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监狱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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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上半年全省监狱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狱医(医生)、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阿坝监狱20名,成都病犯监狱2名,崇州监狱5名,川北监狱10名,川东监狱5名,川西监狱8名,川中监狱5名,达州监狱8名,大英监狱70名,德阳监狱10名,甘孜监狱2名,广元监狱20名,汉王山监狱10名,嘉陵监狱10名,嘉州监狱5名,金堂监狱12名,锦江监狱4名,雷马屏监狱4名,眉州监狱12名,绵阳监狱12名,内江监狱78名,攀西监狱25名,荞窝监狱18名,邛崃监狱5名,雅安监狱10名,宜宾监狱12名,邑州监狱10名,自贡监狱8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 《2017年上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3月22日至26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7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监狱系统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单位驻地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市、区)的职位,放宽到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机关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系统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4月17日至21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四川省监狱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6月下旬由招录机关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监狱局负责。在2017年6月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招考单位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须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13日至16日。面试具体事项由省监狱局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省监狱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公示后,由省监狱局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招录机关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省监狱局:
监督电话省司法厅:省监狱局:
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上半年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6.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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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余资格证书也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2月24日至2004年2月24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医学、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2月24日至2004年2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及名额 四川省监狱系统招录270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至3月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2月24日至3月3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3月4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放宽到1:3。 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3月22日至3月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3月26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区、市)党委、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加分规定的,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报考人员应于3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其中:符合条件(1)的应提交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符合条件(2)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条件(3)的应提交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4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5月上旬,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5月中旬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规违纪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5月20日至22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除医学、心理矫正、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外,其他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管理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 (二)考察 省监狱管理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省监狱管理局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 (四)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职务执法勤务警员在监狱最低服务年限应当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一)联系方式 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60662620。 (二)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三)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 2022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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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四川省监狱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24日(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6月上旬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公布时间:2015年6月下旬
面试时间暂定:2015年7月3日至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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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上半年全省监狱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狱医(医生)、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阿坝监狱20名,成都病犯监狱2名,崇州监狱5名,川北监狱10名,川东监狱5名,川西监狱8名,川中监狱5名,达州监狱8名,大英监狱70名,德阳监狱10名,甘孜监狱2名,广元监狱20名,汉王山监狱10名,嘉陵监狱10名,嘉州监狱5名,金堂监狱12名,锦江监狱4名,雷马屏监狱4名,眉州监狱12名,绵阳监狱12名,内江监狱78名,攀西监狱25名,荞窝监狱18名,邛崃监狱5名,雅安监狱10名,宜宾监狱12名,邑州监狱10名,自贡监狱8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 《2017年上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3月22日至26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7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监狱系统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单位驻地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市、区)的职位,放宽到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机关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系统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4月17日至21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四川省监狱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6月下旬由招录机关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监狱局负责。在2017年6月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招考单位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须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13日至16日。面试具体事项由省监狱局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省监狱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公示后,由省监狱局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招录机关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省监狱局:
监督电话省司法厅:省监狱局:
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上半年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6.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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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
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行测备考需刷题,刷题就上砖题库: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请点击查看2015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汇总了解全省招录情况!
2015上半年四川省监狱公务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5年3月29日至4月4日8︰00期间。确认缴费时间:2015年4月5日8︰00前。
2015上半年四川省监狱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24日。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各科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6月上旬,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公布时间:2015年6月下旬。面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7月3日至6日。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四川人事考试网监狱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请点击查看2015上半年四川省监狱公务员考试公告了解招录详情!
