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人事考试
商河人事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 6 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 2015 〕 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 2015 〕 84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 2015 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1974 年 7 月 21 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六)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 “ 三支一扶 ” 计划、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 2 年、考核合格, 3 年内(指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 2013 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经确认符合定向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为商河县人民医院、商河县中医院,招聘名额共 40 名(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见附件 1 、 2 )。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交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15 年 7 月 21 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 报名地点:商河县卫生局(商河县商中路 220 号)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于报名前登录商河县政府网( )下载《 2015 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打印一式一份。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1 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2 张、《 2015 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 ( 须在 2015 年 7 月 31 日之前取得 ); 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证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 ) 、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也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 “ 三支一扶 ” 大学生还须提交山东省 “ 三支一扶 ”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县 ( 市 ) 区 “ 三支一扶 ” 管理机构出具的考核材料和同意报考证明 ;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县 ( 市 ) 区组织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和同意报考证明 ; 参加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收费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 ( 市 ) 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 ( 市 ) 区扶贫办 ( 部门 ) 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三)交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现场交笔试考务费 40 元。 考生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持本人身份证和交费单据到商河县卫生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准考证发放完毕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计划的 3 倍,达不到以上比例的,计划招聘 1 人的,取消计划,计划招聘 2 人及以上的,按相应比例核减。商河县人民医院被取消和核减的招聘计划名额,调整到商河县人民医院临床 A 岗位。商河县中医医院被取消和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商河县中医医院临床 A 岗位。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的机会,不同意改报或者不符合改报条件的予以退费。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情况及调整情况,在商河县政府网进行公告。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3 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商河县政府网( )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从事报考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为报考人员的得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现场设监督席,对面试过程、评分过程进行监督。 参加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 70 元。逾期未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造成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三)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 50% 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招聘计划 1: 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凡考生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后果自负。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 2 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出具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 号)和《关于修订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9 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给予其 5 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选岗、公示和聘用 (一)选岗。报考临床 A 、影像诊断、检验、麻醉、药剂等岗位的人员,考察和体检合格后,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挑选该学科的具体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和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商河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信息发布和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简章、成绩、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商河县政府网( )进行发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商河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附件 1 : 2015 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 2 : 2015 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 3 : 2015 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 4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 _0827
事业单位面试后通知时间都是不一样的,有半个月也有一个月的,具体要看公告。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商河人事考试网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入口地址: 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6月18日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9日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考生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省辖市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考试中心。 四、报名办法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27日9﹕00至5月4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民政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名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核查。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28日9:00至5月5日17:00。 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 初、中级考试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779号)的规定,参加客观题目考试: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目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收取70元考试费。 高级考试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88号)精神,“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每人每科收费69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2年6月13日9:00至6月19日14: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八、资格证书办理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纸质证书(证明)下发后,由省、市两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事宜。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站内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一、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
现在很多考试需要在“中国人事信息网”进行,上面是网址不同地区的,每个地区都有当地的人事考试信息网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山东人事信息网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址:.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号(解放路与燕子山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
交通地图:乘坐64路、75路、110路、k107路公交车在“燕子山路北口”站下车即到
传? 真:
邮政编码:250014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1992年,现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参与编制全省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人事考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开展其他考试业务。
商河县人事考试
每年都差不多的 在十月份左右报名的
事业单位面试后通知时间都是不一样的,有半个月也有一个月的,具体要看公告。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你好,看一下你们当地13年的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招考公告,跟往年的差不多的,或者打电话问问看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公务员考试分为省考和国考。省考的报考时间是每年的上半年(大约在5、6月份)。国考的报考时间大约是在每年的(10、11月份)。具体有哪些职位,要等公告发布后才能知道,你可以及时关注我们的网站。祝你好运!
河南商丘人事考试
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23日9:00-9月26日9:00登陆商丘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A4纸横版打印),一式2份,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笔试。
1.报名时间
2022年河南商丘中级经济师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0日9﹕00至7月31日17﹕00 。
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2.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报考考生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3.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如实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4.报名入口
2022年河南商丘中级经济师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
地址:就在商丘市政府院内东侧,院里有保安,你到里面一问就知道了。电话:
商河人事考试官网
能打开啊,是不是因为某个时候报名的人多了,导致网站打不开了啊。以往总是会这样,碰上报名的时候,流量就很大,不容易打开了。赶在凌晨、中午、晚上10点以后就好了
以前也会有你的疑问,这次我考的分数高了,疑问没有有了。22个人面试我第2名。不知道面试如何
河北省人事网官网入口: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资格考试报名证明材料过多、排队时间过长等问题,推动形成标准统一、规则公开、自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资格考试管理模式,推动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人社工作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进行积极探索。 二、试点时间、范围 试点时间为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下半年由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附件)。 三、工作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二)告知承诺内容 告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审核监督流程。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任务分工 (一)5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部考试中心对资格考试网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报考须知。各地根据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报考须知。 (二)6月中旬,启动试点。各地要在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布办事指南,并配合部考试中心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宣传和答疑释惑工作。 (三)6月至11月,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部考试中心。 (四)11月中旬,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并报送部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修订、完善报考指南,加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政策要义,掌握基本的工作原则方法,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工作实效。 (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试点工作不涉及原有资格考试职责分工调整。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原有分工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审核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应试人员看得见、用得上、得便利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容错机制,对尽职尽责工作人员免责,对失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有效管控风险。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这项新举措,了解有关要求和程序。要保证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做好答疑释惑工作。要加强舆情工作,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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