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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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政策解读

人事考试政策解读

河北省人事网官网入口: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资格考试报名证明材料过多、排队时间过长等问题,推动形成标准统一、规则公开、自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资格考试管理模式,推动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人社工作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进行积极探索。 二、试点时间、范围 试点时间为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下半年由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附件)。 三、工作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二)告知承诺内容 告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审核监督流程。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任务分工 (一)5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部考试中心对资格考试网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报考须知。各地根据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报考须知。 (二)6月中旬,启动试点。各地要在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布办事指南,并配合部考试中心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宣传和答疑释惑工作。 (三)6月至11月,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部考试中心。 (四)11月中旬,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并报送部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修订、完善报考指南,加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政策要义,掌握基本的工作原则方法,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工作实效。 (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试点工作不涉及原有资格考试职责分工调整。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原有分工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审核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应试人员看得见、用得上、得便利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容错机制,对尽职尽责工作人员免责,对失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有效管控风险。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这项新举措,了解有关要求和程序。要保证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做好答疑释惑工作。要加强舆情工作,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

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筑施工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相应科目: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3、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规定是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可以报考,大部分地区的护理专业可以报考执业药师考试。但是护理专业能否报考执业药师考试,很多地方的规定不相同,大部分地区都是可以报考的,只有少数审核特别严格的地区不可以。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318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其中:(1)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考报名第一日。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考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二、时间安排(一)报名、缴费时间报名时间:1月28日10︰30—2月3日18︰30缴费时间:1月29日10︰30—2月4日18︰30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2月2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月26日《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三、考录程序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笔试之后,选调生考录程序单独进行,另行通知。公示前,各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根据实际需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补充招录工作。(一)报名及资格初审1.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职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1)网络报名。具体方法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须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交各招录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系统会自动提示。凡职位有专业设置的,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附件3)相关专业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要求详见附件4。 ?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于笔试前一周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2. 相关费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1)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等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可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等手续。(2)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二)笔试(各科目考试安排见准考证)1.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对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申论》试题。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地(州、市)、县(市、区)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勤务类职位采用行政执法类《申论》试题考试。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2. 加试科目(1)《公安专业科目》各类各级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6)。(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人员须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3. 笔试加分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4. 考试要求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5. 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统一命制。6. 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其中,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南疆四地州、抵边县市,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单位)。(三)资格审查1. 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自治区区级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根据招录机关(单位)实际需要,按1:3、1:4或者1:5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地(州、市)及以下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有缺考科目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2. 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报考有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相应证明:(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6)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报考南疆四地州地(州)、县(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7)报考职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3. 资格审查部门(1)自治区区级机关负责本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2)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州、市)职位的资格审查。(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分别负责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四)面试1. 面试组织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机关具体实施本地、本机关面试工作。2. 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按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录数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3. 专业能力测试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比不超过面试总成绩的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专业能力测试自行组织实施,地州级以下机关专业能力测试由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五)总成绩计算1. 公共科目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2. 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总成绩计算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科目考试×3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六)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其中4×10米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1次达标视为合格。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7)执行。(七)体检1. 体检组织和标准按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在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2. 体检要求体检人员按照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单位)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招录机关(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根据不同情形按照“当场、当日、7日内”时间段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8)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八)考察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按规定对报考本地、本机关的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应当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标准,结合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被考察人员应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附件9),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九)公示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十)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新录用公务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一)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须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监督。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三)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五、信息发布本次考试录用《招考公告》在新疆党建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网络报名、成绩查询、公示均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实施。本《招考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六、政策解释本《招考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联系电话,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解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4.?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报名职位报考说明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7.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8.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10. 咨询、服务电话及监督网址11. 2023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原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文章来源:

湖北人事考试政策解读

2023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已于昨日(1月9日)发布,本次考试职位表、报考指南、笔试大纲等,考生可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公务员考试网湖北公务员考试专栏找到。2023湖北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今起正式开放,报名时间为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7∶00。

报考人员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1月10日至1月17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7∶00,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或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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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1月30日9∶00至2月3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政策减免费用申请”流程上传证明材料在线申请减免报名费。

