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考试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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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考试题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考试题目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说法,错误的是() A.委员会之间并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B.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C.直辖市可以设立若干个委员会 D.委员会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正确答案:D 二、多选题 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至少有一个错误答案。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分。

1、【单选题】关于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人员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D.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解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限制解除的群体。 2、【单选题】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个月。 A. 24 B. 8 C. 12 D. 18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中,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单选题】关于用人单位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劳动者工作不满6个月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B. 劳动者工作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补偿 C. 劳动者工作满1年的,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补偿 D.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劳动者工作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 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 B.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3年。 C.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答案:B 解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5、【单选题】劳动规章制度要具有法律效力应满足的条件不包括。 A. 内容合法 B. 要向劳动者公示 C. 要向社会公示 D. 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要具有法律效力,应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内容合法,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三是要向劳动者公示。 6、【单选题】对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B.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C.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D.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制度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7、【单选题】关于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B. 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C.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D.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而非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8、【单选题】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日。 A. 10 B. 15 C. 20 D. 30 答案:B 解析: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9、【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是。 A.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B. 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C. 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D. 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E. 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答案:ABC 解析: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不同的义务。其中,用人单位的义务包括: ①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②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③应当保护劳动者的主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0、【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描述,正确的是。 A.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仅需由用人单位保留一份 C. 变更劳动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口头变更劳动合同 D.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行为 E. 劳动合同变更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CD 解析: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时,如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多选题】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结束劳动会同的情形包括。 A.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D.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 处在哺乳期的女职工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选项AD属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选项E属于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之一。 12、【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限制情形的是。 A.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B.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C.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D.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查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限制的情形一共有6种,除了上述选项之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情形之一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选项C错误。 13、【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B.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期间不超过12个月的岗位 C.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D.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时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E. 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5% 答案:ACD 解析: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期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14、【多选题】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包括。 A. 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B. 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C. 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D. 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E.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中,需要督促用工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而非自己提供;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而不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选项CE错误。 15、【多选题】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1个或1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B.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C.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D.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试用期 E.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40小时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有自身的特点。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选项BDE错误。 16、【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履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B.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C. 法定代表人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D.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答案:C 解析: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7、【单选题】关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B.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C.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D.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而不是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18、【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描述,错误的是。 A. 劳动合同解除一般包括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B. 法定解除是指出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劳动合同可以被单方解除的情形 C.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D 解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3种情况: ①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6种情形; ②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因实施裁员解除劳动合同。选项D属于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9、【单选题】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的标准确定。 A. 企业平均月工资 B. 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 C. 所在地区平均月工资 D. 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为客观原因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刚开始去主要是给仲裁员当助手,一般都是要考法律知识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考试题

仲裁员一般由大学教授、各行业经济事务专家、退休法官和资深律师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员应履行的义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处理争议案件

仲裁员在处理争议过程中要坚持和体现依法处理原则,以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仲裁员在处理争议过程中要坚持和体现依法处理原则,以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三)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仲裁员首先应当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基本的职业道德,包括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员干部的相关廉政规定。

(四)自觉接受监督

仲裁员首先应当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基本的职业道德,包括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员干部的相关廉政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以上内容参考 西宁仲裁委员会--成为仲裁员需要哪些条件?、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仲裁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仲裁员证在当地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劳动仲裁员,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劳动仲裁员证报考条件是:1、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3、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担任劳动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分类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员的任职资格考试是1. 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3. 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考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参考答案

1.【考点】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范围

【答案】ABC。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题中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A、B、C三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思路点拨】在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认定劳动者应否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综合考量以下要素:(1)用人单位有损失发生;(2)该损失与劳动者的行为间有直接因果关系;(3)劳动者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正确的是:A、BC错是因为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一般是三人以上,而不是“应该”D错是因为仲裁裁决是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

仲裁经一方申请,符合条件的,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即会受理;C选项说的是仲裁庭组成人员吧,为单数,一人也可;如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其他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考试试题

