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青政办〔青海省综合应用能力a2017〕40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200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由青海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校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聘用方式
2017年公开招聘采用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方式。考核聘用岗位由专业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考试聘用岗位(附属小学教师岗位)由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和学校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考核。校内各用人单位成立考核聘用工作小组,并根据岗位要求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具体方式,负责专业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聘用工作小组成员一般应由7-9人组成。
1、博士研究生岗位,专业考核总分为100分。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专业考核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试讲、说课等方式,由各院系组织实施。符合学校全职引进条件的博士参加专业考核及面试。
2、硕士研究生岗位(含报考硕士岗位的博士)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考核总分为100分。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专业考核主要由专业学术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和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和综合素质测评(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等内容组成。
(2)管理岗位(含辅导员),专业考核由综合素质测试和岗位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总分均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占测试成绩的40%)和写作能青海省综合应用能力a力测试(占测试成绩的60%),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岗位能力测试,采取答辩方式。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员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能力测试人员。岗位能力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标准等情况确定,主要由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及专业技能展示、答辩等内容组成,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硕士、本科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专业考核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本科岗位
考核聘用岗位,专业考核主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岗位职责,采取专业技能展示、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考核。专业考核总分为100分,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考试聘用(附属小学教师)岗位,参加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总成绩=笔试×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二)结构化面试。由学校制定面试方案并组织实施。面试主要从综合分析能力、知识应用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1、面试人员确定(含考试聘用岗位人员)。博士岗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硕士、本科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专业考核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专业考核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通过院系专业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学术水平评价专家组面试。硕士(含报考硕士岗的博士)、本科岗位(含考试聘用岗位人员)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结构化面试。
3、拟招聘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达到2人及以上的,按照应聘人员专业考核和面试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数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选。考核聘用岗位中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先以优先条件确定拟招聘人选。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以专业考核成绩确定(管理类硕士岗位以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报名人数为1人的岗位,由学校青海省综合应用能力a视专业考核和面试的成绩决定是否录用。考试聘用岗位中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请问这是在职在编员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