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网考试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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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不需要备案,预报名备案是不正确的说法,中级经济师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直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在线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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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不需要注册证书,2020年新考试规定公布后,中级经济师证书管理制度发生了变化,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不需要注册。通过考试的考生可获得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并可永久使用。
新文件中明确,通过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授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2021年3月中国人事考试网更新的经济师考试简介中,也遵循了上述文件的指导。所以中级经济师全国有效,不设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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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预报名备案是为了,确保考生的资格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备案是在确认报名后,考生需要提交学历、工作经历证明等必要材料,以备考试时使用。备案是为了验证考生的资质和经历,确认其具备参加考试的资格,总体来说注册安全工程师预报名备案是安全工程师考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是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
预备党员参加人事考试
你已经大学毕业,没有找到适合的工作,现在处于打工阶段。你的学籍档案,毕业你带了,可以选择放到人才交流中心。如果你没有提,学校已经给你邮寄到你户籍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你如果考上公务员或事业编,可以到人才交流中心提取。另外你党的组织关系,可以放在你居住的社区或村委会。他们会根据你的情况跟踪办理,按期给你转正。
主要是有些职位要求党员身份。其他基本上属于成为公务员后的好处了。成为公务员参加内部公选中对党员的职位要多些。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一般公务员考试对考生政治面貌的要求都是 中共党员 或者是 中共预备党员。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陕西人事考试网提醒您:
陕西省的选调生考试只要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就可以,不一定非得是优秀班干部,预备党员可以报考陕西选调生考试。
2014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时间从2014年3月18日开始,笔试时间是4月12日,笔试成绩查询时间5月9日。2015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告及职位表发布时间预计在2015年的3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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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网备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奋力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功能区,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梦圆黄冈”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满足市直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共黄冈市委组织部(下称“市委组织部”)、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具体条件详见《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三、发布公告《公告》(含《岗位表》)于2023年2月22日通过黄冈市人民政府网站(/)、黄冈市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发布。四、报名(一)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二)时间安排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4日至3月1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三)报名注意事项详见《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五、考试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黄冈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战勤保障大队管理人员岗位(岗位代码14221001023001001)须加试体能测试。(一)笔试。笔试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平台,按省人社厅的安排实施。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2.笔试类别和内容。(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3)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3.笔试最低合格线。笔试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考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分布、岗位竞争等情况划定。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合格线另行公告通知。4.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并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公布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二)面试。1.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试工等形式进行。2.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3.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4.面试公告在市人社局网站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5.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于入围面试人数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达到规定入围比例,以及竞争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三)黄冈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战勤保障大队管理人员岗位(岗位代码 1422100102300100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考核二个项目,1000米跑为必考项目,另一项为自选项目,由考生自选仰卧起坐或俯卧撑进行测试。体能测试有关事项另行公告通知。体能测试不达标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四)考试成绩计算。1.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总成绩。2.计分办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3.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由市人社局统一公示人员名单,对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7日至3月10日期间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5)。上述人员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5分=笔试成绩。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六、体检、考察(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含心理测试,下同)、考察人选。(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七、公示及备案(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定,在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八、聘用(一)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二)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中共黄冈市委组织部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1: 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附件2: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xlsx附件3: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5: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doc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中级经济师不需要备案,预报名备案是不正确的说法,中级经济师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直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在线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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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不需要注册证书,2020年新考试规定公布后,中级经济师证书管理制度发生了变化,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不需要注册。通过考试的考生可获得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并可永久使用。
新文件中明确,通过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授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2021年3月中国人事考试网更新的经济师考试简介中,也遵循了上述文件的指导。所以中级经济师全国有效,不设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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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备案
最近很多考生听一些机构的人说如果要报考2023年的中级经济师的话,是需要备案的,只有备案的才能报考,不然的话是不可以报考的。实际上这是不正确的。
一、中级经济师报考为什么要备案?
