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16年,拿到高级车辆维修证,转业为啥定初级工?
- 今天碰到一个退役老兵老李,来办理人事工作方面的业务,交流中得知我也是退役的,倍感亲切,打开了话匣子,向我诉说了自己的苦恼!
- 事情是这样的,老李从军16在,新兵连在山东济南某部服役,新兵结束后分到了汽车连,开了6年大车,后面调岗到汽车修理站,好几年的修理经验,加上老李勤奋好学,慢慢就考去了汽车修理方面的证书,刚开始初级证书,后来又考了中级证书,退役前考取了高级证书。本来以为拿到了高级证书,安置的时候也是个加分项,没想到去年回来安置到某环卫事业单位,定级的气候,地方不认在部队里考的高级证书,准备定为初级工,老李为此专门跑到人事科问个清楚,人事科答复地方不认他的高级证书,只能定初级工,这令老李很是苦恼!
- 大家都知道,按照现行的安置政策,退役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全国很多地方都是安置到工勤岗位,就算安置到工勤岗,也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之分。有的战友提出疑问,为什么有部队考的高级证书,不能定为高级工? 很多和老李一样的士官转业后,大多数都会遇到一些疑问,比如自己在部队获得高级工,但是安置到地方只能安置汽修专业能考什么事业单位为工勤岗初级工。其实这与种疑问,说对也对,说不对也不对。毕竟,地方与部队还是两个不同的系统,很多证书地方不予以承认。而且士官安置,也涉及很多历史继承问题,历史上是怎么做的,一般情况下都延续传统做法,因为这样做不容易出问题,想要完全改过来,几乎不可能,因为涉及的退役士兵太多了。
- 为了帮老李 班子解开疑惑,我查询了很多政策,都没找到明确的规定,退役士兵转业回到地方后,定级的时候按说应该自己安置人员所拥有的各类证书,比如在部队获得的会计从业证书、中级烹饪证书、高级档案员证书、驾驶证书、特种器材操作员证书、高级车辆维修工、高级射击员等等,但是地方对在部队考的从业资格证书,一些地方可能会承认,一些地方可能不承认,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规定。
- 其实我理解的这个问题,就和军转干部回到地方降级使用一样,都是传统做法,又无法改正,只能延续。
- 各位路过的小伙伴,你们认为老李能不能定高级工呢?
- 本人是从边防哨位退役的小公一枚,如有现役、退役、转业、考公考编、体制内人事工作等政策问题,欢迎大家关注留言,相互交流!我定为各位战友和体制内的小伙伴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