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事局培训考试
台州市人事局培训考试
1. 台州市外国专家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2. 台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1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3. 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4. 将台州市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台州市劳动仲裁院合并,并更名为台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5. 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0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6. 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7. 台州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8. 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9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3名。9.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10. 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更名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11. 台州市人事培训中心更名为台州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12. 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13. 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14. 台州市人才市场,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2006年全县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号)文件精神,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人员的岗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队伍结构。 (三)坚持以考核结果为评审依据。对推荐晋升职务的,其要求的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应在合格及以上。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由于师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除了当年不能推荐晋升外,并要重新计算任职年限,在其随后三年必须考核合格,方可推荐评审。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建设,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师,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由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着重考核申报者“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不作硬性规定。 (三)学历、资历的规定。 1、学历基本要求:(1)小学、幼儿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初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高中教师(含职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后取得基本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为,推荐高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3年;推荐中初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2年;非本专业学历的再顺延1年。 2、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于45周岁及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限: (1)初定:定中学三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中学二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一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二级: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 (2)评定:小学二级评小学一级:小学二级任职要满三年;小学一级评小学高级:小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小学教师本科毕业满一年:可以评小学高级;中学二级评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任职要满四年;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评中学高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 (3)转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转岗期限一年(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晋升:对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务件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仍按台职改(1992)5号、(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 6、优先推荐条件:在核定的单位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继续执行台教人(1998)168号文件的规定。 7、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必须按浙人专[2004]147号《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转评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务的,任现职期间,要求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两年及以上(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除外)。 (五)晋升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的条件:中学高级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中专高级讲师仍按台教人(1998)169号文件规定执行,送审的两篇论文的鉴定结果必须在基本具备及以上。具体要求:推荐高级职务的,至少有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专著、经验总结、教材、科研报告),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会议上交流或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台州市二等奖以上(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允许有一篇在台州市教研会包括学术会上交流或获台州市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并收入汇编),论文内容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教师的行政人员,至少有一篇所任教专业论文。推荐中级职务的,要求有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或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街道)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市)以上刊物上发表。评审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结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论文鉴定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不需要进行论文鉴定。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非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的晋升教师职务者,均应取得《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的模块考核合格证书。 (七)外语水平的要求: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按浙人专(2004)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从今年起中、高级职务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中级由市人事局统一注销,高级由高评委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退还给申报对象。 凡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仍按台教师(2000)37号文件要求,取得台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师[2005]244号文件规定,凡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从2007年起必须取得外语合格证书。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职称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八)普通话水平的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要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参加继续教育条件的掌握问题。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从1998年起,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要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高中教师时间截止2005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教师时间截止2006年8月31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不作具体要求。 现任中专、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凡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九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培(2006)96号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电子政务(商务)》或《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十)支教要求。根据台教人[2004]275号文件精神,凡1962年9月1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不含高中和幼儿园、不含特教学校和民办学校,下同),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 未经教育局同意,擅自到其他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得申报任何教师职务的评审。 (十一)说课要求。根据有关要求继续将说课成绩作为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推荐条件,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对象说课继续由台州市教育局组织;晋升中级职务的教师,说课活动由县教育局组织。(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暂不作要求)。 (十二)今年允许长期在教育管理和实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执行。 1、对于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从初级评委开始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同时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2、对于已经取得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先进行转系列评审。转评通过后,同时逐级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3、从明年起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先转系列,再晋升。 (十三)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其他推荐条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1998)16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送审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是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中记载的为准,各栏目的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推荐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当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已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评审结果。 为了保证推荐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者,必须同时送交当年备课笔记或教学反思材料)。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希望各校领导务必严格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评审时必须坚持实行本人申报,群众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考核组集体量化赋分,择优推荐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评审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一)以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属学校为单位报送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一份(软盘一张,用电子表格Excel输入),并按以下顺序填写: 中学:政治(德育)、历史、地理、社会、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劳技(专业课)、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 小学:思想品德(德育)、语文、数学、常识、劳技、成教专干、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教。 (二)以校为单位分初级、中级、高级职务将晋升职务人员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分别贴在A4白纸上。 (三)申报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对象应按送审材料清单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非原件装订的需将原件另外装袋,用于送审时验证。因年龄原因而免于提供某方面证书的,请在相应的位置附贴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免于提供何种证书的理由),并根据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0份,其他教师一式25份。 2、《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4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另外40份粘贴在综合表背面。晋升中学高级一式29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25份贴在综合表后面。 3、优先推荐和破格晋升对象,须填写《优推审批表》或《破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同时在评审表、综合表中注明“破格”、“优推”字样。 (四)初定级任职资格的报送材料仅为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和本学科年度教学总结,校级公开课和《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送评工作时间安排 1、评审中学高级论文送审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18日。 2、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表送报时间为8月25日前。 3、推荐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和高级实验师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4、推荐“小中高”职务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5、推荐中学高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8日。 6、推荐中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0日。 7、推荐小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2日。 8、推荐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含“小中高”不含专业课教师),说课内容:初中为初二年级教材(二年级不开设的学科,为一年级或三年级教材);普高为高二年级教材(高二不开设的学科,为高一教材);职业中学普通课为高—年级教材;小学为六年制八、十等册教材;幼儿园为大班教材(不分学科)。 附件: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 2、送审材料清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具体方案报批表 6、台人专[2004]9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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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结构化面试通知
根据《2014年下半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认,现决定分两批进行2014年下半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结构化面试,第一批定于2015年1月17日、第二批定于2015年1月18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详见附件1:第一批结构化面试考生名单;附件2:第二批结构化面试考生名单。
二、面试报到截止时间:当日上午7:15。
三、面试地点:
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39号,台州市人才市场3-4楼)
面试报到地点:台州市人才市场3楼报告厅。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时务必携带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
2、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未报到或未进入考点的,视作自动放弃。
3、考生要下载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与考生面试守则》。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或研究生 按照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以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均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考试。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工作由市和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事先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学员可携带证件到当地教育部门报名,非师范类毕业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有有关专业(科目)的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要过级;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和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你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通过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有关专业科目的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于一般5月7日进行,上午教育学、下午心理学。一般于3月29日--4月4日考试报名。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还需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一般于3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地点以市教委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体检目前在有的区县已经开始,体检医院须为指定的区县二级以上医院,体检项目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 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教师资格证报考一般不需要什么条件,社会人士均可以报考,在校大学生也可以报考。需要到当地教育局去报名,然后参加相关培训考试。考试科目主要有教育学和心理学,另还有口语普通话、板书等。考试时间一般为上半年4月或者下半年9月关于做好2006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2006年全县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号)文件精神,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人员的岗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队伍结构。 (三)坚持以考核结果为评审依据。对推荐晋升职务的,其要求的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应在合格及以上。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由于师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除了当年不能推荐晋升外,并要重新计算任职年限,在其随后三年必须考核合格,方可推荐评审。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建设,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师,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由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着重考核申报者“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不作硬性规定。 (三)学历、资历的规定。 1、学历基本要求:(1)小学、幼儿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初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高中教师(含职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后取得基本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为,推荐高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3年;推荐中初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2年;非本专业学历的再顺延1年。 2、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于45周岁及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限: (1)初定:定中学三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中学二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一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二级: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 (2)评定:小学二级评小学一级:小学二级任职要满三年;小学一级评小学高级:小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小学教师本科毕业满一年:可以评小学高级;中学二级评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任职要满四年;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评中学高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 (3)转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转岗期限一年(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晋升:对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务件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仍按台职改(1992)5号、(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 6、优先推荐条件:在核定的单位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继续执行台教人(1998)168号文件的规定。 7、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必须按浙人专[2004]147号《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转评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务的,任现职期间,要求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两年及以上(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除外)。 (五)晋升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的条件:中学高级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中专高级讲师仍按台教人(1998)169号文件规定执行,送审的两篇论文的鉴定结果必须在基本具备及以上。具体要求:推荐高级职务的,至少有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专著、经验总结、教材、科研报告),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会议上交流或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台州市二等奖以上(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允许有一篇在台州市教研会包括学术会上交流或获台州市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并收入汇编),论文内容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教师的行政人员,至少有一篇所任教专业论文。推荐中级职务的,要求有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或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街道)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市)以上刊物上发表。评审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结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论文鉴定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不需要进行论文鉴定。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非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的晋升教师职务者,均应取得《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的模块考核合格证书。 (七)外语水平的要求: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按浙人专(2004)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从今年起中、高级职务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中级由市人事局统一注销,高级由高评委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退还给申报对象。 凡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仍按台教师(2000)37号文件要求,取得台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师[2005]244号文件规定,凡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从2007年起必须取得外语合格证书。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职称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八)普通话水平的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要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参加继续教育条件的掌握问题。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从1998年起,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要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高中教师时间截止2005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教师时间截止2006年8月31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不作具体要求。 