2015上半年四川省监狱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3月29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9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5上半年四川省监狱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资格初审结果:2015年3月29日至4月4日8︰00期间
确认缴费时间:2015年4月5日8︰00前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24日
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6月上旬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公布时间:2015年6月下旬
面试时间暂定:2015年7月3日至6日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5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 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3月30日至4月2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行测备考需刷题,刷题就上砖题库:
四川省监狱系统2015年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 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 考人员,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24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行测备考需刷题,刷题就上砖题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下半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发布):一、招考对象及条件(一)招考对象: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8年11月2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狱医(医生)、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3.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现役军人;7.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二、招录单位及名额阿坝监狱5名,巴中监狱8名,成都病犯监狱5名,成都女子监狱9名,崇州监狱13名,川北监狱26名,川东监狱7名,川西监狱15名,川中监狱6名,达州监狱32名,大英监狱7名,德阳监狱18名,甘孜监狱15名,广元监狱29名,汉王山监狱12名,嘉陵监狱7名,嘉州监狱18名,金堂监狱24名,锦江监狱3名,雷马屏监狱25名,凉山监狱20名,眉州监狱14名,绵阳监狱20名,内江监狱20名,攀西监狱36名,荞窝监狱40名,邛崃监狱7名,省女子监狱30名,雅安监狱22名,宜宾监狱30名,邑州监狱35名,自贡监狱42名。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10名,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8名,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10名,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9名,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12名,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3名,省成都病残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3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8年下半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11月22日至26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缴费人数统计情况。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11月21日至28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二)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11月29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三)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监狱戒毒系统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单位驻地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市、区)的职位,放宽到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机关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系统其他职位。(四)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12月18日至21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四、考试及资格复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一)笔试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3.笔试加分:(1)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特大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5·12”汶川特大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在“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强烈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4·20”芦山强烈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对应送四川省监狱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四川省戒毒局(地址:成都市蜀通街90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招录机关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监狱局、省戒毒局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招考单位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须携带《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1.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2.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3.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4.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三)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3月2日至4日。面试具体事项由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另行通知。(四)体能测评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局、省戒毒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五)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面试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五、体检、考察及公示(一)体检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二)考察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三)公示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一)拟录用人员公示后,由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七、纪律与监督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咨询电话 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监督电话 省监狱局:省戒毒局:﹑87527120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相关事项提示: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5.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附件: 2018年下半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四川人事考试川北监狱
四川省监狱系统2015年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省2015年上 半 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阿坝监狱2名,巴中监狱2名,成都病犯监狱3名,崇州监狱4名,川北监狱2名,川东监狱3名,川中监狱2名,达州监狱5名,大英监狱50名,德阳监狱2名,甘孜监狱3名,汉王山监狱5名,嘉陵监狱2名,金堂监狱2名,雷马屏监狱2名,凉山监狱5名,眉州监狱5名,荞窝监狱2名,邛崃监狱2名,省女子监狱12名,新源监狱2名,雅安监狱2名,宜宾监狱2名,邑州监狱4名,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37名,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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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四川省监狱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资格初审结果:2015年3月29日至4月4日8︰00期间
