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事考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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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区各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60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3.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区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综合执法、市场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 2.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入围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十三)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3.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5.截止各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6.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实行递补。 7.递补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3.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邮箱:),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8.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9.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1.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宁波市鄞州区各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级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13.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14.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1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2022年宁波市鄞州区各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xls

宁波考区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宁波考区考前温馨提示》,对于参加宁波考区2022年下半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提出如下防疫要求,请看下文。123 2022年初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一(更新中).pdf 格式:PDF大小: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1).pdf 格式:PDF大小: 2022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纲变动对比 格式:PDF大小: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宁波考区考前温馨提示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1月12-13日举行。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人事考试工作,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以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宁波考区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一、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同时满足条件1.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2.现场测温℃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高于℃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纸质均可),经现场防疫人员研判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3.所有考生均需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若您在7天内有经过或者居住于省内有本土病例设区市的,还需提供考前3天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检测间隔超过24 小时,最近1次应为本人实际参加首场考试的考前24 小时内;若您在考前7天内有浙江省外旅居史的,还需落实到浙后“3天3检”(考生需在本人实际参加首场考试的3天前抵达浙江省,并在浙江省期间的3天内每天完成1次核酸检测,且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二、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情形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2.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三、其他注意事项1.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另有规定时,防疫工作按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变化形势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最新防疫动态,避免因不符合防疫规定而不能参加考试。2.疫情形势复杂多变,建议考生考前7天内尽量在考点当地,避免流动,非必要不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3.对于成绩滚动管理的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考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准后,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申请方法和途径具体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查看。4.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禁止外来车辆入内,考生应事先了解考点交通拥堵情况,赴考时尽量提前出行,为考点防疫核查预留充足时间,避免耽误考试。5.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的可疑情况,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有流行病学史或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年初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一(更新中).pdf 格式:PDF大小: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1).pdf 格式:PDF大小: 2022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纲变动对比 格式:PDF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宁波鄞州人事考试部门

宁波鄞州菜市场二楼考试的地方叫做“初级学院”,它是由宁波大学附属初级学院举办的一系列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浙江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574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71名;区县(市)级机关单位439名;镇乡(街道)机关6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宁波党建网 报考区县(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海曙党建网 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余姚人才网 慈溪人才网 宁海党建网 宁海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象山县人民政府人力社保局网站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市级机关单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职位,均须取得相应学位。 2、镇乡(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镇乡(街道)机关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共享镇乡(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具体由各区县(市)公告明确。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镇乡(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的人员。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社区“两委”正职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5、镇乡(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6、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区县(市)公告明确。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镇乡(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5、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6、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镇乡(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海洋渔业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所辖县(市)。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市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市属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镇乡(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须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围面试。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区县(市)公告明确。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镇乡(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军事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招录机关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笔试阶段未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技术类职位,须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市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市级招录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县乡招录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入围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区县(市)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镇乡(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十三)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3、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5、截止各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6、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实行递补。 7、递补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3、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邮箱:),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8、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9、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1、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级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13、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14、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1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2022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xls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19浙江公务员报名工作在即,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及时获取报名的实时信息,下面 公务员考试频道。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9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68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27名;镇(街道)机关招考41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11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镇(街道)公务员2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鄞州区人民政府网(,下同)。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大专毕业人员(以2019年4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 (4)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5)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9年应届大专毕业生; 2.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鄞州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村“两委”岗位工作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 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生源或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法警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法警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报考法警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任职期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 5.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A类、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6.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9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在2019年4月16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9时—4月22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6日9时—4月23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4月24日9时—4月2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13日9时—5月19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科目和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职位的(除优秀村干部“职位2”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二)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9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科目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法警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二)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三)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四)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市和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现场资格复审。 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9年应届大专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非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职位的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B类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和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对报考法警职位的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同步进行。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在鄞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在鄞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一般人员的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法警职位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三、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单位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鄞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天。其中,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递补规定 (一)报考法警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在体能测评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体能测评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二)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截止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五)在次年全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六)递补人员名单在鄞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十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三)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六)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4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电话:),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鄞州区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八)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十一)全市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三)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报考须知”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9点。宁波市人事考试院(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考试中心)成立于2003年02月11日,注册地位于宁波市兴宁东路。根据查询宁波人事考试院得知宁波人事考试院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经营范围包括拟订全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统一规程;参与全市人事考试考区、考点的规划,指导、协调各区县(市)人事考试工作;参与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和考风考纪检查工作。

