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单位一览表
人事考试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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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温州市市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56名,具体公告详见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3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三、招聘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一)报考程序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1、注册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0时—2015年4月19日24时。网址:(温州人事考试网)。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4月20日0时—2015年4月24日24时。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5年4月25日0时—2015年4月27日24时。再次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0时—2015年4月30日24时。4、缴费确认时间:2015年5月1日12时—2015年5月5日24时。5、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温州人事考试网和温州人才网(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15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市人力社保局(地址:学院中路303号)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6、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12日9时—2015年5月16日9时。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温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更多温州事业单位考试信息,详情请见温州华图官网()咨询电话: 咨询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56号人和嘉园1-2幢3楼301室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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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岗位分为六类: A类为综合类岗位,B类为优抚医院医学类岗位,C类为教师类岗位,D类为公安类岗位,E类为卫生系统岗位,F类为博士研究生岗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专业要求按类招聘的岗位,本着专业与岗位职责相符的原则,由招聘单位参照《2012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目录》(附件2)确定。您可以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查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宁夏人事考试职位一览表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3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
(2)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8年2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3)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须为宁夏户籍、宁夏生源或在宁夏参军入伍的退役军人;
(4)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
(5)报考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考职位,须为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
(6)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须体能测评合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目前仍在限制报考期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1.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政治面貌、各类资格证书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2月1日。报考者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报名方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试卷类型等信息详见《职位表》。
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职位表》中列有招录机关联系电话)。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解答,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报考者填报的所学专业须为拟报考职位要求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三)报名时间
报考者于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9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3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月3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数据后,于2月4日10:00重新开启,2月9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报名期间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四)报名程序
1.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报名系统登录界面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信息未提交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6.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报名后报名信息处于已确认待审核状态),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监狱系统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者,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3年2月10日24:00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申请免缴报考费用的农村贫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2023年2月9日18:00前办结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查阅《报考说明》相关政策解答。
8.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
9.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一般为5: 1。定向招考职位、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特殊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可降至3:1,公安系统法医、监狱机关狱医等专业性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可降至2:1。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分值各150分。《申论》试卷分类分级命制,自治区、地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A卷,县(区)、乡镇(街道)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B卷,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地级市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C卷。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报考者,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专业科目成绩乘以)。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23年2月25日、26日统一进行:
2月25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月25日下午? 《申论》
2月26日上午? 《专业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
(四)笔试加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五)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招录名额为2名及以下的职位,面试开考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3:1;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开考比例为2:1。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一)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免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免面试职位取消体检资格),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告。
(二)2023年宁夏选调生拟录用人员确定岗位后,不得参加2023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三)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面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为150分。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进行面试。
(五)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六)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三)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录用审批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由招录机关组织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服务期限
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同一辖区范围内,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新录用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可在与招录机关层级相同的机关之间交流。非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不得跨地区、跨招录机关层级交流。面向“三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自行放弃处理。
十、补充录用
各地、各部门在本次考试录用后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因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等原因出现新的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自治区公务员局将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补充录用。符合补充录用职位资格条件、本次考试录用笔试成绩合格且试卷类别相同的人员均可报名。按照面试开考比例分职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再按照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录用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
十一、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951-12333、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6669379
接受技术咨询和政策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温馨提示: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网络学习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如遇上述等非法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自治区公务员局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宣传、公安、民政、人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说明》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原文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
大专可报名2023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届时可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看2023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当然,想要报名宁夏公务员考试不仅仅需满足大专学历一项要求,还须满足宁夏公务员报名条件及职位要求,有合适职位可报,才能参加报名。在此,宁夏公务员考试网特整理相关资讯如下:
大专可报名2023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吗?(参考往年)
大专可报名2023年宁夏公务员考试,但要报名宁夏公务员考试不仅仅需满足大专学历一项要求,还须满足宁夏公务员报名条件及职位要求,有合适职位可报,才能参加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2日至2004年2月22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查看2023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参考往年)
届时可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看2023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每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地址均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并且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也同样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由于2023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将可能在2月中下旬发布,距离公告发布还有较长一段时间,处于备考的考生无法时刻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了解公告发布情况。建议可点击>>>2023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预约系统,一键预约,第一时间了解公告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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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资料领取
达州人事考试职位一览表
您好, 中政行测 和 中政申论 备考平台为您解答!2014年达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都可以在当地的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如仍有疑问,欢迎向"中政行测在线备考平台"和"中政申论在线备考平台"提问,我们会及时解答。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达州市上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信息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日至7日8:00
资格初审:2014年4月2日至7日
确认缴费:2014年4月9日8:00前
打印准考证:2014年4月22日至26日14:30前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27日(星期天)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7月12日至15日
具体内容、职位表下载请查看达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2014年达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下载相关信息如下: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招收单位及名额本次考录公务员255名(含定向考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7名)。其中:市级机关招录27名;县(市、区)级机关招录228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4年上半年达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参考资料:华图网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6.?年龄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名额及职位
2022年下半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35名。其中:执法勤务类职位16名,警务技术类职位19名。
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达州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须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报考平台关闭后将无法打印),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请考生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本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因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下列考生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11月2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达州市达川区南外华蜀南路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市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证明。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人才紧缺职位可放宽到3:1(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页()“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照片质量合格和资格初审通过并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7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6日下午。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2年11月27日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
