计划科);

政策法规监察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公务员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才开发科(人才培训科);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就业与失业保险科(技能培训科);

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

养老保险科;

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伤与生育保险科(行政审批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设有就业管理服务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劳动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技工学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直属单位 常州市外国专家局 常州市外国专家局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常州市国际 人才 服务中心和常州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主要职能为: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我市吸引国外智力的政策拟定和载体建设,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专家项目审核、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协助省外国专家局做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的证件办理等管理工作,会同市相关部门承担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审查和年检工作,协调外国专家与聘用单位争议的处理;负责外国专家在常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来常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承担海外人才的 招聘 和回国落户的服务工作,承担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的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B座7楼 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九日(常州市人才市场成立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与常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常州市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合署办公),担负全市人才服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负责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接收和派遣工作;负责人才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和代理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人才招聘广告内容的审核;负责举办各类人才招聘活动;负责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负责办理人才流动手续;负责全市人才需求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高级人才的评价推荐服务工作;负责人才派遣工作等。 内设综合部、财务部、市场招聘部、市场信息部、人事代理部、档案管理部、人才派遣部、人才推荐部、科教城分中心、代理人员党委办公室等十个部门,并投资成立了常州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常州人才派遣有限公司。主要办公设施有:一楼设有服务大厅,实行“一门式”办公;三楼除办公区外,还设有“网站”、中心机房和会议室等;四楼为人才档案室和党员之家。多年来,人才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为人才服务,让人民满意”的宗旨,秉持“服务只有起点,满意没有终点”的理念,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受到了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常州市人事 考试 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常州市人事培训中心 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是常州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目前考试中心已有可容纳二百人同时报名的报名大厅1个、多媒体考试机房2个、标准化考场20个、安全保密仓库2个、阶梯教室、报告厅和无领导小组 面试 室各1个,总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所有考场和报告厅均安装了摄像监控设施,达到了省人社厅对市级人事基地建设的要求。 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承担各类全国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外语、计算机)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及信息化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升级考核、选拔考试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竞争上岗 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各类社会化考试及人事考试命题服务工作。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实施并指导全市劳动就业、失业管理服务事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培育市场就业机制,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建设;综合管理劳动力市场;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认定,组织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市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新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以及非正规就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开发就业岗位工作及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统筹管理城乡就业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待遇支付核定等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负责全市就业经费、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和汇总;负责本统筹地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的实施;负责全市出入境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和规定;负责企业养老保险的结算和支付业务;负责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组织对用人单位进行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论证工作;负责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做好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处理和储存额推算工作;负责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负责实施养老保险市级、省级统筹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各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市的社会保险征缴信息系统并向地税部门提供社会保险征缴信息、户管信息等;负责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业务工作。 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编制医疗保险的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给付,并建立基金预警报告制度;负责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监督检查其履行情况;负责审核、办理参保单位及人员的参保手续,并签发有关卡册;负责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并对相关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负责对各辖市、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统筹管理工作。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组织实施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结算、收缴、拨付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时进行缴费审核。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承办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突发性事件;指导辖市、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 常州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常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12333: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受理相关投诉。 信息中心:受市劳动保障局委托,综合协调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设计工作,拟定系统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部、省、市三级信息联网以及社会保险、就业失业、劳动力市场等子系统的网络互联;负责市级数据库的建设及数据维护;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局域网络和劳动保障网站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对基层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实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城乡初次就业劳动预备制培训及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员的就业培训等;配合做好全市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资质审核与检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家规定对参加就业训练的学员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开展就业训练的教学研究,编写教材及培训资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常州市劳动保障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考务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职业(工种)的鉴定工作;建立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络和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试卷库;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负责考评员的考核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高级技能人才资源库;组织开展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以及社会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人员技能鉴定的自学考试工作;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的考评工作;建立各地区、行业(部门)鉴定所(站)备案制度;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年检和复评工作;对各行业(部门)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承担职业技能竞赛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省、市技术能手评选以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推荐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研究、技术和方法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开发相关职业(工种)鉴定的配套资料;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和管理工作。 负责劳动保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技工学校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业务培训;承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统一考试培训;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职业(工种)培训;承办城镇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城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承办劳务输出人员上岗前培训;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征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联合开展全市在职和后备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与培训;其它培训。 常州市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室 承担全市技工学校教学和教学业务管理研究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技工学校中心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审定我市各技工学校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技工学校的辅助教材、习题册、教学参考资料;组织开展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理论研究, 总结 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质量督导;组织技工学校教研竞赛活动 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务性工作。 常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协助做好因工、因病伤残以及患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事业性工作。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1

