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人事考试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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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公务员考试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省公务员局网站、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河北党建网、河北人社网、河北省公务员局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唐山市人才网、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沧州人才网、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二、河北公务员报名条件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0日至1997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9、各级机关历年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除外),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可报考符合招录条件的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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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是什么时候?河北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在哪里?小编整理了河北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详情如下。更多关于经济师考试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起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首次考试于今年9月12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1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考试设置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考试地点均设在各设区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一)高级考试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附件1)。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根据部考试中心动态调整结果另行通知。《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二)初中级考试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自2023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附件1)。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根据部考试中心动态调整结果另行通知。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相关报考人员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到所属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二)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三)失信管理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2.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三、报考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详见附件)。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四、严肃考试纪律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并加强全面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报考条件、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报名表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凡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五、报名流程(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1、高级考试:报考人员最晚于7月16日前完成注册,7月10日-19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7时30分。2、初、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11日前完成注册,8月5日-13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1日17时30分。(二)考生注册。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各地在发布报考公告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等。(三)注册在线核验通过的初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四)注册在线核验通过的高级考试报考人员和注册在线无法核验的初、中、高各级别考试报考人员报名。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在线核验通过的高级考试报考人员可不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图片,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五)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在线核验未通过的各级别报考人员,以及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高级考试于7月20日,初中级考试于8月14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审核现场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1、打印报名表1份;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六)人工核查安排。各市考试机构,高级考试于7月21日前、初中级考试于8月17日前完成对通过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的后台确认工作。(七)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高级考试于7月24日17时30分前、初中级考试于8月21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八)打印准考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高级考试于9月4-11日、初中级考试于11月13-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六、考务管理(一)考试用具各级别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二)考前告知应当考前告知人员的内容或事项主要包括:1.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中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责任。2.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及作答方式等。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3.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4.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5.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三)考点考场设置鉴于机位资源普遍紧张,各地应提前启动、落实考点考场设置、相应设施设备检测及人员选派等工作。考试机间距尽可能加大,有条件的可加装间隔挡板、防窥膜等辅件。考场须准备纸质版《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单》,用于违纪情况记录和签字,考后上报我中心职称考试部;应准备适量草稿纸供有需要的人员使用,考后须收回。考后,须从机考系统中打印《考场情况记录单》,由监考、主考签字确认缺考、异常情况等记录内容,并上报我中心职称考试部。(四)考试实施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认真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和知识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细化考点考场防疫举措,严格防疫措施,切实加强考场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人员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各地、各考点应严格按照机考流程组织实施考试,妥善处理异常或突发情况。考试过程中,系统管理员须在监考端实时关注人员的作答状态,遇到断网、断电、考试机故障等问题时,利用重置、补时、单机考试等方法及时处理。遇有考试无法继续、需要组织补考等特殊情况时,应与相关人员协商一致,注意做好情绪安抚工作,书面记录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并由人员签字确认。七、收费标准根据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上机考试费每人每科66元(其中代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八、考试大纲2023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点击查看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九、社会监督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附件:1、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2023年度经济考试时间安排3、报考条件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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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入口: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7号)和《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定于6月15、16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方式调整 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报名全程网上进行,报考人员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凡2018年在我省报名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在通过报考条件网上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三、报考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签署《报考承诺书》,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真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四、严格网上资格审查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各地在对需审报考人员进行网上审核时,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有条件的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官方网络核验或数据库校验等手段精准核验;同时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回头看”工作。对存疑报考人员,各市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省局将进行报考资格诚信承诺抽查,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行为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惩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已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无效。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4月2-15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0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三)免审人员报名。免审报考人员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签署《报考承诺书》,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 (四)需审人员报名。需审报考人员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签署《报考承诺书》,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核状态。报考条件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五)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2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六)打印准考证。6月7-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八、答题须知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九、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一级注册计量师笔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每科2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每科2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笔试费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每科18元)。 十、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将从传统需审人员现场审核方式全面转向网上审核,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充分认识报名资格审核方式转变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人员、信息化建设、网上审核软硬件建设、考试咨询服务等各方面的支持保障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对接实现精准查验,从严、从细做好资格审核工作,严厉打击涉假骗考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 十二、社会监督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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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师考试# 导语】2022年河北保定市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日、23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考试地点设在保定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二)告知许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进行查阅。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许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许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许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29日前完成注册,8月24日9时-31日17时30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4日17时30分。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3、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许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许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撤回许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或“免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9月1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统一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务中心现场人工审核(保定市东二环人才大厦613房间,电话:3024184)。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佐证材料,并向审核人员说明情况。“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搜索栏搜索“专业评估(认证)”进行查询。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报考人员提供上述网址与自身相关打印材料。 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要求材料。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使用支付宝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9月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 10月16日-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实施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8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2元。

