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技岗事业单位考什么]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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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法律专技岗事业单位考什么

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9]9号)对山西法律专技岗事业单位考什么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及结构比例进行了规范,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具体有以下:

一、 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

各类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只能在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技术三类岗位中,确定其中一类岗位作为本单位的主体岗位。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区分主、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只限于科研、工程、农业、卫生和各类教师,或者与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相一致的系列之一。

各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考虑岗位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确定:

1、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照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一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酌情确定;已满编的事业单位,暂按在岗正式职工的实际岗位情况确定,以后逐渐规范到位。

2、以管理 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保证管理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50%的前提下,根据单位实际需要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3、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保证工勤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50%的前提下,根据单位实际需要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三个层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全省的宏观控制目标为1:3:6。

全省正高级岗位控制在高级岗位总数的10%以内,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1:3:6。正高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型事业单位中的一系列岗位原则上不设置(另有规定者除外)。

全省各事业单位副高岗位,即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2:4:4;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即八至十级之间的控制比例为3:4: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十二级为助理(师)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5:5;十三级为员(士)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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