现任中专、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凡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九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培(2006)96号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电子政务(商务)》或《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十)支教要求。根据台教人[2004]275号文件精神,凡1962年9月1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不含高中和幼儿园、不含特教学校和民办学校,下同),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 未经教育局同意,擅自到其他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得申报任何教师职务的评审。 (十一)说课要求。根据有关要求继续将说课成绩作为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推荐条件,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对象说课继续由台州市教育局组织;晋升中级职务的教师,说课活动由县教育局组织。(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暂不作要求)。 (十二)今年允许长期在教育管理和实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执行。 1、对于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从初级评委开始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同时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2、对于已经取得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先进行转系列评审。转评通过后,同时逐级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3、从明年起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先转系列,再晋升。 (十三)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其他推荐条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1998)16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送审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是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中记载的为准,各栏目的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推荐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当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已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评审结果。 为了保证推荐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者,必须同时送交当年备课笔记或教学反思材料)。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希望各校领导务必严格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评审时必须坚持实行本人申报,群众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考核组集体量化赋分,择优推荐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评审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一)以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属学校为单位报送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一份(软盘一张,用电子表格Excel输入),并按以下顺序填写: 中学:政治(德育)、历史、地理、社会、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劳技(专业课)、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 小学:思想品德(德育)、语文、数学、常识、劳技、成教专干、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教。 (二)以校为单位分初级、中级、高级职务将晋升职务人员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分别贴在A4白纸上。 (三)申报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对象应按送审材料清单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非原件装订的需将原件另外装袋,用于送审时验证。因年龄原因而免于提供某方面证书的,请在相应的位置附贴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免于提供何种证书的理由),并根据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0份,其他教师一式25份。 2、《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4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另外40份粘贴在综合表背面。晋升中学高级一式29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25份贴在综合表后面。 3、优先推荐和破格晋升对象,须填写《优推审批表》或《破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同时在评审表、综合表中注明“破格”、“优推”字样。 (四)初定级任职资格的报送材料仅为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和本学科年度教学总结,校级公开课和《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送评工作时间安排 1、评审中学高级论文送审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18日。 2、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表送报时间为8月25日前。 3、推荐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和高级实验师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4、推荐“小中高”职务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5、推荐中学高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8日。 6、推荐中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0日。 7、推荐小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2日。 8、推荐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含“小中高”不含专业课教师),说课内容:初中为初二年级教材(二年级不开设的学科,为一年级或三年级教材);普高为高二年级教材(高二不开设的学科,为高一教材);职业中学普通课为高—年级教材;小学为六年制八、十等册教材;幼儿园为大班教材(不分学科)。 附件: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 2、送审材料清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具体方案报批表 6、台人专[2004]9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1、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2、在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能够根据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问题。管理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 七、大学毕业生初次确定中小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浙职改字[1992]1号和浙职改[1992]7号文件执行。 八、对于首次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如下: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以上者;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毕业及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者,可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二)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渐人职(1999)210号、浙职改办(199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申报晋升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2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十、普通话水平要求,根据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一、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外语不作要求。 十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定知名度。 (二)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四)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五)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六)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十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中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由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大学毕业生初次确认工作由各市负责。 十四、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要求参照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本试行办法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按照职能负责解释。
台州市人事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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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结构化面试通知
根据《2014年下半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认,现决定分两批进行2014年下半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结构化面试,第一批定于2015年1月17日、第二批定于2015年1月18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详见附件1:第一批结构化面试考生名单;附件2:第二批结构化面试考生名单。
二、面试报到截止时间:当日上午7:15。
三、面试地点:
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39号,台州市人才市场3-4楼)
面试报到地点:台州市人才市场3楼报告厅。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时务必携带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
2、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未报到或未进入考点的,视作自动放弃。
3、考生要下载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与考生面试守则》。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09〕94 号)规定,2013年临海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 临海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 临海人才网()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和临海生源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部分岗位放宽户籍范围,相应户籍范围内生源地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5、部分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过“两项计划”且“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7、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考程序 采用网络注册和现场缴费的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4月22日9时—2013年4月25 日24时。 报名网址:(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按网络报名系统的流程,真实并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同时选择相应的岗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注册报名情况将于4月24日、4月26日在网络报名系统公布截至4月23日24时、4月25日24时各岗位注册报名情况。 2、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4月26日9时—4月28日17时。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3年4月29日9时—5月1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2日9时—24时。 4、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时间:2013年5月1日9时--5月3日17时。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须下载打印“2013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的诚信声明处签字。 5、现场缴费确认 时间:2013年5月2日—5月3日。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于5月2日-5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临海市人才市场(临海市区柏叶西路928号二楼)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办理手续时,报考人员须将本人签字的《报名表》、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交给考试组织机构,同时缴纳每科40元的考务费,妥善保管经考试组织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在办理缴费确认手续时,还须出具委托人本人身份证。 