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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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导

安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导

往年安徽省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地点在哪里?证书领取完后进行注册有需要哪些材料?针对这些问题,小编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一、安徽省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地点

安徽各地级市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地点各不相同,详细如下:

芜湖:城东政务新区皖江财富广场C2座5楼18号窗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问题请访问来源页面:

阜阳:阜阳市民中心三楼二号厅人力资源政务服务窗口。

铜陵: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宿州: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人社局219窗口。

安庆:安庆市人事考试院300室,联系电话:。

淮北: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419室。

亳州:市人社局519房间。

合肥: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号合肥市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更多关于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建造网咨询。

你认为可以吗?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纪律的!!!!!!!!!!!!!!

刘克胜: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医疗和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外国专家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汪路阳: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安庆技师学院、市劳动就业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许建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办公室、养老保险科、人事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赵建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综合科、考试录用科、考核培训科、市人事考试院(市人事培训中心)。何世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法规监察科、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劳动关系科、监察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胡来龙:调研员协助刘克胜同志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市外国专家局。金仁宏:调研员协助刘克胜同志分管医疗和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叶宁一:调研员协助刘克胜同志分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导

国家公务员考试发布: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各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2018年11月7日至12月2日,工作日8:30-17:00 ,广大考生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86868812、86868837、86868838 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9077217、89077286。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事局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 章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工作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265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全市各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的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含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24日至1989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07年8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4年以来参加公务员录用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7年8月24至31日期间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 4、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9月4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招录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应缴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9月4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人才大厦三楼328室)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此外,以下两类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确认缴费后于9月6日—9月7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截止2007年8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正在服务期的,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电话:63858057,63860269)证明;报考民族自治县(街道、乡镇)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持少数民族证或同时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5.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07年9月18日9:00-9月22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以上网上报名程序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9077217、89077286。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招录职位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各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详见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录用指标。考试大纲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一)笔试。笔试时间:2007年9月23日。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及分值为:A类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四部分)100分,《申论》100分,满分为200分;B类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公务员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100分,满分为200分。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 截止2007年8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正在服务期的,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报考民族自治县(街道、乡镇)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由市人事局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前加分。加分人员名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7年9月17日在重庆人事人才网公示,西部(重庆)志愿者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服务所在地,报考民族自治县(街道、乡镇)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民族。 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请于2007年10月31日后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以上笔试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可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9077217、89077286。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2007年11月9日,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详见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由招录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07年公务员考试推荐表》 (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下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知识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且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市人事局核准。 2.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时间:2007年11月18日。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录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录指标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部分单位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当天公布。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的当天(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2天)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专业知识考试在面试之前由招录单位在市人事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进行,满分为l00分。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考试时间:2007年11月13日。 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7年10月31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专业知识考试的成绩,由招录地区和市级部门在专业知识考试当天或次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按招录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招录部门或者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报到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于2007年10月31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七、公示 招录地区和市级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地区人事局、市级部门或在招录地区人事局、市级部门的网站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一)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 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07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 九、纪律要求 (一) 招录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⒈ 《重庆市2007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doc 2. 《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xls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为满足我市机关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0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160名(其中市国资委考录公务员10名,市司法行政系统考录监狱人民警察150名)。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并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就读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含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3日至1991年5月13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监狱人民警察,需符合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包括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等)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在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09年5月13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与企业事业单位等签订了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而开展的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监狱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也不得报考: ⒈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⒊曾被辞退的; ⒋受到警告(不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⒌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⒍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限报考监狱人民警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用人单位具体的招录指标、职位、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符合考录条件的人员可在2009年5月8日至5月15日期间登录重庆市人才人事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考部门(指市国资委、市司法局,下同)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部门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填报信息错误未能通过资格初审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直接咨询招考部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5月19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招考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考两科的合计100元,考三科的合计1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员属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5月19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下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原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电话:)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以上两类人员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享受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政策的以下三类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确认缴费后于5月20日—22日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2006年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报考者,直接向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电话报告,经核准后由该办统一向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正式名单(电话:);截止2009年5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电话:,)证明;“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持获奖证书。以上三类人员逾期未办理者,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加分人员名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9年6月7日在重庆市人才人事网公示,“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重庆)志愿者报考人员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服务所在地。“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论文篇名、获奖时间。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09年6月1日9:00-6月5日登录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各职位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笔试考试大纲在重庆市人才人事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6月6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1类、2类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监狱专业基础知识》。 1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满分200分。 2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监狱专业基础知识》100分,满分300分。 考试时间及科目: 0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1类考生考试科目) 10:30─12:00 《公共基础知识》(2类考生考试科目) 14:00─15:30 《监狱基础知识》(2类考生考试科目)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人员中,“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重庆)志愿者加5分;“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2分。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前加分。 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请于2009年7月初通过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查询。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的复审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由招考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市国资委的复地点在江北区红石路12号(渝富大厦23楼2304房间),市司法局的复审地点在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西楼)。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及年限或外语等级等其他证明材料。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2009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4),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考生身高初测不符合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体能测试)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09年7月17日。招考监狱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重庆市司法局统一组织。以招考职位体能测试比例进入体能测试,若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体能测试比例按实际人数体能测试,不减少招考指标。 体能测试项目:按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3),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考生体能测评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7月初登陆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查询。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9年7月19日。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考指标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市国资委以结构化面试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市国资委于19日内、市司法局于20日内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专业知识考试(考试科目见附件1)在面试之前由市国资委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进行,满分为l00分。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6日。在专业知识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部门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 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7月初登陆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市国资委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按招考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公务员的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监狱人民警察的体检,按《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的规定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招考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体检时间、体检报到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于2009年7月初登陆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查询。 七、公示 招考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应在招考部门或通过网络、报刊进行。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一)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新录用的公务员(监狱人民警察),由招考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考生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 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 九、纪律要求 (一)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笔试考务、减免考务费及办理享受笔试加分手续咨询电话:, 办理大学生“三支一扶”证明咨询电话: 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证明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现场复审、加试专业知识及面试(体测)的组织、体检报到、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咨询相关招考部门。市国资委电话:,市司法局电话:。 本简章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2009年上半年重庆市国资委公招公务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 2009年上半年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公招监狱人民警察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 招录人民警察体测标准.doc 附件4: 2009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doc

