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务员处分 经济处罚(给予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处分 经济处罚(给予公务员行政处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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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事技巧(公务员题技巧) ♂
公务员处事技巧(公务员题技巧)其实就是告诉你。公务员应该事前多思考,做事要谨慎,决定不盲目。为人处世要圆滑。
我从不劝年青人创业,尤其我的小字辈们,不要他们走从商这条路。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好好读书才是正经事。
学成归来进个大公司,或者考个公务员,会做人,会做事,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往上走,也能活得很精彩。
创业那是九死一生。看看我身边的生意朋友,前十年大部分还行,现在呢?有的坐牢了,有的跑路了,有的债务缠身,过得光鲜的廖寥无几。
如果不是在一个刚需市场里有核心竟争力,真的没必要当老板。
当然,官二代富二代除外。
亲戚之间因为情商太低闹矛盾怎么办。
本来过年这段时间,大家亲戚一起聚在一起喝点酒,喝酒喝多了说话做事就难免出问题,我舅舅之前在公务员体系中是处级职务,现在是一级调研员,因为快退休了,没有什么实质性权力了,但是当了一辈子的小领导,最喜欢的就是好为人师,做什么事情都喜欢指导别人怎么来做。所以每次一聚餐的时候,我舅舅就常常高谈阔论,做事说话非常高调,这常常就会引来其他亲戚之间的不满,但是又不好当面给他说让他低调一些,他这些说话方式已经习惯一辈子了,现在让他改过来一时半会估计也困难。
话说公务员,什么样的人,特别是干部公务员的人进体制,才利国利民?个人认为,首先思想好,处事能力强应排在学历前面比较好。因为思想好的人,才能真正做到和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能力强的人,才能够把日常工作和突发事情处理得紧紧有条。至于说其它什么事,特别是专业方面的事,交由各部门各行业专业人士去处理就对了,所以说思想好处事能力強,应排在学历前耒考选公务员,这是很有道理的。经济发展方面也如此,听取集体意见,听取经济专业人士和广大人民见意耒决定怎么发展就对了。总之一句话,无论哪行哪业,思想好才是笫一位的,而并非以学历耒衡量。
廖主任这种做事方式是下意识的,他不会感觉到异常。 就像便衣警察撩衣襟露械,下意识动作是没法改变的。 这种人必须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工作人员,再次呼吁必须坚决处理“廖主任们”! 还被打老百姓一个公道,也还大多数基层人员一个公道。 每次学习教育都不落下,每次会议都讲到,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根本,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廖主任们就是左耳听右耳出,学习一阵风。让你“和群众打成一片”,而不是将“群众打了一遍”。
人生中的这10道选择题该怎么选择?“大笔杆子”徐文秀教你作出正确选择!
无论是做人做事还是为官从政,人生中经常会碰到很多选择题要去做,孰轻孰重、往东还是往西,选择对了则蹄疾步稳、行稳致远,选择偏了、歪了或错了则会走到岔道、斜路上去。以下这十道选择题得细思量、常念叨,作出正确选择。
“大笔杆子”徐文秀长期从事组织工作,对如何做人做事、为官从政有独到见解。此10道选择题,我们无论是身在体制内还是体制外,无论是为官从政还是其他职业身份,都值得我们思考,相信你可以从中悟得更多人生道理!#职场达人炼成记##职场达人说##我要上头条##公务员#
#自我提升指南#最近局里局气的一张照片火了 !
为什么火?这样穿着的男生给人稳重,可靠的感觉,一看就是体制内的,工作稳定!
可以看出现在的年轻女人还是喜欢有稳定收入,稳重的男生。难怪我身边公务员单身男生特别抢手,都象个宝一样,很稀缺啊!
单身未婚的女生父母都要求找体制内男,说是体制内的有组织约束,做事会有分寸!
你们身边有要找体制男的吗?
吃过两年牢饭的领导该如何自处?
