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事考试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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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事考试网:2011年陕西省公务员招考公告 为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适应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418名。其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3030名(包括人民警察1258名,选调生22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8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体检和考察 >>公示 >>附件:职位表、考试大纲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9日至1993年3月2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报考相关职位: 年应届(含2010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全省以硕士研究生学历为起点的职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报考西安市人民警察的法医学、日语、阿拉伯语等职位。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1.报考者除符合招考范围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中第2、6项所列条件等,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2.报考省、设区的市两级职位,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7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见习、实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具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报考,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各级、各类学历、学位证书,均需在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复审中核验。核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31日。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用人部门具体的招考职位名称、计划录用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陕西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和《陕西省2011年招考乡镇长助理、法官助理选调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 陕西人事考试网() 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网址:或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3月30日0:00至2011年4月3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各招考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3月30日0:00至2011年4月5日18:00。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5日18:00。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4月5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在4月21日至4月23日24:00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1年4月 7日上午9:00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1年4月7日上午9:00至4月7日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100元。 (六)特别提醒事项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3月31日和4月2日两次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根据往年报名期间每天上网流量统计,报名最后一天网络访问量剧增,出现过导致网络拥堵甚至瘫痪的情形。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客观理智选择职位,及时注册报名,尽量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报名,以免因无法登陆网站,失去报名机会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时无法改报。 另外,为了确保报名数据安全和及时审结,本次报名期间,4月2日23:00至4月3日7:00之间将关闭报名注册系统,进行报名数据备份和集中审核。此期间考生可以浏览选择职位,但不能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笔试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点,设置考场。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省级部门及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区参加考试。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2011年5月21日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我省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予以适度倾斜。 (二)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有关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实施。专业科目考试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考试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工作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确定面试人选 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根据《职位表》确定的录用计划人数,按照1:3的比例(除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在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面试前,须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已确定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等要求的材料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部门同意后,可以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省级机关的人员由省级部门组织复审;报考选调生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组织资格复审;报考省级垂直管理系统的,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报考各市区职位的由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由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报考本职位的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需要隔人递补情形时,资格审查机关应先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报告备案,再行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网上另行通知。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组织进行体能测试。在国家未正式出台新的体能测试标准前,分别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或《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实施体能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凡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组织面试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区的面试。省级部门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选调生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负责组织。省垂直管理系统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主管厅、局具体实施。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证明。 面试成绩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上网公布。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4+面试成绩/2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5+专业科目成绩/10+面试成绩/2 各科目成绩实行百分制。每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进入体检人员确定后,如出现招录职位空缺或不足的情形,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同意可在参加面试人员相同或相近职位中进行一次调剂,调剂办法另行制定。 四、体检和考察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以与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招录职位面试人员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取消或缩减该职位招录计划。 体检由省、市区按分工组织。省委组织部选调生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具体组织实施。参加体检考生到定点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1]82号)进行体检。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意见并签名,体检医院加盖公章。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体检结论告知体检考生。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参加体检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体检的,应当在体检之日2日前,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暂缓体检。暂缓体检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体检障碍消除后10日内,体检对象应当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体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安排体检。 参加体检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除报名笔试考务费和体检费外,考生不再缴其他费用。 考察工作由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着重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要实事求是,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结果必须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形成的缺额,按照招考职位从参加面试的报考者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制发录取结果的通知。全省统一印制录取通知书和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录用通知书载有考生报考时提交的照片。省、市区按分工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录用手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考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招考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如果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附件: 1. 2011年陕西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汇总 2. 2011年陕西省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西安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公告可知2022年西安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等与陕西不同步,具体请看下文。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的安排,为做好西安市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2〕1号)的要求,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本人填报相关信息,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机构将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突发地在陕报名人员,报名缴费后确因疫情管控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在考试前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经部人事考试中心批准后,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可相应延长一年。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为减少应试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二、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一)高级考试6月18日09:00—12:00《高级经济实务》6月18日14:30—17:30《高级经济实务》(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二)初中级考试批次考试时间科目111月12日上午8:0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与实务》211月12日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与实务》311月13日上午8:0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与实务》411月13日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与实务》(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三、报名条件(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3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报考人员所填报学历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四、报名程序(一)报名方式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规定完成网上缴费。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即可继续报名流程。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后,持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资料,并携带有关材料进行线上或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二)报名时间安排1、高级注册报名时间:4月12日起至4月21日17:00止;资格审核时间:4月12日起至4月22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4月12日起至4月23日17:00止。2、初中级注册报名时间:8月1日起至8月10日17:00止;资格审核时间:8月1日起至8月11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8月1日起至8月12日17:00止。(三)资格审核本次考试采取考前、考中、考后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须进行考前线上或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需提供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即可);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4、以高中学历报考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还须提供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还须提供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线上审核邮箱地址:。现场审核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楼AB座。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四)缴费确认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二环西段123号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楼AB座)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根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相关规定,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高级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9元。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高级4月23日17:00前、初中级8月12日17:00前)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如需换取发票,请于2022年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前携带网上打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和缴费状态确认页面(截图打印)前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层AB座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财务部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发票换取相关工作。发票换取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3:00—17:00)(五)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应于考前一周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五、考试大纲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4 月底前公布。六、其他有关事项(一)成绩滚动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1、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2、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4、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二)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三)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四)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五)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六)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七)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入场。(八)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的要求,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束后还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九)由于经济师资格考试采用电子化考试,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十)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西安人事考试网()或西安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xarskszx)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十一)中国人事考试网()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西安人事考试网()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合格证明、证书办理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应试人员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或西安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3月28日原文链接:初中级经济师西安人事考试网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11年12月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这个么?不是还在报名么?审核就在报名后啊!只要你信息填写没错就没问题,如有问题,一般又电话询问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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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公告

