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
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
朱志宏,男,现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人事处和市人事人才研究所。吴成钢,男,现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南京市公务员局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和党群工作,分管公务员考试录用处、公务员职位管理处、公务员考核奖惩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工作处)、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市留学人员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和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介中心、市国际人才交流中心、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协助分管人事处。江萍,女,现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局级)、党组成员。负责政策法规、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和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失业保险处)、劳动关系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市农村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协助分管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李跃芝,女,现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和人事考试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和市人事考试中心。池天亮,男,现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安全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军官转业安置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处,协助分管办公室。陈建宁,男,现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和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周中,男,现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分管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开发处和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市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高级技术学校(技师学院)。王晓多,男,现任南京市纪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孙建筑,男,现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殷民,男,现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负责农民工工作,协助分管就业促进工作。程家源,男,现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负责离退休干部、信息咨询工作,分管离退休干部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协助分管党群工作。王正平,男,现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负责养老保险和综合服务窗口管理工作,分管养老保险处和市企业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市建筑业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周政学,男,现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定级和局系统物业管理工作,分管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定级办公室、市人才综合服务管理处和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协助分管公务员管理工作。杜家兵,男,现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负责信访、调解仲裁管理和劳动监察工作,分管信访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局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秦淮区劳动局,办事太差
局长、党组书记吴建禄:主持局全面工作。直管财务审计工作。副书记、纪检组长刘克乾: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关后勤、宣传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务、中心组学习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督查科、综合信息科、档案管理科。副局长、自主择业中心主任李振修:负责公务员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就业训练等工作。分管公务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人事调解仲裁科、就业训练中心。副局长王建民:负责人事人才、经济工作、劳服企业管理等工作。分管人力资源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公司。副局长、社保局局长程爱国:负责社会保险工作。主管社保局(含机关处、失业所)。分管离退休管理科、社会保险科。社保局党支部书记李建华:负责社保局分管工作。副局长、就业局局长刘丹枫:分管就业局,劳动关系科。工会主席韩通天:负责工会、平安建设、社保基金监督、医疗保险工作。分管法制信访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医保中心。总职业指导师杨明勋:协助刘克乾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人事考试中心主任郅凯锋:协助王建民副局长抓好分管工作,分管人事考试中心。
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业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2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为相邻2个周末共4天,定于2022年5月14、15、21、22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22年5月14、1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详见附件1。
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 “《建筑师条例》” )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考生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 (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 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 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 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考生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核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8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9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22 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申请,撤回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
