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条例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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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题答案 1、八、三十七、《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法规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部建在连上、基层创造 3、基础组织、教育党员、凝聚群众 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先进性、纯洁性 5、党的政治建设、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四个服从 6、党的宗旨、群众路线 7、民主集中制 8、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9、3、50 10、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11、3 、5 12、6 13、流出地、流入地、行业协会 14、基层党委、1 15、党员大会 16、上级党委 17、单位基层党委 18、临时党支部 19、教育、监督 20、宣传和贯彻落实、团结组织群众 21、教育、监督、批评和自我批评、收缴、管理、不合格 22、密切联系群众、工会 23、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培养 24、监督、人事制度 25、党的建设 26、重大问题 27、合法权益、先进文化 28、服务中心、建设队伍 29、政治学习、通报 30、1 31、听取、审查、选举、讨论、表决 32、充分讨论、半数、半数 33、党支部委员会 34、1 、半数 35、党小组 36、1 、自我批评 37、组织生活制度、时代性 38、党支部委员会 39、1 40、每月、志愿服务 41、1、第四季度、党小组会 42、谈心谈话、查摆问题 、整改措施 43、1 44、党员互评 45、1、坦诚相见 46、7、7 47、副书记 48、5、3 49、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50、1 51、党支部书记 52、群众工作本领、1 53、党支部建设、1 54、约谈、问责

点此查看》》2015上半年宁夏全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历年模考题答案及解析

2015年上半年宁夏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99人公告

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

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四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

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笔试科目均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各150分。

中小学教师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值300分。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地点在银川市进行。

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笔试时间在: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类和特岗教师招聘笔试时间:2015年5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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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工作条例

当然可以辞退了,但是只是以偶尔迟到为由辞退则不行,除非你的某次迟到给单位带来很大麻烦。当然这样的迟到对你来说觉得是很小的问题,可是你不知道问题还很多呢?也许就是这样才会导致单位辞退你。

通过人事考试考入事业单位,可以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聘。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一、单位不得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提到的“第三十九条”,是指员工有过错(包括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是指员工因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不能胜任工作。除这些情形外,即使员工在试用期内,单位也不得解雇,否则就是违法解雇,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二、解雇需要有具体合法的理由

单位是可以解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员工的,但不能随便一句“试用不合格”就可以解雇,需要有具体且合法的理由。

所谓具体且合法理由,就是具体的考核指标,比如绩效考核不及格、身份证学历证造假、业绩不达标、出勤情况不达标等。这些考核指标应当在入职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过,比如员工入职培训、公司内公开张贴等。

三、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

有些单位确实有具体的考核体系,确实也是有部分员工考核不达标,如前所述,单位是可以解雇考核不达标的员工的。

单位若需解雇不达标的员工,则必须在试用期满前提出,如果已过试用期,员工已是正式员工了,单位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雇员工了。

四、员工转正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

法律没有规定员工转正必须经单位批准,法律只按具体的时间对是否转正进行界定。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前没有完成上述审批流程,一旦过了试用期,单位即使最后批下来该员工不合格,也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解雇该员工了。

参考资料:

(一)负责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由中心承办的全国性考试50多项,考试范围、种类今后还将逐步扩大。此类考试,均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1.负责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晋升条件拟推荐评审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相应职务系列试行条例中有外语水平要求的,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后,方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主要是测试参考人员在计算机与网络方面的基本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考试采用人事部统一设计暂定的13类科目和上机操作的方式,每一科目单独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3.负责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参加考试并全部科目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4.负责全国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二)负责各类录用考试考务工作按照市人事局的安排,配合有关科室(部门),承担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大中专毕业生考试等考试工作中的具体考务工作。(三)负责社会化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接受社会有关单位委托,按照委托单位提出的要求,为委托单位招聘、选拔各类人员而组织进行的考试。(四)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技术工种岗位上的工人,要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考核。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确定相应的技术等级,发给相应的合格证书。(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1.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规划、政策、职业等级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技术指导、考务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3.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工种)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使用。4.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5.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管理、运行和开发工作。6.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放、统计、打印、查询工作。7.负责组织实施新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8.负责组织全市专项职业能力工种的开发工作和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工作。9.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工作。(六)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学教研工作1.按照省教研室的要求,负责全市技工院校的教材征订工作。2.负责对全市技工院校的优秀论文、课件等评选,及优秀教学成果展示的组织工作。3.按照省厅、省中心、省教研室和市局的要求,负责全市各类技能大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七)负责各类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的审核办理及各类考试指定教材的征订、发放工作。(八)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单位考试一般是大专以上学历,当然大专的比较少,本科较多,具体要看职位表。

