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人事考试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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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人事考试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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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进一步加强河南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2013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2013〕39号)精神,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一批优秀政法干警。现公告如下:一、招录培养方式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一批优秀人才送到相关高校设立的试点班进行学习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负担,同时发放生活补助。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公务员,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2013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办学层次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两个层次。其中:(一)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面向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二)本科教育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面向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二、招录培养计划2013年河南省计划招录培养1618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河南警察学院,定向培养方向为河南省县(市)级以下基层公安机关(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见附件1)。三、招录对象(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现户籍在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户籍或生源地在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和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即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列入专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四、报考的资格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符合报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2、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6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8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4、具备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招录职位。五、招录程序及办法(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于2013年8月22日8:00至26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 、66321991(省人事考试中心)。2、报考资格审查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名资格审查时咨询电话:、69620050(郑州市);、5322130(开封市);、63133112(洛阳市);、2979950(平顶山市);、2209801(安阳市);、3316985(鹤壁市);、3696606(新乡市);、8826978(焦作市);、8820090(濮阳市);、2621601(许昌市);、3681089(三门峡市);、8122271(周口市);、2839686(驻马店市);(南阳市);、6521225(信阳市);(济源市)。3、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3年8月28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准备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收费标准见附件2)。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4、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7日8:00至9月22日10: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时如遇问题,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66321991)。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整个招录过程中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退伍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6、各拟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时注明情况,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3年8月27日至28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顺河路32号(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8、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录培养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试、招录培养资格。(二)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和22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3)。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笔试成绩 = ───────────────×50﹢────────────────×50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笔试成绩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根据情况,笔试成绩可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请务必于9月30日前将学历认证报告及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东南方向,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主楼的西南角二楼;公交路线有114路、43路、47路、K115路;联系电话:、87519638),经审核后予以公示(学历认证需要时间,需认证的考生请提前进行)。(三)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录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拟招录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拟招录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人员。笔试有一科零分、缺考、作弊或没有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在参加面试之前,应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有关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时,应试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应试者,还须提供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省辖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见附件4)等材料;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退伍证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士兵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由有关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先组织进行体能测评。面试结束后,组织进行体检。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形不成竞争的,不再递补,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没有达到平均分的,不得进入体检。面试缺考、弃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体检。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四)考察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录职位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个职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国家关于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考核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由相关省辖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同意。递补须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按程序递补后仍有空缺的,不再组织全省统一调剂。(五)公示和录取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河南警察学院根据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六、培养、管理与使用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执行。对于合格毕业学生,培养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手续,按照《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为方便考生咨询和报考,考生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附件:1:附件1:2013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职位表2:附件2:收费标准3:附件3 :2013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4:附件4 :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证明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2013年8月19日公告地址: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官方网站:网页链接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

邮政编码:450016;咨询电话:,。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是河南省教育厅主管,为全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的办事机构。

主要业务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于2005年,由河南省教育厅主管,是专业化、社会化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职能是为全省大中专学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和就业服务。受教育厅委托,承担着"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任务。

受教育部和教育厅委托,中心面向社会受理高等、中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受省直有关部门委托,负责部分基层就业项目的报名组织工作等。

,,现在啥不要关系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南阳考区笔试,将于1月8日举行。据悉,这是南阳历史上首次承担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

“在此次国家公务员笔试中,南阳考区共设置8个考点学校、355个普通考场,考生10611人,参考人数在全省18个考区位居第二。”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可于1月3日0:00至8日15: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同时,考生要提前登录南阳市人事考试网()查看南阳考区笔试公告,做好应试准备。以下为考点信息:

南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32号

附近公交站:顺河路未来路西(公交站)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

途经公交: 285路

河南人事考试中心,是河南省的人事考试管理机构,1990年底成立的,当时名称是河南省干部考试中心。1995年12月29日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豫编[1995]58号文件批准,更名为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为河南省人事厅下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以前也会有你的疑问,这次我考的分数高了,疑问没有有了。22个人面试我第2名。不知道面试如何

1、官网网站;2、网站描述:发布各种科考试信息、成绩查询及社会实时信息。

可登录南阳市人事局考务网站查询

河南安阳人事考试中心地址

河南省考安阳考点如下:

1、安阳市第3中学。地址:安阳市北关区安彰大道(275号)中段路南。

2、安阳市曙光学校。地址:安阳市曙光路北段路西。

3、安阳市36中。地址:安阳市殷都区钢三路与文峰大道交叉口向南路西。

4、安阳市第一中学。地址:安阳师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327号。

5、安阳市第8中学。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朝霞路与文明大道交叉路口东北角。

6、安阳市第1中学。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327号(东风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7、安阳市第3中学。地址: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275号)中段路南。

8、安阳市第10中学。地址:安阳市紫薇大道92号(东工路与紫薇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9、安阳市第20中学。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273号)中段路南。