宁波医学人事考试部门电话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2年浙江宁波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4月20日-5月20日,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安排及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22]9号),现就我市2022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报名 1、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预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宁波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到本单位报名确认;未设报名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收集材料后到宁波市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宁波市海曙区迎凤街25号6楼611考试办公室,电话87295659)进行确认(不受理个人确认);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和县(市)区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健局报名确认,具体确认时间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网上预报名。4月20日至5月20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2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现场确认。各报名点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选择在4月21日至5月24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并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相关材料等重要信息。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所需提供证件及材料如下: (1)《2022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受聘担任现技术职务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临床、口腔、中医、公卫和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化注册证书。 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报至报名点进行审核。 3、考试缴费。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凭个人帐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至5月27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四、准考证打印 6月27日至7月3日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时间和方式 考试时间为7月2-3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六、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或登录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网站,在“考试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下载成绩单。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6〕1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文件精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100元。 八、考点及报名点咨询电话 考点:87295659,报名点咨询电话见附表。 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年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专业设置对照表 年宁波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考试现场确认安排表(含报名点电话)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宁波教育考试院电话为:057487328150。

地址:宁波市开明街89号。

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高考,硕士研究生、专升本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英语、计算机、大学英语等非学历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教育考试工作。

2、组织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体育中考、英语听力考试、科学实验考试等)工作。

3、承担教育行政部门或社会各部门委托的教师招聘、职评等考试测评;参与教师资格认定与注册;承担教育考试研究、教育质量测量诊断;承担对全日制自考助学机构、社会考试项目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电话:057487328150。

网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教育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中共宁波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意见、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设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指导在甬高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部分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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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人事考试院发布的最新通知,2019年宁波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和缴费时间为8月8日-8月22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8日-11月1日,详情如下:关于做好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人考试﹝2019﹞5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8号)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方式及考点考试定于11月2日、3日进行,按级别和专业分两天上、下午各1个批次(共4个批次)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1)。考试科目为《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其中,《专业知识与实务》分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铁路)、运输经济(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考试方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报考初级资格: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2、报考中级资格:(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6)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二)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三)考生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三、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于8月8日至22日,通过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查询-人事管理-人事考试栏目()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在网上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1、首次报考人员一是注册和上传照片。首先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及编号、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进行注册,注册成功(网上验证通过)后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二是填报报考信息。进入报名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在报考信息录入界面上,再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与地址、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报考级别、专业、科目、考区、报名点等)。三是签署承诺书。在填选完相关信息后,签署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诺书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四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等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五是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支付宝支付方式在线交纳考试费,在确认交费成功后即为报考成功。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交费,但要注意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通过网上验证后,按以上流程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1、对于持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名,系统无法核验的(包括其他无法核验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只需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经我院在网上作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3、对于身份信息核验(注册)无法通过的,需联系我院处理。(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1、报名时由于个人的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尽早注册,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自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需联系我院处理。3、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报考级别、专业、科目、考区)、传错照片(或证书)、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考后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原则上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4、考前所有的设置与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复核,在考后复核中,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虚假承诺的,合格成绩无效。(四)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已在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28日至11月1日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查询-人事管理-人事考试栏目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报考业务咨询电话:报考技术咨询电话:四、收费标准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5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五、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两个考试科目为全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回收),考生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绝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两个科目均视作“缺考”处理。禁止将其他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和通讯设备,以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座位。考生在答题前应先认真阅读考试系统提供的考场规则和操作指南。为便于组织实施和方便考生应考,将两个科目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考试,每个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为确保考试信息成功提交,提前交卷的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场。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六、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一)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二)2019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省人事考试院不统一组织征订。参加省直考试的考生,由考生自行上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参加各市考试的考生,所需考试用书的征订方法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决定。七、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考试成绩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考后将由宁波市人事考试院负责对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公示10天,与考后复核同步进行,考后复核工作将在公示结束前2天完成。公示和复核期间,若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虚假承诺的,合格成绩无效。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由我院制作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个人证书信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或到现场领取。为不影响工作进程,对在公示和复核期间来不及查实的问题,相关工作按计划进行,在后续的任何一个环节(如发文、制证、发证、注册、职称评审评定等)工作中,经查实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及其他虚假承诺的,合格成绩或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包括需受相应处理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八、有关要求经济机考规模大、科目多、技术要求高、任务重,是一项组织实施难度较高的重大资格考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宁波市人事考试院2019年8月1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3年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市公务员局批准,县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3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29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2年11月6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宁波党建网: 宁海党建网: 宁海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2年11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1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7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3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1月18日9时—11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2月13日9时—12月18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 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考试地点在宁海县。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县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2、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行政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行政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行政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全县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县级招录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县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截止县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2年11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2年1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邮箱:),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宁海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 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与公告同时发布的《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件: 2023年宁海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xlsx 原文标题:2023年宁海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

