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西部计划人事考试
大学西部计划人事考试
那个大学生村官就别报了,不好。
西部计划志愿者考公务员政策: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下政策支持:志愿者服务期至少满1年且考核合格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报考央机关和东、部地区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笔试总分加5分。志愿者服务期未满1年社会职人员身份报考公务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每人200元险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强志愿者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学校;服务期满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证。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120元,二类区210元,三类区350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我也想去呢,不知道值不值得。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中定向招录职位,如仅限“四项目人员”报考的职位,但是不能加分;2、四项目人员:指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人员。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社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该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志愿服务。
江西人事考试网西部计划
不可以,今年开始招本科及以上学历。2009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根据中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和《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决定从即日起部署开展2009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数量 我省2009年计划选聘560名,按相关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见附件1)。根据毕业生定向报名应聘和志愿情况,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调剂。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四)身体健康。 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选聘后,选聘对象此前的志愿服务终止。 三、选聘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派遣至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到具体的任职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自愿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聘用、岗前培训和签订聘任合同等程序进行。 五、考试报名办法 网上免费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报名,选择填报一个志愿服务的设区市和自由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1日9:00至5月25日17:00(具体报名办法见附件2)。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网上报名期间,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在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通过与否。 笔试时间:2009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笔试科目为《大学生村干部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知识、有关农村政策及公共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组织,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所辖区考务工作,考点在设区市所在地设置。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监考人员依据考生座次表(含考生照片及考生身份基本信息)、身份证、准考证,核验考生身份,实施监考。 笔试成绩于6月25日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市按1:2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其他设区市按1:比例确定。入闱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入闱。笔试合格人数不足面试人数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选聘名额进行适当调剂。面试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组织。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证明)、《2009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表》(见附件3)、党员证明信,已有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对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并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待遇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等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确定选聘对象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村任职期间,按照略高于全省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津贴平均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其所在县(市、区)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 2、聘期工作表现良好、期满考核合格的,5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拿出30%—50%,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在县、乡公务员岗位表现突出的,可以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 4、从2010年起,省、市组织选调生统一招考,原则上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 5、在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由县(市、区)人事局、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统一安置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 6、被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包括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职考生(含已实行人事、择业代理或在劳动部门办理了用工手续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7、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进入市场就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等有关政策。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以上2—7项待遇和保障政策,不再继续聘任,另行自谋职业。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工作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符合条件、有意应聘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报名,并随时注意查看入闱面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等有关工作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以所谓命题组、专家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791-12380 附件: 1、《2009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 2、《2009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报名办法》 3、《2009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表》 4、《2009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咨询电话》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年4月30日 附件1:2009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市区市 南昌 九江 景德镇 萍乡 新余 鹰潭 赣州 宜春 上饶 吉安 抚州选聘名额 39 58 16 21 13 12 113 73 75 82 58 附件2:2009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通知,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填写《2009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报名表》,核对信息无误后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必须牢记并妥善保管),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照片(jpg格式,90×120像素),并提交审查。报名时,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报志愿时,分设区市定向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职位(应聘去向)和参加考试的考区地点。 2、报考人员于提交审查24小时后在网上查看本人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打印准考证页面打印准考证;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打印准考证页面,将不能参加考试。 3、通过审查的考生于2009年6月10日上午9:00-13日下午17:00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附件3:2009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表(点击下载 附件) 附件4:2009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咨询电话市区市 南昌 九江 景德镇 萍乡 新余 鹰潭 赣州 宜春 上饶 吉安 抚州电话 (0797)839 全站搜索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4年江西大学生村官考试您可以登录江西中公教育网大学生村官专栏做详细的了解,您也可以参考2013年大学生考试公告做相应的了解。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你好,2014年江西省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时间目前还未公布你可以参考一下2013年的信息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直接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免费报名,选择填报一个志愿服务的设区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4日9:00—6月8日17:00(具体报名办法见附件2)。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网上报名期间,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在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通过与否。更多有关信息参考:【华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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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大概在3月初出公告,考试时间为4月13日,您可以多关注下【江西华图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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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事考试网西部计划
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为加强我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定向招考65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 2012年国家分配下达我区招录培养计划650人。其中,法院系统92人,检察院系统8人,公安系统500人,司法行政系统50人;研究生45人(法院系统39人、检察院系统6人);本科(第二学士学位)99人(法院系统47人、检察院系统2人、公安系统50人);本科(专升本)45人(法院系统6人、司法行政系统39人);专科461人(公安系统450人,司法行政系统11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540人(含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10人。 政法系统各部门分别拿出招录培养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参加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招录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和2011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或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的“四项目”人员。 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可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和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通晓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兵源地为当地的退役士兵的力度,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8月8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在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8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5年8月8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其他条件 1.大专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2.报考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当地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3.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以及招录计划中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7.