已在网上注册并报名,但未到现场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其中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为6倍,卫生系统除财会外的岗位为2倍)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临海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公布。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5月6日上午8:30—11:00到临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柏叶西路928号二楼202室)进行现场改报,或退回考务费,逾时未改报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5月22日—5月25日。 已缴费确认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部分岗位增设技能测试,教育系统教师(含指导师)岗位面试改为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卫生系统除财会外各岗位只参加笔试,均不进行面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专业面试、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详见《2013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2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左右在临海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上公布。 (二)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 面试一般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其中教育系统教师(含指导师)岗位改为模拟上课加技能测试,市殡仪馆各岗位增设技能测试,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信息技术岗位改为专业面试(详见附件1)。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专业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只设结构化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人数的1:3比例参加面试。市殡仪馆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参加技能测试,然后参加结构化面试。教育系统教师(含指导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参加技能测试,然后参加模拟上课。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信息技术岗位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人数的1:4比例参加专业面试。 (三)资格复审确认 面试(技能测试)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技能测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 卫生系统各职位,按专业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9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成绩×1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人数的1:2比例参加资格复审。 具体办法:考生根据网络公布的资格复审确认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我市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首次资格确认后的合格人数若达不到拟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网上注册报名的内容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或模拟上课、技能测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面试(或模拟上课、技能测试)资格。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临海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公布。 五、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合成计算总成绩,各岗位笔试、面试(或模拟上课)及技能测试各项的分数比例详见附件1。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1)教育系统教师(含指导师)岗位 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7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成绩×30%)×30%+模拟上课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40%+专业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市殡仪馆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40%+面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其它事业单位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卫生系统除财会外各岗位,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录)用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录)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替补。 根据台政办发〔2008〕82 号文件规定,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八、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3年4月22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3年4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3年4月2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9年版,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设定,并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5、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资格复审前,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取得事业单位拟聘(录)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取得事业单位拟聘(录)用通知书后,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录)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聘用关系并办理聘(录)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录)用资格。 9、被教育系统教师(指导师)岗位聘用的人员,需在聘用后两学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给予解聘处理。 被卫生系统各岗位聘用的卫技人员,在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迟一年定级,二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被市体育中心体育场馆管理A岗位聘用的人员,须在二年内取得国家电工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被市体育中心体育场馆管理B岗位聘用的人员,须在二年内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否则给予解聘处理。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1、各个岗位咨询电话详见《2013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12、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85115052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部门酌情研究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511717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511092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附件:1、 2013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 工作经历证明.doc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5日
1. 台州市外国专家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2. 台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1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3. 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4. 将台州市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台州市劳动仲裁院合并,并更名为台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5. 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0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6. 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7. 台州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8. 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9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3名。9.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10. 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更名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11. 台州市人事培训中心更名为台州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12. 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13. 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14. 台州市人才市场,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3名(含残疾人专设职位1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73名;乡镇机关40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台州党建网() 温岭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全市各级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部分职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 (2)台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综合管理一级科员I”职位招考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以上对象面向台州户籍或台州生源。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温岭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在2020年、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法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4.报考市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5.报考市财政局综合管理一级科员B职位、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一级科员A和B职位、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综合管理一级科员B职位、市港航海洋和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一级科员C职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一级科员A和B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6.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21年11月10日。 以上有关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即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不能享受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年龄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0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但不能享受放宽年龄政策。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市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职位招考,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缴费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于2021年11月10日到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市政府大楼1231办公室,联系电话:)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再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缴费(除不得再次报名外,其他报名、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程序与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程序相同)。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综合执法、市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港航海洋渔业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5.报考法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6.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准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录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招录机关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乡镇机关“综合管理一级科员I”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职位要求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全市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温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录用审批材料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院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委培生和定向生除外)。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邮箱:),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八)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跑(800米跑)只测试1次。 (九)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十一)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二)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三)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四)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十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七)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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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结构化面试通知
