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发放
南京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发放
2022年江苏一级建造师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2-3月。
江苏一级建造师什么时候颁发证书?一级建造师的证书发放时间大概为成绩公布后2-4个月,各个地区每年不同,也不统一,具体证书领取内容考生可以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
江苏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邮寄申请流程是什么?首先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开当地领证通知中的邮寄申请网站;按公告要求填写邮寄地址、个人信息等相关信息;最后一步支付邮寄费用,支付成功表明申请邮寄成功,考生后期关注相关的物流信息、短信或快递人员的电话即可。一级建造师的证书一般会通过邮政EMS的邮寄方式邮寄给考生。
江苏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怎么区分真假?点击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的“资格证书”栏目;在该页面可以选择“证书查询验证”或者“发放进度查询”,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
已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用户,请使用该平台的用户名、密码登录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未注册过的用户,请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查询证书信息同意服务须知以后,进入持证人员查询页面,根据注册信息,查询已开通证书查询的考试中,当前用户的证书信息。能够查到一级建造师证书信息的,证书即为真证,反之亦然后面我们可以进行下载电子证书pdf文件,在本地进行查看、打印等。
2022年江苏一级造价师考试证书预计在2023年3-4月发放。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一般在合格标准公布四个月后开始发放,领取方式分为现场领取和邮寄领取。
2022年江苏一级造价师合格证书发放时间预计在2023年3、4月左右,具体以江苏人事考试网公布的领取通知为准。
一级造价师证书领取有现场领取和邮寄领取两种形式:
1、现场领取
证书领取地点通常为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通常仅限本人领取,部分地区能够代领,但代领有严格要求。
本人领取: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比如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等。
他人代领:代领人身份证原件、代领委托证明、持证人身份证原件。
2、邮寄领取
通过人事考试网填写相关信息,自己的邮寄地址等等,邮寄服务为到付,各地以人事考试机构通知为准。
1、考试合格的考生到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各地、州、市当地的人社局职改办提交办证材料。
2、考试合格后定期联系提交办证材料的单位,确定可领取资格证书后,再到单位领取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出来后,有一部分省份要进行考后资格审核。
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进行审核,持规定证件来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放弃资格复审,成绩按无效处理。待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一、卫生资格证领取方式1、个人领取:以当地的卫健委通知为准,会通知领取地点和时间,一般是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方可进行领取。2、他人代取:除了要携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而且还要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两证即可领取;温馨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卫健委都可以代领,建议代领前与发证机构联系。3、电子证书领取:查询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用户注册,系统登录,查询证书信息,然后下载电子版证书即可;自从实行电子版证书后,已取消纸质版邮寄途径。4、单位统一领取:由本人所在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携带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合格人员名单进行领取。二、卫生资格证零五所需材料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人员自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单、学历(位)证书和报考时所需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以及报考时所需工作年限证明,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3、近期此阿塞尔村证件照1张。一张贴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者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宝贝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发放
北京执业药师证领取一般从考试第二年2、3月份开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2021年度起,执业药师、城乡规划师、出版专业技术资格推行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相应电子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注册登录后选择证书EMS快递服务,纸质资格证书将于提交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出。
北京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报考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报名条件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三、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高级考试在1天内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以准考证为准。
(二)初、中级考试在 2 天内分上、下午 4 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以准考证为准。
(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考试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
一.其中,工商管理对应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专业;运输经济对应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专业,包括邮政专业内容;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对应原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产权为新增专业。
(四)各级别考试均采取电子化考试的方式。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考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五)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包括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六)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网址:,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并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高级考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初、中级考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3.
(三)凡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高级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9月8日至9月11日,初、中级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
(四)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 ,下同)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五)2020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生可于考后60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二)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三)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五年有效期内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职称评审时,系统可自动调取有效期内合格成绩,无需提交成绩合格证明。因此,高级考试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 )“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技人员证书系统”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二)本项考试的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将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报名注册手机(请考生尽量保持报名注册手机号在此期间不作变更)。考生可在【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领取电子票据操作指南》(考生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选择“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收到电子票据信息不全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信息发至邮箱,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票据问题。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考生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并及时关注通知。
(二)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为“绿码”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
(三)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本项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诚信参考,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纪检监察举报信箱:
(四)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一、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三、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四、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五、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或可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填报时按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报考。
附件2:高级考试报名流程图
附件3:初、中级考试报名流程图
附件4: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 #安全师考试# 导语】2021年北京地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核发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关于核发北京地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北京地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2021年度起,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推行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相应电子资格证书。 二、纸质资格证书申领方式 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推行电子资格证书后,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办理补发。 结合我市关于疫情常态化工作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要求,纸质证书全面采用邮寄形式领取。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注册登录后选择证书EMS快递服务,纸质资格证书将于提交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 三、电子合格通知书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号)精神,自2019年度起,北京市推行电子合格通知书,不再发放或补办存档表、增报专业等纸质合格证明。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相应纸质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可应用在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单位聘任等业务工作中。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仅需下载电子合格通知书。 四、电子合格通知书申领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注册登录后下载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及用人单位可通过扫描电子合格通知书的二维码或直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法人办事”栏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界面,进行证书信息查验。 (二)为保障纸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顺利进行,建议使用IE11或以上浏览器操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如在办理纸质资格证书邮寄申请或下载电子合格通知书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信或致电12333咨询。