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目前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

组织人事考试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一、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4、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二、第二章 岗位设置

1、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2、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1、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2、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4、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四、第四章 聘用合同

1、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2、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3、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6、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8、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五、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1、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2、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3、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4、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5、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六、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1、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4、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5、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6、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7、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1、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2、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3、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4、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八、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1、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九、第九章 法律责任

1、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3、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第十章 附则

1、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1、《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2、《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4、《条例》明确,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5、《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6、《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

7、《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8、《条例》明确了奖励的情形,确立了奖励的原则,明确了奖励种类。《条例》规定了处分的情形,明确了处分种类,提出了处分工作的要求,确立了处分解除制度。

9、《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10、《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1、《条例》特别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布,并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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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一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指出,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方面,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了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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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第四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退役军人应予照顾。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照顾。第二章录用管理机构第五条市人事局是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法规,负责制定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指导和监督区、县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审批工作;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试工作。第六条本市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分级负责。第七条区、县人事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八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九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工作,市人事局可委托有关部门代理。第三章录用计划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和录用程序进行。第十一条市政府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计划由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编制,并填写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申报表》,报市人事局确定。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编制并填写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申报表》,报区、县人事局确定,并由区、县人事局报市人事局备案。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应在当年1月31日以前完成。由于特殊需要必须及时补充的,应在考试的45天以前申报。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二)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和所需资格条件;(三)招考对象、范围和拟采取的考试办法。第十四条录用国家公务员,应根据空缺职位的特点及社会上人才资源的情况,采取公开竞争性考试或者有限竞争性的形式进行。公开竞争性考试适用于通用性较强、人才资源较为充足的职位;有限竞争性考试适用于专业性较强、人才资源较为短缺的职位,或者不宜公开的特殊职位。第十五条考试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并专项划拨。第四章报考资格审查第十六条公开竞争性考试在报名前要向社会发布通告。通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招考的单位、职位、专业、名额;(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所需的资格条件;(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时必须提交的证件;(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七条有限竞争性考试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报名,也可以采取差额的办法推荐。第十八条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北京市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四)报考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市人事局规定;(五)报考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应具有两个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六)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七)具备市人事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考试前应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初步了解报考者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或者区、县人事局与用人部门共同负责。按国家公务员录用管理权限,由市人事局或者区、县人事局向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核发准考证。第五章考试第二十条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通过考试全面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其他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事业单位考试可以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手表,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草稿纸会发。

你需要准备: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或者圆珠笔,手表,身份证,准考证。如果你轻微近视不经常带眼镜记得拿上眼镜。

温馨提示:提前一天准备好所需工具,放在显眼处,第二天考试记得戴上。然后带上一颗充满信心的心上考场就行了,不要紧张。

拓展回答: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目前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人事条例考试题库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亲,2015年宁夏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改革第一年,所以没有历年模考题及其解析,你可参照2015年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复习

【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我国事业单位涉及领域广泛,种类繁多,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聚集地。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依靠力量,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有力支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才保障。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进人的主渠道。公开招聘考试作为体现公平择优原则的主要手段,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积极探索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办法,增强公开招聘考试的规范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对促进高质量就业,实现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考试评价目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多领域专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了深入地分析研究,提出了针对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分类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本大纲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供有关部门和考生参考使用。