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二)未选择告知制、撤回申请、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24日9﹕00至3月3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打印《202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住建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3月28日9:00至4月1日17:00。
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规定收取报考费用。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客观题考试(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专业考试(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27日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2年5月9日9:00至5月13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资格证书办理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下发后,由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发放事宜。
八、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报名时应下载并仔细阅读《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作答工具。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新闻动态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4.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2022年上半年计算机软考考试合格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根据我市合格证书发放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邮寄 1、邮寄服务开始时间:2022年9月13日-12月7日。 2、邮寄网址:东营市人事考试证书邮寄服务平台: 3、邮寄服务相关事宜 (1)邮寄服务提供商:中国邮政速递(EMS)代理邮寄,使用实名制邮寄。 (2)邮费根据东营市邮政速递政务类邮件价格标准:东营市内15元/件,市外20元/件。邮费采用到付方式,收件人签字、收件人支付。 (3)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请考生与中国邮政速递协商解决,联系电话:、7711183、8811183。 (4)邮寄进度查询网址:。 (5)注意事项:证书邮寄申请系统需采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收件地址及电话等个人信息,请根据提示准确填写,如有问题请联系:,。因投递信息有误或者不详尽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现场领取:考生可于12月12日后,到各报名点现场领取,考生所属报名点请查询附件。 各现场领取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东营市开发区: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59-1号(开发区管委会东侧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侧职称评审业务窗口,电话:。 东营区: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37号窗口,电话:。 垦利区:垦利区育才路267号人社局701室,电话:。 河口区:河口区河聚路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29房间,电话:。 广饶县:广饶县乐安大厦主楼209房间,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室,电话:。 利津县:利津县大桥路3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室,电话:。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15号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003房间,电话:。 胜利油田: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25号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三、特别提醒:根据鲁人考函【2017】49号要求,逾期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请各位考生及时办理证书。 附件: 2022年上半年计算机软考证书领取名单 原文标题:关于发放2022年上半年计算机软考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主任
1973年:寿阳县插队,期间中学任教;1976年:太原制药厂工作;1980年: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84年:山西省机构编制办公室干事;1986年:山西省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局团委书记;1989年:山西省人事局职改办副主任;1990年:山西省人事厅调配处副处长;1994年: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期间: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山西师范大学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1年:山西省人事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1年9月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在读博士);2004年:中共吕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2009年11月-2014年12月:中共太原市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阅卷进入尾声 预计4月初公布分数今年省公务员实考人数为万人,其中有万份申论B类试卷在浙师大批改。据悉,申论部分的阅卷从21日开始,目前已进入尾声,3月24日,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主任朱树民介绍,阅卷即将完成,清明节前就可以查分数了。这里要提醒一下,今年的面试时间预计在4月中旬,比去年提前近一个月。成功“晋级”面试的考生,要抓紧时间准备了,备考计划()。今年,省考阅卷启用了一个“新武器”。一位阅卷老师的屏幕上跳出了一个对话框,“给分过高”,这是专家组给他的指令,原来,他们在监控中,专家组成员认为他给分过高,建议他进行调整。据朱树民介绍,今年省考的技术监控系统沿用了国考的技术,监控系统对阅卷老师的监督更加严格了。一份卷子至少6人参与阅卷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朱主任介绍,虽然今年阅卷量与去年相比少了近6万份,但是由于整个工作周期时间缩短,工作量依旧很大。为此,考试办还给每位阅卷员发放了眼药水。“阅卷老师一天要工作7个半小时,早上8点开始,下午5点结束,中间就休息1个半小时。”朱主任说,4天改卷下来,有的阅卷员瓶内的眼药水只剩下了三分之一。如何在高强度和短时间内确保改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朱主任向记者介绍了阅卷技巧。“我们会先把这十几万份答卷扫描进电脑,然后切割图像,进行分题阅卷。”朱主任说,每一道题都会先由一位阅卷老师批改,再随机给第二人。如果两次评的分数误差在允许误差值内,则取平均值为分数。如果超过允许范围,再随机由第三位阅卷员打分。“三个分数两两对比,如果其中有两个分数小于设定误差,则取两个分数的平均值。”若是三个分数间的误差都超过允许范围,则由命题专家组来阅卷,分数由专家给定。“申论有3道题,每题至少两人阅卷,一份卷子就至少6个人来评。”朱主任说。监测系统确保阅卷公正性据悉,浙师大的阅卷点从21日开始评卷,在正式评分之前,阅卷人员会有统一的培训。“通过培训,让他们了解申论命题的背景、考卷的结构和评分标准。”朱主任介绍,培训之后还会有近百份卷子的试评,由专家进行点评讲解,直到阅卷人员打出的分数符合评卷系统的监控指标,才可以正式评卷。而这个监测指标来自于后台的监测系统。“这是专家组用来监测阅卷员打分是否有偏差的。”朱主任说,在监测系统里,每一位阅卷员对每一道题的打分都会有记录。而整个阅卷组和个人的打分记录会形成两个曲线,从曲线上可以看到每一个分值点有多少名阅卷员给分,比如打15分的有13%的阅卷员。如果个别阅卷员偏离了这条全体曲线,专家组就会通过后台的消息框提醒他,保证阅卷标准的公平公正。评分看重考生的大局意识对于本次申论聚焦“消费引擎”这一主题,专家组成员、浙师大教授邱老师解释说,之所以定下消费的题,是因为我们国家改革现在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之所以说深水区,其实就意味着我们现在的动力不足。动力足了,才能跨过中等发展的‘陷阱’。如果不足,这个跨度期就很长而且过程艰难。”邱老师说,如果考生能够从这个角度来思考答题,就会获得高分。不过目前分数普遍不高,很少有考生能够在很短的考试时间内,通过给定的材料了解社会大局面和国家大形势。“考生必须意识到,自己是来考公务员的,应该以政府角度来思考,而不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发话。”