在读的非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8.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广西2012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9.历年已录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10.曾是“四项目”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 11.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2.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录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2年8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职位具体的培养单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8日起,可以通过下列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广西公务员局网(); 广西人事考试网(); 广西人才网()。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17︰3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定期公布每个招考职位的实时报名人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缴费人数等信息,供报考人员报名时参考。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自治区政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的“2012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按照《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指南》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等相关要求,并填写诚信书。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在招考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间: 2012年8月8日8︰00—8月15日24︰00。 2. 笔试开考比例 原则上,计划录取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8月15日截止报名、17日截止资格审查后,对于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录取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录培养计划,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其他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特殊职位,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3.网上改报职位 2012年8月8日8:00—8月15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2012年8月16日8:00—8月17日24:00,为招录机关资格审查时间,报考人员不得报名、不得改报职位;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对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人员,可在接到招录机关通知后,在网上改报职位。 4.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安系统由市级公安机关负责)(详见附件2)负责。资格审查机关依据本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任何报考申请的纸质材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改报职位的人员,应在当日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对报考者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生(兵)源地、常住户口、语言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政法机关解释。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也不能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 资格审查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2年8月 8日8︰00—8月17日18︰00,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96元/人(报名费10元/人.次,考试费43元/科.次);参加本专科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50元/人;参加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缴缴报名考试费120元/人。为方便考生缴费,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考试费由广西人事考试院收取,具体缴费方式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缴费时间:2012年8月8日8︰00-8月18日18︰00。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应先在网上进行缴费,再于2012年9月14日携带个人减免费用申请、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以及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到广西人事考试院(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学活动中心3楼308室)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广西人事考试院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时间: 2012年9月7日8︰00—9月16日14︰30。 五、考试 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时间:2012年9月1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南宁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地点与教育入学考试的地点相同。 3.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查询笔试成绩。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的当日起,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的成绩。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2年10月17日 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12年10月17日起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政法机关具体实施。 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面试资格审查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民族加分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加分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50 自治区政法机关应及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通过快递寄送自治区政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大专以下学历或职位要求生(兵)源地、常住户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政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人员,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凡报名申请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政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考职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取计划。 报考人员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时间:2012年10月24日前。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10月31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政法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发布面试公告的同时,自治区政法机关还应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2年11月5日前。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自治区政法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4.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面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星期六)8:30开始。面试地点、面试形式见面试公告。 5.面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及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报考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为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且不得低于60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区县、民族乡和49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分数线可在考场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当地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除外)。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和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体检应当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的部分体检项目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特殊标准。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采取封闭式体检。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自治区政法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除进行体检外,还须进行体能测评。自治区政法机关可组织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的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的结果必须当天公布,有条件的可以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能测评资格。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考察由自治区政法机关牵头组织、各培养单位配合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并及时将考察结果反馈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自治区政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体检、考察时间: 2012年11月底前。 七、公示和录取 (一)公示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拟录取人员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综合成绩、民族加分、教育加分)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七天。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录取计划。公示无异议的,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审批和入学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取对象。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取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自治区政法机关应及时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报考人员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入学。 公示、审批时间:2012年12月底前。 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2013年1月底前 入学时间:2013年2月底前 八、优惠政策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公务员笔试成绩。 (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自治区政法机关及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定向培养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定向培养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教育厅: 技术及考务咨询电话: 广西人事考试院: 监督电话: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5815266
2015年广西省选调生考试报名公告预计在3月份发布,4月份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点击查看>>>2015年广西桂林公务员考试第二次报名入口
第二批职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务员录用考试网页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报名。报名时,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身份证号码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其他信息可补充完善。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上午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相关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8:30至6月13日18:00。
更多广西公务员考试信息请访问广西人事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广西选调生考试已经纳入广西公务员考试,考试时间及考试大纲可参照广西公务员考试。
2015年广西选调生考试一般是会在3月公布招考公告、职位表、报名,4月份笔试。具体的时间还是要以当年的招考公告为准,在报名之前一定要认真查看职位表,只有选择了满足要求的职位才能报考成功。关注广西中公教育,第一时间获取考试信息。
2015年广西选调生考试在中公教育广西各大分校是已经有开设各类课程,建议可以直接到分校咨询,客服老师会根据你的基础给你推荐适合的班次。
2015年广西选调生考试若是不能请假上面授课程的话,是可以直接学习网校课程,中公网校课程可以下载到三个设备,随时随地学习。
2015年广西选调生考试招录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 2014年毕业且当年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生;