中级经济师报考不需要备案。
有很多机构都以报考中级经济师考试是需要备案的来吸引考生留取信息,但实际上并不需要备案,这都是这些机构招生的一种手段。
如果问及备案是什么操作,他们会回复:
“将考生的个人信息通过他们的内部渠道上报至人事考试网,提前通过审核便可认定为可跨级报名人员,否则等真正开始报名,报考系统不再接收跨级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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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级经济师不存在备案说法
中级经济师报考并没有备案的说法,只要考生满足中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就是可以报考的,只要是学历满足大专以上就可以跨级报考,不需要考初级就可以直接报考中级经济师。
中国人事考试网也并未开通此所谓内部审核渠道,考生信息一律在官方报考系统中,由官方报考系统先进行线上审核。
大家唯一可以提前准备的就是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系统注册,完善学历信息和上传照片,等到中级经济师报名入口开通再进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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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发送。1、人事考试网要求的供学历备案表先登录学信网,点开高等教育信息。2、申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看已申请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右上角下载报告后直接发送考试网即可。
人事考试安全预案
想要报考浙江省2023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啦,浙江省2023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经出来啦,为方便各位考生报考,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号)部署,现将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及考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均实行电子化考试(机考)方式。考点分别设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一)高级经济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对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属于经济管理实务人员和经济咨询研究人员,均需取得《高级经济实务》考试有效合格成绩。考试定于6月19日进行,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二)初、中级经济考试。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考试定于10月30日、31日进行,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其中,实务科目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可视报名具体情况进行安排(见附件1)。二、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五)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六)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取得毕业证书前“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加)。三、获得证书(成绩证明)条件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高级经济实务考试通过,发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单)。其中,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5年。我省将视情划定省定合格标准,达到省定标准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除个别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和虚假承诺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以下统称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一)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在科目成绩合格后,只需进行网上公示,无需进行报考资格核查(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二)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包括“撤回承诺”),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在科目成绩合格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核查通过后还需进行网上公示。(三)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系统将不再提供本年度该项考试“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权限,提醒报考人员务必不要随意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同时要认真细致,以免误操作。(四)在报考流程中,各项信息的填报,均不属于报考资格的最终认定,若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或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环节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五、网上报考流程(一)报考高级经济、初中级经济的人员,请分别于4月15日至24日、7月28日至8月6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到中国人事考试网(),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二)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三)在线核验后(一般24小时内),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和报名点等)。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四)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选项供报考人员选择(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系统不提供选择)。请报考人员根据以上不同选择情况,再分别完成以下报考流程: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1)根据系统提示,若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按要求上传(若无上传提示的,此步骤忽略)。(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3)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4)进行网上交费(如需撤回承诺,须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否则不能撤回)。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报考流程(1)根据系统提示,必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3)必须下载打印“报名表”。(4)进行网上交费。(5)必须再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3.“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1)根据系统提示,必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3)必须下载打印“报名表”(注:需经报名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资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下载打印)。(4)进行网上交费。(5)必须再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考技术咨询电话:、88396765、传真。六、网上报考注意事项(一)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报考流程。(二)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三)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一般需24小时),以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要经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后方可完成报名流程,因此提醒相关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四)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五)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六)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以及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七)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八)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根据资格考试有关规定,考生原则上应在单位所在地和居住地报考。(九)有“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下载打印要求的必须下载打印,待科目成绩合格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请考生妥善保存。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交费成功的高级经济考生可于6月14日至18日,初、中级经济考生可于10月25日至29日,登录报名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八、收费标准和票据获取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人考中心函〔2020〕36号和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初中级考试每人每科目65元,高级考试每人每科目8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打印。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生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初中级经济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考试时长各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生,2个科目安排在同一批次连续考试,间隔时间为40分钟。为确保考试信息在电脑上成功提交,提前交卷的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后考试信息自动提交。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回收),考生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禁止将其他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和通讯设备,以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座位。考生在答题前应先认真阅读考试系统提供的考场规则和操作指南。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十、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考生可自行上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中级经济考试用书,省人事考试院不统一组织征订。十一、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一)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二)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合格成绩直接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三)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包括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由各考区人力社保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现场报考资格核查。通过现场核查的,合格成绩再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须考后现场核查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到所在考区的人力社保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逾期或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合格成绩无效。(四)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由所在考区人力社保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五)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行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视同纸质证书)。在人社部下发纸质证书后,相关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十二、有关要求经济机考规模大、科目多、技术要求高、任务重,是一项组织实施难度较高的重大资格考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2)。(一)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购买服务方式组织考试实施,但必须按规定流程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和技术人员,确保考务费使用规范和考试顺利实施。要参照机考实施主要风险点和防范处理要点,根据有关规定和结合实际,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应急预案。要备足纸质草稿纸,考后须从机考系统中打印《考场情况记录单》,由监考、主考签字,确认缺考、异常情况等记录内容,并交我院统一保管。(二)要严格按照机考的技术要求设置好考点考场(见附件3),并在考前加强技术人员力量的配备和考务技术的培训,加强考前系统测试。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方便考生参考。(三)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届时,如受疫情影响,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措施,积极应对,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知识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附件:年度经济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3.经济机考考点和考场设备软硬件配置要求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企业人力资源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企业人力资源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我局”)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活、协调有序、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依据《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局系统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地陷等地质灾害,台风、雷电、暴雨、雪冻等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局系统各类安全事故,车辆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我局系统及我局管理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针对我局系统或我局管理机构的恐怖袭击事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事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涉外的突发事件等。
