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工程管理考试内容]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事业编工程管理考试内容]工程项目管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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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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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工程管理考试内容]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

[事业编工程管理考试内容]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

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

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服务管理办法

(2022年8月29日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批准 2022年9月14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奖励和服务管理工作,发挥先进人物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模范标杆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以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经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全国、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982年以前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以及省外调入我省的全国、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适用本办法。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颁布前,载明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确认、省总工会审核认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省总工会审核认定,享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确认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经省总工会审核认定享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颁布后,经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省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确认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其待遇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除已有其他文件明确规定的以外,由表彰奖励获得者所属系统、所在地区及单位落实有关待遇。

第三条 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我省有关规定,重视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切实关心关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当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承和发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

第二章 称号设置、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农民符合条件的,授予云南省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授予云南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云南省劳动模范和云南省先进工作者属于同一等级称号。

第七条 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每5年开展1次。

第八条 推荐、评选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当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的表彰范围、名额、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胜利,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贡献力量,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事业编工程管理考试内容信和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事业编工程管理考试内容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推动云南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坚持内外统筹、双向开放,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动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加快推进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快健康云南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产业强省,建设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定文化自信,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润滇”行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等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带头践行初心使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对象:

(一)有严重违纪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有关程序尚未办理完结的;

(三)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四)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建立工会,有重大失信行为且没有修复的企业负责人;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为推荐对象的。

第十一条 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兼顾其他各行各业,以基层一线生产工作者和劳动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为主。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同时,应当注重推荐优秀的少数民族和妇女人选。

第十二条 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按照工会组织隶属关系自下而上进行。

州(市)或者厅(局)级单位应当按照差额推荐、等额上报、及时替补的原则进行推荐。

第十三条 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由省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后下发推荐评选通知。

(二)基层推荐。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典型性。拟推荐人选所属(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由工会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逐级上报。

州(市)被推荐人选应当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逐级上报所在县(市、区)、州(市)总工会以及党委、政府审查。

省级机关、省级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和省属企业被推荐人选应当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按照程序报相应工会和党组织及行政部门审查。

农民劳动模范被推荐人选由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县(市、区)、州(市)总工会和党委、政府审查。

县级及以上推荐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地区)推荐人选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和审核推荐工作。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州(市)、厅(局)级推荐单位负责审核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人选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三)初审。省总工会会同省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对各州(市)、厅(局)级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反馈各州(市)、厅(局)级推荐单位,由各州(市)、厅(局)级推荐单位分别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

(四)复审。州(市)、厅(局)级推荐单位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省总工会会同省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组织复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核,进行省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五)决定。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对象,发布表彰决定。

第三章 奖励和待遇

第十四条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表彰的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省财政每年按照规定安排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放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疗休养和健康体检补助金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农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等按照规定需保障的资金。

第十五条 优先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作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担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关领导班子兼职副职。

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举办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或者召开重要会议时,可以邀请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参加或者列席。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采取多种方式,走访慰问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适当提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资或者薪酬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者薪级;获得云南省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高定1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者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2个以上同等级别表彰奖励的,只高定1次级别工资档次或者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2个以上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者薪级,不重复高定。高定的级别工资档次或者薪级从表彰奖励决定下发当月起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获得全国或者云南省先进工作者称号,高定的级别工资应当予以单列保留,在以后的政策性工资调整时不予冲销。

企业人员获得全国或者云南省劳动模范称号的,所在企业应当提高其薪酬待遇,标准参照本条第一款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或者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保持荣誉期间可以发放荣誉津贴。荣誉津贴发放标准根据奖励层级、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的全国先进工作者符合条件后每月享受300元的荣誉津贴,云南省先进工作者符合条件后每月享受200元的荣誉津贴,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

国有企业的全国或者云南省劳动模范符合条件后发放的荣誉津贴由所在企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所在企业自行承担。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农民劳动模范符合条件后,按照全国劳动模范每月300元、云南省劳动模范每月200元标准发放荣誉津贴,所需费用由省财政安排。

第十八条 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由省总工会负责对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给予春节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有困难的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

第十九条 对去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近亲属给予抚恤慰问。全国、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去世的,向其近亲属发放慰问金,发放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000元,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000元,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列支。农民劳动模范抚恤慰问金,以及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发放确有困难的,所需经费由所在州(市)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列支。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每年组织全国、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健康检查,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健康体检补助金从省财政安排的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中统筹列支。应当定期组织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疗休养,疗休养时间不计入年休假时间。

