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事考试网相关通告
中国人事考试网相关通告
导读:每年都有各种各样的考试,有需求的人们自然格外关注考试时间及报名时间,那么,2022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2022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排是怎样的呢?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2022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可知,2022年全国出版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考试时间安排:10月15日上午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下午14:00—17: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三、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报名时间2022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自8月19日起陆续开始报名(各省市报名时间不尽相同),可关注考试动态栏目及时获取考试信息。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流程: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的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年当地相关文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2022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排2022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时间:10月15日。考试科目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14:00-17: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注: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科目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级别、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更多热点问题可关注昊学,昊学会定时更新,另外考证考公考研资料推荐大家关注公众号[昊学资料库]获取~考试题型考试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试卷包括单项选择题(题量:30道题,共30分)、多项选择题(题量:35道题,共70分)、综合题(题量:5题,共100分)三种题型。
重庆人社厅发布了“关于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经济(初、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安排的通告”,公告中指出2023年重庆一建补考可不参加,但需要进行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确认后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2022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真题及答案(完整版).pdf 格式:DO大小: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经济(初、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安排的通告”,2022年重庆一建补考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26日,决定不参加补考的,必须于2月11日至2月1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确认完成后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通知原文如下:关于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经济(初、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安排的通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精神,为做好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考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专业具体考试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上3项考试补考考场均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已在重庆考区报名缴费但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须于2月11日至2月1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由我中心办理退费工作。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相关信息可在后续年度考试报名时查看。网上确认程序见附件。三、参加补考人员安排已在重庆考区报名缴费且决定参加补考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补考。补考人员取得的考试成绩按照2022年度考试成绩进行滚动管理。四、准考证打印(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20日至3月24日;(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3日至4月7日;(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17日至4月21日。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五、成绩发布(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时间:6月底前;(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成绩发布时间:6月7日前;(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发布时间:7月下旬。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六、其他事项其他考试事项及要求仍按《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关于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和《关于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办理。附件: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程序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2月6日附件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程序一、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二、使用网上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相应考试项目。三、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内容,选择“不参加考试”按钮进行确认。四、完成确认后,系统显示界面如下:五、再次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栏目,核实确认状态。注意:1.报考人员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撤回。2.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重庆一建补考时间2023重庆一建补考最新消息2023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于2023年4月7日公布。
中国人事考试相关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0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
2.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与“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3.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是指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4.仅报考高级统计师时,可以跨系列(专业)报考。对于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可以包括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内容。
(八)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8月6日9:00-8月1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6日9:00-8月17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统考办字〔2016〕1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初级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中级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根据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高级按每人100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10月11日9:00-10月15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高级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12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已作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统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和考试所在地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参加考试。请留意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和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用户名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四川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是什么时候?四川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在哪里?小编整理了四川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详情如下。更多关于经济师考试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20〕17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及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方式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自2023年起由全国统一组织,首次考试于今年9月12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1月21日、22日举行。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附件1),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二)考试设置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1.高级考试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2.初中级考试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自2023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二、报考条件(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相关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二)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六)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三、时间安排(一)高级考试1.报名时间:7月6日至7月22日。2.资格核验时间:7月7日至7月23日。3.缴费时间:7月7日至7月24日。4.电子发票打印时间:8月5日至9月4日。5.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至9月11日。(二)初中级考试1.报名时间:7月27日至8月19日。2.资格核验时间:7月28日至8月20日。3.缴费时间:7月28日至8月21日。4.电子发票打印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5.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四、报名程序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资格核验、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一)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二)网上报名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2.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过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5.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须签订《报考承诺书》,缴费后信息将无法修改。(三)资格核验1.资格核验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验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验,资格核验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验过程中,资格核验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2.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打印所填报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等证明材料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省直属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进行现场人工核查。通过现场人工核查后完成报名流程。(四)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五)电子发票打印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3),不再提供纸质发票。(六)准考证打印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五、考试大纲及教材2023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六、成绩查询、复核及证书领取(一)成绩查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公示及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验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三)证书领取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七、考试须知(一)初、中、高级考试均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二)考试时,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三)人员在考试中应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四)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六)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七)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八、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附件:年度经济考试时间安排2.关于告知承诺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3.电子发票打印流程4.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7月2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中国人事考试相关法律
202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经济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符合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济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一、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报名操作。二、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202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202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2022年经济师考试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中国人事考试网。初级经济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2022年各地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略有不同,基本在7-8月。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在哪?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满足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账号,完成考试报名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为大家整理了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和报名条件信息,一起来看看吧!一、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报名操作。二、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三、报名流程:1、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注册账号;2、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仔细阅读《报考须知》,选择考试、报名地;3、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4、选择考试所在地(市)、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5、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中国人事考试网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中国人事考试相关法规
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要求、形式、考评流程等重点考试内容。考试题一般都是根据考试大纲为标准命题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根据告知制要求,应试人员需本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不允许代为。
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突发地在陕报名人员,报名缴费后确因疫情管控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经部人事考试中心批准后,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可相应延长一年。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须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考试防疫要求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和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2日?上午: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上午: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见附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8月19日至26日17:00;
网上核查时间:8月19日至29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8月19日至30日17:00止。
(二)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 应选择陕西省 ),完成注册。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 。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 不需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 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分别为“ 核查通过 ”、“ 无法核查 ”和“ 核查不通过 ”。
