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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问的是宁波鄞州菜市场二楼考试的地方叫啥,答案是:宁波鄞州菜市场二楼考试的地方叫做宁波市鄞州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它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江东街道江东路7号,是宁波市鄞州区政府下属的一个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主要负责鄞州区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它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可以为宁波市鄞州区内的企业、技术人员和学校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区各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60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3.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区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综合执法、市场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 2.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入围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十三)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3.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5.截止各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6.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实行递补。 7.递补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3.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邮箱:),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8.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9.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1.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宁波市鄞州区各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级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13.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14.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1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2022年宁波市鄞州区各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xls
宁波鄞州菜市场二楼考试的地方叫做“宁波市政府职业资格认定中心”。它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马陆街道马陆大道1488号(菜市场2楼),是宁波市政府统一办理职业资格认定的官方考试场所。
人力资源大厦。各主管单位凭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对外服务窗口领取执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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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9:00-11:00。 二、考试语种:英、日、俄、德、法和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其他语种不分类别。每个语种类别均分为A、B、C3个等级。 三、考试等级适用范围和时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统一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统一参加C级考试。 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发放成绩通知书。其中: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四、免考条件和放宽外语成绩者的适用范围:仍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执行。 五、试题形式和答题要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类别、级别的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1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考生须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务必按要求将本人试卷的“试卷代码”填涂在答题卡相对应的位置上。如未填写试卷代码或试卷代码填涂有误,该科目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考试报名:2014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和交费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11月21日至12月16日12时止。届时,报名考生登录宁波考试网(),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输入本人信息,填写《2014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表》。考生可通过网络自行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12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照片信息量50k以内,像素不大于300×420,不小于200×280。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即可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网上报名和交费咨询电话:。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网上报名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考生已通过网络报名,但未按要求完成网上交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2.考生必须于 2014年3月26日9时至3月29日17时登录宁波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及应试须知等材料。 3.考生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七、收费标准: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财综字﹝2006﹞141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即 考试费每人40元 。 八、考试用书的征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56号)精神,2014年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及辅导用书内容均有修订。考试用书网上增值服务内容包括2013年职称外语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等,辅导用书新增《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词汇重点突破》一种。 根据自愿原则,考生需考试用书的,可于2013年11月21日至12月16日12时在宁波考试网上预订并办理交费确认手续,届时凭订书确认号和本人身份证到订购时本人指定的领取地点领取。领书时间确定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将在宁波考试网上及时公布,预计第1批考试用书可在1月中旬开始领取。逾期未订购的考生请到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自行订购,订购网址:。 九、考前培训:考试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希望参加市级考前培训的考生可在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考试用书时到市人才培训中心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直接与市人才培训中心继续教育部联系,联系电话:、83867577。市级考前培训的语种有英语和日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市人才培训中心继续教育部另行通知。 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涉及面广、影响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9点。宁波市人事考试院(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考试中心)成立于2003年02月11日,注册地位于宁波市兴宁东路。根据查询宁波人事考试院得知宁波人事考试院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经营范围包括拟订全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统一规程;参与全市人事考试考区、考点的规划,指导、协调各区县(市)人事考试工作;参与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和考风考纪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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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问的是宁波鄞州菜市场二楼考试的地方叫啥,答案是:宁波鄞州菜市场二楼考试的地方叫做宁波市鄞州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它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江东街道江东路7号,是宁波市鄞州区政府下属的一个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主要负责鄞州区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它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可以为宁波市鄞州区内的企业、技术人员和学校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宁波鄞州菜市场二楼考试的地方叫做“宁波市政府职业资格认定中心”。它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马陆街道马陆大道1488号(菜市场2楼),是宁波市政府统一办理职业资格认定的官方考试场所。
宁波鄞州菜市场二楼考试的地方叫做"宁波市鄞州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它位于鄞州大道1308号。宁波市鄞州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成立于2011年,是宁波市教育局批准的一家权威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拥有国家级技能培训体系的标准设施,专业的培训教师以及完善的培训体系。目前,该培训中心提供了多个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其中包括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汽车维修、家庭维修等多个课程,以帮助学生在就业市场上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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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宁波市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共计划考录公务员50名。其中市级机关48名,镇机关2名。上述计划含法官、检察官助理11名;从选聘到我市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2名;从非大学生“村官”的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镇机关公务员1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取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人员;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 4.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7年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对象为: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户口不限),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3月11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或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符合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7年3月1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四)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二)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三)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六)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八)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宁波考试网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统一划定。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按1:4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并在军事技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二)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四)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军事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名单,以及资格复审、军事技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慈溪人才网()等网站公布。 八、资格复审和军事技能测评 面试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本科、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本科、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应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军事技能测评的,视作放弃面试。