全国、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省内三级医院优先挂号、就诊、缴费和住院。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全国、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就业地的社区集体户不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居住证办理条件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全国、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事业编工程管理考试内容进工作者,在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保障。对于住房特别困难的,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解决。

第二十二条 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可以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建立荣誉、技能、创新工作室,采取树立雕塑、设立荣誉墙、创作主题文艺作品、制作公益广告、载入地方志或者组织史等形式,弘扬劳模突出贡献和精神风范。

[事业编工程管理考试内容]工程项目管理试题

[事业编工程管理考试内容]工程项目管理试题

工程项目管理试题

广开-形考-10324工程项目管理

1、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施工的成本目标、施工的进度目标、施工的质量目标

2、过渡期满后,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

3、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4、某高速公路由于业主原因高架桥修改设计,工程师下令承包商停工1个月。就此,承包商提出索赔。按照国际惯例,材料费可索赔超期储存费或材料价格上涨费索赔能够成立

5、单代号网络计划中,关键路线是指没有波形线的线路

6、无论目标是否明确,建设工程都是项目管理的对象

7、没有明确目标的建设工程不是项目管理的对象

8、在我国工程合同索赔中,既有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也有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这说明我国工程合同索赔是不确定的

9、工程网络计划编制进度计划必须通过网络分析确定关键路线,以控制进度

10、工程结算方式中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的,承包商不能预支工程款

11、利用工程网络计划编制进度计划,必须明确整个项目的承包形式

12、工程结算方式中可以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13、某高速公路由于业主原因高架桥修改设计,工程师下令承包商停工1个月。就此,承包商提出索赔。按照国际惯例,对于不可辞退的工人,人工窝工费按人工工日成本计算,索赔能够成立

14、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最重要的依据是资格预审文件

15、在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中,关键路线是指持续时间最长工作所在的线路

16、网络计划中工作与其紧后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应该等于该工作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与该工作最早完成时间之差

17、某高速公路由于业主原因高架桥修改设计,工程师下令承包商停工1个月。就此,承包商提出索赔。按照国际惯例,停工1个月的利润索赔能够成立

18、工程结算方式中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的工程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19、工程结算方式中实行按月结算的,当月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工程形象进度一致,竣工后不再结算

20、工程结算方式中实行分阶段结算的,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21、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商提出

事业编工程管理考试内容22、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0天

23、由于工程暂停的索赔,在该情况下一般工程师很难同意的索赔费用是利润

2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由建设单位填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给出结论。

25、观感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

26、竣工验收过程中,任一参建方都具有一票否决权

27、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的,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项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28、施工成本管理的六项主要任务中,首先是成本预测,成本预测的紧后工作应为成本计划

29、当场地的空间不充分的时候,应该像监理工程师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过批准以后才能获得并且使用场外临时施工的用地。

30、施工结束以后,施工项目班子应该及时清场,将临时设施拆除,剩余物资退场,组织转移,以便整治规划场地,恢复临时占用的土地,不留后患 事业编工程管理考试内容。

31、成本控制的程序体现了动态跟踪控制的原理。成本控制报告可单独编制,也可以根据需要与进度、质量、安全和其他进展报告结合,提出综合进展报告

32、施工成本一般以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但也可以按照承包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结构类型、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等情况,结合成本管理要求,灵活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33、合同解释顺序里面,如果通用条款跟专用条款起冲突了,应以通用条款为准。

34、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着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

35、在选择施工机械的时候,应该首先选择主导工程的机械,然后根据建筑的特点以及材料、构件种类配备辅助机械,最后确定与施工机械相配套的专用设备。

36、单位工程施工程序“四先四后”指,先地下后地上,先维护后主体,先结构后装修,先土建后设备

37、对于单层建筑物,只要按照跨间分区分段地确定平面上的施工流向,对多层建筑物,除了确定每层平面上的施工流向外,还要确定其层间或单元空间上的施工流向。

38、在施工时应根据建筑类型、建筑面积、运输量、工期及电梯价格、供货条件等选择外用电梯,其布置的位置应方便人员上下和物料集散,便于安装附墙装置,并且由电梯口至各施工处的平均距离应较短等。

39、为了保证质量,在工程施工时不要使用新设备新工艺,以免技术掌握不透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40、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一个建筑群或一个施工项目为编制对象,用以指导其施工全过程的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41、物资准备工作的内容: (1)10319建筑材料的准备 (2)构(配)件、制品的加工准备 (3)建筑安装机具的准备 (4)模板和脚手架准备 (5)生产工艺设备的准备

