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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如果有身份证丢失的情况出现,请一定要提前补办,以免错过执业药师报名时间,不能参加执业药师考试。2.照片:部分省份执业药师报名要求从网上提交照片,才能够完成执业药师报名程序;而且对于执业药师报名照片还有一定的尺寸要求。因此请大家在执业药师报名开始以前,到照相馆照数码证件照,把原数码证件照保存到你的电脑备用,以后执业药师注册也是需要的!3.学历证:提交相应学位毕业的学历证,如果只有毕业证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大专以上学历,只要国家承认学历,都可以在学信网进行认证。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工作证明:有的省份只需要在报名表填写工作几年并进行盖章就可以;有的省份需要另外提供,一般都在报名的时候报名通知上有提供下载。考生下载后根据要求进行填写然后工作单位提供证明即可。5.报名表:执业药师报名开始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表后打印出来,需要报名单位盖章,也需要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建议考生保存PDF版在电脑里备用,需要时拿出来;特别是考后审核的同学一定要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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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人事考试

福久吧,福久的包过班厉害的,我们专业很多人在他们那报班秋招都过了,本来我是考研的,感觉凉了,准备参加春招,要报的话就去福久

福久教育专业从事银行招考培训12年,也是南京最早的一家开始从事银行招考工作的机构;

如何评价一家培训机构的好不好,看清这几个问题便知:

东吴培训机构很好。

东吴培训机构,是经湖州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以“高考复习辅导”为主的全日制高复学校。学生复读后,高考上线率和进入重点院校的比率在全市同类学校中名列榜首。每年高考以后,东吴高复都有很多慕名前来咨询、报名的学生和家长。

东吴培训机构以提升能力、培养技能、学历教育、认证培训等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东吴培训机构是劳工部门培养和考取上岗资格证为目的,所以登记机关是劳动部门,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为目的,主要是提供劳动部门的认证考试培训,师资需要认证,收费需要认证。

东吴培训机构培训市场很大,也很有前景,已经非常细分化,并且在很多地区,计算机培训,英语培训,已经把很多市场做烂,很多传统的招生方法已经不适用。

从培训行业竞争主体来说,由于其发展的历史背景渊源和可把持、可利用的教育培训资源、教育市场的不同,其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也不尽相同。

我同学在东吴参加银行考试培训的,考上了江苏银行,进去待遇还蛮好的,苏州地区20出头一年。我觉得要首先知道银行考什么,再加上系统的培训的,自己用心学,这几点相结合就能考上了。江苏银行考行测综合英语认知能力测试,东吴有专门的认知能力测试考试系统,正式考试也是考这里面的。当时一起参加培训的 群里百分之九十多的同学都考上了心仪的银行了,现在回想起来,整个学习过程还挺轻松的,按照东吴的老师给思路学习就好了。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吴永

根据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可知我:广东省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一、2023年广东省中级经济师报名费是多少?

目前2023年报名费用还没有公布,考生可以参考2022年的:按照人考中心函〔2020〕36号、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中级经济师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但是中级经济师每年的报名费用并不是固定的,具体的报名费用要以广东省当年的报考通知为准。

二、2022年广东省中级经济师证书怎么领取?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成绩合格证明)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一般来说中级经济师纸质证书有邮寄领取与现场领取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1)邮寄领取

大部分地区开通网上邮寄证书服务,需要考生需要在当地官方规定时间内选择证书邮寄,并填写邮寄相关信息及核实个人信息,邮寄费用由考生承担。

(2)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有细分为本人领取与他人代领两种形式。本人领取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地方领取。选择他人代领方式,需要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指定地方领取。

更多中级经济师考试相关问题请访问来源页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第5项、第6项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3.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4.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3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9月1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72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17日9:00-10月21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12月底前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 报考条件 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考前请按照考试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参考准备。

1.各地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2.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1. 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一、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原6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原4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原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原2年);

5.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现无工作年限要求)。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三、电子证书查询下载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 中国人事考试网() 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宿迁人事考试鉴定中心吴吴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0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2017年、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12月26日至2020年1月3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 2020年1月7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方式 审查单位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网上审查,2020年1月3日审查未结束前,考生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四、审查流程 1、已查到学历的,且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免二科”的考生注册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按照报考条件要求分别上传“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未查到学历信息的,审查单位将会发送“现场办理材料拍照存档”短信,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免二科”另需分别携带“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接受现场图像采集,等候短信通知查看审查结果。 审查结果公布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终审结束后,合格人员公示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合格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五、须现场提交材料的人员 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以上5种情况以外,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能报考。 六、虚假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考区地址、电话及受理时间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3楼313办公室9:00-12:00,14:00-17: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无锡市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主楼411办公室9:00-11:30,14:00-16:30,;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B302室(食品城南),9:00-11:30,14:00-17:00,12333,;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钟楼区北直街35号5楼504-1室,9:00-11:30,13:30-17:00,;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苏州市东大街288号,9:00-12:00,13:00-17:00,;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10楼1017室,9:00-11:30,13:30-17:00,;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5号(连云港市科技馆西区2-212),9:00-11:30,15:00-17:3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淮安市清江浦区大治路24号4楼,9:00-11:30,14:00-17:00,;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东南办公楼1楼,9:00-11:30,14:30-17:30,;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实训楼2楼201(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9:00-12:00,13:30-17:0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创业大学3号楼102室,9:00-12:00,14:00-17:30,,84425552;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址南裙楼一楼15号窗口(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从引凤路西大门进入后右拐即进入南裙楼一楼大厅),9:00-11:30,14:00-17:30,、8689618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大厅,9:00-11:30,14:00-17:00,; 省直考区: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812室,9:00-11:00,14:00-16:00,。

【 #社工师# 导语】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2年江苏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3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月13日至19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9月20日至28日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月29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9月29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9月13日至18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9月18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9月29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9月29日至10月8日,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本次审查将自动匹配显示考生在考试报名时提供的上传证明材料。 五、虚假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88539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8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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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名

2015年湖州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0时—3月21日17时。

2015年湖州公务员考试报名网址:2015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9日0时—3月21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2015年湖州公务员考试报名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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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95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63名;县(区)机关招考260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7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湖州人才网() 阳光工程—湖州人力社保网 () 吴兴人力资源网() 南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长兴人事人才网()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全市各级机关: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2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3-2017年,依此类推。 3.县(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汇总表》(附件1)。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对象为: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范围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汇总表》(附件1)。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范围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汇总表》(附件1)。 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范围和对象为:湖州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汇总表》(附件1)。 5.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 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5.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 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6.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7.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 3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 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 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除以下第(六)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二)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除以下第(三)、(四)、(五)、(六)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三)报考行政执法类(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四)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五)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三) (六)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科目与行政执法类相同。4月23日上午9:00—11:00须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报考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本市或所辖县。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7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全市各级机关〔除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二)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一)、(二)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分别由市、县(区)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2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对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以下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全市各级机关单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全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九)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二)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各招录机关联系电话见附件1)。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联系电话见附件2)。 (十五)报考选调生村官的,具体内容另见公告。 附件: 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汇总表 2.湖州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报名。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1、报名时间:1月6日-1月20日(除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2、报名地点:华图网校3、报名人员请携带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退伍军人报名需提供相关证件。4、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报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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