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参公人员,和随机构改革整体过渡登记的参公人员,有什么区别
省考参公人员,是事业单位中,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机构改革直接登记为参公人员的,是指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因其职能主要或者完全是行政职能,经省级公务员管理局审核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在岗在编(事业编制)人员同样参公管理。
参公的事业单位考什么不同
从单位属性和编制来看,省考参公人员所考的单位是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而因机构改革登记为参公管理的单位,其属性也是事业单位,使用的也是事业编制。都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承担的也都主要或者完全是行政职能。因此,这两类人员,单位属性都是事业单位,编制是事业编制,都是承担行政职能,都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因此,两者是相同的。
如果说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进入方式不同,省考是通过考试进入,符合“凡进必考”的原则性规定;因机构改革登记参公的人员,培训、考试只是形式。二是管理略有不同,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因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因而也不再参公管理,已经登记为参公的,“省考”等六类人员保留身份,可以在党政群机关的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而一般参公人员则没有这种优待政策,包括2007年以后因省公务员管理局陆续批准整体参公的人员。
第二点不同,对目前正面临改革的参公人员,影响是最大的。这个优待政策目前只在完成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辽宁省执行,并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文件,其他省份尚未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