宁波宁海人事考试网

以前两个网站都是宁海张力网络开发的,现在张力网络在运营的是新的宁海人才招聘网( )简称“宁海招聘网”,本地用户习惯上称为“宁海人才网”,这个网站的效果比较好~还有联盟网站,面向宁波宁海地区提供在线招聘求职信息服务。而nbnhrc是人才市场运营的,今年五月份,因为网站未备案和非法收费,不符合工信部规定而被电信局强制关闭。最近又开起来了,不过还是没有取得电子经营许可证,而且政府主办的人才网站根本不具备向用户收费的权利,加上网站很不稳定,时关时开,目前访问量极少,用户可以向县政府投诉人才市场非法收人才网站会员费。用户选择的时候要小心啊~!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08年宁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08年8 月29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2、具有宁海常住户口的社会其他人员(户籍以2008年7月1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个别职位面向宁波市范围公开招聘的对象,是指2008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08年 8月 29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宁波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社会其他人员(户籍以2008年7月1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8年7月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现在编在册的事业单位人员报考,本人须在面试前书面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要求见附件1。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职位的工作需求。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资格证书。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必须有诚信敬业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在招聘的职位中规定需"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 2008年7月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二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二、招聘指标及具体要求 2008年全县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全县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一)报名及上传照片 报名时间:2008年6月4日0时至6月11日24时。 报名网址:宁海县人事局人事人才信息网()。 具体办法:报考者登录宁海县人事局人事人才信息网报名,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改选招聘职位,但以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期间,不作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二)资格初审 2008年6月12日至6月19日。县人事局对报考者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网站不对考生开放。 (三)初审结果查询并再次报名 2008年6月20日0时-6月22日17时。已报名人员再次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复审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24日2天。复审期间网站不对考生开放,复审未通过者,不得再报名。 (四)复审结果查询及缴费确认 2008年6月25日0时-6月29日24时。 1、复审的人员查询复审结果。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3、根据有关规定,每科目须缴纳40元考务费。 4、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职位,将取消或按1:3的比例核减招聘指标,并允许涉及的报名者在7月2日前改报专业对口的其他招聘职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从2008年7月8日开始,已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登录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7月12日(届时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基础知识》两门,《综合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各科目都采用百分制。笔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5。 笔试成绩的合成办法如下: 报考医师、护士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10%,专业科目占60%的比例合成;报考教师的考生按专业科目的50%的比例合成;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职位有专业限制)的考生按《综合基础知识》占1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15%,专业科目占30%比例合成;报考专业不限职位的考生按《综合基础知识》占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的比例合成。 笔试成绩预计于2008年7月23日在宁海县人事局人事人才信息网()和县政府大门口公告栏上公布。 五、资格确认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拟招职位的招聘指标不同,确定进入资格确认对象,具体办法如下:拟招职位的招聘指标(以下简称指标)3名及以下的,按照指标的3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指标4-10名的(含10名),按照指标的2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指标11名及以上的,按照指标的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四舍五入)。进入资格确认的人数或确认后的人数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计算,不作替补。 资格确认所需材料。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原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书(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其他人员须带的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合格者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事局人事人才信息网()和县政府大门口公告栏上公布。 逾期未接受资格确认、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个人网上填报的重要内容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七、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报考医师、护士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加上面试成绩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报考教师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加上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加上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拟招职位的招聘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指标3名及以下的,按照指标1:2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指标4-10名的(含10名),按照指标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四舍五入);指标11名及以上的,按照指标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四舍五入)。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事局人事人才信息网()和县政府大门口公告栏上公布。 报考教师的考生,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察为主,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方法可采取按招聘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行,不合格的,按顺序替补;也可采取差额进行,具体由用人单位决定。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县人事局提交书面申请。 八、聘用办法 考察结束以后,按各单位招聘职位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如最后1名拟聘用人员出现并列分,加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高者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聘用审批权限规定办理手续。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替补。 九、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有关电话。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照片未上传或缴费不足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应在6月2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县人事局录用调配科(传真号码:),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6、报考人员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县纪委、县人事局反映。 7、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网站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 十、本公告由宁海县人事局负责解释。附件:1、2008年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2、2008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5、2008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范围和要求宁海县人事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doc 附件1:2008年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汇总.xls 附件2:2008年宁海县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附件4: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doc 附件5:2008年事业单位考试范围和要求.doc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浙江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574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71名;区县(市)级机关单位439名;镇乡(街道)机关6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宁波党建网 报考区县(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海曙党建网 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余姚人才网 慈溪人才网 宁海党建网 宁海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象山县人民政府人力社保局网站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市级机关单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职位,均须取得相应学位。 2、镇乡(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镇乡(街道)机关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共享镇乡(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具体由各区县(市)公告明确。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镇乡(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的人员。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社区“两委”正职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5、镇乡(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6、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区县(市)公告明确。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镇乡(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5、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6、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镇乡(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海洋渔业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所辖县(市)。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市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市属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镇乡(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须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围面试。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区县(市)公告明确。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镇乡(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军事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招录机关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笔试阶段未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技术类职位,须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市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市级招录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县乡招录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入围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区县(市)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镇乡(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十三)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3、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5、截止各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6、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实行递补。 7、递补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3、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邮箱:),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8、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9、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1、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级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13、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14、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1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2022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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