1.核查结果为“ 核查通过 ”的报考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 无法核查 ”和“ 核查不通过 ”的报考人员,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或者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 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 。
1、 选择告知制方式 办理的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试二科的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彩色 图片,待核验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试一科的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学位证书原件彩色 图片,待核验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 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 ,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 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核查状态,网上核查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发布该项考试的考后资格复核公告,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需要开具发票的应试人员,请于2022年10月22日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客观题 在答题卡上做答,《城乡规划实务》为 主观题 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1.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可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应试人员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应试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六)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七)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九)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十)中国人事考试网()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 证资讯。
考务咨询电话:,。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1. 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摘自《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社部规〔2017〕6号)
第五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第八条《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2. 工作年限证明
山东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山东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在几月份?山东2023年一级建造师什么时间考试?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发布,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2023年9月11日、12日两天举行,预计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中旬,届时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山东2023年一级建造师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表:考试时间考试科目9月11日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2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山东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安排(参考2023年):(一)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9∶00—7月22日16∶00;缴费时间:2023年7月25日9∶00—7月30日16∶00。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己注册的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人员不得更换照片。人员报名时,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二)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7月24日16:00。审核程序如下:1.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条件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自动通过网上资格核验。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须对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2.下列情况的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实行网上人工核查,人员务必于7月24日前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1)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人员、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人员、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3.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三)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进行解答。(五)人员须在2023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4∶05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六)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
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为全省各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63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报考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满足职位资格条件。上述第2、6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招考职位表中注明有“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特设职位”的,是专门面向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限规定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满5年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以及服役满五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七类人员。退役士兵报考特设职位的,不享受《陕西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加分优惠政策。(二)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2.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公开招录的职位,司法警察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公开招录的职位。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在省政府门户网招考招录专栏下设置“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页(以下简称“本次招考专题网页”),报考者可以通过本次招考专题网页查阅《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在下列指定网站安排链接: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先锋网()陕西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2月1日8:00至2月6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录用全过程必须一致。若报考者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1日8:00至2月7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者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2月1日8:00至2月6日18:00,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2月6日18:00至2月7日18:00期间,报考者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报考者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未按资格条件要求报考的,将取消资格。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环节。(三)报名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24时,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公共科目笔试按照每名报考者每科50元的标准收费,专业科目笔试不收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费,具体办理程序详见报考指南。(四)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2023年2月22日8时至2月25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三、笔试(一)公共科目笔试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3年2月25日下午 14:00-17:00申论(二)专业科目笔试1.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上午 9:00-11:00(三)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市属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报考省直部门和部分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四)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预计于3月25日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本次招考专题网页、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发布对违规违纪考生处理的公告。(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且参加笔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在2月27日至3月1日期间,向本人退役档案所在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加分。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加分具体要求详见报考指南。四、面试(一)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无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有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将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统一公告。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另行通知。报考者提交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范围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二)设有专业技能测试职位的面试资格复审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录用计划数的5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专业技能测试在面试之前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招考部门可以划定测试合格分数线,并在测试前随测试安排一并通知考生,未达测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录用环节。专业技能测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加总后排序,按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三)面试组织实施全省面试工作由省、市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采取对各考官面试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及确定进入体检人员1.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1)对于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2)对于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下列面试分数线之一的,方可进入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A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考生的平均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B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大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中,进入体检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3)面试结束次日,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五、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职位表或者招考指南中发布的有关信息。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六、考察招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选的主要依据。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对象主动放弃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所形成的空缺,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七、公示拟录用人员情况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各市和省直部门为单位,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发布之后不再进行空缺职位的人员递补。本次招考对一些基层同类职位在县(市、区)范围内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公示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安排有关考生依次选择确定具体职位。八、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予以录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本次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有5年服务期。职位表中其他注有具体服务期限规定的职位按其规定执行。九、重要提示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招考部门负责解释。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先锋网、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不要通过上述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公告为准,在笔试环节后留意相关网站的考录信息。3.本次考试的职位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审核。4.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3次报名信息,经审查均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报考该职位。5.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环节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陕西省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陕西省公务员局2023年1月20日附件:1.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2.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3.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4.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5.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6.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申请表.doc(点击下载)8.咨询电话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7月9日、10日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实施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疫情防控须知1.近期多地突发疫情,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2.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笔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禁止进入考点。4.考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学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5.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生参加首场考试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6.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7.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8.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关于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和《陕西省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二、考务须知1.考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报考者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4.报考者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拍照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5.本次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6.试卷发放后,报考者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允许更换答题卡,包括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8.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报考者须当面将试卷、答题卡交于监考人员,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在座次表上签退,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9.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10.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纪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请报考者于7月4日8时至7月9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其内容。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12.报考者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留足防疫检测时间,防止误考。同时因考点不允许车辆进入,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13.考务三、部分法律法规提示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第十五条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7月7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