(5)我局系统或我局管理机构发生的其他有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我局系统甚至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应急办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我局系统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应急办、局应急办调度市级其他相关部门和我局力量、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我局系统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危险、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我局较多处室(局)和事业单位的力量、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对我局系统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和财产损失,需要调度较少处室(局)和单位的力量与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局系统内以及我局范围外、但可能对我局造成重大影响且须由我局协调指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第四条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解决、分工负责、快速处理”的原则,公正处理,妥善解决,及时处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第五条 我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预案是我局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计划和程序规范,也是指导各处室(局)和事业单位编制各类预案的依据。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各处室(局)、事业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几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处室(局)、事业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如防火防盗防暴防震防汛等应急预案。
(3)突发事件处室(局)、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处室(局)、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局有关处室(局)和事业单位根据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室(局)、事业单位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应急处理预案、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市人才市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等。
(4)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主要是针对大型就业招聘会、大型考试及重要会议等重大活动中易发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以上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局、各职能处室(局)、事业单位不断补充、完善。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
第六条 设立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我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各处室(局)、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其职责:研究确定我局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决策和指导意见;编制我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组;指挥对我局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依法请求上级支援或提请市政府应急办启动更高层次的应急预案;分析总结年度我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局应急办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第七条 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组,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专项指挥组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处室(局)、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对发生的一般(Ⅳ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应业务分管局领导或局应急办主任及事件主管处室(局)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局)、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为: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及时按级向局领导、市应急办汇报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办公室和若干行动小组,具体负责承办相关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
第九条 各处室(局)、事业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信息联络员,做到信息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我局系统内无缝隙覆盖。开展风险研判,如有发生突发事件或预警,立即上报局应急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第十条 各处室(局)、事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和排查工作机制。发现突发事件的潜在隐患和苗头,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时排除和化解,同时向局应急办快速报告。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各处室(局)、事业单位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获知情况后5分钟内如实向局应急办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局应急办报告。对发生在敏感时间、比较特殊区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的一般突发事件,要在获知情况后3分钟内向局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必要时随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进行终报。局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对接报的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如实向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应急办报告。对接报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要在接到报告后2分钟内向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应急办报告。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应急办报告的突发事件,局应急办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分钟内报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应急办,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将市领导和市应急办的批示意见及时报告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传达给有关处室(局)、事业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第十二条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局应急办和有关处室(局)、事业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市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员赴现场进行指导,或派出救援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协助处置。较大(Ⅲ级)突发事件:报市应急办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报市应急办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三条 基本应急包括: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和有关处室(局)、事业单位应在事件发生或发现事件发生前兆的15分钟内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职工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区域安保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处室(局)、事业单位,应在获知情况后15分钟内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局应急办或有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组,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专业人员,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研判和事态评估,研究提出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发现后3分钟内向上级应急管理机关报告,请求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区域通报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出预警。
(6)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处室(局)、事业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市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7)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有关处室(局)、事业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后,经请示后,由局应急办通过发布预警信息的机构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五条 善后处理工作在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有关处室(局)或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请求相关部门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局应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事发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处置权限,要依法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时,局应急办根据对突发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发送有关处室和单位认真落实。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 我局应急处置队伍体系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和互救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各处室(局)、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局应急办和相关处室(局)、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是我局应急处置的骨干和突击力量,应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局信息中心的数据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厦服务大厅、市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以及各事业单位的档案库房,特别是市人才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及各社保经办机构档案库房的消防安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及信访的件的防控等重点领域,要建立专业化的应急处置队伍,并以此骨干队伍为主体,整合现有各类处置力量,组建充实应急队伍,加强人员训练和设备配置,形成一队多用和一专多能的专业队伍。第十八条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车辆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运行,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快捷畅通和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应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抢险第一的原则加强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九条 局应急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综合管理办公室、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市技工学校应联合驻地派出所,加强对重点办公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第二十条 局应急办和各处室(局)、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值守通信系统,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完善培训科目和课程,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等形式,分别对领导干部、安全维稳和应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第二十二条 局应急办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提出演练规范化要求,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以及应急预案。各处室(局)、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启动局应急平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建设原则,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高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局级综合应急平台,并实现与市应急办之间的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视情节轻重按照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