确认缴费时间:2015年4月5日8︰00前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24日
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6月上旬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公布时间:2015年6月下旬
面试时间暂定:2015年7月3日至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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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北监狱始建于1952年,位于绵阳市游仙区小枧沟镇境内,2012年2月由广元市旺苍县搬迁而来(因512汶川地震中原监狱设施受损)。 新建成的川北监狱是重新修建整体搬迁而成,总投资亿元,占地面积403亩,建设规模71090平方米。中文名称川北监狱始建始建1952年8月狱址绵阳市游仙区小枧沟镇面积403亩原址广元市旺苍县搬迁时间2012年2月89%的人还看了川北监狱详细地址川北监狱犯人干什么四川川北监狱图片四川川北监狱待遇总体概况经过五十二年的创业、建设、发展,于2001年底建成“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是四川省关押改造罪犯的重要基地。拥有固定资产1.88亿元,年工业总产值1.33亿元,年销售现价产值1.4亿元,年上缴国税1100余万元、地税200余万元。担负着监管改造教育罪犯和工业生产两大任务。主要产品及年生产能力:原煤30万吨(煤矿远景贮量3000万吨),水泥24万吨,生铁6万吨,冶金焦6万吨,发电量4100万KWH,高、中、低铬合金磨球1800吨,煤焦油1800吨,铸钢铁件400余吨,复膜塑编袋480万条。是集煤炭、冶金、建材、电力、机械为一体的多门类、跨行业、多产品的综合性国有大型企业,IS09002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四川省重点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达标企业,二级计量合格企业,1994年被省政府授予“四川省优秀企业”。川北监狱是一个有50多年历史的大型监狱。计划经济时期,他们曾为国家作出过巨大贡献。然而,由于追求大而全和产品不对路以及市场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到2000年底,已连续亏损6年,整个监狱负债2?8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6?93%;历年累计亏损挂帐5100万元,历年拖欠干警和工人的工资达910多万元;一度时期,下岗工人累计达到207人。2000年6月,李跃辉上任川北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面对眼前的历史包袱和重重困难,他带领监狱党委“一班人”认真分析后认为,监狱是一个特殊的小社会,对形势要辩证地看待,对干警和工人要以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工人有意见找监狱领导,说明他们已经相信监狱党委,相信共产党是“三个代表”的忠实执行者。一定要团结和带领干警和工人重树精神支柱,同甘共苦走出困境。于是,一系列人性化管理措施出台并付诸实施:变“一言堂”为“群言堂”。在全狱发起“川北监狱怎么办?”的大讨论,民主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共收到了1174份建议书,群众的“金点子”既有力地促进了干群思想大解放,又为党委提供了很好的决策依据。川北监狱人性化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干警安心工作;人权保护凝聚了人心,罪犯积极改造,出现了社会稳定的局面。2005-2007年来,川北监狱的危顽犯转化率保持在60%以上,超出省监狱局下达指标15%以上。仅2007年1到8月,全狱就有383名服刑人员获得了刑事奖励。其中376人获得减刑,7人获得假释。监狱连续三年被省监狱管理局评为“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监管改造工作成效卓著先进单位”、“全省教育改造先进集体”,2007年10月又被省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李跃辉荣立个人二等功。[1]教育改造监狱创新安全管理理念,强化监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了监狱的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未发生罪犯脱逃和各类重特大案件,实现了监管改造“四无”目标。川北监狱围绕监狱安全稳定,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升工作目标,大力改善监狱安全稳定“软”“硬”环境,强化平安创建意识和措施,取得了连续8年未发生罪犯脱逃、重特大狱内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好成绩,成为川北大地平安创建的一面耀眼旗帜。强化管理川北监狱始终正确处理管理、教育、劳动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把提高改造质量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不断总结教育改造工作规律,探索教育改造工作路子,力求取得新突破。监狱在刑法执行、监管执法的各个环节严格了操作规程,先后出台了《行政奖惩三级报批制度》《减刑、假释四级审批八个关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完善了监狱、监区、分监区三级预警处置及管理民警“首接责任制”,推行了预警信息日收集汇报制度。同时,结合监管安全隐患排查和狱情分析会制度,进一步落实了两级狱政部门和分监区长预警信息分析责任制,建立了预警信息班组日分析、分监区周分析、监区半月分析和监狱月分析制度,定期对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另外,他们还在各分区设立了“一警一箱”和“监狱长信箱”,搭建了罪犯与民警交流平台。近些年,“监狱长信箱”共收到服刑人员来信300余封,有效处理服刑人员反映的问题40余起。
四川省川北监狱正式选址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投资近10亿元,包括新建3所现代化工厂因为在建,所以不知道“要怎么坐车?需要什么手续?要带些什么东西”
四川川东监狱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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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上半年全省监狱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狱医(医生)、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阿坝监狱20名,成都病犯监狱2名,崇州监狱5名,川北监狱10名,川东监狱5名,川西监狱8名,川中监狱5名,达州监狱8名,大英监狱70名,德阳监狱10名,甘孜监狱2名,广元监狱20名,汉王山监狱10名,嘉陵监狱10名,嘉州监狱5名,金堂监狱12名,锦江监狱4名,雷马屏监狱4名,眉州监狱12名,绵阳监狱12名,内江监狱78名,攀西监狱25名,荞窝监狱18名,邛崃监狱5名,雅安监狱10名,宜宾监狱12名,邑州监狱10名,自贡监狱8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 《2017年上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3月22日至26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7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监狱系统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单位驻地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市、区)的职位,放宽到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机关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系统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4月17日至21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四川省监狱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6月下旬由招录机关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监狱局负责。在2017年6月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招考单位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须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13日至16日。面试具体事项由省监狱局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省监狱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公示后,由省监狱局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招录机关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省监狱局:
监督电话省司法厅:省监狱局:
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上半年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6.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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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四川省监狱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资格初审结果:2015年3月29日至4月4日8︰00期间
确认缴费时间:2015年4月5日8︰00前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24日
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6月上旬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公布时间:2015年6月下旬
面试时间暂定:2015年7月3日至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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