湖南人事考试网证书发放
近日,湘潭市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高级经济师(在线核查通过)和2019年一级建造师(补审)执业资格证书发放通知》,考生可以开始领取高级经济师考试证书了,详情如下。根据湘潭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3年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高级经济师(在线核查通过)和2019年一级建造师(补审)执业资格证书发放通知》,报考湘潭地区高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可以通过现场领取和证书邮寄两种方式领取证书,详情如下。2023年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高级经济师(在线核查通过)和2019年一级建造师(补审)执业资格证书发放通知2023年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高级经济师(在线核查通过)和2019年一级建造师(补审)执业证书即日起开始发放。为切实提高考试服务水平,方便广大考生,上述职业资格证书除继续提供现场领取证书服务外,同时提供证书邮寄网上申请服务,考生可自主选择。一、现场领取为保证证书领取的准确,防止其他人员冒领导致证书遗失等情况,请考生本人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三楼312办公室(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41号)领取合格证书。证书原则上不得代领。如因特殊情况导致考生本人无法前来领取证书,请代领人携带考生本人及代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持证人签字的个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领取手续。领证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因疫情防控需要,请佩戴好口罩二、证书邮寄申请邮寄的考生即日起可通过手机微信客户端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微信服务号,进入“考生服务”—“我的证书”栏目按系统提示操作进行申请。邮寄证书业务仅限于持证人本人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办。考生通过证书邮寄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微信实名认证后申请证书邮寄业务(证书原则上只能由本人签收,请务必真实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和地址)。如有违反,所产生的后果以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职业资格证书将联系快递公司(邮政EMS)寄发给申请人,邮寄证书服务收费方式将采取邮费到付。咨询电话:附件:2023年9月.xlsx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统计师考试# 导语】 我根据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1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得知,2021年下半年湖南统计师考后人工审核补办具体资格审查要求、人工核查补办对象、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人工核查程序、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如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1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补办对象 参加2021年度下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注册设备监理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级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经济、 统计 、审计、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补办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5月16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 四、人工核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2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级别为“增项”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 各地考后人工核查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河南人事考试网证书发放
一般情况下,二建考试的合格标准以及成绩一般会在考试之后的2-3个月公布。今年预计也是7-8月会公布成绩。目前只有部分地区通知了二建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部分地区2021年二建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如下:
(1)黑龙江
2021年二建报名公告中考试工作计划中提到,2021年黑龙江二建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10月下旬公布,可通过黑龙江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查询。
(2)北京
考生可于 2021 年?8 月下旬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也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另行公布。北京市 2020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入 2021年统一组织,考生 2019 年在北京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 1 年。
(3)广东
二建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8月发布,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另行通知。
(4)四川
成绩查询通知发布后,考试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5)河南
考生在收到成绩查询通知后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6)山西
二建成绩查询:8月中旬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与栏-成绩查询入口查询。资格审核: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7)上海
考生可于2021年8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8)福建
成绩公布时间、考后现场核查时间、发放证书时间及发放方式以网上通知为准,届时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服务-行业管理-执业注册栏查询。
(9)浙江
考试成绩经省考试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合格线,并下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考试成绩和成绩合格证明一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届时,相关考生可上网查询、打印考试成绩和成绩合格证明。
河南省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在十一月份就已经结束,考试结束后考生需要关注的两件事情就是查分和领证,那么今年河南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的考生可以在什么时候领取证书呢?下面,小编就来跟大家统一解答一下。
一、2022年河南一级建造师领证时间
一般在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的3个月左右可以领取证书,也就是在2023年的上半年能拿到,不过具体时间还需要耐心等待河南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通知。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问题请访问来源页面:
二、2022年河南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方式有哪些?
个人领证:持证人持自己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
他人或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和持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邮寄领取:持证人可以参看自己所在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领证通知,然后点击通知中的链接进入证书邮寄的系统,使用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登录到在线办理证书邮寄的系统中,进行邮寄领取证书申请。
线上领取:部分省份采用电子证书,直接在网上申请。更多关于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建造网咨询。
北京人事考试证书发放通知
【 #社工师# 导语】 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核发北京2021年国家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北京地区2021年度国家社会工作者、审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2021年度起,国家社会工作者、审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推行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相应电子证书。 二、纸质资格证书申领方式 国家社会工作者、审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办理补发。 结合我市关于疫情常态化工作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要求,纸质证书全面采用邮寄形式领取。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注册登录后选择证书EMS快递服务,纸质资格证书将于提交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 三、电子合格通知书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号)精神,自2019年度起,北京市推行电子合格通知书,不再发放或补办专业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存档表等纸质证明材料。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相应纸质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可应用在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单位聘任等业务工作中。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社工师专业实务考试合格者仅需下载电子合格通知书。 四、电子合格通知书申领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注册登录后下载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及用人单位可通过扫描电子合格通知书的二维码或直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法人办事”栏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界面,进行证书信息查验。 (二)为保障纸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顺利进行,建议使用IE11或以上浏览器操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如在办理纸质资格证书邮寄申请或下载电子合格通知书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信或致电12333咨询。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 #安全师考试# 导语】2021年北京地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核发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关于核发北京地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北京地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2021年度起,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推行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相应电子资格证书。 二、纸质资格证书申领方式 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推行电子资格证书后,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办理补发。 结合我市关于疫情常态化工作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要求,纸质证书全面采用邮寄形式领取。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注册登录后选择证书EMS快递服务,纸质资格证书将于提交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 三、电子合格通知书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号)精神,自2019年度起,北京市推行电子合格通知书,不再发放或补办存档表、增报专业等纸质合格证明。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相应纸质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可应用在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单位聘任等业务工作中。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仅需下载电子合格通知书。 四、电子合格通知书申领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注册登录后下载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及用人单位可通过扫描电子合格通知书的二维码或直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法人办事”栏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界面,进行证书信息查验。 (二)为保障纸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顺利进行,建议使用IE11或以上浏览器操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如在办理纸质资格证书邮寄申请或下载电子合格通知书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信或致电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