42、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技术交底的目的是把拟建工程的设计内容、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等要求,详尽地向施工队组和工人讲解清楚。

43、图纸会审的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可以不到场

44、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施工图预算计算出来的就是施工企业的项目承包收入,施工图预算计算的工作量一定大于施工预算。

45、“两算”对比是指施工图预算与施工预算的对比。

46、合同解释顺序里面,如果通用条款跟专用条款起冲突了,应以通用条款为准。

47、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由建设单位填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给出结论。

48、观感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

49、项目的一次性是项目管理区别于企业管理最显著的标志之一。( )

50、单代号网络计划中相邻两项工作之间时间间隔均为零的线路必为关键线路

51、图纸会审的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可以不到场

52、单位工程施工程序“四先四后”指,先地下后地上,先维护后主体,先结构后装修,先土建后设备

53、为了保证质量,在工程施工时不要使用新设备新工艺,以免技术掌握不透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54、当场地的空间不充分的时候,应该像监理工程师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过批准以后才能获得并且使用场外临时施工的用地。

55、施工成本一般以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但也可以按照承包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结构类型、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等情况,结合成本管理要求,灵活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56、进度的拖延最终将表现为工期的拖延。( )

57、报建内容主要有: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内容

58、建设单位必须自行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委托他人编制

59、进度控制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通过对项目可能采用的几种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以及经济的比较,选定技术先进,施工可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从而保证了工程进度、施工质量以及工程成本等目标的实现。

广开-形考-10319建筑材料

1、冬季施工一般加入缓凝剂外加剂。

2、混凝土碱——集料反应不会导致混凝土。

3、石灰使用时常掺入砂、纤维等材料,以增强其抗压强度。

4、提高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可增大水胶比

5、以下可以用在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是。

6、火山灰水泥不适用于使用存在地下水等潮湿环境。

7、混凝土要求泵送施工时常用的外加剂是缓凝剂

8、石膏即耐热又耐火。

9、混凝土碱——集料反应会导致混凝土降低混凝土对水泥与砂的粘结力。

10、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一般加入缓凝剂外加剂。

11、混凝土碱——集料反应会导致混凝土酥裂的现象

12、硅酸盐水泥熟料矿物中,水化热最高的是()

13、经常位于水中或受潮严重的重要结构物的材料,其软化系数不对。

14、棱柱体试件的强度试验值比立方体试件的()

15、水泥浆在混凝土材料中,硬化前和硬化后是起()作用

16、阻锈剂能用于改善混凝土的耐久性。

17、测定水泥强度,必须采用()

18、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一般加入引气剂外加剂。

19、反映混凝土拌合物稳定性的指标是(  )

20、硅酸盐水泥细度用()表示

21、强度是选用水泥的主要技术指标,GB175-1999规定,硅酸盐水泥分为()个强度等级

22、配置混凝土用砂的要求是尽量采用2级配区的砂。

23、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共分为()

事业编工程管理考试内容24、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一般加入减水剂外加剂。

25、冬季施工一般加入外加剂。

26、荷载作用下的变形有()

27、水泥的强度是根据规定龄期的()划分的

28、受湿度变化导致材料发生变化是耐久性的物理作用。

29、孔隙率增大,材料的()降低

30、测定水泥强度,必须采用()

31、对于某一种材料来说,无论环境怎样变化,其()都是一定值

32、砌筑砂浆的配合比一般采用()来表示

33、对于通用水泥,下列性能中()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为废品

34、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一般不加入外加剂。

35、提高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可在保持水胶比一定的条件下,同时增加水泥用量和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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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14万!招聘367人,武汉经开区招教师及保育员招聘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合同聘用制教师211名,幼儿园“以钱养事”教职工15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岗位学科及人员类别

(一)中小学合同聘用制教师、财务人员211名。合同聘用制教师学科分布如下:语文80名,数学59名,英语17名,物理4名,化学2名,道德与法治3名,历史13名,音乐6名,体育8名,美术5名,科学4名,信息技术4名;财务人员6名。

(二)幼儿园“以钱养事”教职工156名(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146名,军山街所属幼儿园6名,沌口街所属幼儿园4名),其中,专任教师103名,保健医9名,财务人员3名,保育员41名。

(三)中小学招聘人员按照岗位工作经历要求,分为五类:应往届毕业生127名,小学在职教师53名,高中优秀在职教师12名,初中骨干教师13名,在职财务人员6名。

幼儿园“以钱养事”教职工156名全部为应往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所报岗位的相关条件。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 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 应聘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保育员岗位除外);

