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南通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南通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南通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考后审查总体情况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取设置

(一)高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二)初中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三)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2)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

四、管理办法

(一)高级考试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初中级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 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 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4. 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请具体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号)(网址:)条件要求进行报考。

(五)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六)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高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4月6日9:00~4月15日16:00;初中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在7月19日9:00~7月28日16:00。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

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高级经济师考试缴费时间为4月7日~4月20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缴费时间为7月20日~8月1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高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0日~6月18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4日~11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应试人员。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考后60天内发布经济师考试成绩。

届时我省将在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发布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4)。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一)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5月底前公布。

(二)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高级考试用书。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机考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三、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附件4: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609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省直(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5768098,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

全市2023年度计划考试录用838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43名,县(市、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469名,乡镇(街道)机关307名,省监狱管理机关、统计局驻通机构19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制定简章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3)、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6)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3)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1.原则上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2.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3.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4.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2),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报本县<市、区>职位);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5.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包括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也不包括我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参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具体标准为:符合政治意识强、担当作为强、发展本领强、治理能力强、作风纪律强的“五强”标准,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二、报名(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南通党建网()、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二)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本市职位及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驻通职位报名网站: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特殊专技职位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2022年11月8 日9∶00至11月14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8 日9∶00至11月16日16∶00;缴费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7日16∶00。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全省特殊专技职位统一在省直考区(南京)参加笔试。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14日16∶00至11月16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00-16∶00。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可于2022年12月19日至23日与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一)笔试1.笔试类别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报名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报名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南通考区设置若干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二)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面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含主动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四、体检(体能测评)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五、考察(政审)录用考察工作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六、公示、审批和备案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单位)。七、纪律监督公务员招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中共南通市纪委(监委)监督电话:,85215235。八、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九、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后续考录信息发布网站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报名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与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1.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9:00-12:00,13:30-17:30。2.考务技术咨询: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3.招录机关政策咨询: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民政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水利局:;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南通监狱:;南通女子监狱:;通州监狱:;省统计局海安调查局:。4.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残联政策咨询: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残联:;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81868299;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中共崇川区委组织部;中共通州区委组织部、86512525;中共海门区委组织部;南通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5.后续考录信息发布网站: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附件:1.南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2.省监狱管理机关、统计局驻通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3.南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特殊专技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介表

南通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名单

江苏2022年度的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顺利结束了,江苏人事考试网已经发布了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审查时间从12月31日开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江苏2022年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可供参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工程咨询协会 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工咨协〔2022〕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3年1月6日至10日由省工程咨询协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3年1月11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1月11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4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月4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3年1月11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3年1月11日至20日,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 20 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信息化处)综合协调局内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宣传、机要、档案、信访、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局域网、局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和管理;牵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部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二)组织人事处(综合考评处与其合署)负责局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三)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规范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牵头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则;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组织协调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承担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财政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政策;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行,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办全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五)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处(失业保险处)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地方高校招生计划,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和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和职工跨地区流动事项;承担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六)人才开发处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人才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拟订工作;参与或负责拟订全市人才资源开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服务工作;参与实施全市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的考核、评选和表彰;参与全市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实习与培训(南通)基地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日常工作;承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七)公务员处(绩效评估办公室)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和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并承办考核结果的鉴证备案工作;承担市级机关部门绩效评估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行政表彰奖励办法,承办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各项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职位分类和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承办按法律程序由市政府提请人大任免的议案和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任免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按职责承办公务员辞职辞退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惩戒手续,审理公务员申诉控告有关事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拟订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培训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市属事业单位政策性人员安置工作,承办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事项;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用工管理工作。(九)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政策规定,执行省下达军转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全市转业军官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全市转业军官社会保障和市区转业军官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工作;拟订本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配套政策,指导开展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十)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职业能力建设统计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能手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拟订各类职业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全市职业教育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负责市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和管理;指导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招生、教材建设规划等工作;组织技工院校系列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立审批。(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职称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工作;指导全市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十二)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承担全市优秀外国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奖励工作;拟订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负责指导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市派驻国际组织职员的推荐、选拔工作;承担全市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的办理,本市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留学人员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资助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承办本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农民工工作处负责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参与全市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市区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做好市区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申办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十四)劳动关系处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以及集体协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特殊工时制以及企业经济性裁员管理、劳务派遣管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则,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企业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和标准;拟订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策。(十五)工资福利处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部省驻通单位(受委托)的工资、津贴、福利和有关奖金待遇的核准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及驻通部省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贯彻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办理市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核准和服务工作。(十六)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贯彻实施国家、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拟定市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障政策;按上级规定拟订全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实施全市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依照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监督;负责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和退休核准工作;负责全市企业特殊工种及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审核全市征地报批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企业年金政策,负责市区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工作。(十七)医疗保险处拟订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费率调整办法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拟订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划、政策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并组织实施。(十八)工伤保险处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编制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工伤保险费率;拟订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市区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程序、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实体机构和基层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负责仲裁员资格证书和执行公务证书的申报审核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动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二十)劳动监察处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市劳动监察工作程序、制度及规则;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建设和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和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其中局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由机关党委承担。市企业军转干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南通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如下:

1、苏州,资格复审时间:5月22至24日三天。地点在苏州市人才大厦(干将西路288号)。报考各县市及吴江区职位的考生在各地进行资格复审。

2、常州,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5月20日(星期三)为市级机关、常州经开区招录单位,溧阳监狱、常州监狱。5月21日(星期四)为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招录单位。5月22日(星期五)为溧阳市、钟楼区招录单位。地点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A馆(常州市新北区珠江中路科技园5号)。

3、南通,复审时间为2020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复审地点在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一楼A040号窗口(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4、无锡,普通(非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地点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单位在5月10日后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无锡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无锡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核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通化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吉林市人事局 2008年吉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2008年吉林市各级机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一、招录计划 2008年吉林市各级机关共考试录用公务员177名。具体情况详见2008年吉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4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83年4月19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68年4月19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79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六)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七)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08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八)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4月19日前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以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7年我省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须知 今年吉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考生可在4月20日8:30至4月28日16:30期间,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确认时,考生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34 X45mm,大小20KB以下)。其中,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3日16:30。4月24日组织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组织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进行专业考试,未能通过体能测试及专业考试的考生,在4月28日前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查询审查结果的时间为4月21日8:30至4月29日16:30。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并要在考生报名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可在报名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在4月28日前向报考职位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组织、人事部门将在接受申请的第二个工作日向考生作出答复。 (三)缴费确认 5月4日8:30至5月9日16:30,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确认报名结束。未按时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4月28日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 5月18日8:30至5月24日16:30,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报名人数不足录用计划数5倍的职位,要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考生要在4月28日18时前,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请速于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电话:)联系。未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的体能测试项目和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2008年吉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满两年或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满三年的优秀村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或乡镇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四、考试安排 (一)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市直机关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和《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只考《申论》(乙)和《农村工作常识》。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专业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具体安排为: 0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13:30—14:30 《综合知识》或《农村工作常识》 15:00—16:00 《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专业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400分,及格线为240分;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合格线另行确定)。各招考单位在公共科目笔试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面试比例为1:5)。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农村工作常识》、《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报考公安基层职位考生考试成绩及格人数不足该职位招考计划数时,将按照考生自愿的原则,于6月12日至6月13日组织报考同类职位考生进行二次网上报名,并依据二次报名考生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有关政策执行,所加分数记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 专业考试由招考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考试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2008年吉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面试在专业考试之后进行。报考市直机关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县(市、区)及其以下机关和报考公安机关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 报考部门在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2008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需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后送交招考部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乡镇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6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参加体检。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指定体检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报考公安机关的,按照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按照人事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招考部门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进行复核后,在市江城党建网站和市人事局网站或以其他方式,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七、录用审批及登记、备案 录用人员确定并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签发录用通知书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登记或备案;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考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2008年吉林市招录公务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很多小伙伴问,关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电话 吉林省考试院客服电话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电话 吉林省考试院客服电话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电话吉林教育考试院电话:、。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及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制定全省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汇编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协调组织实施。二、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学历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部门承担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三、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按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流程和评估方案,开展教育考试和招生政策研究。长春考试院电话长春考试院电话为:。一、吉林省考试院简介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吉林省教育厅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4年12月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2023年6月明确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承担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3、负责全省教育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和分析评价工作。4、负责承办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相关科目、自学考试、“专升本”等教育考试命题制卷的组织实施与相关考试题库建设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参与指导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5、承担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教育考试招生具体事务性工作。长春市教育考试院电话号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电话是。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原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地址:吉林省人事考试大厦,长春市南环城路1958号。综合业务咨询:服务质量监督:0431-856111022、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地址: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12楼)。报考资格审查:考试科:证书管理:信息管理:信访监督:0431-811306073、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吉林市解放北路人才大厦,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人才大厦东门4楼。监督电话:长春考试院电话长春考试院电话为:。一、吉林省考试院简介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吉林省教育厅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4年12月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2023年6月明确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承担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3、负责全省教育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和分析评价工作。4、负责承办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相关科目、自学考试、“专升本”等教育考试命题制卷的组织实施与相关考试题库建设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参与指导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5、承担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教育考试招生具体事务性工作。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电话吉林教育考试院电话:、。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及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制定全省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汇编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协调组织实施。二、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学历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部门承担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三、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按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流程和评估方案,开展教育考试和招生政策研究。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通告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1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县以上机关(包括街道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乡镇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具体名单详见 )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团省委出具;“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团省委或“西部计划”项目办出具;“三支一扶”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以及面向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 三、资格审查安排 时间:2021年4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每名考生参加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 。 地点:营口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学校(营口市西市区新海大街211号,市委党校对面)。 报考检察院、法院和监狱戒毒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请及时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对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分别向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反映;对营口考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向营口市委组织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到资格审查现场签订自愿放弃书。 5.资格审查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资格审查地点。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辽事通”APP扫码检查,确定为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可戴口罩(自备)进入。 联系电话:营口市委组织部: 盖州市委组织部: 大石桥市委组织部: 鲅鱼圈区组织部: 老边区委组织部: 站前区委组织部: 西市区委组织部:

营口市人社局2017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自行查询),现将领取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须携带材料及要求。

(一)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审现场无法确定证书真伪的需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

(二)身份证原件。

(三)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代领人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务必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领取地址

营口市 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线社保大楼,民政局路南) 1013房间

三、领取时间

1月29日至2月28日,每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休息)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于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二、周四领取。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通知

【 #社工师# 导语】 从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2年辽宁营口社会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证书发放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证书发放工作将于2022年11月28日开始发放,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证书发放工作只按受邮寄方式领取。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上照片依据报名系统中考生上传照片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免费打印粘贴,如考生需要更换,可在领取证书后持本人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及与报名系统中一致的二寸照片到考试办进行更换。 依据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资格考试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考函[2020]1号)文件,邮寄费由考生支付,按邮递公司标准(辽宁省内:15元/证、辽宁省外:20元/证)采取收件后支付方式,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证书。考生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共两份资料。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719室 特此公告。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原文标题:证书发放公告 文章来源:

领取时间:12月份

中级会计证书如何领取?

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时,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证件(以当地的通知为准),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去到当地的人事考试管理部门递交相关资料。各市考试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职改办复审,符合要求后颁发中级会计证书。

中级会计证书领取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中级会计考试结束后,各地区会发布中级会计证书领取公告,但时间、方式、所需材料各地不一样。领取中级会计证书时,基本需要以下材料:

1.合格成绩单。有的省市不需要成绩单,但是建议你带成绩单;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考生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提交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4.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背景相同(不同地方尺寸和数量有差异);

5.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具体样本下载将在当地中级会计证书领取通知中注明)。

2022中级会计证书在成绩出来后两个月左右发证。

2022年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从12月起,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成绩公布后,中级会计证书领取的公告大概会在成绩出来后两个月左右发布。考生可以根据各地发布的公告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和领取中级会计证书。

一、2022年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

根据以往中级会计证书的领取时间,一般在中级会计考试结束后,中级会计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各地就会发布中级会计证书领取的通知。2022年中级会计成绩是10月19日公布的,预计从12月开始,各地就会陆续发布中级会计证书领取的通知。

二、中级会计证书有工本费吗?

中级会计职称证书的费用一般在10元左右,但有些地方已经取消了证书的费用。考生在领取证书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当地政府下发的证书领取通知,了解所需材料和价格,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考试证书。

三、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方式有哪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当地会发出证书领取通知,考生可以通过现场领取和邮寄的方式领取证书。

1.现场领取:根据通知,考生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2.邮寄:考生在指定网站填写邮寄申请,证书将由各地区发证部门邮寄给他们。邮寄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502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