河南省考注意事项

一、在考试考试前4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河南省定向选调考点分布如下:郑州市: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封市: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壁市: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漯河市: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门峡市: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阳市: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丘市: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口市: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源市: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人事考试中心地址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在分南院和北院。南院地址: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原(原衡阳市人事局),主要办理公务员招考、人事档案托管、职称评审、考试中心、工伤保险和人力资源市场等业务。市区乘K1、102、环A、8路等公交车到人事局站和船山公园站下车即到,乘46路到检察院站下车往西300米即到,乘101、K28、19、K39、41等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车步行到招商银行往南300米即到。北院地址:华新开发区长湖街20号(原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小额担保贷款、职业技能鉴定等业务。市区乘K1、102、46路公交车到劳动局站下车即到,或乘8、19、K28、K39、101路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车往南100米即到。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市计划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3名。其中市直机关47名、县市区96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10名)。具体计划详见《2009年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二、报名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25日至199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省、市(州)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与县级以上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以及从农村村干部中招考乡镇公务员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学历要求;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县(市、区)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2、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分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三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 C类职位是指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3、报名方式、费用、时间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准考证等统一采用现场数码摄像照片。根据省、市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每人收取数码照相费20元,共计120元。报名地点:衡阳市人事局三楼人才市场招聘大厅(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16日——2009年3月19日。 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到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三、其他事宜 1、实施程序:整个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并在衡阳人事人才网、衡阳党建网、湘南人才网随时公布有关情况。 2、考试内容:(1)笔试。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公共科目笔试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均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今年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考试,个别特殊职位确需进行专业考试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且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得计入总分。公安专业不进行专业考试。(2)面试。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网上公告。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考生,可以市州为单位划定合格分数线。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考申论。本次考试在省、市(州)分别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计算笔试成绩时,可予以加分。(1)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2)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30日)。(3)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填写《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加分申请表》并持相关证件到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省委大院三办公楼)办理加分确认手续。西部志愿者要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成绩合成: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5、体检项目与标准:⑴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实施。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的体检标准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⑶国家安全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报考专业技术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不低于156cm;体重男性不低于46kg;女性不低于42kg。⑷监狱、劳教体检项目和标准,除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其有关项目作如下规定:报考管教、司法特警的身高男性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两眼*视力之和≥,单眼*视力≥;报考专业技术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两眼*视力之和≥,单眼*视力≥。体重男性不低于47kg,女性不低于43kg;体重指数≥28的不合格,计算方法是: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色盲、斜视、内斜视不合格。乙肝“大三阳”不合格。⑸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个别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考单位提出,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招考公告中公布。 6、其他有关招考政策、录用考试大纲等相关事宜,可查询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人事考试网、衡阳人事人才网、衡阳党建网和湘南人才网。 7、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省考务咨询电话:、2216500、4688383;省政策咨询电话:、2219372; 市咨询电话:、2896661; 市招考办设市人事局509室,电话:2896682。 附件: 2009年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xls 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阳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 既原衡阳市人事局乘坐8路(或 104路, 19路), 在 丰越大厦站 下车 步行150米步 衡阳市人事局

