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人事考试公示
四川遂宁人事考试公示
人民网成都12月16日电 (袁菡苓)日前,四川绵阳、雅安、内江、广安、遂宁五市发布最新人事动态,如下:??????>>绵阳??????绵阳发布一批干部任免通知??????12月14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张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决定:??????任命:??????张金同志为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余淑蓉同志为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薛凛同志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雅安??????雅安发布一批人事任免??????近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任免李阳军等职务的通知。??????任命:??????李阳军为雅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余刚平为雅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周船为雅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李平为雅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程叶为雅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孟国才为雅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足巴孝为雅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陶然昆为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尚进为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蒋国旗为雅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解寒强为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季宗强为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永强为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华为雅安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严玮为雅安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魏国为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陈莉为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张刚为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彭强为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魏守国为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试用期一年);??????石磊为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赖云松为雅安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杨柳周为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副局长;??????宋洪虎为四川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赖树兵为雅安开放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韩永康的雅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王成海的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杨满康的雅安市行政学院教育长职务;??????姜建平的雅安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尚进的雅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职务;??????曹冀的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余名强的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职务;??????龙兴的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张华的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马永强的雅安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罗怀燕的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职务;??????刘楠的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雅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袁开勇的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孟国才的雅安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彭春雄的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副局长职务;??????吴宏的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内江??????内江发布一批职务任免??????12月15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李治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任命:??????李治波同志为四川内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卿文澜同志为市民政局副局长;??????刘明清同志为市教育考试院院长;??????吴英同志为市教科所所长;??????刘杰同志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联络处主任,试用期一年;??????余涛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代光银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试用期一年;??????吴柯良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张建同志为市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项加宇同志为市林业科技推广和森林病虫防治检疫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谢华权同志为内江二中校长,试用期一年;??????陈涛同志为内江六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詹大军同志为内江六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肖从亮同志的四川内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黄权同志的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杨维宇同志的市电子政务中心主任职务;??????游洁同志的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肖峰同志的市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职务;??????谭娟同志的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职务;??????何松同志的市招办主任职务;??????刘明清同志的市教科所所长职务;??????谢锦玲同志的内江二中校长职务;??????吴英同志的内江六中副校长职务。??????>>广安??????广安发布最新人事动态??????12月15日,广安市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调任公示,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如下??????干部任前公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把干部选好选准,现将胡世平等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胡世平,男,汉族,1975年6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广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互联网信息办主任、三级调研员,拟任正县级领导职务。??????成_,女,汉族,1986年7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代表联络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林_宇,女,汉族,1984年5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广安市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拟任副县级领导职务。??????范开红,女,汉族,1977年3月生,大专,中共党员,现任广安市委党史研究室一级主任科员,拟任副县级领导职务。??????刘雪飞,女,汉族,1976年12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创新与新兴产业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任副县级领导职务。??????陈功平,男,汉族,1982年7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华蓥市高兴镇党委书记、华蓥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华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一级主任科员,拟任副县级领导职务。??????屈刚,男,汉族,1974年10月生,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武胜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拟任副县级领导职务。??????谭昌兵,男,汉族,1973年9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武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拟任副县级领导职务。??????唐爱军,男,汉族,1972年1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任事业单位领导成员正职(管理五级)。??????唐大江,男,汉族,1976年12月生,党校大学,现任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科长,拟任事业单位领导成员正职(管理六级)。??????唐西南,男,汉族,1977年5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审计与监察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任事业单位领导成员正职(管理六级)。??????张义,女,汉族,1984年3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广安市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主任,拟任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副职(管理六级)。??????吕小刚,男,汉族,1975年3月生,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广安川渝合作高滩园区党工委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拟任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副职(管理六级)。??????干部群众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或认为人选在德的方面有不良反映,或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请于5个工作日内(12月16日至12月22日)通过信函、电话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广安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干部调任公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把干部选好选准,现将杜月平同志拟调任情况公示如下:??????杜月平,男,汉族,1973年1月生,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广安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拟调任副县级领导职务。??????干部群众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或认为人选在德的方面有不良反映,或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请于5个工作日内(12月16日至12月22日)通过信函、电话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广安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把好选人用人关,现将何腊元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何腊元,男,汉族,1980年12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四川爱众发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拟任市管国企正职。??????干部群众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或认为人选在德的方面有不良反映,或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请于5个工作日内(12月16日至12月22日)通过信函、电话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广安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遂宁??????遂宁发布干部任前公示??????12月15日,遂宁市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王义禄拟任正县级领导职务。具体如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把干部选好选准,现将王义禄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王义禄,男,汉族,1972年3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大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拟任正县级领导职务。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政策法规,遂宁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职位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或科级领导职务职位。二、报名范围及条件(一)报名范围符合遴选条件的市内各市直园区和县(市、区)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设在市内各市直园区和县(市、区)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二)报名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要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3月2日),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3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到村任职期未满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程序(一)报名、资格初审、领取准考证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遂宁组工网”公务员管理专栏()。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7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选择职位。公开遴选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每人限报1个职位。2.填报信息。报考者在认真阅读《报考提示》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统称《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对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3月9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3年3月15日-18日12: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二)职位调整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或予以退费。(三)笔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3月下旬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如有调整,将在“遂宁组工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四)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由各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遂宁组工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为5:1(笔试开考比例降为3:1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名额之比按3:1把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五)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六)差额考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进入面试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及进入差额考察对象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在“遂宁组工网”公布。考察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七)体检体检由各单位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八)顶岗试用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试用人员,顶岗试用时间为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间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可终止试用。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九)讨论决定顶岗试用期满后,由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遴选职位的面试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十)公示和任职各单位拟任职人员应分别在“遂宁组工网”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四、其他事项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报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报考单位负责解释(报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网络报名技术附件: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2023年3月1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遂宁人事考试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3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本次面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一)招聘对象和范围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还包括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202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二)报名基本条件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5)截至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7)现役军人和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的岗位。三、报名相关事宜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2日18:00。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2. 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3. 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原件照,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需上传的资料包括:(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2)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3) 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3. 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三)面试1. 面试方式及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2.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3. 面试需知(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的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四)考试总成绩公布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五、体检(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四)复检及递补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六、聘用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愿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七、公示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办(人事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知报送以下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以下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1. 在职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2.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资格证书原件。3. 