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考察预告、民主测评、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三、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示7天。其中面向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同时在拟录用人员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递补规定 (一)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在实施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均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军事技能测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军事技能测评的,视作放弃。 (二)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军事技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军事技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或军事技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上报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截止上报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六)递补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上公布。 十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网络技术问题可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相关电话和网站。 (二)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三)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缴费确认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一)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三)招考公告中规定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 (十四)报考选调生村官的,具体内容另见公告。 (十五)咨询电话:、63938256,监督电话:。 附件: 2017年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1、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政策管理各类劳动力;2、调查掌握本地区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流向,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3、发展劳动力市场,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事务代理等各类就业服务,管理监督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活动,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4、开展帮困就业、再就业援助,实施社保补贴、用工补助,自主创业专项贷款人员身份认定、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5、实施被征地人员生活补贴、用工补贴,开展职介补贴申报、自主创业贷款贴息、养老保险交费补贴发放;6、开展失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工作,发放失业保险金;7、综合管理就业登记,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8、负责落实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凭证有序流动,规范单位使用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用工行为;9、对各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基层计算机网络管理;加强劳服企业管理工作;10、承办区人社局和上级就业服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区社会劳动保险处1、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业务工作。2、组织实施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3、办理全区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登记,核定企业及职工、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和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缴费申报;4、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个人帐户和档案的建立、记录和管理工作;5、审核和认定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的资格,退休手续办理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6、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稽核;7、工伤、职业病及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级鉴定;8、社会保险政策、业务的宣传、咨询服务及来信来访处理;9、指导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救助站开展社会保险方面的工作;10、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11、承办区人社局和上级社会保险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区社会医疗保险处1、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离休人员(配偶、遗孀)公费医疗的管理;3、负责区属各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和区内省、部属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定点、转外就医、院外检查、特殊病种确认、家庭病床设置、零星报销的核准、结算、稽查等手续;4、对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医保参保情况和缴费基数的稽查;5、负责医保政策的咨询和相关业务来信来访的处理;6、对参保人员就诊异常、嫌疑人员进行立案调查、约谈,投诉、举报案例进行调查处理;7、制作和发放医保证历本、卡,受理医保证、卡的挂失、补办和更换;建立、启用、冻结、解冻、清算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个人帐户进行年度调整和日常管理;8、管理和维护全区医保网络;征缴和管理医保基金;9、指导街道、镇社会保障和救助站医疗保险方面工作的开展;10、承办区人社局和上级医疗保险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做好全区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使用;协助做好全区性人才开发活动。2、制定人才市场发展规律和相关制度,规范人才市场秩序;负责人才市场的运行管理工作;依法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工作。4、负责全区人才资源的调查工作。5、负责相关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6、承担对相关流动人员中中共党员的组织、教育、管理服务工作。7、完成区人事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区机关事业社保处1、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负责个人帐户的管理,并开展各项服务工作。2、办理基本养老基金的中(终)止、转移手续。3、严格把好离退休人员的年龄关,审核全区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额度,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4、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5、落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认真接待来信来访,促进社会安定。6、负责办理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区人事考试办公室1、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及书籍、合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2、负责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在职培训工作;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4、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人力资源干部、骨干人才队伍培训工作。区大学生(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1、负责全区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引进和服务;2、做好海外留学人员的引进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3、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察;4、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区劳动和人事仲裁院1、处理全区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1、统筹、组织、协调全区失业职工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2、举办各级、各类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班,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3、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本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区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1、配合市级制定社保卡业务实施方案、社保卡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办法、业务操作规范等。2、在本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保卡中心数据集中、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采集、比对工作,组织开展社保卡信息确认、申领工作;组织社保卡批量数据报送工作和零星制卡工作,承担社保卡验收、发放工作;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保卡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4、分片包干、落实本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接口改造以及读卡机具改造等工作。未纳入市级医保系统的县(市)做好本地系统纳入市级“一卡通”平台工作。5、根据市级统一安排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保卡宣传活动,组织政策业务培训工作。6、加强街道(乡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将社保卡服务工作延伸到基层,逐步实现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社保卡申领及发放、个人权益信息查询等业务在基层平台就近办理。7、配合市级协调处理社保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区离退休职工管理活动中心1、贯彻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2、负责代办区内部分破产、歇业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娱乐设施和活动场所。3、承办区劳动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宁波人事考试办公室地址
你所说的镇海是不是宁波市的镇海区,如果是的话可参考以下文件:2013年浙江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定于6月1日、2日,宁波市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月1日至27日,考生初审通过后于2月26日至28日办理现场确认,宁波市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其他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文件中说明,其他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其中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方式是:镇海胜利路112号,电话:,,,12333,如果区局答复不了,可以联系市局,市局联系方式: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87160390、87134800)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本次公务员笔试共有24434名(含优秀村、社区干部437人,特警153人,省残疾人职位5人)考生缴费确认参加考试。宁波大市共设14个考点,824个试场。其中,市区设置宁波技师学院、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万里学院4个考点396个试场,安排考生11751名;在镇海、北仑、鄞州、余姚、慈溪、奉化、象山、宁海8个县(市)、区设置10个考点428个试场,安排考生12683名。考生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进入考场。更多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相关信息请咨询宁波华图教育。 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3楼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宁波的考点包括:鄞州职教中心?|?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奉化职教中心?|?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宁波技师学院?|?镇海中学?|?北仑区顾国和中学?|?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慈溪职业高级中学?|?慈溪市新城初级中学?|?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宁海县桃源中学?|?宁海县潘天寿中学?|
具体可以查看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考点及周边吃住行信息:
更多信息请咨询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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