根据《2014年下半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认,现决定分两批进行2014年下半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结构化面试,第一批定于2015年1月17日、第二批定于2015年1月18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详见附件1:第一批结构化面试考生名单;附件2:第二批结构化面试考生名单。
二、面试报到截止时间:当日上午7:15。
三、面试地点:
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39号,台州市人才市场3-4楼)
面试报到地点:台州市人才市场3楼报告厅。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时务必携带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
2、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未报到或未进入考点的,视作自动放弃。
3、考生要下载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与考生面试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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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09〕94 号)规定,2013年临海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 临海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 临海人才网()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和临海生源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部分岗位放宽户籍范围,相应户籍范围内生源地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5、部分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过“两项计划”且“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7、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考程序 采用网络注册和现场缴费的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4月22日9时—2013年4月25 日24时。 报名网址:(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按网络报名系统的流程,真实并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同时选择相应的岗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注册报名情况将于4月24日、4月26日在网络报名系统公布截至4月23日24时、4月25日24时各岗位注册报名情况。 2、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4月26日9时—4月28日17时。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3年4月29日9时—5月1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2日9时—24时。 4、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时间:2013年5月1日9时--5月3日17时。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须下载打印“2013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的诚信声明处签字。 5、现场缴费确认 时间:2013年5月2日—5月3日。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于5月2日-5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临海市人才市场(临海市区柏叶西路928号二楼)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办理手续时,报考人员须将本人签字的《报名表》、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交给考试组织机构,同时缴纳每科40元的考务费,妥善保管经考试组织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在办理缴费确认手续时,还须出具委托人本人身份证。 已在网上注册并报名,但未到现场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其中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为6倍,卫生系统除财会外的岗位为2倍)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临海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公布。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5月6日上午8:30—11:00到临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柏叶西路928号二楼202室)进行现场改报,或退回考务费,逾时未改报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5月22日—5月25日。 已缴费确认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部分岗位增设技能测试,教育系统教师(含指导师)岗位面试改为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卫生系统除财会外各岗位只参加笔试,均不进行面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专业面试、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详见《2013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2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左右在临海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上公布。 (二)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 面试一般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其中教育系统教师(含指导师)岗位改为模拟上课加技能测试,市殡仪馆各岗位增设技能测试,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信息技术岗位改为专业面试(详见附件1)。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专业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只设结构化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人数的1:3比例参加面试。市殡仪馆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参加技能测试,然后参加结构化面试。教育系统教师(含指导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参加技能测试,然后参加模拟上课。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信息技术岗位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人数的1:4比例参加专业面试。 (三)资格复审确认 面试(技能测试)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技能测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 卫生系统各职位,按专业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9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成绩×1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人数的1:2比例参加资格复审。 具体办法:考生根据网络公布的资格复审确认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我市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首次资格确认后的合格人数若达不到拟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网上注册报名的内容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或模拟上课、技能测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面试(或模拟上课、技能测试)资格。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临海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公布。 五、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合成计算总成绩,各岗位笔试、面试(或模拟上课)及技能测试各项的分数比例详见附件1。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1)教育系统教师(含指导师)岗位 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7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成绩×30%)×30%+模拟上课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40%+专业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市殡仪馆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40%+面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其它事业单位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卫生系统除财会外各岗位,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录)用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录)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替补。 根据台政办发〔2008〕82 号文件规定,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八、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3年4月22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3年4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3年4月2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9年版,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设定,并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5、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资格复审前,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取得事业单位拟聘(录)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取得事业单位拟聘(录)用通知书后,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录)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聘用关系并办理聘(录)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录)用资格。 9、被教育系统教师(指导师)岗位聘用的人员,需在聘用后两学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给予解聘处理。 被卫生系统各岗位聘用的卫技人员,在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迟一年定级,二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被市体育中心体育场馆管理A岗位聘用的人员,须在二年内取得国家电工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被市体育中心体育场馆管理B岗位聘用的人员,须在二年内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否则给予解聘处理。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1、各个岗位咨询电话详见《2013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12、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85115052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部门酌情研究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511717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511092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附件:1、 2013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 工作经历证明.doc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5日