刚接触的时候我挺喜欢他,后来相处才发觉他老爱做些恶心人的事儿。
不是因为他吃过牢饭就不喜欢他,而是他这个人处事就不讨人喜欢!
我这位领导今年55了,曾经坐到过某局处长的位置,后来因为贪污被抓,蹲了两年局子,在里面还供出了贪污同伙,估计出狱后日子也不好过就混到了我们这小城市来,在公司做了个副总,曾经也做过公务员,也是踏踏实实做事的人,可惜自己作死。
刚到公司的时候觉得是一挺和蔼的大叔,在计算机方面挺有造诣,可能就是太过自负,老是爱对我的电脑指手画脚(他是分管我们部门的领导)比如:经常就是说我这个软件不好用,没有谁谁谁好用,跟你说过很多次让你不要用这个软件等等这些,但说就算了,还要动手!有一次趁我不在把我的电脑系统重装了,导致打印机连不起废了我很多事,第二天修了一天,还要赶前一天的工作。
好不容易电脑修好了(花钱请人重新安装了正版系统)结果今天说是给我安装个app,直接把我电脑系统更新,导致我原本干净页面的网页变成了密密麻麻的弹窗、广告、标签! 我简直气死了!我一直在说我的电脑新系统很好用,很干净!可还是没逃过这个毒手!
他可能是真的好心,但是这种好心办坏事我真怕自己哪天就炸了![流泪]
#职场# #职场干货#
公务员处分 经济处罚(给予公务员行政处分) ♂
公务员处分 经济处罚(给予公务员行政处分)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如何处理?
? ? ? ?根据规定,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 ? ? ?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 ? ? 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 ? ? ?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处分分为(公务员处分分为几种类型) ♂
公务员处分分为(公务员处分分为几种类型)然后导演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
浏阳街道办主任案件的后续发展可能性推测 原以为这个主任是公务员,从处分中看到,主任是管理岗九级,他就是事业编制了,严格讲就不是公务员。管理岗九级对应的职位是科员。 事业单位现行的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为:1、部级正职。2、部级副职。3、厅级正职。4、厅级副职。5、处级正职。6、处级副职。7、科级正职。8、科级副职。9、科员。10、办事员。 很多网民看到处分了,义愤填膺,认为怎么就这样处理。其实这只是第一部的所谓党政纪处理,是内部的处理。下一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 ,可能会以殴打他人对其行政拘留处罚。是不是构成犯罪,根据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研判一下 ,大家推测的寻衅滋事罪,前主任的行为目的动机够不上寻衅滋事的要求;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进入应该是经过允许的,如果受害人提出叫四个人走,拒不离开,可能构成犯罪,在次情况下需要考虑的结果是造成全国性的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就难了。 如果判刑了,这个前主任的党政纪处分还要改变,双开。 那三个人没有具体的行为,如果受害人叫离开,能否处理呢?大家需要考虑这三个巡防是被领导去的,即便不离开,处罚也应该是前主任。
被处分后还能提拔吗?不一定,要看什么处分、什么人
公职人员因为违纪被处分,是否意味着政治生涯的提前结束呢?处分后还能升职吗?这得看受到了什么处分?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纪律处分分为6种,并分别对应了一定期间(开除除外),分别是:
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开除。
该法规定,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可见,如果是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在处分期间内,都是不能晋升的,既不能晋升职务,也不能晋升职级、级别。警告处分的,可以正常晋升工资;记过以上的,工资也不能晋升。
对于其他人员,如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可以看出,对于这些人员受到处分,其精神和公务员受到处分时也是一致的。
同时,该法还规定,处分的原则包括“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这就意味着,公职人员虽然受到了处分,但基于规则和原则,处分期经过以后,是完全可以正常晋升职务的。
不过,律师提醒,公职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一旦被处分,虽然从法律上讲,处分期间经过后,可以晋升,但这里的晋升更适宜理解为具有晋升的资格,至于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能否实际晋升,处分是否会影响晋升,则存在多种因素和考虑。因为干部晋升会有一系列条件和程序,处分期间虽然过了,但是被处分的事实是永远都存在的。
小伙伴们,您明白了吗?欢迎留言讨论。
#违纪处分人员还能升职吗#
看着就想笑,也非常疑惑,行政处分中的"记过"什么时候成了私营企业的处罚方式了?阿里怎么也用上了"记过"处分。
什么是行政处分?不用解释大家也知道是对公职人员进行一种处罚的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各位也看到经常看到的"免职",并不属于行政处分。
有人会问,除了开除,其他处分的意义是什么。
警告,处分期是6个月。意义是6个月不能晋升,但是不影响工资待遇增长。
记过,处分期是12个月。12个月内,既不能晋升,也不能涨工资待遇。
记大过,处分期是18个月。18个月内,既不能晋升,也不能涨工资待遇。