[郑重声明]

本大纲仅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和应试考生备考使用。未经许可,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印刷出版、转载,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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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合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主要考察应试者所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和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题型为单向选择题、多向选择题、是非判断题等客观性试题。试题中法律、应用文写作、科技基础、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各部分所占比例约为30%、25%、25%、10%、10%。 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1、法学概论:①.法的一般原理;②.法的创制;③.法的实施。2、宪法:①.宪法的含义和产生与发展;②.国家性质;③.政权组织形式;④.国家结构形式;⑤.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⑦.国家机构。3、民法:①.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③.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④.物权与所有权;⑤.债权;⑥.侵权行为;⑦.知识产权;⑧.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1、应用文基础知识:①. 应用文概述; ②.应用文特点; ③.应用文的作用; ④.应用文分类、撰写; ⑤.公文的一般文体与结构;2、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①.规范性公文的撰写;②.常用的几种公文撰写:如决定、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函等;③.常见几种行政事务应用文的撰写:如:计划、总结、简报、述职报告等。第三部分 科技基础知识这一部分测试应试者对国内和当今世界的科技动态和科技信息的常识性了解情况。测试内容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生物技术、能源科学技术、空间技术、农业高科技技术的基本特点、作用及发展趋势。应试者应当了解上述新科学技术的核心研究内容与特点、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领域内的重大科技成果、发展趋势。 第四部分 公民道德建设1、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2、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3、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道德规范;4、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5、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基本要求。第四部分 时事政治

公共基础知识考什么呢?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时事政治的了解,考试内容涉及近一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时事。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考试,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诸多方面,范围广泛,内容庞杂,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把所有的内容都详细看一遍是很不现实的,“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也是很不科学的。从近几年的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命题的特点来看,公基考题越来越灵活,考查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如何“以不变应万变”、快速掌握指定考点、有效提高应试成绩是每个考生颇为关注的问题,这里涉及到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复习备考,重点要从以下四方面把握。

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客观题部分采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部分采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我觉得最好是看书+做真题结合,书一定要看熟,记得住内容,特别是应用文那部分,考的几率较大而且容易混淆。买真题,保证把真题做完,找到题感,能背的题和答案更好。最后就是时事的分,建议你考前一个月内每天看新闻联播,对领导人会见以及国内重要事件记清楚。这样的话我想公共基础知识应该能考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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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本题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题目。A项,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刘某五一假期之后,连续旷工两周,但仅有11个工作日,而并非15个工作日。A项正确,当选;B项,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提前30个工作日,满足30日的时间要求,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B项错误,排除;C项,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张某一年中累计两个月未到岗,满足累计30个工作日。C项错误,排除;D项,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D项错误,排除。因此,本题选择A项。