4.?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 3 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 2 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 2 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我市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4)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29日前(工作日)将准考证复印件及英烈子女证明、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永安街8号达州市公安局8楼810会议室,电话:0818-2115015)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5.?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录达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
警务技术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60%+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30%)×60%+笔试加分。
(二)资格审查
达州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2023年1月5日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达州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报名信息表;
4.?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5.?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6.?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公安机关、监狱劳 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非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8.?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
9.?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次80元。
(三)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达州市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在达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递补只进行1次。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二)考察
达州市委组织部会同达州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 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 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达州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达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服务期限
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0818-2106315
达州市公安局: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考录监督小组电话:
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0818-2391630,12380
达州市公安局:0818-3091022
十、本公告由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达州市委组织部在达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 达州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原文标题:关于达州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文章来源:
武汉人事考试职位一览表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省武汉市,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政府主办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学院。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其中专任教师9名、辅导员7名、实训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教师: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15届应届毕业生);
2.辅导员:招聘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15届应届毕业生);有专职学生工作经历,或在本科学习阶段有兼职辅导员、学生事务助理或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应聘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2015届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历及本科三批录取的毕业生);
3.实训员:招聘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15届应届毕业生);有30岁以下,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市级以上本专业实操比赛荣誉称号的应聘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2015届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历及本科三批录取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及职业道德,学业成绩优秀;
(2)辅导员必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体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岗位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罚)期间者;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者;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5年5月12日9:00至5月18日12:00)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后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二)查询审查结果(2015年5月18日24:00前)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本单位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5月12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15年5月21日9:00至5月23日9:00)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考试
(一)笔试(2015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和教育理论。
(二)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复试人员名单。
1.资格复审
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到我校(南校区)行政楼922-1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
①准考证;
②个人简历(含自然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并附近期立姿生活照1张;
③成绩单原件(如无原件可提供成绩单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④本科和硕士阶段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获奖证书、考试证书等);
⑤兼职或就读学院党委出具的党员、兼职辅导员、学生事务助理或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应聘者必须按以上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材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经审核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免予笔试。
2.复试:
具体方式如下:
(1)专任教师,采取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2)辅导员,采取案例分析、回答问题、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
(3)实训员,采取回答问题、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体检
复试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4:6)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体检不合格的,则通知综合成绩排名后一位的应聘者进行体检。
六、登记聘用及待遇
(一)登记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人员登记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对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二)有关待遇
1. 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托管、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评审等相关手续;
2. 薪资待遇按《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见习期满,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3. 硕士研究生在我单位工作满3年,成绩突出者,经考核合格,可享受单位人事代理;
4. 享受校内同类人员出国、培训机会;
5. 享受校内同类人员科研课题申报资格,审批通过给予科研基金,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统一管理;
6. 提供2人间单身宿舍;凡在学生宿舍值班的辅导员,学校免费提供单身值班室(含基本家俱、空调、热水器、电脑等);
7. 业绩成果突出的专家学者或特殊人才可面谈。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请参加应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
请各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审核成功后及时拨打报考咨询电话确认报考事宜,留下本人联系电话,以便招考单位与本人联系,凡未在规定时间电话确认参考的,取消笔试资格,报考咨询电话:。
4.其他咨询电话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5.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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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2015年4月16日
武汉人事考试岗位一览表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武汉纺织大学现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武汉纺织大学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武汉纺织工学院,2010年更名为武汉纺织大学,现已发展成为理、工、文、法、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自主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卫林教授、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梅顺齐教授。目前,学校聘用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8人,国家级人才30余人次,省级各类人才260余人次。学校设有18个学院(部),涵盖理、工、文、法、经、管、艺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25000余人。有69个本科专业,纺织科学与工程入选湖北省省属高校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二、招聘计划2023年拟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216名。具体要求详见《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应聘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四、报名及资格审查(一)公告发布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武汉纺织大学主页(和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zp/)面向社会发布。(二)报名时间与方式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以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三)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海外经历证明材料;(2)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3)个人项目、论文、专利、获奖等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证明、论文检索收录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例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或相关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可以按期毕业的证明。五、考核本次招聘考核免笔试,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前期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核意见。六、考察、体检与心理测试根据考生考核结果,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环节考生。(一)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因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二)考察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七、公示经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纺织大学主页()或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zp/)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八、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校审定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职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九、防疫须知学校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十、违纪违规处理对应聘人员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武汉纺织大学主页()、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zp/)为本次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纺织大学主页()、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zp/)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政策监督举报电话: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2月14日附件: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长江通信管理局是由长江海事局主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长江干线2800余公里水上交通安全提供通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长江通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43名。现将本次招聘要求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岗位,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七)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5.现役军人;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8.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10.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具体的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长江通信管理局2023年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二)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6日9:00至2月22日17:00。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四、体检和考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因考生在体检阶段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长江通信管理局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长江通信管理局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长江海事局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六、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一)《长江通信管理局2023年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的全脱产应届毕业生,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的毕业生,不在接收范围。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即毕业后没有社保记录的未落实工作单位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二)报考时,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其他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三)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四)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其他资格证书等)应在2023年2月14日前取得。(五)招聘岗位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时间截止为2023年2月14日。(六)考生被聘用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七)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根据工作实际,长江通信管理局可对招聘工作安排作适当调整,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江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九)监督电话:武汉人事考试院网站服务电话:(工作日:8:30—11:30,14:30—17:30)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附件列表:1.长江通信管理局2023年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XLS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