降级,撤职,处分期是24个月。不仅24个月内不能晋升,不能涨工资待遇,同时还要降低原来的级别和工资待遇。
开除,那就是彻底清除出公务员队伍了。
私营企业用所谓的"记过"来处分员工,说白了,不是不可以,但最多也只有内部意义,甚至内部意义都不大,私营企业的晋升撤职,只凭老板或者CEO一句话,今天哪怕撤职,明天老板高兴了,又可以恢复原职。
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是有《公务员法》做保障的,谁也不能违法。
我一直相信,如果把别人当傻子愚弄,早晚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郑重提醒: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要给予开除处分,这是标准的致命性打击,可不能开这种玩笑!!】
无意中刷到这样一个求助帖(见截图一),把我惹笑了。我来回答一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公务员法》的法律规定,公务员确实有申请辞职的法定权利,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但是,公务员辞去公职,必须先由本人亲自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对普通公务员在三十日内予以审批;戏担任党政机关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在九十日内予以审批。也就是说:未经任免机关批准,公务员一律不得辞去公职。只有任免机关批准之后,才可以正常离职。
毫无疑问:普通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是各级党委组织部,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则为各级地方党委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中央组织部专门制定的《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其目的就是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保障机关和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尊重个人意愿和从严审核审批相结合、保障合法流动和加强离职后从业管理相结合、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说到底:党政机关、任免机关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都必须遵守,都不得自行其事。
为此,《规定》明确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必须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在明确了不得批准辞去公职的五种法定情形(见截图二)之外,依次要按照本人申请、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达批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共五个步骤进行。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任免机关作出了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当然就不得辞去公职。这同样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同时,《规定》明确地规定:已同意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如果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则直接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给予开除处分(见截图三)。说到底: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必须在10天内办好公务交接手续。
更为致命的是:《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的,在上报审批期间必须正常上班,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要给予开除处分。
由此可见: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在单位审核、任免机关审批时,如果有法律规定不得批准辞去公职的情形,肯定不会批准辞去公职。即:个人的申请,并不一定都会批准。既然不批准,肯定就不能辞去公职。如果在递上个人书面申请之后,目无党纪国法地不再履行公职,擅自离职,就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一旦被开除公职,这辈子就彻底地毁了,肯定没有任何前途了。立即失业、视同缴费年限清零、重新就业时的严厉法律限制,象三条皮鞭一样伴随一生,肯定会让本人穷困潦倒,一事无成,还没有任何的解决办法。
顺便提一句:如果辞去公职的申请没有被批准,可以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救济途径申请复核、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继续执行原决定。总之,公务员与党政机关、任免机关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隶属关系,根本就不存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与维权的法律基础。公务员竟然要对任免机关依法从事的管理行为提出维权,这确实让人失笑!!