3.?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等项目。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期或服务时间计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且学习成绩优良。少数民族乡招考当地主体少数民族的职位,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共青团员,且担任过学生干部(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任职,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或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
(四)报考年龄:专科毕业生26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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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事考试西部计划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3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
(2)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8年2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3)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须为宁夏户籍、宁夏生源或在宁夏参军入伍的退役军人;
(4)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
(5)报考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考职位,须为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
(6)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须体能测评合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目前仍在限制报考期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1.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政治面貌、各类资格证书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2月1日。报考者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报名方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试卷类型等信息详见《职位表》。
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职位表》中列有招录机关联系电话)。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解答,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报考者填报的所学专业须为拟报考职位要求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三)报名时间
报考者于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9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3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月3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数据后,于2月4日10:00重新开启,2月9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报名期间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四)报名程序
1.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报名系统登录界面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信息未提交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6.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报名后报名信息处于已确认待审核状态),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监狱系统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者,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3年2月10日24:00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申请免缴报考费用的农村贫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2023年2月9日18:00前办结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查阅《报考说明》相关政策解答。
8.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
9.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一般为5: 1。定向招考职位、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特殊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可降至3:1,公安系统法医、监狱机关狱医等专业性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可降至2:1。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分值各150分。《申论》试卷分类分级命制,自治区、地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A卷,县(区)、乡镇(街道)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B卷,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地级市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C卷。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报考者,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专业科目成绩乘以)。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23年2月25日、26日统一进行:
2月25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月25日下午? 《申论》
2月26日上午? 《专业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
(四)笔试加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五)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招录名额为2名及以下的职位,面试开考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3:1;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开考比例为2:1。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一)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免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免面试职位取消体检资格),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告。
(二)2023年宁夏选调生拟录用人员确定岗位后,不得参加2023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三)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面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为150分。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进行面试。
(五)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六)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三)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录用审批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由招录机关组织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服务期限
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同一辖区范围内,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新录用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可在与招录机关层级相同的机关之间交流。非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不得跨地区、跨招录机关层级交流。面向“三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自行放弃处理。
十、补充录用
各地、各部门在本次考试录用后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因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等原因出现新的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自治区公务员局将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补充录用。符合补充录用职位资格条件、本次考试录用笔试成绩合格且试卷类别相同的人员均可报名。按照面试开考比例分职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再按照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录用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
十一、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951-12333、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6669379
接受技术咨询和政策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温馨提示: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网络学习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如遇上述等非法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自治区公务员局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宣传、公安、民政、人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说明》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原文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3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2)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8年2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3)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须为宁夏户籍、宁夏生源或在宁夏参军入伍的退役军人;(4)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5)报考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考职位,须为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6)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7)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须体能测评合格。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目前仍在限制报考期的;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9.现役军人;10.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11.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报考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政治面貌、各类资格证书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2月1日。报考者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二、报名方法(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试卷类型等信息详见《职位表》。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职位表》中列有招录机关联系电话)。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解答,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报考者填报的所学专业须为拟报考职位要求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三)报名时间报考者于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9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3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月3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数据后,于2月4日10:00重新开启,2月9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报名期间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四)报名程序1.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报名系统登录界面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信息未提交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6.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报名后报名信息处于已确认待审核状态),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监狱系统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者,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我们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西部计划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自治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组织2008年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5376名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1、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1)新疆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含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2008年自治区选调生 新疆生源内地高校应届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含新疆内地高中班应届大学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三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二、报考条件 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5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请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干部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年龄适当放宽,报考专业不限。