根据历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来源来看,考生可以从天津人事考试网查看天津市考公告,2023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根据往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2023天津公务员考试时间在2022年2月份。更多资讯请关注高顿公考。

2023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公告于2023年1月11日发布。本次招聘2607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8:00至2023年1月18日周日18:00,报名确认及缴费时间:2023年1月12日8时至1月18日18时。

此次招考报名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考专题网站”)进行,网址为。报名前,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表、报考政策指南、考试大纲等。

一、网上报名、缴费准备工作

考生在正式报名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应聘人员需在“专招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方可填写报名表。平台只允许一次注册,已经注册的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并填写注册表。报名时接收短信服务不收费,但受不同运营商服务模式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等事项以报名网站上的相关信息为准。

2. 通过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将近期正面电子证件照片制作成标准电子证件照片。电子证书的照片将在打印《报名表》和《考试准考证》时用于笔试和面试。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必须按要求提前准备,并上传到相应位置,以免影响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参加考试。

3. 开通注册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并在银行卡中存入足量的钱,笔试科目考试费45元/科目。点击领取资料

北京人事考试网:2011年北京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 现将北京市各级机关2011 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1年北京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一、招考方式 我市各级机关2011 年公务员招考按照“一次考试, 二次调剂” 的方式组织实施。即上半年公务员招考按照本公告组织实施,下半年公务员招考面向上半年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未被录用的考生。 “二次调剂” 公告和调剂职位, 将于2011年9月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75 年3 月7 日至1993 年3 月7 日期间出生); (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 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 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 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 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 年的, 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1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1、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 为两年以上(含两年) 的, 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10 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报考。 2、招考职位面向2011 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 限于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 且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11 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 须履行完3 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聘任合同且考核合格后, 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3、招考职位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1 年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 2011 年应届毕业生,列入“985 工程” 京外院校中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的本科以上(含本科) 2011 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 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 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3月7日9:00至2011年3月11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 年3 月7 日至2011 年3 月13 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 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 并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或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安排 (一) 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报考者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在校期间已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报考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2011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经资格审查合格, 可凭当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按照规定面试比例,单独排序确定面试人选, 以当时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本次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报考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同一职位的其他2011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按照规定面试比例, 单独排序确定面试人选。对于在校期间已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的2011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如报名重新参加此次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 其原在校期间取得的《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无效。报考非专门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2011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需参加此次公共科目笔试。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1 年4 月9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 00-16: 30>>>申论 笔试在北京举行, 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 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分数线确定及查询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 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11年5 月上旬登录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4、打印成绩单 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可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成绩通知单, 作为本人参加各单位面试及调剂的凭证。 (二)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 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 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 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式, 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调剂的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招录机关负责。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报考者, 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 按照调剂报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 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占50%,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 天。