贵阳人事考试中心地址

2009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地区报名信息总汇 关于报名:·为便于广大考生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和BFT考点(通讯录见附表)共同做好报名工作。可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同时接受口译和笔译考生报名。·报考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要求考生加盖单位公章或附加其它条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全国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内在读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表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见附表3。·考点设置:2009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级别、专业 组织考试省(市)英语 二级笔译、二级口译(交替传译)、三级口、笔译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武汉、广州、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西安法语 二级、三级口、笔译北京、上海 阿拉伯语 二、三级口、笔译 北京日语 二、三级口、笔译 北京、上海、大连、山东(济南、青岛)、天津、重庆、福建、广东、广州、浙江、江苏、吉林、黑龙江、湖北、武汉 2009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级别、专业组织考试省(市)英语二级笔译、二级口译(交替传译)、三级口、笔译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武汉、广州、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西安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俄语二、三级口、笔译西班牙语二、三级口、笔译 北京 德语二、三级口、笔译 北京、上海注:贵州、西藏、青海、新疆四省暂停口译考试考试时间:5月23日英、日、法、阿拉伯语 上午 10:00-11:00 二、三级口译 口译综合能力 下午 13:10入场完毕13:10-13:30试带13:30-14:30考试 二级口译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13:10入场完毕13:10-13:30试带13:30-14:30考试 三级口译 口译实务 5月24日英、日、法、阿拉伯语上午 9:30-11:30 二、三级笔译 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 14:00-17:00 二、三级笔译 笔译实务 11月14日英、俄、德、西班牙语 上午 10:00-11:00 二、三级口译 口译综合能力 下午 13:10入场完毕13:10-13:30试带13:30-14:30考试 二级口译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同声传译,仅英语开放) 13:10入场完毕13:10-13:30试带13:30-14:30考试 三级口译 口译实务 11月15日英、俄、德、西班牙语 上午 9:30-11:30 二、三级口译 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 14:00-17:00 二、三级笔译 笔译实务 其它有关事项:·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应考人员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考生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应考人员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附表:1·如需了解当地报考信息,可直接咨询各地方考点。省市区 各地方考点 区号 电话 地址 邮编 北京市 北京社科BFT考试培训中心 65240517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东门内 100006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63959161 63959162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小区3号楼 100036 天津市 天津工业大学BFT考试培训中心 天津市程林庄路63号 300160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3134226 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52号 300040 上海市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6 上海市江西中路215号175室 200002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54961738 54961806 上海瑞金南路438号 200031 重庆市 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 65111035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政街174号 400044 重庆市人事局职考中心 86868815 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北3楼 401120 河北省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 050051 河北师大培训中心 86045342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65号 050016 山西省 山西大学外语学院 山西太原坞城路36号 030006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8780385 太原市东华门7号 030013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外国语学院 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53号 010021 内蒙人事考试中心 6601701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8号 010020 辽宁省 辽宁省BFT考试培训中心 86360167 沈阳市皇姑区太岳山路7号 110032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86899711 沈阳市于洪区 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门) 110032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84618883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116021 吉林省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长春市卫星路51号 130012 吉林省职称考试办公室 8999576885611102 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 130021 黑龙江省 黑龙江大学国外考试中心 86608371 哈尔滨市学府路74号 150080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82321047 哈尔滨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150001 江苏省 江苏东南大学 025- 83792254 南京市四牌楼2号 210096 江苏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83236086 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510室) 210009 浙江省 杭州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杭州市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 310014 浙江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88396659 杭州市莫千山路73号金汇大厦12楼 310005 安徽省 安徽省人事考试中心 合肥市芜湖路325号省建工大厦四楼 230001 中国科技大学 3601917 徽合肥中国科技大学外语系 230026 福建省 福建工程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福州市福马路 350014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87500937 87670230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人才大厦13层 350001 江西省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6273842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内 330046 江西师范大学 8506254 8506210 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330027 山东省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250014 山东师范大学 86180084 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大海外考试办公室 250014 河南省 河南省干部考试中心 66315975 郑州市顺河路32号 450004 郑州大学 67763117 67763118 河南省郑州市大学路75号郑州大学外语系 450052 湖北省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岗军转小区1号楼 430071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 82618011 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 430015 华中科技大学外语系 87543639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东一楼230室,外语考试中心 007443 湖南省 湖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长沙市韶山路1号省委大院 410011 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8872625 8872294 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36号 410081 广东省 广东省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广州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510075 广州市亚加达外语专修学院 86184229 36209860 广州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30号 510420 广西自治区 广西大学国外考试中心 南宁市大学路100号 5300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5852125 5853282 南宁市新竹路20号 530203 海南省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 570203 海南师范学院外语系 65883218 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570058 四川省 四川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考试中心 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610065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86740101 成都市东二巷21号 610041 贵州省 贵州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6830878 贵阳市延安东路33号 550001 贵州师范大学 6702321 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贵州师范大学外语教学部 550001 云南省 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昆明市潘家湾44号7楼709号(园林大厦) 650031 云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5374846 5516249 昆明“一二、一”大街158号 650092 西藏自治区 西藏大学旅游外语学院 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 850000 西藏区人事局科干处 6835037 6823043 拉萨市娘热路1号 850000 陕西省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 720012 陕西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87457210 87457203 西安市西五路83号 710004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88360325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层AB座 710065 甘肃省 甘肃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8881909 兰州市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5层 730000 西北师范大学 7971274 7971624 兰州市西北师大外办 730070 宁夏自治区 宁夏区国际人才交流协会 银川市凤凰北街42号4楼 750001 宁夏自治区考试中心 6198143 6198415 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 750001 青海省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0971- 6139342 6139062 西宁市昆山路西山一巷12号 810001 青海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培训中心 6306946 青海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 810008 新疆自治区 新疆大学外语系国外考试中心 0991- 8582270 8582938 乌鲁木齐胜利路14号 83004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考试中心 4650800 4651808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34号 830000 新疆兵团 新疆兵团考试中心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159号天鸿综合楼3楼 830092 附表: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序号 培养单位 1 北京大学 2 北京外国语大学 3 南开大学 4 复旦大学 5 同济大学 6 上海交通大学 7 上海外国语大学 8 南京大学 9 厦门大学 10 中南大学 11 湖南师范大学 12 中山大学 13 西南大学 1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5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具体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68号

主办单位: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贵阳市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及信息

电子标识编号:CA2435400004

扩展资料:

业务范围为:

贵阳市研究生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考务及建档工作;贵阳市中考的报名、考试、评卷、登分、录取等工作。

根据这一业务范围,设置了四个科,分别为综合科,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科人员的工作安排,搞好各类招生宣传、后勤保障和内部的管理如财务、人事等工作;

高等教育招生科,主要负责贵阳市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高中(中职)教育招生科,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每年我市的高中(中职)招生考试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主要负责贵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直属考点设置的审核、办理自考合格证、完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参考资料:

事业单位互联网网站表示管理平台--标识证书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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