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 7、报考人民法院审判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单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自治区规定的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自治区选调生的招录条件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从事基层党政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三、招考部门、人数及职位 2008年自治区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5376名,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 5月 26 日18:00以后(北京时间),考生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新疆昆仑网()查询招考职位。 四、招考程序 主要有: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五、报名方式、时间、办法 1、报名方式:除个别机关采用现场报名外,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网上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08年5月30日10:00时— 6月5日18:00时(北京时间)。 (2)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 6月4日。每天10:00-18:00时(北京时间),中午不休息。 3、报名办法: 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报名。具体报名步骤详见《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步骤》。 六、笔试内容、时间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8年7月12-13日。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一)政策咨询电话: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2391232 (主要负责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 2、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主要负责政府机关) 3、自治区人事厅基层干部工作处:、4685817 (主要负责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 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主要负责选调生招录工作) (二)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4650800 (三)监督电话: 自治区监察厅: 自治区纪检委驻人事厅纪检监察室:、4685809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 事 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7号)精神,现就做好甘肃省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制定以下方案。一、目标任务2020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全省选拔招募16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其中支医岗位选拔招募指标单列500名),服务期为2年。二、选拔对象和条件选拔对象为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含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甘肃生源2020年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毕业24个月以内和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24个月以内的也可报名(以往参加过“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人员不重复参加)。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3.具有从事基层服务工作的身体条件,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4.学习成绩合格,资格初审时能按期提交毕业证。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6.报考支医岗位的研究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本科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专科生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医药卫生大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包含在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或所学专业与以上专业门(大)类规定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范围,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不予通过。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报名程序(一)提交报名申请(2020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8:00)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或直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拔招募公告、《疫情防控须知》和《诚信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考生已提交的报考信息不得修改。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原则上只限填报生源县(市、区)的服务岗位,个别因婚姻关系等原因家庭户籍已发生变更的报考人员,可选择填报新家庭户籍所在地服务岗位,新家庭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7月2日(报名前一天)。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二)报名信息确认(2020年7月3日9∶00至7 月7日18:00)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结果。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人员须确认后再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报考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县(市、区)报市(州)人社部门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考生申请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7日18: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8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三)打印《准考证》(2020年7月22日9∶00至7月26日9∶3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考试(一)考试组织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团委、财政、卫健等部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考试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统筹组织实施好选拔招募工作。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考试报名、信息汇总、命题制卷(包括藏文试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公布等考务组织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考务实施机构要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工作。兰州新区考试组织等工作由兰州新区会同兰州市共同负责实施。各级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二)考试时间和内容1.考试时间和地点2020年7月26日 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2.考试科目及内容支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扶贫、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三)应试证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四)考场设置全省以14个市(州)分别作为考区,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甘南州的藏语言试卷考生单列,不与汉语言试卷考生混编。各市(州)考务实施机构于7月10日前将考场设置编排情况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五)考试违纪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如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将视具体情形对其进一步给予违纪违规处理。(六)成绩查询考生可于8月15日左右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诚信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六、审核录取(一)资格初审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分解公布的选拔指标,按报考岗位考试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指标末位考生分数出现并列时,可采取加试或由市(州)统一申请一并列入拟选拔人员名单(因成绩并列增加录取人员的生活补贴等待遇由市、县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进入拟选拔名单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因家庭户籍变更报考新户籍所在地服务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下载填写《甘肃省2020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到县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进入拟选拔名单的人员与选拔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在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不能按要求提交以上证件资料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二)体检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无三甲医院的市州可安排至市州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可在指标限额内按照成绩排名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超出指标限额的不再递补。(三)复审和公示各市(州)人社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拟选拔人员毕业证、户口本、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审,对通过复审的人员,由各市(州)统一组织县(市、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8月31日前将《拟录取人员》报告(含附件2)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录取。进入资格初审后若放弃审核、体检、录取资格的,应按照诚信报考的原则,提前主动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放弃说明。对在选拔招募过程中发生失信放弃行为的考生,失信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后,出现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七、培训上岗(一)岗前培训按照《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并将培训情况报省人社厅。(二)安排上岗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基层教育(含学前教育)、农牧、水利、医疗卫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等岗位服务,并重点向扶贫岗位倾斜。所有新招募人员于9月底前全部安置到岗。同时要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在岗状态更新。“三支一扶”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八、待遇保障(一)在岗待遇。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按照《关于提高我省“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等待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28号)文件给予每人每月3100元的生活补助,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16%、及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县)、县(区)财政负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服务单位负责,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鼓励服务单位比照在职正式职工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按规定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二)人员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经用人单位和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允许离岗,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在“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内做“岗位脱离”。各地要重视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系统《使用手册》规定,认真及时高质量做好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按照《证书发放》流程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及时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三)优惠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