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事考试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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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级建造师2022年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20日,2022年宁夏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21日23:00,各位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错过报名时间意味着错过考试。根据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2022年宁夏一级建造工程师考试时间及流程如下:(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21日23:00。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工作日咨询电话:、5099130。网上报名注意事项: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电子邮箱、工作单位等准确无误。报考人员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时,需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业务办理平台,使用信息修改功能提交申请,并提交本人签名的“应试人员信息更正申请表”电子图片。4.考生承诺。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本人须签订(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5.现场核查。以下人员须携带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备案等材料之一)、免试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网上报名结束前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或撤回承诺申请的;(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宁夏一建报名时间2022宁夏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022宁夏一级建造师报考时间2022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3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
(2)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8年2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3)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须为宁夏户籍、宁夏生源或在宁夏参军入伍的退役军人;
(4)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
(5)报考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考职位,须为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
(6)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须体能测评合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目前仍在限制报考期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1.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政治面貌、各类资格证书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2月1日。报考者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报名方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试卷类型等信息详见《职位表》。
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职位表》中列有招录机关联系电话)。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解答,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报考者填报的所学专业须为拟报考职位要求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三)报名时间
报考者于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9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3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月3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数据后,于2月4日10:00重新开启,2月9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报名期间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四)报名程序
1.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报名系统登录界面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信息未提交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6.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报名后报名信息处于已确认待审核状态),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监狱系统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者,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3年2月10日24:00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申请免缴报考费用的农村贫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2023年2月9日18:00前办结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查阅《报考说明》相关政策解答。
8.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
9.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一般为5: 1。定向招考职位、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特殊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可降至3:1,公安系统法医、监狱机关狱医等专业性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可降至2:1。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分值各150分。《申论》试卷分类分级命制,自治区、地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A卷,县(区)、乡镇(街道)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B卷,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地级市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C卷。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报考者,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专业科目成绩乘以)。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23年2月25日、26日统一进行:
2月25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月25日下午? 《申论》
2月26日上午? 《专业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
(四)笔试加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五)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招录名额为2名及以下的职位,面试开考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3:1;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开考比例为2:1。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一)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免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免面试职位取消体检资格),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告。
(二)2023年宁夏选调生拟录用人员确定岗位后,不得参加2023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三)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面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为150分。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进行面试。
(五)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六)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三)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录用审批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由招录机关组织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服务期限
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同一辖区范围内,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新录用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可在与招录机关层级相同的机关之间交流。非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不得跨地区、跨招录机关层级交流。面向“三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自行放弃处理。
十、补充录用
各地、各部门在本次考试录用后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因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等原因出现新的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自治区公务员局将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补充录用。符合补充录用职位资格条件、本次考试录用笔试成绩合格且试卷类别相同的人员均可报名。按照面试开考比例分职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再按照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录用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
十一、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951-12333、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6669379
接受技术咨询和政策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温馨提示: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网络学习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如遇上述等非法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自治区公务员局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宣传、公安、民政、人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说明》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原文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
【 #建筑师考试# 导语】2022年宁夏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9月13日共15日。 一、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许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的处理。 举报电话:5099131,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3楼),邮编:750001。 二、资格审核 拟合格人员务必于2022年8月30日至9月13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工作年限的凭证之一)、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过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一级注册建筑师拟合格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联系方式 拟合格人员请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咨询电话(工作日):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5555752。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联系电话:。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 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年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原文标题:2022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文章来源:
宁夏考试中心电话是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中心目前主要承担宁夏全区由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和各类社会化委托考试工作。是党和政府服务社会、评价和选拔人才的重要“窗口”。
中心自组建以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正确领导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管理、开拓创新,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进一步拓展人事考试新领域,?逐步发展成为功能齐全、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人才评价服务机构。
中心愿意接受各界用户委托,提供各类人才评价和人才资源开发服务,并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主要提供宁夏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考试信息、人事考试信息等。