重庆人事考试中心领导

国家公务员考试发布: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各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2018年11月7日至12月2日,工作日8:30-17:00 ,广大考生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86868812、86868837、86868838 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常用电话:

市人力社保咨询服务电话:12333

市人力社保咨询服务电话:12333

信访处公开电话:86868907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开电话:8686870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事业单位招聘)公开电话:86868703

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公务员招录)公开电话:86868612

市社会保险局公开电话:86789729

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开电话:86868810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公开电话:88673726

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公开电话:63061986、63061994

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信息规划、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公开电话:86868855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501室

信访处

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则、办法和集体上访、罢工处理建议和措施;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

公开电话:86868907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信访接待室

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舆情动态监管等工作。

公开电话:86868557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510室

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公开电话:88126887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913室

规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及 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数据统计发布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公开电话:86868670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506室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及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 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渝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办理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渝就业许可业务;拟订 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 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市级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公开电话:88633908、88633901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813室

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和特 殊人群安置政策,承办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拟订机构改 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公开电话:86867389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305室

军官转业安置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市级和中央在渝有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 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公开电话:86868618、86868621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403室

职业能力建设处(重庆市职业培训统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 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管理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和竞赛;指导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公开电话:88126905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812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工作;承办国家级和市 级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 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公开电话:86868705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405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招聘国境外非专家人 员)、人员聘用考核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 作。

公开电话:86868703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509室

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处

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参与协调涉及农民工维权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公开电话:88633931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806室

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参与评定国家和市级 企业劳动模范;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拟订企业职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公开电话:88126915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916室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市工资统发服务中心)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退休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和工资退休福 利等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培训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分析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系统维护工作;参与医疗、住房制度改革等 工作。

公开电话:86868774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408室

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参保人员离退休审批和 管理政策;拟订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 续办法;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管理和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征地过程中被征地 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公开电话:67515682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610室

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公开电话:67861013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室608室

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拟订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定点资格和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工伤保险。

公开电话:67603162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602室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及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 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公开电话:88126926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903室