1. 台州市外国专家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2. 台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1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3. 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4. 将台州市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台州市劳动仲裁院合并,并更名为台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5. 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0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6. 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7. 台州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8. 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9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3名。9.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10. 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更名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11. 台州市人事培训中心更名为台州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12. 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13. 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14. 台州市人才市场,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计划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0491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107名,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招考753名;市级机关招考1885名;县(市、区)机关招考6193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553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783名;从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1276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172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2012年12月28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浙江组织工作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浙江省公务员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浙江人事考试网浙江人才网浙江继续教育网报考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2012年12月31日以后登录以下网站查询: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波人事编制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人事人才网嘉兴考试培训网绍兴人才网金华人才网衢州人才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3)省级机关部分特殊职位与省属单位,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上述人员中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及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年,依此类推。3.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参照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执行。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详见当地公告。6.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已退出现役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各地公告。7.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见各地公告。8.截至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二)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报考省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市及市以下机关招考职位的学历等条件,见当地公告。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5.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6.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4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7.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1月4日。8.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2013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三、报考程序(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1.注册及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0时— 1月10日24时。(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1月7日0时—1月10日24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1次。2.资格初审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3.查询并再次报名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4.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0日9时—3月16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3年1月15 日—1月18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2日—3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1.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论》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报考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A卷)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B卷)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3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再实行加分。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六、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面试的比例与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一致。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军事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见当地公告。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完成。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实施。七、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一天,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级(属)招录机关在规定的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报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出具《退役士兵证》;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省级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的资格复审时间、要求及递补方式,见各地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八、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除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的比例见各地公告。九、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报考人员(除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十、公示、录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乡两级机关定向优秀村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报考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除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外)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报考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的递补规定,见当地公告。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是否递补,见各地公告。十一、注意事项1.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2. 截止到2013年1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3.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4.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3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6. 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8.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1月26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9.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日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10.根据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12.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13. 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政策咨询电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州市人事培训考试局
1、广东省人事考试局是在原省人才评价中心、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基础上于2008年5月正式组建,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职责是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全省各类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军转干部安置考试、与人事人才工作相关的各类考试考务和评价工作。承办机关、企事业单位公选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各类人才选拔考试、评价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培训。开展人事考试技术研究,组织人才素质和人才评价技术专业训练。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全省人事考试从业人员队伍的业务培训与建设。 3、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坚持学习、创新、服务、和谐、廉政的宗旨,努力打造高效、公平的人事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咨询电话:020-12333-9、020-12345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考试局
广州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020-12345
深圳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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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事考试院的待遇非常优厚,在经济上可以为考试人员提供良好的福利。1、财务福利: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为考试人员提供不同级别的工资待遇,根据考试成绩给予不同程度的加薪,并鼓励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给予更多的经济奖励。2、社会保险:苏州市人事考试院按照国家规定,为其考试人员提供多项社会保险,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使考试人员的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3、福利待遇: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为考试人员提供节假日福利、带薪年休假、免费体检、节日礼金等。4、职业发展:苏州市人事考试院注重考试人员的职业发展,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帮助考试人员提高职业素养,提升专业技能,为考试人员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
兰州市人事局培训考试局
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2400号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局402室。也可现场办理:确需现场领取的人员,请戴好口罩,在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局一楼大厅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消毒后到402室领取。所需携带证件如下:1.本人领取:身份证原件、成绩单或准考证。2.委托他人代领:双方身份证原件、考生成绩单或准考证。3.单位统一领取:单位介绍信、考生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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