宁夏人事考试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5555751、555575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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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9:00-11:00。 二、考试语种:英、日、俄、德、法和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其他语种不分类别。每个语种类别均分为A、B、C3个等级。 三、考试等级适用范围和时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统一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统一参加C级考试。 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发放成绩通知书。其中: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四、免考条件和放宽外语成绩者的适用范围:仍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执行。 五、试题形式和答题要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类别、级别的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1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考生须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务必按要求将本人试卷的“试卷代码”填涂在答题卡相对应的位置上。如未填写试卷代码或试卷代码填涂有误,该科目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考试报名:2014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和交费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11月21日至12月16日12时止。届时,报名考生登录宁波考试网(),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输入本人信息,填写《2014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表》。考生可通过网络自行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12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照片信息量50k以内,像素不大于300×420,不小于200×280。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即可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网上报名和交费咨询电话:。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网上报名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考生已通过网络报名,但未按要求完成网上交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2.考生必须于 2014年3月26日9时至3月29日17时登录宁波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及应试须知等材料。 3.考生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七、收费标准: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财综字﹝2006﹞141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即 考试费每人40元 。 八、考试用书的征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56号)精神,2014年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及辅导用书内容均有修订。考试用书网上增值服务内容包括2013年职称外语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等,辅导用书新增《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词汇重点突破》一种。 根据自愿原则,考生需考试用书的,可于2013年11月21日至12月16日12时在宁波考试网上预订并办理交费确认手续,届时凭订书确认号和本人身份证到订购时本人指定的领取地点领取。领书时间确定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将在宁波考试网上及时公布,预计第1批考试用书可在1月中旬开始领取。逾期未订购的考生请到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自行订购,订购网址:。 九、考前培训:考试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希望参加市级考前培训的考生可在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考试用书时到市人才培训中心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直接与市人才培训中心继续教育部联系,联系电话:、83867577。市级考前培训的语种有英语和日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市人才培训中心继续教育部另行通知。 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涉及面广、影响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3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各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全区各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市公务员局批准,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区各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3年全区各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51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2年11月6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海曙党建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列入报考范围。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区级机关单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职位,均须取得相应学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1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3、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7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3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1月18日9时—11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2月13日9时—12月18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 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区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上午9:00—9: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上午10:30—12:30。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所辖区(县、市)。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区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行政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 历、学位认证书; 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行政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行政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区级招录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截至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2年11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2年1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邮箱:),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各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 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件: 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各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 原文标题: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各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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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省考成绩7月21日起可查。关于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查询笔试成绩的通知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从即日起,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同)查询笔试成绩。1. 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市级以上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2.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请于7月22日11:00前,拨打024-12333-0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反映,逾期不再受理。3. 报考省直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考生,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和招录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单位资格审查的具体安排。4. 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的考生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等事宜。5. 报考各市的考生请关注各市相关网站,查询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等事宜。6. 每名考生请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便于招考单位及时联系,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负责。
2022年辽宁省考笔试查询时间是7月21日,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辽宁省考笔试注意事项:
全面熟悉公务员省考的题型。这是做好公务员省考准备工作的首要前提,只有掌握清楚考试题型,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公务员省考的行测考试包括资料分析、言语表达与理解、判断推理、常识判断、数量关系等5个方面题型都是选择题。
要多做练习题,把往年公务员省考的真题收集后进行模拟练习,这对于在考试当中考出好成绩具有重要帮助。考试过程、考试的难度相对来讲都是比较大的,既然是应试教育的考试,意味着你练习的题目越多,在考试的时候成功的几率也就越大。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即将发放,为方便考生领取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纸质证书
受国内和沈阳市内疫情影响,根据目前疫情防控要求暂不提供证书现场集中发放,请广大考生 选择邮寄方式 领取,以免延误使用。
二、邮寄领取
(一)申请时间
2022年12月2日起开通邮寄领取服务。
(二)领取流程
1.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根据提示填写证书领取相关邮寄信息。
2.考生准确提交采集信息后,我中心将根据证书邮寄订单批量完成相关考生的证书打印分类工作,统一交邮政速递公司寄出。成功办理证书邮寄的考生可通过再次扫描二维码进入【我的订单】或通过【邮政速递便民通】微信公众号—E便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证书邮寄的状态。
3.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考生签收的邮件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具体填写内容见附件2)。邮寄费用按邮政部门收费标准采取到付方式由考生支付。如因虚假信息或拒绝配合投递签收要求的,邮政投递员有权收回证书邮件,相关费用由考生在现场领取证书时补交。
4.邮政客服咨询电话:。
三、其他事项
(一)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条处理。
(二)各市考区证书领取请咨询各市证书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领证通知”中“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三)省直考区证书相关业务咨询电话:12333-0
原文标题:关于发放省直考区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
辽宁人事考试网联系电话
【 #执业药师# 导语】 考 网从辽宁省人事考试网获悉,2020年辽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省直考区)领取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2021年4月15日开始发放2020年度(省直考区)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省直考区合格人员领取) 2.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省直考区合格人员领取) 3.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省直考区合格人员领取) 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省直考区合格人员领取) 5.一、二级计量师资格考试(省直考区合格人员领取) 6.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省直考区合格人员领取) 7.翻译专业下半年(笔译、口译)资格考试(省直考区合格人员领取) 8.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省直考区合格人员领取) 一、邮寄办理 (一)省人事考试中心启用“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途径,与邮政部门合作,开通证书邮寄服务,考生可自愿选择。 (四)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考生签收的邮件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具体填写内容见《辽宁人事考试网》(领证通知)中填写样表)。邮寄费用按邮政部门收费标准采取到付方式由考生支付。如因虚假信息或拒绝配合投递签收要求的,邮政投递员有权收回证书邮件,相关费用由考生在现场领取证书时补交。 二、现场办理 (一)办理时间:2021年5月13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二)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B0102办公室)。 乘车路线:216路、252路、324路、399路、328路、255路、295路、271路、249路、281路、243路、263路、沈抚城际巴士、282路、288路、铁西新区一线、262路)。 (三)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因故本人不能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持考试合格人员、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按邮寄方式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条处理。 (二)咨询电话 1.邮寄服务咨询电话: 2.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0 (三)各市考区证书领取请咨询各市证书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领证通知”中“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附件: 202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4月14日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成绩在2023年3月15日公布。
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从3月15起,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请于3月16日17点前,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反映,号码是02412333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省直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考生,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人选名单、招录机关联系电话和资格审查地点,咨询所报单位资格审查具体安排。
考试大纲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主要测验应试者对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潜能。申论科目考试主要是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招考公告里会明确包含招考详细职位表,以便考生报考时根据个人的学历及其他条件选择,职位表一般是以附件形式放到招考公告下面的供考生下载。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除了以上重要考试信息之外,还包括其他的一些操作、实施、加分情况、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及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实施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