6. 以海(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 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 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5.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 有人事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教育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区教育局统一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非编教师;

9.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应往届毕业生

1. 学历学位

(1)中小学:义务段教师岗位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银莲湖小学本科学历即可);高中教师岗位须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幼儿园:幼儿园教师岗位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它专业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保健医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人员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保育员须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 年龄:大专、本科学历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保育员岗位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执业资格

(1)教师岗位: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在一年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依法解除聘用合同;(2)保健医岗位:须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3)财务人员岗位:须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4)保育员岗位:须具有保育员证。

(二)在职教师

在职教师岗位均在小学学段。

1. 学历学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教师资格: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4. 工作经历:现任普通中小学教师,同时具有2年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毕业前实习任教经历不计算在内)。

(三)优秀在职教师

优秀在职教师岗位均为开发区一中教师岗位。

1. 学历学位:全日制本科(师范类)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 年龄:43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教师资格:须具有高中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4. 资历及业绩:须具有6年及以上高中教学工作经历,其中至少2年高三工作经历,且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及其他教学类相当荣誉者;

(2)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及其他综合类相当荣誉者;

(3)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功勋班主任及其他相当荣誉者;

(4)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教师五项技能竞赛、其他现场赛课一等奖,省、市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及其他相当荣誉者;

(5)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高考先进教师、高考先进工作者及其它高考类相当荣誉者。。

(四)骨干教师

1.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Ⅰ类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教师资格:须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4. 任职资格:须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技职称,且专技职称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5. 资历及业绩:须具有8年及以上中学教学工作经历,且符合下列Ⅰ、Ⅱ、Ⅲ三类中任意一项条件:

Ⅰ类骨干教师:(1)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2)享受省级或副省级城市政府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 首席教师等) 或相当荣誉称号;(4)近五年辅导学事业编工程管理考试内容生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的金牌主教练员。

Ⅱ类骨干教师:(1)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2)副省级政府或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或相当荣誉称号;(3)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练员。

Ⅲ类骨干教师:(1) 地级市(含省直管市)政府或地级市(含省直管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 ( 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或相当荣誉称号;(2)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 3 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3)近5年由地级市(含省直管市)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教师五项技能竞赛一等奖及相当荣誉获得者。

(五)在职财务人员

1. 学历学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执业资格:须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4. 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毕业前实习财务工作经历不计算在内)。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7月29日,通过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www.whkfq.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 提交应聘申请

应聘人员于2022年7月30日9:00至8月3日12:00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代码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期间,每日9:00在武汉掌上人才网发布岗位应聘量统计信息,为应聘人员提供报名参考。

2. 查询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于2022年7月31日12:00至8月2日18:00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申请未通过的,8月3日12:00以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编办、区人资局核准后可予以保留。

3. 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在2022年7月30日9:00至8月3日24:00,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及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审查通过且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务必打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便于后期面试资格审核。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办理免笔试手续并免除考务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届时通过审核并缴费的应聘人员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2年8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要求,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中小学合同聘用制教师中,应聘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在职教师的主要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试(D)类》及《教育综合知识》,应聘对象为优秀在职教师、骨干教师的主要测试《教育综合知识》。幼儿园教师主要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试(D)类》及《教育综合知识》;幼儿园保健医主要测试《幼儿卫生保健综合知识》;幼儿园保育员主要测试《幼儿保育综合知识》。财务人员主要测试《教育类财务综合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和阅卷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进行。

(五)面试人选确定与资格复审

1.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

2. 笔试结束后,适时组织资格复审和发布面试公告。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材料目录》(见附件2),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形式及要求另行公告。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说课、专业特长展示等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及时间、地点、人员名单、面试要求另行公告。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1. 骨干教师岗位和优秀在职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3:7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其他岗位均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计为综合成绩,并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1:3的岗位,实行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控制(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诚信记录、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与用人单位签约。

(八)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人员管理

1. 中小学聘用人员按照《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教育系统合同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制教师合同(骨干教师最低服务期10年,其他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执行全区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比照同类公办教师确定工资待遇,并办理企业职工保险和公积金。

聘用人员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办理岗位认定手续。在试用期间,暂时认定登记在专技中的“未定级”;待试用期满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原则上认定到专技十二级岗位;对于原单位已聘在中、高级层级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在符合武汉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且本人业绩满足经开区岗位任职条件的前提下,试用期满可考核聘任至原单位同级岗位;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武汉市现行异地职称认定或岗位聘任相关政策的,根据经开区岗位任职条件降级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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