接下来是刑事处罚
这样算不算严惩。 对于浏阳入室打人事件,央视曾评论道,如果这种都不能严惩,那就是对不起人民,但处罚结果出来以后,网上依然是一片喧嚣,认为处罚力度不够。 但如果对公务员的处分有一定了解,就会认为这已经是相当严厉的处罚了,许多人对开除党籍无感,但对于党内人士来说,这就是政治生命的结束,在党内处分上,这已经是顶格处理了。而行政撤职,对于有职务的人来说,也是顶格处理,再加上行政降级,这是又加上了经济处分,因此说,这已经是相当严厉的处分,但可能仍没达到网友的预期。 有人说,会不会胡汉山又回来了,直接告诉你,这是做梦,想都别想。#子尧视野#
浏阳入室打人和美国警察跪压黑人男子颈部致死区别在哪里?
这样算不算严惩。 对于浏阳入室打人事件,央视曾评论道,如果这种都不能严惩,那就是对不起人民,但处罚结果出来以后,网上依然是一片喧嚣,认为处罚力度不够。 但如果对公务员的处分有一定了解,就会认为这已经是相当严厉的处罚了,许多人对开除党籍无感,但对于党内人士来说,这就是政治生命的结束,在党内处分上,这已经是顶格处理了。而行政撤职,对于有职务的人来说,也是顶格处理,再加上行政降级,这是又加上了经济处分,因此说,这已经是相当严厉的处分,但可能仍没达到网友的预期。 有人说,会不会胡汉山又回来了,直接告诉你,这是做梦,想都别想。#子尧视野#
员工因婚外情被拘留,能以损害公司形象而解雇吗?| 劳动法库
2018年5月6日,段正纯与洱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奖惩制度》2.1规定处分共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七级处分,处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2.1.3规定“威胁、侮辱、造谣传谣、损害他人或公司名誉、情节恶劣者。该奖惩制度被载入《员工手册》,段正纯也在《员工手册》签收函上签字。
在职期间,段正纯与有夫之妇发生婚外情,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发送不雅照片方式骚扰女方配偶,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2019年3月下旬以来,段正纯为迫使马大元与妻子离婚,遂采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多次骚扰马大元。后又于2019年4月8日通过微信向马大元发送不雅照片,干扰了马大元的正常生活。公安决定行政拘留四日。
2019年4月12日,公司告知工会段正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及《员工奖惩制度》2.1.3规定,决定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4月15日,工会复函,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段正纯于2019年5月10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19年8月14日出具决定书,决定终结仲裁活动。
段正纯遂于2019年8月26日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26700元。
一审判决: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必然要求,公司解雇合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公司解除与段正纯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本院认为:民事行为应该尊重社会公德,符合公序良俗,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必然要求。
本案中,根据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段正纯为了迫使马大元与妻子离婚,采取了打电话、发短信、发送不雅照片的方式持续多次骚扰马大元,干扰了马大元正常生活,影响了他人合法存续的婚姻关系,危害了马大元的家庭,该行为不仅违背了善良风俗,而且违背了一名劳动者应遵守的基本职业素养,也违背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中的规定。
段正纯主张其行为属于私生活问题,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对其道德要求过高,且《员工奖惩制度》2.1.3规定是处分的规定,并不是开除的依据。本院认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是基本的道德要求,并非社会的苛求,《员工奖惩制度》2.1.3规定的处分情形包括了开除,故段正纯的上述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以此为由通过工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段正纯的诉讼请求。
员工上诉:这是个人的私生活,我又不是公务员,法院认定员工需德才兼备,这个要求太高
段正纯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事实和理由:
1、一审认为我违背了善良风俗及劳动者应遵守的基本职业素养,该认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明显过高,如果是公务员还情有可原,我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不能因为在生活方面存在一定过错即擅自开除。
