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3、宿迁人事考试公示
4、宿迁人事考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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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人事考试信息网宿迁公务员面试成绩在官方招聘网站上查看。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您可以登录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者宿迁市人事考试网站,在“公告”或“考试成绩”栏目中找到相关的通知,据此了解具体查询方式和时间节点。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考试或招聘岗位的成绩查询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您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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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人事考试信息网官网这是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招考简章 、2011年跟着一样。只是职位不同。有公务员书。你买看就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并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市部分党政机关及省垂直管理单位计划考试录用406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宿驻军配偶、在宿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其中:本科学历的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专科学历的限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区)的职位。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市户籍(2008年1月10日之前落户)人员或本市生源的2006年、2007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专科学历的人员限报户籍地或生源地所在县(区)的职位。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县(区)行政区域内2006年1月10日前任职、近两年所在村处于本乡镇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内或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直部门表彰)、现仍在任的村支书(主任)。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6、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5-200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6年、2007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4日至199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工人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介);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三、报名办法(一)招考职位查询2008年全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从12月13日开始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宿迁党建网 ()宿迁人事(编制)网 ()宿迁人事考试网 ()宿迁人才网 ()(二)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08年1月4日09∶00-1月10日16∶00。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时间:2008年1月4日09∶00-1月12日16∶00。报考者48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网址:宿迁人事考试网()。(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以下)。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2、报考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全市补报名的时间为:1月14日9∶00—16∶00。补报名网址为:宿迁人事考试网()。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08年3月10日-11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世纪大道11号人才市场2楼207房间),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年3月2日-8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四、考试与录用(一)笔试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和江苏人事考试网()查阅、下载。2、专业科目加试。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宿迁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第十四条。3、考试时间及安排。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9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下午 2:00-4:30《申论》5:1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面试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统一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2、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①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②2006年、2007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③优秀村干部还须提供任职文件、本村在乡镇综合排名证明或受表彰的证件;④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交验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3、面试工作安排。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要求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三)体检和考察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工作分别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试时间在面试前进行,其参检人员按拟录用人员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检、公安、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四)录用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其具体办法见《宿迁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第十八条。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五、纪律与监督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六、本简章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招考政策咨询:宿迁市人事局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事局2007年12月13日
宿迁人事考试公示 ♂
宿迁人事考试公示宿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宿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支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无学位证书者须提供从事所招专业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8年6月11日至13日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901房间(市人防大楼,太湖路181号)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推荐表)、学位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无学位证书者,须提供从事所招专业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专业不足计划招聘人数3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人民防空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宿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纪检组)。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38010杨 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0527-84368361杨苏峰(市人事局)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网 宿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网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附表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数、条件一览表 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人员条件要求 性别 学历 要求 专业要求 户籍要求 其他条件 市人防行政执法支队 1人 男 本科及以上 土木工程专业 全市 取得相应学位或两年工作经验 1人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专业 不限 1人 经济管理或行政管理专业 全市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2级以上合格证书
宿迁人事考试地址 ♂
宿迁人事考试地址宿迁市卫生学校公开招聘10名教师简章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宿迁市卫生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仪表端庄,身心健康。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4、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1年1月10日至14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厅(世纪大道11号)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收取笔试费100元/人。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职数1:3比例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超过1:3比例的需进行笔试。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凭准考证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月13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其它要求以准考证要求为准。分值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备课时间40分钟。分值为100分。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面试时间15分钟(其中试讲10分钟、答辩5分钟)。 (三)总分计算 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月 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宿迁人才网、 宿迁卫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函调人事档案,市人社局会同市卫生局审核,对审核合格人员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并办理三险一金。因体检或档案审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空额按合格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 、(宿迁市卫生局纪委)。 六、联系方式 宿迁市卫生局: 84389315 宿迁市人社局: 84353088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人事考试网: 宿迁卫生信息网: 宿迁卫生学校: 附:宿迁市卫生学校招聘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宿迁市卫生学校招聘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岗位 人 数 专业 学历 其它条件 临床医学 2 临床医学 (西医) 本科及以上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3、身高:男165厘米以上、女155厘米以上。 护理 2 护理 本科1人 硕士及以上1人 基础医学 3 临床医学(西医)、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 本科及以上 中药学 1 中药学 本科及以上 药剂学 1 药剂学 硕士及以上 英语 1 英语 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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