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
个人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
如果个人有不良影响被记入诚信档案,会对以后的生活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这其中包括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未来购房出行、向银行贷款。大家一定要保证良好的征信记录。一、具体有哪些影响?1、公务员考生在省考或者国考中有不诚信行为且记入在案后,将取消本次的录用资格,也会禁止在一定年限内参加该地的省考或国考。目前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全国联网,这也预示着考上公务员无故弃考者有可能会面临公务员考试全国禁考。2、如果将担任公司的负责人涉及到金融方面,相关的监管机构同样会调取个人诚信档案,对个人不利。3、如果说未来购房、购车等,银行都会查看个人的诚信记录并进行评估。如果大家想保证良好的征信记录,不对自己的生活产生影响,就要树立遵守合同,守信的意识。也就是说一旦签订了贷款合同,承诺每个月还信用卡或者还房贷,请务必遵守承诺,一定要按期还。一定要珍惜自己的签名,千万不要因为朋友之间的义气,从而为他人做担保,使自己背上债务。个人信用制度是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于个人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提供信用或者提供多少信用的制度。反映个人信用状况有两种形式,即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信用制度非常重要。个人如何有效地利用信用产品,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显得更为重要。2019年5月个人新版征信正式面世,征信信息的时长及精细程度将进一步提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会计入诚信档案禁考。因为事业单位考试抄袭行为是一种违规行为,如果被查实,会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且考试机构都会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取消考试成绩、禁止参加一定期限内的考试等。
事业单位考试人事诚信档案
如果个人有不良影响被记入诚信档案,会对以后的生活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这其中包括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未来购房出行、向银行贷款。大家一定要保证良好的征信记录。一、具体有哪些影响?1、公务员考生在省考或者国考中有不诚信行为且记入在案后,将取消本次的录用资格,也会禁止在一定年限内参加该地的省考或国考。目前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全国联网,这也预示着考上公务员无故弃考者有可能会面临公务员考试全国禁考。2、如果将担任公司的负责人涉及到金融方面,相关的监管机构同样会调取个人诚信档案,对个人不利。3、如果说未来购房、购车等,银行都会查看个人的诚信记录并进行评估。如果大家想保证良好的征信记录,不对自己的生活产生影响,就要树立遵守合同,守信的意识。也就是说一旦签订了贷款合同,承诺每个月还信用卡或者还房贷,请务必遵守承诺,一定要按期还。一定要珍惜自己的签名,千万不要因为朋友之间的义气,从而为他人做担保,使自己背上债务。个人信用制度是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于个人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提供信用或者提供多少信用的制度。反映个人信用状况有两种形式,即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信用制度非常重要。个人如何有效地利用信用产品,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显得更为重要。2019年5月个人新版征信正式面世,征信信息的时长及精细程度将进一步提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事业单位考试如果被记录诚信档案是会给本人通知的。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比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二者的不同在于:前者只会影响当地范围内的劳动人事关系调动,而后者则会影响普遍的劳动人事关系调动。
公务员考试记入当地的诚信档案:记录公务员考试参加者在考试中表现出的职业道德、考场纪律及考试成绩等信息;个人诚信档案:记录公务员考试参加者在考试过程中参与其他活动的行为,如作弊、组织作弊、抄袭、换试卷等,以及后果,可以作为考试参加者的信用档案,用于考核参加者的诚信水平。
记入诚信档案本人知道,可以上网查询。诚信档案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建立的各种诚信体系,旨在促进社会发展、打造诚信、构建和谐社会。按诚信档案的对象分类:一般分为个人诚信档案和企业诚信档案、团体组织诚信档案、政府诚信档案等。记入诚信档案会通知,诚信档案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建立的各种诚信体系,旨在促进社会发展、打造诚信、构建和谐社会。按诚信档案的对象分类:一般分为个人诚信档案和企业诚信档案、团体组织诚信档案、政府诚信档案等。在事业单位进行面试之前,如果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会被记录到诚信档案中的,会对个人产生负面的影响,之后在几年之内都是不能够参加公职类的考试的。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诚信档案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建立的各种诚信体系,旨在促进社会发展、打造诚信、构建和谐社会。按诚信档案的对象分类:一般分为个人诚信档案和企业诚信档案、团体组织诚信档案、政府诚信档案等。诚信是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的基础,围绕打造诚信,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建立了各种诚信体系。树立诚信理念,营造诚信环境,建设诚信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把这种体系称为诚信档案。诚信是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的基础,围绕打造诚信,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建立了各种诚信体系。树立诚信理念,营造诚信环境,建设诚信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事业单位考试人事档案
事业单位报考是“现人事档案所在地”填写:
如果还没有毕业,那么档案一定在学校,如果已经毕业了而且学校在之前已经通知办理档案和户口的转移,那就要明确档案被安排在哪里?是打回原籍还是放到人才市场,档案在哪里就写哪里。如果不懂的话,直接打电话问一下当地的档案查询的电话。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和企业有很大不同,事业单位是具有公益性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企业绩效工资最主要不同点在于经费来源和保障。
企业绩效工资完全决定企业盈利情况,根据企业的薪酬战略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事业单位则不同,事业单位根据单位不同类别,其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和保障有所不同,义务教育中小学绩效工资经费来源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但事业单位的创收收入如何规定是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公益型事业单位如果把主要精力用在创收或提供公共服务也高价收费,这就偏离了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这些需要通过制度进行规范和安排。
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考试
不会的,除非是你的档案寄丢了。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档案要求: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对于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
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行。(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定向招聘驻贺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年龄条件遵照本公告附件1招聘计划表所列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文化程度,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度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3月2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本公告及招聘计划表所提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一)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含试用期);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两年(含试用期),及约定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二)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三)现役军人;(四)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和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方可报考。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3月2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二、报考程序(一)岗位查询报考人员可通过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xxgk/jcxxgk/rsxx/klzp/)查阅招聘公告及《招聘计划表》等相关招考信息。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二)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6日17:00。2.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通过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xxgk/jcxxgk/rsxx/klzp/)访问“2023年度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3.填报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的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4.相似专业符合要求举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专业核心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以报考。此类考生须在报名时向所报考单位的审核机关提交《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附件2),并须于拟聘用考核时自行举证,提供本人毕业院校盖章的《核心课程证明》原件(附件3)。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5.港澳台居民报名: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居民,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报考人员报考时,先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4),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直接到相应资格审查单位报名,并附标准证件照片2张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招聘资格审查单位应当天完成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考生情况报送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由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准考证并通知报考人员领取。(三)网上资格审查1.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8日17︰00。2.资格审查方式。各资格审查单位进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公告》和《2023年度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考生提交报名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并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3.特别提示。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提交报考申请后次日起2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考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情况,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如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责任自负。(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9日17:00。本次招聘实行网上缴交考试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交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岗位所涉及的考生,如改报不成功或放弃改报的,退还其考试费。需减免笔试考试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于3月29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考试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可直接免交考试费,具体减免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五)开考比例及改报工作1.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至1:3招聘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按要求向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开考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未获核准开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或减少招聘人数,有关信息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时间为2023年4月5日前。2.改报及相关工作。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成功缴费,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可于2023年4月7日8︰30至17︰0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改报岗位的人员不需重新缴费。