4. 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月20日9∶00至2月25日9:3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为满足我省各级七类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在全省范围组织有编制空缺且急需补充机关工作人员的各级七类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从优秀村主职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职位,上述第3、6项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公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前述单位中非正式就业人员,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龄按有关政策认定)。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应符合选调生管理有关规定。 (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双眼*视视力均在以上。报考法医、痕迹检验、物证鉴定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以上); 2、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3、对公安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 (三)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双侧视力不低于,体重符合规定标准); 2、具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五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部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及我省规定应回避的职位。 (五)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2009年3月26日在湖北人事网站()和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公告》(以下简称《职位公告》),全省公安机关职位公告于2009年3月28日在湖北人事网站()和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省直各招录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也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地区、本部门发布。 报考人员在2009年3月26日后可以通过湖北人事网站和湖北人事考试网查阅《职位公告》。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址是湖北人事考试网()。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3月29日8:00至4月5日24: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职位公告》及相关政策解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审查报考资格。各地、各招录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认真严格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部门负责解释。对通过审查的人员,招录机关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截止4月7日18:00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招录机关审核通过。 报名期间,各招录部门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各招录部门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对各地各招录部门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各招录部门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并由各地、各招录部门负责通知考生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法院、检察院刑事科学技术职位、公安机关法医、痕迹检验、物证鉴定职位和山区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司法监狱劳教单位机械制造、机电、印刷、医学类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视情况决定计划数。 报考省级检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直管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须于2009年3月31日8:30至4月2日17:30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全省公安机关须于2009年4月1日8:30至4月3日17:30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地点见网上公告),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3月30日至4月7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3月29日8:00至4月5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4月5日24: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4月9日9:00至4月14日18: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门50元(收费票据在考场发放)。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于笔试当天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收费票据;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和收费票据。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4月20日9:00至4月25日16: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 村主职干部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确认、下载并发放准考证。村主职干部报名免收报名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村主职干部笔试单独命题,单独设置考场。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5月15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志愿者”;报考省以下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未限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其中,拥有B、C类司法考试证书的,报考职位应在其证书适用范围内),可以享受笔试加分加分政策(不累计计算)。加分对象、分数、办理程序和审核时间将上网公告,于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并公示,请考生留意。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各招录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专业科目笔试必须在面试前进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专业科目笔试工作由各地组织。省直各招录部门的专业科目笔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各招录部门组织实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专业科目笔试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备案,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名单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组织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标准按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 (三)面试 各招录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应进行职位调剂或按比例减少该职位计划数,调剂职位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布、公开调剂。 调剂的人选,须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 调剂的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各招录部门的面试公告。 省直机关及各市州面试时间统一为2009年5月31至6月3日;省地税系统、司法机关监狱劳教系统面试时间统一为2009年6月5日至6月8日;全省公安机关面试时间统一为2009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村主职干部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单独命题。 面试前,各招录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工作证)原件、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可在考察时提供);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部门应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各招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面试人选,经单位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当地网站上进行公示。 各招录机关对参加面试的人员,可按50元/人的标准收取面试费用。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下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 遴选选调生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7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村主职干部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30%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于面试结束后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报考法医、痕迹检验、物证鉴定职位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林业局组织,于面试结束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 四、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村主职干部按1:2比例确定体验与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部门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分别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招录部门要对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录用部门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以及监督举报电话。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招录部门填报《湖北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湖北省参照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 凡在机构改革中辞职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原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如报考后拟被录用的,必须退回因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的辞职补助金才能报批。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省人事厅咨询电话:,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

新疆人事考试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318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其中:(1)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考报名第一日。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考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二、时间安排(一)报名、缴费时间报名时间:1月28日10︰30—2月3日18︰30缴费时间:1月29日10︰30—2月4日18︰30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2月2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月26日《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三、考录程序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笔试之后,选调生考录程序单独进行,另行通知。公示前,各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根据实际需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补充招录工作。(一)报名及资格初审1.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职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1)网络报名。具体方法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须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交各招录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系统会自动提示。凡职位有专业设置的,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附件3)相关专业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要求详见附件4。 ?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于笔试前一周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2. 相关费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1)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等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可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等手续。(2)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二)笔试(各科目考试安排见准考证)1.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对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申论》试题。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地(州、市)、县(市、区)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勤务类职位采用行政执法类《申论》试题考试。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2. 加试科目(1)《公安专业科目》各类各级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6)。(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人员须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3. 笔试加分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4. 考试要求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5. 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统一命制。6. 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其中,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南疆四地州、抵边县市,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单位)。(三)资格审查1. 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自治区区级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根据招录机关(单位)实际需要,按1:3、1:4或者1:5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地(州、市)及以下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有缺考科目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2. 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报考有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相应证明:(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6)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报考南疆四地州地(州)、县(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7)报考职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3. 资格审查部门(1)自治区区级机关负责本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2)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州、市)职位的资格审查。(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分别负责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四)面试1. 面试组织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机关具体实施本地、本机关面试工作。2. 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按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录数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3. 专业能力测试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比不超过面试总成绩的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专业能力测试自行组织实施,地州级以下机关专业能力测试由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五)总成绩计算1. 公共科目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2. 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总成绩计算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科目考试×3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六)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其中4×10米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1次达标视为合格。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7)执行。(七)体检1. 体检组织和标准按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在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2. 体检要求体检人员按照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单位)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招录机关(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根据不同情形按照“当场、当日、7日内”时间段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8)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八)考察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按规定对报考本地、本机关的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应当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标准,结合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被考察人员应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附件9),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九)公示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十)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新录用公务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一)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须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监督。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三)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五、信息发布本次考试录用《招考公告》在新疆党建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网络报名、成绩查询、公示均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实施。本《招考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六、政策解释本《招考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联系电话,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解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4.?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报名职位报考说明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7.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8.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10. 咨询、服务电话及监督网址11. 2023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原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文章来源:

少数名族考新疆公务员加分是指少数名族考生在参加新疆公务员考试时,可以获得一定的加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办法》的规定,少数名族考生可以获得加分,加分的标准是:每道考试题目可以获得2分的加分,最高可以获得20分的加分。因此,少数名族考新疆公务员加分相当于10道题。

少数名族考新疆公务员加分一般相当于2-3道题,具体分数存在差异,取决于考生的报考类别。

尊敬的用户,您好,关于少数名族考新疆公务员加分的问题,我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办法,少数名族考生在参加公务员考试时,可以获得加分。具体而言,少数名族考生可以获得满分的20%的加分,也就是说,少数名族考生可以获得最多20分的加分,最少也要获得2分的加分。此外,少数名族考生还可以获得技能考试的加分,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少数名族考生可以获得最多20分的加分,最少也要获得2分的加分。总之,少数名族考生可以获得最多40分的加分,最少也要获得4分的加分。

解读人事考试网最新政策

浙江的考生注意了,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浙江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该须知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下面是我整理的“2022年浙江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本须知所指人事考试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人事考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健委和省防控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调整后的浙江考区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提前做好各项防疫准备

(一)考生应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提及的“健康码”均专指“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二)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所报市级考区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三)所有考生考试前5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务必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前,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行程卡”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中,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有序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只能在设定的考试相关区域内活动。

(一)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周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均可);

3.“行程卡”中标注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落实到浙后“3天3检”,除考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需提供“3天3检”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才能参加考试;

4.由于各市地新冠肺炎疫情存在差异,请随时关注考点当地防疫最新政策,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对疫情防控另有规定时,考生需按当地防疫政策做好考前防疫准备。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2.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考生;

3.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5.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三)考试时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的可疑情况,视情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因此,非我省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加之受疫情影响,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成绩不能使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省级各类人事考试。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在网上填报“健康申报表”并提交“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对于成绩滚动管理的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考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准后,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具体方法,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查看。

(四)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考生从进入到离开考点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查验身份除外)。不扎堆、不聚集聊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入考场时统一进行手消处理。

(六)在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12小时内,到定点医院排查。

(七)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禁止外来车辆入内的,请考生尽量选择出租车、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出行,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入场防疫检测需要一定时间,务必于考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教室门口,逾期不能入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八)本须知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浙江人事考试网相关通告,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

1. 报名时间 7月6日9:00—7月15日17:002. 报名程序和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请考生认真阅读、详细理解并正确操作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3.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市公布考试成绩后,告知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的60%以上,且按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按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

1 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4月和10月左右,具体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2 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报名时间明细可以在其官方网站上查看,一般会公布报名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及缴费和确认等具体时间节点。3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官方网站或者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人事考试资格审查政策解读

江苏2022年度的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顺利结束了,江苏人事考试网已经发布了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审查时间从12月31日开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江苏2022年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可供参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工程咨询协会 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工咨协〔2022〕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3年1月6日至10日由省工程咨询协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3年1月11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1月11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4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月4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3年1月11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3年1月11日至20日,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此次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 ■2008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 ■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1.这次报考公务员的学历规定: ■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公安特警、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者可上网(网址:)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3.关于其他类别毕业生的报考规定: ■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5.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成绩查询: ■于2007年12月17日至23日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考试报名。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就可以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是12月17日9:00至12月24日12:00。 ■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上海市有关招录公务员的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如实填写《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 ■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08年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笔试。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8年2月下旬通过“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2008年2月27日至3月4日。 6.填写“报名信息表”注意事项: ■关于“考生类别”的填报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0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回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在职人员类别报考。 ■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社会人员在报考时已辞职,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7.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公安特警、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8.考试笔试的主要内容: ■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 ■专业考试科目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 ■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生笔试合格后只能参加其中一个专业职位的面试。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9.关于选报职位资格的规定: ■报考者在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上海市2008年2月27日至3月4日的首次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在4月中旬首批招录工作结束后,首批未被录用的考生应及时了解本市主考机关在网上不定期地进行动态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可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在2008年度上海市招录公务员计划内有效。 10.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报考公务员的优惠政策: ■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11.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12.关于考前培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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