办公电话:

公交: B支1路 ,211路 ,270路 ,6路 ,24路 ,21路 ,156路 ,192路夜间线 ,192路 ,517路 ,278路 ,261路 ,B支2路 ,216路 ,126路 ,271路? 在市府大楼 下车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电话:0571-88396764

大厅电话:0571-88396765

电子邮箱:

工作职责:

承办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执业(职业、从业)资格考试、全国职称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社会化(委托命题)考试。

扩展资料:

浙江省其他人事办公室电话: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电? ? 话:

电子邮箱:

工作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

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承担省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电? ? 话:

电子邮箱:

工作职责: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厅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

三、浙江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浙江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电? ? 话:

大厅电话:0571-88394292

电子邮箱:

工作职责:

1.全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及英语口、笔译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保障;

2.全省电子政(商)务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保障;

3.浙江省WTO事务专业人才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4.省直单位转业军官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5.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6.公务员专项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有关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社厅-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社厅- 人事处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社厅- 浙江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浙江省转业军官培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是:、88396765

人事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成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

扩展资料:

人事局的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 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 退职、权力保障等工作。

2、代县政府进行一定层次的公务员管理和任免;宏观管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研制拟定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行政机关职能调整意见,承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5、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事考试官网-人事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9年陕西初级经济师现场核查是什么时候?2019年陕西初级经济师现场核查材料有哪些?2019年陕西初级经济师在哪核查?许多考生对此问题比较关注,小编为您提供2019年陕西初级经济师现场核查时间材料及地址,详情见下文:以下为2019年陕西初级经济师现场核查时间材料及地址,详情如下:现场核查时间:8月13日至8月22日16:30(节假日除外)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1) 报名信息确认后,不适用网上提交资料且系统无法自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2)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人员。现场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即可);③单位盖章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审核部门意见栏报考人员不用填写。各市考区现场资格审核各市(不含西安市)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中央和省级部门驻当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到所属市人事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核材料统一交所属地市人事考试组织机构资格审核留存。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宝鸡市人社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西811室,;咸阳市人社局职改办:咸阳市人民政府东一楼102室, ;铜川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铜川市新区齐庆路2号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9010室,联系电话:;渭南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东段市人社局五楼509室,;延安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306室,;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榆林市文化路与青山路十字东北角文化路方向150米,电话:;汉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汉中市政府一号楼六楼621室,;安康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9楼920室,;商洛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商洛市民主路1号行政中心711室,;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杨凌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政务大厦东南侧)。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一层,,89530805。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执业药师# 导语】 考 网从广西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广西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8月29日至9月5日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15个分考区,分别为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区直分考区考场设置在南宁市,其他分考区考场分别设置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注: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2.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3.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4.《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已调整。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五)“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5。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考试报名告知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或“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作出后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须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广西区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5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制”和“不采用告知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明; (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高级职称证书(评聘证明)。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9月6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二)网上缴费。1.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7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3.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2年10月31日8:00至11月6日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须严格按照最新的防疫要求(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疫情防控专栏【】)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填涂作答使用2B铅笔,因考生本人不规范填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2023年1月中旬,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相关政务平台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 附件: 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徐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原徐州人事局)全国统一热线:12333 你打的那个是传真,办公室的是:清楚请采纳!