未在规定时间成功改报其他岗位、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其考试费。(六)打印笔试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3年5月1日8:30—5月7日8:30。报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三、笔试(一)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分值满分150分。笔试实行分类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的考试类别分为四类,即: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的《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类别又细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六个小类。各类别的考试内容参见附件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22年版)。(二)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笔试考点设在贺州市城区,具体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到直尺(应是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考生自行准备。(三)考试方式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回收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回收所有的发放资料。(四)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并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7月上旬。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23年7月上旬。四、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需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实操测试人选1:5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实操测试人选。实操测试前,实操测试实施机关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实操测试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实操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实操测试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实操测试或者实操测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实操测试结果当天公布。实操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实操测试时间:2023年7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实操测试实施机关另行发布。五、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7月底前,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将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一)公布面试拟入围人选1.面试拟入围人选公告时间:2023年7月中下旬。2.确定面试拟入围人选: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人选(需实操测试岗位在实操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拟入围人选。3.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至1:3面试比例。若无法通过核减招聘计划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单位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区招聘岗位主管部门为县区的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二)面试拟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核1.拟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资格审核公告为准。2.资格审核单位: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面试拟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核单位。3.资格审核材料:面试拟入围人选须提供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审核(资格复审时要求出具原件)。(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证件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3)《2023年度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4)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及申请少数民族加分的人员须提供);(5)驻贺部队随军家属审批表(报考定向招聘驻贺部队随军家属的人员须提供);(6)《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面试资格复审时未提供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主管单位盖章),视为放弃面试资格;(7)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面试拟入围人选可采取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有关材料提交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并及时联系确认。邮寄材料的报考人员请使用快递方式邮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在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字样。材料提交时间以资格审核公告为准。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三)面试入围人选递补。2023年7月下旬。面试拟入围人选公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是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资格审核期间关机导致无法联系上其本人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备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取消该报考人员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期间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亲笔签名,并按手印)。(四)发布面试公告和面试资格复审1.发布面试公告。经对面试拟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并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公告一般距面试前7天发布,暂定2023年7月下旬。2.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一般在面试前3-5天内进行。(五)实施面试1.面试工作由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开展工作以面试公告为准),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考核等程序。六、体检和考核(一)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1.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2.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二)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级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完成。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医疗机构需出具有主检医生签名、医疗机构盖公章的体检结果报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成立2人以上的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后,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招聘单位提出递补申请并通过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七、公示及聘用审批(一)招聘单位从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八、相关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其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九、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候聘库将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合格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岗位类别纳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候聘库,自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有我市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按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发布招聘公告,可直接接受候聘库人员的报名,免笔试直接面试。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不少于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十、诚信档案管理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供招聘单位聘用考核时参考。(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四)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本公告由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度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联系方式”栏)。招考政策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附件:1.附件1:2023年度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2.附件2: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doc3.附件3:核心课程证明.doc4.附件4:2023年度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港澳台报考人员).docx5.附件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6.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7月9日、10日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实施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疫情防控须知1.近期多地突发疫情,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2.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笔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禁止进入考点。4.考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学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5.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生参加首场考试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6.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7.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8.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关于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和《陕西省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二、考务须知1.考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报考者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4.报考者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拍照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5.本次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6.试卷发放后,报考者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允许更换答题卡,包括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8.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报考者须当面将试卷、答题卡交于监考人员,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在座次表上签退,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9.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10.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纪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请报考者于7月4日8时至7月9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其内容。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12.报考者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留足防疫检测时间,防止误考。同时因考点不允许车辆进入,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13.考务三、部分法律法规提示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第十五条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7月7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