广东人事考试网官方公告

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广东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告》,具体通知如下:关于广东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告广东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近期将陆续展开,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正当权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我局组织的各项职业资格考试均按照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要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二、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行考试与培训分开政策,人事考试机构从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严禁以指导、授课等方式参与社会培训。广大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切勿轻信虚假培训宣传。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三、今年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以“属地报名、属地参考”为原则在21个地市均设置了考区,以降低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须按工作地、居住地就地或就近报名参加考试。四、考生在报名前,要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了解报考相关事项,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五、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2023年7月6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各级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18258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00至16日16︰00,2月份将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公告全文如下: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职位全省各级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18258名。报考者可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网(//)或“粤省事”“粤讲粤政”“广东发布”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各地级以上市各级机关职位,也可通过登录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查阅。二、招考对象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三、报考条件(一)报考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1月10日以后出生)。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地级以上市各级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7年1月10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7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间出生)。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5.具有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2)报考“从本市人员中招录”的专门职位,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生源,或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父母、配偶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上述有关户籍要求应入户满3年以上。(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限报服务(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机关相关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得报考的人员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四、报考程序(一)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9︰00至16日16︰00。(二)报考注册报考者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省各级机关招录职位表(附件1、2)和报考指南(附件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三)填报职位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者未缴费确认前可更改报考职位,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月16日16︰00至17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四)缴费确认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审核的报考者,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00至17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考者如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减免考试费,办理减免申请时间统一为2023年1月10日9︰00至17日16︰00。(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六)报考注意事项1.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4.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5.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考试(一)笔试1.笔试时间报考者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2月份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2.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还需加考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见附件5、6。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网站(//)查询。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可登录广东省审计厅网站(//)查询。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适时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笔试成绩。(二)面试1.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公安、法院、检察院及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的比例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部分招录职位(见职位表)将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2.集中组织面试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工作另行通知。(三)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六、体检、考察(一)确定人选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二)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三)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七、公示、录用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报考职位组(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职位)的报考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职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确定为该职位的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八、递补与调剂录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一)体检不合格的;(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三)考察不合格的;(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五)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县(市、区)机关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及乡镇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报考本市同一类型的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补录,总成绩高分报考者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的报考者视为放弃补录机会。九、疫情防控要求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十、相关事项(一)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报考咨询电话(附件7)。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或相关考区联系。(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四)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并在各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步转发。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月9日(南方网)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网官方报名公告

1. 报名时间 7月6日9:00—7月15日17:002. 报名程序和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请考生认真阅读、详细理解并正确操作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3.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市公布考试成绩后,告知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的60%以上,且按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按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

二级建造师都是采用网上报名!!!

二级建造师报名网站:当地人事考试网!!

温馨提示:可以登录所在省市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

2020年国家人事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考试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5日。

二级建造师报名方式:

各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入口不同,考试需根据当地人事考试网的官方报名公告到指定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各省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二级建造师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上传照片)。

2、打印报名及工作证明盖章。

3、现场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带上资料去审核点审核)。

4、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专业划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

现对建造师划分为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原有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其中一级建造师具有上述10个专业,二级建造师只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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