2、我所犯错误是个人的私生活,不是在工作中产生,也不是与本公司员工发生,且也受拘留的行政处分。纵观公司的制度,都是要求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行为,不能擅自扩大到生活当中,一审法院的认定要求员工德才兼备,该要求过高,而且员工制度规定的标准也有背制度设立的原则,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辩称,段正纯的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而且其行为也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段正纯行为虽然属于私生活问题,但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公司解除合同不违法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段正纯为了迫使马大元与妻子离婚,采取了打电话、发短信、发送不雅照片的方式持续多次骚扰马大元,干扰了马大元正常生活,影响了他人合法存续的婚姻关系,危害了马大元的家庭。
段正纯的上述行为虽然属于私生活问题,但由于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且遭受行政处罚,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故可以推定会对公司造成名誉损害的事实成立,违背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中的规定。虽然《员工奖惩制度》2.1.3规定是处分的规定,并不是开除的依据,但该制度规定的处分情形包括了开除,公司据此解除与段正纯的劳动合同,并通过了工会程序,故不属于违法解除。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0)苏02民终1844号(当事人系化名)
#教育整顿#【兰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
60.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将会受到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是否可能下岗#
“下岗”一词在1998年朱镕基任总理进行机构改革时是当时的热词,是指机构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被裁员的现象。与其相对应的是“分流”,是指机关公职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因机构裁员被分到企事业单位的现象。
因此这里的下岗可以理解为被动离开单位的现象和行为。那么肯定是有的,但不会太多。
第一,辞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会对连续考核不合格,又不听从调岗安排和认真整改的个别人员进行辞退。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也会有类似的管理办法,这里不在赘述。当然欢迎各位看官补充。[击掌]
第二,开除。机关事业单位会对涉嫌违法犯罪比较严重的工作人员进行开除公职处分。这是最严重的行政处分方式。与辞退有一定补助和保障不一样,开除是没有保障的,而且还存在被开除党籍(党员)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处分后考研(公务员期间考上研究生) ♂
公务员处分后考研(公务员期间考上研究生)刚开学就丧失保研资格,还有必要读下去吗?楼主某211附属医学院,本来进校就打算好好读书,搞绩点,搞科研,争保研。因为使用大功率电器被处分,学校规定就是保研不能有处分记录,消除是没用的。我接下来五年该怎么过?混四年然后考研?还是忘了自己不能保研接着读下去?还是退学复读?#2021考研#
【果然!“辱国女”梁艳萍被湖北大学开除党籍,停止教学工作!活该!大快人心!】
6月20日,湖北大学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开展专题学习,通报有关工作。
会议通报了对文学院教师梁艳萍的处理情况。通报指出,梁艳萍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经校纪委研究、校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艳萍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重要精神。与会同志一致表示,赞成和拥护学校党委的处分决定。
瓜太郎点评:一个年近六旬的大学教授,一个有学识、有思想、有阅历的高等教育人才,在此前发表辱国言论,引发众怒,梁教授不去传授知识、传播优秀的传统文化,竟然哗众取宠,招人眼球,令人痛恨。这样的教授在此前称呼国人为支那人,还认为日本侵略,包括八国联军侵侵华是为了拯救中国,简直颠覆我的三观,这还是一位高学历的大学语文老师说出来的话吗,我真不敢想这样的老师教出来的学生会受到多大的影响。
我们必须反思,为什么我国高校中很多这样吃着中国饭,捧着外国人臭脚的所谓公知?这些人为什么敢堂而皇之攻击国家,党,和民族?必须彻底铲除这些晚风邪气思想的土壤。还大家以清白的大学空间!
#头条创作挑战赛# 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这毁了别人一辈子!学校不近人情!
咱们首先看看,一个家庭出了一个研究生多么不简单,一个孩子成长为研究生要读16年书,硕士研究生毕业就25、26岁左右了,还可以读博士,那时就业基本没有问题,还有美好的人生之路。
再看看嫖娼怎么处罚: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该研究生只是一般的嫖娼违法行为,并没有刑事犯罪,只能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对社会危害性并不大。这在有些国家根本不算啥事,只不过我们国家把个人道德品质看的较重,或者学校认为他败坏了学校的名声!学校这样就把人给开除了,彻底毁了他一生的美好前程,确实处罚太重!不近人情!