保定人事考试报名

已经结束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或技能条件等;(五)《岗位信息表》中有年龄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无明确要求的,掌握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计算任教期限、工作经历、学历、年龄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以及事业单位新招聘且组织(人事)部门已完成审批的人员不得应聘;另不受理2016年(含)以后毕业生报名。

河北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2023年河北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发布了吗?具体的内容有哪些?2023年报名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更多一建报名信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河北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河北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7月13日-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 试 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7月20日前完成注册,7月13日-22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5日17时30分。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安排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1、12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参加考试造成疫情防控压力,今年考试地点设在各市。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三、严格资格审查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该项考试。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并加强全面管理,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考前、考后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佐证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严肃考试纪律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五、报名流程(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 试 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7月20日前完成注册,7月13日-22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5日17时30分。(二)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三)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四)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五)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报考级别为“免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7月22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审核现场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1、打印报名表1份;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6、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人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7、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材料原件(根据报考人员个人情况选择提供),复印件各1份。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六)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2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七)打印准考证。9月6-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六、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七、考试实施为加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全工作,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人员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知识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具体可参考《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人员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八、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笔试费为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其中代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九、社会监督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附件: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报考条件附件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时间工作安排7月20日前报考人员完成注册7月13-22日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7月22日须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7月25日前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9月6-10日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9月11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2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附件2报考条件考全科:凡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部分科目免试: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保定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是保定人事考试网。每次关于考试信息和面试公告都会第一时间在保定人事考试网上面对外发布。有意向报考的考生需要及时关注相关考试信息的发布,根据考试时间做好复习准备。

保定科目也是职业倾向测试和综合知识两个科目。考生可以通过网上购买相关辅导资料。将这两科基础书目了解彻底,并且将真题多刷几遍。每年考试真题都是最重要的备考资料。因为,真题覆盖了最核心的知识点和核心考试大纲。

虽然事业单位考试的难度是有的,但是相对于,难度还是相对较小 的。考试的难度是相对的,只要努力备考,考试的难度会相对降低。

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网是哪个网站

保定人事考试报名网

一、河北公务员考试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省公务员局网站、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河北党建网、河北人社网、河北省公务员局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唐山市人才网、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沧州人才网、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二、河北公务员报名条件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0日至1997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9、各级机关历年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除外),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可报考符合招录条件的上级机关。

去河北政府网应该可以

【 #安全师考试# 导语】2022年河北保定市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9日、30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考试地点设在保定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二、考试时间 10月29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10月30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 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未选择过报考专业类别的人员,2022年度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行业界定表”,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为做好考试报名相关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了《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附件2),请各地依照执行。 (二)告知许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进行查阅。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许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许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许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8月26日9时-9月2日17时30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7日17时30分。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3、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许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许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撤回许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或“免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9月5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统一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务中心现场人工审核(保定市东二环人才大厦613房间,电话:3024184)。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免费申请本人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佐证材料,并向审核人员说明情况。报考人员自行查验时,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查询结果为准。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报考人员提供上述网址与自身相关打印材料。 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要求材料。 (7)增报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人已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使用支付宝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9月7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 10月21日-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网址:)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各地须在准考证上载明“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实施 为加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技术。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9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八、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1.《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2.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 #规划师考试# 导语】2022年河北保定市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日、23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考试地点设在保定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二)告知许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进行查阅。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许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许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许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29日前完成注册,8月24日9时-31日17时30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4日17时30分。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3、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许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许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撤回许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或“免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9月1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统一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务中心现场人工审核(保定市东二环人才大厦613房间,电话:3024184)。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佐证材料,并向审核人员说明情况。“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搜索栏搜索“专业评估(认证)”进行查询。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报考人员提供上述网址与自身相关打印材料。 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要求材料。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使用支付宝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9月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 10月16日-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实施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8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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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保定公务员考试公告未发布。报名时间可参考2019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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