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或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规定,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九、纪律与监督(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特别提示(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具体电话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网络报名技术监督电话:。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四川省岗位发布专区(app/article/list/)发布。附件: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8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录〔2021〕11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3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遂宁组工网发布)一、招考计划和职位设置 (一)招录单位及名额 射洪市公安局招录3名。 (二)职位设置 执法勤务职位3个。 考录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 二、考录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考录范围 面向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11.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初审工作由遂宁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招录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须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报考平台关闭后将无法打印),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完善报名信息表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可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室)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和“遂宁组工网”进行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专业测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成绩×18%+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0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1日上午。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1月23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英烈子女证明、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遂宁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大道999号605办公室,电话:)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将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遂宁组工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遂宁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2022年1月10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遂宁组工网”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1份、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至1月16日。面试相关事项将在“遂宁组工网”进行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遂宁市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遂宁组工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遂宁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次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立考录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遂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八、本公告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由省级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或“遂宁组工网”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网上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为利于快速通过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在填报报考信息时一定要准确、完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重要信息。 其中:“个人简历”栏,简单填写本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毕业后个人经历前后要衔接。目前就读高校学习的截止时间,填写预计毕业的时间(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 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 或: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 在××省××市××企业工作; 待业; 至今在××省××市××单位工作(临聘/事业人员)。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主动告知遂宁市公安局或遂宁市委组织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以备使用。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遂宁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60662620 附件: 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四川遂宁公务员人事考试网
2014年四川遂宁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招聘公告: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9月22日至9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打印入口会在华图网校有第一时间的开通,请注意关注。
请查看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4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遂宁市公务员考录公告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
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招考对象: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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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遂宁市下半年公务员考试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至29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星期六)。准考证打印时间是2014年9月22日至26日。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时间:2014年12月11日至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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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人事考试加分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3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本次面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一)招聘对象和范围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还包括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202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二)报名基本条件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5)截至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7)现役军人和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的岗位。三、报名相关事宜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2日18:00。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2. 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3. 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原件照,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需上传的资料包括:(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2)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3) 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3. 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三)面试1. 面试方式及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2.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3. 面试需知(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的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四)考试总成绩公布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五、体检(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四)复检及递补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六、聘用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愿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七、公示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办(人事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知报送以下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以下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1. 在职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2.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资格证书原件。3. 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或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规定,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九、纪律与监督(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特别提示(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具体电话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网络报名技术监督电话:。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四川省岗位发布专区(app/article/list/)发布。附件: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8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想了解遂宁成人学历提升有哪些照顾政策,可以参考四川成考照顾政策! 四川成考录取三大照顾政策:免试入学、加分投档、降分录取。 1、免试入学: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免试入学。 可免试入学的还有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项目前八名,非奥运项目前六名;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项目前六名,非奥运项目前三名;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项目前三名,非奥运项目冠军获得者。 可免试入学的还有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项目前八名,非奥运项目前六名;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项目前六名,非奥运项目前三名;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项目前三名,非奥运项目冠军获得者。 2、加分投档: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可加30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时交验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 3、降分录取: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多不超过20分。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需要办理的手续:全国劳动模范免试入学:持本人身份证、劳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复印纸);及报名资料费和手续费,到考试院成招办办理申请手续。 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应先到所报学校确认后,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京临时工作的还需持在京暂住证),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还必须携带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复印纸),除此正常手续外,还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及报名资料费和手续费,到考试院成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注: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采用现场摄像方式采集考生头像信息。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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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下半年遂宁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已于2022年10月25日发布,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考生可关注四川公务员考试频道。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022下半年遂宁市公务员笔试:
笔试
1.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警务技术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1月29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遂宁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北路30号605办公室,联系电话:)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考对象: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3年3月21日至2001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3月21日以后出生);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5.现役军人;6.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二、招录单位及名额全市县(区)乡镇机关招考单位28个,招考人数45名。招考单位、名额以及具体招考职位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见《2019年上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本次招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二)确认缴费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号房间,电话)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笔试考务费用。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三)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统一调整,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和“遂宁组工网”()网站上公告。(四)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4月16日至4月19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四、考试及资格复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一)笔试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地点在遂宁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3.笔试加分(1)“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4月23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即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6412室,电话、298809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5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6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或“遂宁组工网”网站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2019年6月上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遂宁组工网()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者学生证上未详细载明专业、学历层次等情况的,须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证明)。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三)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6月21日至24日,面试的具体事项在“遂宁组工网”()网站上另行公告。(四)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五、体检、考察及公示(一)体检体检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二)考察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三)公示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遂宁组工网”()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三)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本次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乡镇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服务年限,凡不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至上级机关单位。七、纪律与监督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立考录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八、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相关事项提示:1.本次招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2.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有助于快速通过审核并报名成功。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2)“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20××.0×—20××.0×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20××.0×—20××.0×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20××.0×—20××.0×在××大学××专业读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20××.0×—至今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3)“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3.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级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或“遂宁组工网”()网站上公告。年3月27日上午8:00报名截止后不能再重新上传照片,请考生报名后随时关注上传照片是否合格,如不合格,请及时重新上传照片。5.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7.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8.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政策咨询电话: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25-29880232988095技术咨询电话: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附件: 2019上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