关于继续教育《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试题答案一 单选题: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A、开除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A、工作态度恶劣 3.事业单位人员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情节较轻的,给予()处分。D、记过 4.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期不得少于()。A、7个工作日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个等级。A、10 6.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A、岗位绩效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C、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8.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A3、年 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个等级。C、13 10.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保险。C、社会 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C、30 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时间起施行?A、7月1日 1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什么时间起开始施行()?C、7月1日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受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A、6个月 15.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B、负责人 16.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处分,应按照规定第二十四条的()个程序办理。D、7 17.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B、30日 18.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A、三十日 19.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间为()。C、十二个月 20.受处分的期间不超过()个月。C、24 2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C、5天 22.工作人员在计算退休费时,工作年限满35年的,计发退休费的比例是()。A、90% 23.公开招聘面试考官人数一般不少于()。B、7人 24.公开招聘报名的时间为一般不少于()。A、5天 2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C、10% 26.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增加一级薪级工资。B、每年 27.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是(B)。B、2:4:4 28.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是()。A、1:3:6 29.受理申诉,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C、30日 30.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作出处理决定六十日 31.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A、公平竞争的本质 32.商业贿赂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根本上扭曲了()的规则。A、公平竞争 33.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D、12个月 34.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案 件调查、处理人员应当提出回避。A、三代 35.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不包括()。B、将承担起政府改革后的全部职能,成为政府与人民群众 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36.如果有的领导人员借发奖金、补助的机会,个人大肆侵吞公共财产,就应该给予()论处。A、贪污 37.同一事业与同一受聘人员只能约定()试用期。A、一次 38.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一般不少于()。D、7个工作日 39.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其他财物。B不可以 40.切实增强()处置网络舆情能力,深入研究网上舆论引导的特点和规律,对重大网络舆论事件第一 时间公布权威信息和事实真相,主动占领网上思想舆论阵地。A、各级领导干部 41.()是最重要的纪律。A、政治纪律 42.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系中所说的特殊人群不包括()。A、外来务工人员 43.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期间为()A、24个月。 4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 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A、四十八个月 45.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相结合的原则。A、教育与惩处 46.以下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取向的是(A)。A建设服务形政府B维护社会公正C解决社会矛盾D 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47.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在处分期满后()内作出。A、一个月 4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A、免予处分 49.(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 50.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A、不再作出处分决定 51.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问题国家采取的是坚决(B)的态度。 A抵触 B禁止 C回避 D同意 52.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包括(C) A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B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C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53.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D)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 A上级党组决议 B经检监察部门决定 C本单位党组意见 D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54.社区矫正对象不包括(D) A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 B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 C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D被遗弃的人员 5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A) A最重 B中等 C较重 D较轻 5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把(B)建设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 要任务。 A行业管理 B政治纪律 C社会主义 D群众监督 57.建设服务形政府的前提条件是(D) A经济增长 B树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C社会公正公平 D树立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5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检举他人(D)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A一般 B其他 C特大 D重大 多选题: 1.要证明挪用专项款物行为的构成,需要认真审查以下几个证据(BC)。 A客观 B客体方面 C主体方面 D主观 2.以下(ABCD)是证据的种类。 A物证 B书证 C受侵害人陈述 D勘验、检查笔录 E视听资料 3.事业单位岗位分为哪几种类别(ACD) A管理岗位 B雇员岗位 C专业技术岗位

贵阳市人事考试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第五章考核和培训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贵阳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工作。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计划及职位 此次招考人民警察共计1089名。其中,市公安局690名(交警职位450名、金阳分局职位90名、其它职位150名),市公安局南明分局180名,市公安局云岩分局180名,清镇市公安局6名,修文县公安局20名,开阳县公安局11名,息烽县公安局2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户籍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我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简称“五项目”人员)。 4、截止到2011年6月1日已办理退伍手续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部队退役士兵。 5、定向到贵阳市区(市、县)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区(市、县)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职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标准。 (5)定向招录服务(任职)期满“五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1年6月1日在贵州省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五项目”人员报考。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9年1月1日以来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1)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市招考栏目中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4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贵阳市招考栏目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受理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在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名情况,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1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且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6月5日。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贵阳市招考栏目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6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7日至6月9日。市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特困生在办理免收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特困生须于2011年6月5日17:00前到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276号)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6月20日9:00至6月23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市招考栏目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招考环节的必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未参加所有笔试科目考试和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持其它任何证件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的笔试最低分数线)。 六、体能测评 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体能测评工作。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数1:4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1:4比例的在1:4比例以内按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细则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女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考生签字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须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出现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该职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体能测评的职位,取消招考计划。 未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面试及总成绩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在1:3比例内按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予公告。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责任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考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须对职位招考计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和调整情况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告。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二)面试 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含特殊职位另有规定的)执行。 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生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考生达不到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后,体检合格考生人数仍达不到职位招考计划数的,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或取消招考计划。 体检中,《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实施。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由招录单位报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政审对象系2009年1月1日以来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1、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的人员。 14、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的人员。 十、公示、录用审批 1、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该考生的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及《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公安机关报省公安厅审核,经审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录过程中,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在此期间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六)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咨询电话: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处)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 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 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目录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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