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主要是协调考试场地及后勤保障有一定职权。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根据上级单位来安排考试,学生及监控老师安全及后勤的。如果往公司、企业安排工作是有条件和可能的,但是往国家机关安排人员,占公务员编制是不可能的。因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不考试是不能录用。
考试中心是二级局,处级,下面的办公室主任是科级或者副处吧
东莞人事考试办公室主任
广东互联网运营师在哪里考为进一步帮助0基础新手、有就业能力的18-50的有梦想的人就业、创业。广州中盈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了全媒体运营师(互联网运营)培训,全媒体运营师是最近两年比较火热的岗位,如果你还没听说过这个职业,那么恭喜你,你已经走在了时代的前列。据广州中盈职业技术学校调研数据显示:全媒体运营师是2020年2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发布的新型职业,总共发布了16个新职业,全媒体运营师无疑是这16个职位中脱颖而出的宠儿。为什么会有这个职业?这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而设立的,自人社部发布此职位后,各大媒体相继报道,并将其称为是未来的一个“黄金职业”、“最具潜力职业”,就业前景可观。
22203889打它电话问就行了!
是陈任权。根据东莞市厚镇街人民政府最近人事任免发布的相关信息,厚街镇委近期任命陈任权,任厚街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夏福生,任厚街镇公共服务委员会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行使公司行政办公秩序、物资供应指导、指挥、监督、管理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公司各项规程、工作指令的义务。
1.?协助参与公司经营战略策划制定,完成公司行政管理规划,协调各部门关系,积极配合做好内部管理工作;
2.?负责运营各部门计划管理体系,制定公司综合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计划明确,方法灵活,按每周进度推动各部门工作总结及计划审核;
3.拟定公司各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所属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行政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到依章办事,有章可循,规划公司的各项行政运营管理。
扩展资料
办公室主任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
一、要有高超的处世能力。
1.?处事豁达,不求全责备、斤斤计较。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在日常工怍中不可能没有矛盾,正是因为工作中有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才需要我们去协调、去处理,在矛盾运动中将事物推向前进。
2.?处事谨慎,不随心所欲、粗心大意。处事谨慎不是谨小慎微,讲的是严谨、惧行。开会发言、汇报工作、处理公文、接持来访、现场处理协调问题,是办公室主任的经常性工怍. 说话办事一定要言之有据,行之有序,动之有规。
3.?说话办事一定要言之有锯,行之有序,动之有规。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走向世界的“绿卡”,是我们为人处事的基本准责。
二、要有一个聪明而睿智的头脑。
1.?要有坚定的政治头脑。办公室的工作涉及到的每 —个方面,政抬性都很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部门的主张,反映着本部门的形象,连接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单位、个人的切身利益。
2.? 要有精明的理论头脑。一个人的理论素养越高,其预防和解决能力的问题就越强。
4.? 要有辩证的思维头脑。随着地方机构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正在经历一场变革,办公室主任应在这场变革中走在前 面,这就要求我们现察问题要多视角,研究问题要多方位,解决问期要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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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人事考试办公室主任
【 #执业药师# 导语】 无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2年江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8月31日-9月12日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9∶00~9月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9月1日~14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31日~11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 1.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3.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专技处:、85768098、 常州市专技处:、 苏州市专技处: 南通市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 盐城市专技处: 扬州市专技处: 镇江市专技处: 泰州市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请问,我是事业单位的一名职工。有关退休工龄计算有误,需要去哪个部门找。谢谢
【 #社工师# 导语】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2年江苏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3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月13日至19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9月20日至28日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月29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9月29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9月13日至18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9月18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9月29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9月29日至10月8日,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本次审查将自动匹配显示考生在考试报名时提供的上传证明材料。 五、虚假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88539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8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