【 #执业药师# 导语】 无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2年江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8月31日-9月12日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9∶00~9月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9月1日~14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31日~11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 1.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3.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专技处:、85768098、 常州市专技处:、 苏州市专技处: 南通市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 盐城市专技处: 扬州市专技处: 镇江市专技处: 泰州市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徐州人事局的电话有以下几个:

全国统一热线:12333。

办公室电话:。

办理人事档案电话:或。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主要职责承担本部门政务 。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东三区。

扩展资料

领导分工

翟彩霞同志为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赵忠德同志分管人事处(含老干部工作)、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直离休人员医疗管理办公室。

朱云翔同志分管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含12333咨询服务中心)及金保工程工作。

戴新颖同志分管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专家和国际合作处、机关党委、市外国专家局、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市技师协会及工会工作。

米来同志分管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李冬梅同志分管办公室(含局基本建设、档案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工资福利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持公务员局全面工作。

史志东同志分管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处(行政许可服务处)、宣传处、劳动关系处(农民工工作、企业改制破产工作)、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定级办公室、信访稳定及对口援助和扶贫工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我们

新华社人事局考试内容

请你看看其中一道题及其标准答案吧。题目:写一篇秦始皇焚书坑儒事件报道标准答案:篝火晚会发生意外,有46人遇难,还有部分典籍被烧毁。事件发生后,秦王嬴政亲自到场指挥灭火,并对死难者家属表示亲切问候,要求各有关部门迅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死者们情绪十分稳定。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秦王在现场召开了各单位负责人座谈会,表彰了积极抢救的有关人员,当场拍板决定在下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抢险救灾有功人员的表彰大会,秦王说,在整个事件中,大家都表现都很出色,充分说明了我们党和国家是真正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以前有报道说我们的人权比美国好5倍,我看他们就太无知、太幼稚了,我们的人权比美国好50倍都不止,说好了500倍都不过分。刚才听说,有人在网上散布谣言,说死了460人,这不是严重的造谣事件吗?!希望公安部门的同志从快从重从严地对那些不法分子做出处理。秦王的讲话刚落,在场的人热烈鼓掌,掌声久久未能停息。记者随后采访了死难者的家属,他们一致表示,十分感谢秦王的关怀和爱护,今后一定要加倍努力,为党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务员考试的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分为《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并按照报考职位的不同,分为省级(副省级)和地市级两种类型试卷,各试卷满分都为100分,且二者采用闭卷方式来考查。其中在行测科目的题型设置上主要包括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而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纵观近几年来的国考面试形式,绝大多数招考单位采用的是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结构化面试的流程大致如下:面试报道抽签→候考→进入考场→答题→退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结构化面试就是考生在一定时间内通过语言口头回答考官的问题。这些面试考题大多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技巧话题以及自我认知能力等。

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出题方式,《行政能力测验》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查,均为单项选择题。从试卷总题量上看,省级(副省级)为135道,地市级为130道,省级(副省级)在数量关系这一模块比地市级多5道题。《申论》采用主观题的形式命题,省级(副省级)和地市级试卷一般都为5道题。前4道题为问答式,其中包含一道或两道应用文写作题(如发言稿、简报、短评、倡议书等),最后一道题以大作文的形式呈现。

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察形式,在国家公务员面试中,公考资料网总结发现,在当前的结构化面试实践中,最常考的有六种面试题型:背景性问题、智能性问题、意愿性问题、情境性问题、行为性问题、知识性问题。

1.有招考职位,按照招录条件考试进入。2.有很硬的关系,先进去实习找机会转正。祝好运!

新华社英文图片编辑考试是考英语,考试内容主要是近期的新闻,如果你是2021年年底去考试,那么考试内容就是年底的国内外新闻,想考试通过就要多掌握一下实时新闻,英文功底一定要强。

岗位职责:

1、及时准确编发新华社文字、图片、视频稿件,进行包装整合。

2、摘编其他英语网站的文字、图片、视频稿件。

3、根据外电和国内外知名网站编写、编译稿件。

4、相关网站专题的策划和制作。

5、采访重要国际会议、热点新闻事件并进行现场报道。

任职要求:

1、英文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英语专业八级以上水平,同时具备较高的口语水平,可独立用英语完成采访任务。

2、熟悉国际政治、经济等报道领域,中英文互译熟练。

3、具备较强的网站专题策划能力、文字功底和新闻敏感性。

4、有责任感,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热情,能够适应早、白、晚、夜等班次轮换和节假日上班。

5、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446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