再者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育人,并不是一棍子把人打死!给人一个改过的机会嘛,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说不定此人悔过后将来还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这样打死了就有可能使国家失去一个人才!怪不得别人不服啊。是吧。
个人认为,学校给其一个严重处分作为缓冲,以观后效,如不悔改,再开除不迟!这样学校就仁至义尽了,你再不服也没话说了,大众也闭嘴了不会再说你学校不近人情啥了。
你们说说,是不是这个理[握手]
我一直是认同人大的做法的。处理方式也是合乎规定的。结果也在预料之中,大多数人无法接受的不过是高分被刷和举报者举报的意图。前者零分的处罚换一种说法就是取消复试成绩,相比于零这个字眼似乎就不那么刺眼了。初试高分固然付出过很多努力才得到,但很多人往往就忽视了复试的重要性,复试分数的权重最近几年越来越大,特别是越好的学校越看重复试,而且每个学校都会签署承诺书,基本的契约精神如果都没有零分处理必然是情理之中。举报者的意图我们无法揣测,大部分人都觉得他是图谋不轨,想通过这种方式刷掉一部分人,微博上甚至出现了“为举报者说话的都是没考过研的”这样的言论,这些人说的话笑一笑就好。不太想过多的分析举报者的意图,但网络中各种诋毁和辱骂举报者的行为着实让人感到震惊,如果他不举报,然后几年后有人把这事爆出来,网络上估计又开始会对泄题者口诛笔伐了。ps:小道消息听说举报者也零分处理了。(网民们是不是又会有大快人心的感叹呢)。
谈谈我的复试吧。复试前老师拉我们进了一个群,没有禁言,但也没有说话。直到复试结束都没有一个人说话,尽管复试当天就出了拟录取名单。我相信大部分复试的研友也是这样的状态,某种程度上来说,进了复试各位都是竞争对手,不讨论不传播复试相关问题是对复试公平最大的贡献,也为自己铺垫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2021考研# #中国人民大学#
名校研究生是人才,教育从严,处理从轻。要加大就业力度,多搞一些地方国有企业,让从事性工作的人早日走上正路,扫除卖淫嫖娼土壤,同时学校对于本科毕业的研究生要加强管理,掌握他们的情况,不能一推了之。既然已经拘留三天,再做个处分就可以了,不一定非要开除不可。
知名高校一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被驳回,当事人很愤怒:嫖娼还算不上犯罪
【#海师大教师段某某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海师大教师段某某被调离教师岗位#据海南师范大学 27日通报称,针对近日网络平台出现的反映该校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教师段某某的相关问题,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问题展开全面核查。经查,段某某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段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中国新闻网)
#校方回应两学生毕设代做事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报学生找人代做“毕设”:留校察看一年】5月30日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最新通报“学生找人代做'毕设'事件”,给予两名涉事学生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其中一学生取消研究生推免资格。详情点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报学生找人代做“毕设”:留校察看一年
学校是什么地方?是教书育人的地方。|| 何以还有此等败类的容身之地?!
【5月24日,网传一女子自曝海南师范大学副教授段某某与其交往期间,先后与多名女学生发生男女关系。
经查,段某某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段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
评一句:
“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
调离教师岗位是否就是还在学校里工作,只是不再教学生了?
像这样的败类,还容忍他在学校里继续工作,就是对莘莘学子的玷污。
他还有什么资格留在学校里继续工作,他应该被彻底清除出全国教育系统!
#头条热评# #海南师范大学副教授与多名女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教育微头条#考试作弊、代考等违规考生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每年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及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等高等学历类考试都会爆出考试作弊、代考违规考试行为。教育部第33号令对作弊、代考等行为已有明确处罚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处罚不仅对成绩产生影响和可能的刑事责任,还会纳入考试诚信档案!违规行为不可取,公平竞争,诚信考试是正道。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针对考生部分) 如下: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触犯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受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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