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据劳动法的哪些规定作出裁决答:1、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同时《工资支付条例》也规定,工资应按时支付的。2、《劳动合同法》第22-25条规定,除了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否则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及类似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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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产生的标志:劳动法的制定2、国际劳动组织的主要机构: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3、国际劳动立法类型:狭义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广义上可以包括联合国或区域性的公约和协定,还包括国于国之间的双边协定。4、劳动法中劳动的特点:劳动法中的劳动(1)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2)是有偿性劳动;(3)带有劳雇关系。5、劳动关系特点:(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力使用者(或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6、我国劳动法适用范围:(1)空间适用范围. 空间范围即我国劳动法适用的地域范围。由于制定劳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机关不同,适用的地域范围也不同。(全部领域、地方行政辖区、民族自治地方)(2)对人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我国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具体而言,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3)时间适用范围. 时间适用范围即我国劳动法的时间效力,指劳动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问题。生效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公布只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规定一个生效时间,自实施时间开始时生效。失效也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或某些特定条件出现时自然失效;二是颁布新的法规后而原有法规失效。7、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法律资格,劳动者的权利: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者的法律资格包括:劳动者应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第一,年龄标准。须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等特殊行业单位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文艺工作者等的必须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法》第15条也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二,体力标准。首先,建立劳动关系前身体健康,包括三个方面的限制:(1)疾病的限制。各种岗位的职工都不得患有本岗位所禁忌或不宜的特定疾病;(2)残疾人只能从事与其残疾状况相适应的职业;(3)女职工、未成年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其次,建立劳动关系后要确定是否丧失健康条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可能会因工或因病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解除。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第三,智力标准。包括两个方面:(1)文化条件。国有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私营企业“不得招用在校学生”;(2)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行为自由标准。所谓行为自由是指公民是否具有人身自由。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 (2)内容:劳动者的权利主要包括:①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9、我国工会的性质: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职能:维护职能: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效益和民主权益的职能。建设职能: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和职能。参与职能: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教育职能: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的职能。 组织体系: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法律保障: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10、劳动就业含义: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就业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生产社会物质财富并进行社会分配的过程;从劳动者个人的角度看,劳动就业是劳动者的谋生手段;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失业含义:所谓失业(Unemployment)是指在劳动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口没有就业机会的经济现象。11、我国劳动就业形式:(1)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即劳动部门通过下设的职业介绍所或授权劳动服务公司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信息,牵线搭桥,促成就业。(2)自愿组织起来就业。(3)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含意包括二方面:一是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解决就业问题;二是劳动者自行联系单位,经过用人单位考察录用就业。就业方针: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就业援助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明确规定了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12、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13、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存在的方式,也就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部表现。它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口头合同即用语言方式表示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即用文字方式表示的合同。我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就明确了我国的劳动合同形式是用文字方式表示,而不是用语言方式表示。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又称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法法律不作强行规定,由当事人自己在合同中任意约定的条款。劳动合同缺乏可备条款不影响其效力。可备条款又可分为法定可备条款和约定可备条款。法定可备条款主要有:试用期条款;保密条款。约定可备条款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双方商议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它对于必备条款起补充作用。14、劳动合同解除的标准:(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只能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即合同规定的期限尚未届满之前)进行15、经济补偿的标准,项目:原执行固定用工制度的劳动者,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与其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补偿金一般不超过其本人12个月的工资收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按1年标准支付补偿金。16、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义务:①结束并移交有关事务;②偿还债务;③继续保守商业秘密。17、劳动派遣的弊端:在我国的劳动派遣关系中,劳动者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他们不仅不可能行使组织工会、参加集体协商等集体权利,而且也享受不到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个人权利。他们的工资、奖金、企业福利等方面的待遇往往远低于实际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18、工资的功能:保障功能;激励功能;调节功能;增值功能;工资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最低工资保障: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工资支付的一般法律规定:工资支付的形式:法定货币。不能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工资支付的对象: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办理签收存档。工资支付的周期: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企业工资结算是按年的,应当按月预付,到期结算,且支付的日期必须确定。如遇休息日、节假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工资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资的行为,即为拖欠工资。工资支付的数额: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无正当理由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就是克扣工资。克扣工资除企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克扣额以外,还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20、划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原则::(1)规定最高工时标准,即只规定工时上限允许在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约定在此限度内缩短工时长度;(2)规定最低休息时间标准,即只规定休息时间的下限,允许在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约定在此基础上增加休息时间;(3)规定作息办法,为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组织和安排提供规范;(4)规定工时延长制度,限制工时延长和设定工时延长补偿标准;(5)规定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责任。法定节假日: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21、加班,加点的概念:加班加点是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叫做加点。22、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劳动法》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3、劳动保护的意义: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巩固社会的安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生产力,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保护社会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实在的经济意义。24、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5、女职工,未成年职工的劳动禁忌范围: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需要对未成年工给予特殊的劳动保护,对其劳动范围加以限定。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有:(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千克的作业;(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17)锅炉司炉。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1)矿山井下作业,即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83)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千克的作业。26、女职工的产期保护: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27、劳动争议的概念,分类,范围: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根据发生劳动争议的人数和组织形式,可以划分为两类: 1)个别劳动争议。2)集体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理》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判断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有两个衡量标准,一是看是否是劳动法意义上的主体,二是看是否属于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28、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委员会是时行调解工作的机构。根据《劳动法》第80条以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职工代表;(2)企业代表;(3)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领导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企业领导协商确定,企业代表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29、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30、《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1、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考试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主要针对人事劳动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专业性较强,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一个机构。考试是必要的,法律知识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备考是一门针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专业性考试,旨在考核准备从事劳动仲裁活动的人员的知识技能。

法律分析:仲裁员证在当地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报考条件是:1、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3、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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