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公开电话:88126935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506室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导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是西安市人事局直属事业单位,与西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合署办公。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副局长):郭小军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系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83年4月,是负责全市人才交流和人事代理的专业服务机构。中心立足西安,面向周边,通过对劳动、人事政策法规的准确把握,全方位的人才信息发布渠道,科学的人力资源配置流程,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的人事人才服务。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张树彪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2、招录公务员考试3、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4、职称外语考试、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地点: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层。西安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张剑星西安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系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西安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全市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和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主要职能:1、按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规定,制定西安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细则;2、负责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手续;3、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发放、统计、预算、申报、审核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5、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培训,提供就业培训信息、研究制定就业培训计划,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工作;6、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档案接转、审查、整理与保存,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7、检查指导区、县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及其它有关事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邢芳玲根据市编发[1997]26号文件,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责任务是:负责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和营运;负责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帐户。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主任:沈悟西安市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西安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1、承担我市高级专家的疗养、考察和体检工作;2、承担来西安定居的外国专家及回国专家的服务工作;3、负责与博士后站点有关业务联系等工作;4、承担为各类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国内用人单位选聘留学人员提供信息、政策咨询及各项服务工作;5、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办理派遣落户手续;6、为各类留学人员短期回国讲学,学术交流,合作科研提供中介服务。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董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政策负责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社区就业服务的规定及实施工作;积极为下岗职工提供新的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对全市就业服务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前培训;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办市属企业下岗职工的认定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续转股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国有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救助工作;帮助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展产品、技术等信息交流、传递、搭桥工作;承担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下岗职工的登记、管理及新成长劳动力登记、建卡等具体事务;承担全市就业、失业情况统计和劳动力就业服务企业的年度审核、资质认定等具体事务工作。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指导中心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是政府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服务窗口。主要业务:为求职者、用人单位开展求职、招聘登记;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录用、备案、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等服务;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从事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和境外就业服务;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委托,从事人事档案托管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办理合同制工人登记注册及转移手续。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主任:田展军1、 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管理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2、 负责拟定全局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据国家、部委、地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各项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3、 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信息在网上的发布,局长邮箱、群众意见的及时回复。4、 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管理、办公自动化OA软件的维护、培训等。5、 依据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以及各下属单位信息系统设备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负责计算机机房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6、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培训工作。7、 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防病毒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做好实施管理工作。8、 对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计算机信息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9、 承担部、市、局信息化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10、负责制作和发行西安市社会保障卡。11、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的信息收集工作。12、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李福忠承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变动、注销事宜;复核医疗费用支出单据,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业务;承办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划拨、核销业务;负责市级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帐户的管理;参与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参与协调财政部门进行基金收支及结算工作;承办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核算及统计分析,指导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建立参加市级统筹的单位及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基础档案资料数据库;承办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催缴以及欠费单位的停保、续保业务;负责参保部门职工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和赴外地转诊就医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挂帐住院费用的结算及定点零售药店挂帐医疗费的清付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执行规定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扣除不合理费用;保障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保障网络畅通、信息安全可靠,协调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负责中心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杨西祖(一)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系统职介子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担负职介子系统运行的日常管理;负责西安地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工作。(二)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复转及自谋职业的军人、军嫂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开展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素质测评等公共就业服务,开展人力资源网上招聘服务。(三)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招聘服务;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的审核、推荐等工作,为就业困难群体申报社保补贴;负责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派遣管理工作。(四)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代理、退休办理等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五)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经办其他各类公共就业管理业务,开展全市各类大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西安市劳动技术学校校长:王新会西安市劳动技术学校是陕西省重点技工学校,直属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省政府确定的农民工培训基地。学校拥有完备的教学设备设施,图书馆、语音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以及客房实训室、餐饮实训室、标间实训室、茶艺实训室、烹饪实训室和星级标准的教学实习酒店。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陈玉中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监察内容: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西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成才承办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工作,失业人员的登记、建档及日常管理工作,审批后的失业保险费缓缴单位的建档、备案,协助地税做好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承办全市缴费单位及个人的记名制工作,失业保险各种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参与失业人员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指导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编制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承办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其他待遇的支付,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参保扩面的具体工作,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保障网络畅通、信息安全可靠、协调中心与各区县经办机构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任:李战海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受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工、因病伤残以及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组织实践鉴定工作;负责申报鉴定材料的审核、分类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负责鉴定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承担相关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张军峰工作职责:1. 负责指导本市各级社保机构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2. 依据相关政策制定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办法;3. 参与制定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4. 制定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5. 编制、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6. 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7. 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层AB座邮政编码:710065 电话:

安庆人事考试院领导

安庆市人社局地址在哪?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安庆人事考试院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周未和正常假期都会放假。如果有问题也可以到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安庆人事考试院具体咨询。安徽省人事考试院隶属于安徽省人事厅,2008年1月正式挂牌,其前身是安徽省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1995年。主要承担全国及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国家及省、乡镇公务员招考考试、事业单位进人考试、及其他一些社会化考试。

储艳云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市卫生局党政全面工作。卞宜心主持市红十字会日常工作。分管市卫生局机关政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室:主管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分管市卫生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监督科)。刘跃进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反腐倡廉、纪检监察、效能建设、卫生行风、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及干部人事、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室:监察室、精神文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施 勤分管政策法规、卫生行政许可、地方病防治、爱国卫生、党建党务、新闻宣传、工会(妇女儿童)、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新闻办公室、关工委。欧阳海 分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疾病预防控制、社区卫生、妇幼卫生保健、农村卫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规划、财务、卫生项目、卫生信息统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室: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纪明勤 分管干部保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中医、无偿献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维护稳定、信访及机关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室: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管理科)、医政药政科、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董金余 协助分管党建党务、新闻宣传、工会(妇女儿童)、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科室: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新闻办公室、关工委。朱庆丰局长助理。参与市卫生局有关规划制定、决策咨询与服务、重大课题合作研究、科技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方晓琴副调研员协助负责档案、卫生史志编纂、考试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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