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事考试中心发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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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人事考试中心发证电话

合肥人事考试中心发证电话

合肥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电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240号

合肥市教育考试院隶属于合肥市教育局,位于庐阳区金寨路322号,承担合肥地区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非学历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等考试任务,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承担合肥地区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非学历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考试任务,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安徽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06年12月正式成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是安徽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也是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核定编制65名。其中,院领导职数5名,院长1名,副院长4名。

合肥市的报考点包含六个高校(安徽大学、中科大、合工大、安农大、安医科大、安建大)和合肥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报考点只接受本校的应届生和部分专项考试的同学,其余同学报考须选择合肥市教育考试院作为报考点。

往年安徽省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地点在哪里?证书领取完后进行注册有需要哪些材料?针对这些问题,小编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一、安徽省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地点

安徽各地级市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地点各不相同,详细如下:

芜湖:城东政务新区皖江财富广场C2座5楼18号窗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问题请访问来源页面:

阜阳:阜阳市民中心三楼二号厅人力资源政务服务窗口。

铜陵: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宿州: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人社局219窗口。

安庆:安庆市人事考试院300室,联系电话:。

淮北: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419室。

亳州:市人社局519房间。

合肥: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号合肥市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更多关于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建造网咨询。

或2636861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电话:

合肥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2022年合肥市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11月已经完成了考试,由于疫情原因,部分考生进行疫情封控没能参加考试,这些考生可以申请考试退费并将已经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期延期一年,下面就来看看合肥市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退费有关事项说明吧!

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了11月因疫情影响的房估考试成绩申请延期及考试退费的通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11:30。 具体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精神,已完成报名缴费却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考生可申请将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现就有关申办事项提示如下:

一、受理范围

因疫情封管控原因(如患新冠肺炎暂未治愈、隔离、管控封控、安康码为红黄码、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参与新冠肺炎疫情一线防控工作等)未能参加2022年11月份举办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资格考试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的报考人员)。

二、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诊断书、考试期间安康码红(黄)码截图、封管控证明(包括证明人及电话)或参加疫情一线工作证明纸质文件和《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延期申请表》(见附件)等纸质材料。

三、提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11:30,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合肥市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阜南路1号综合服务中心大厅)。

四、其它

考生提供申办材料经审格合格后统一办理合格成绩延期手续。同时,符合退费条件的一并上报国家平台,已缴费用退还至原付款账户。

报考人员应诚信申办,经核实提供虚假信息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联系电话:0551-12333-1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2月8日

【证书补办】合肥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工作,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6号)、《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6〕257号)有关规定,我们结合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 (一)经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或合肥市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补,申请人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本网页“相关文件1”)、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评审通过的评审表原件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印发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社部门职称工作专用章)、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报送时间:每年9月中下旬 报送地点: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市人社局13楼1312室) 联系电话: (二)经合肥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人需提交《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呈报表》(本网页“相关文件2”)、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评审通过的评审表原件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印发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社部门职称工作专用章)、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报送时间:每年6月、12月中下旬 报送地点: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评审部(阜南路人才大厦8楼811室) 联系电话: 二、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一) 合肥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遗失补办程序 1、下载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补办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本网页“相关文件3”及“相关文件4”下载并打印) ; 2、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并将报纸原件剪下粘贴至补办登记表中; 3、正确填写登记表后加盖单位公章交至阜南路19号市人才大厦八楼815办理。 联系电话: (二)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办法 1.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如新安晚报、合肥晚报、江淮晨报等)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 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本网页“相关文件5”)一式两份;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3. 申请人向合肥市卫生局人事处提交上述有关资料,市卫生局人事处(怀宁路东侧市总工会东楼,联系电话:)初步审核后,申请人将补办所需材料交送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合肥市马鞍山路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711室,联系电话:)。 4.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 (三) 除以上证书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办方式 经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人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本网页“相关文件1”且一式两份)、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报送时间:每年9月中下旬 报送地点: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一部(阜南路人才大厦8楼815室) 联系电话:

合肥人事考试中心的电话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7256名,其中省直机关631名,市以下机关6625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二、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限报本县此类职位,且须在本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23: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2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月10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月8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专门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月22日至2月24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录用计划数3人(含)以上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基层机关招录电商营销、乡村旅游、农机农技等领域专业人才的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四、笔试(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A卷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B卷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C卷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00—11:00。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职位报考者的考点设在所报考市(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具体见笔试准考证。(二)笔试成绩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六、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七、面试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八、体检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九、考察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十、公示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十一、审批录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十二、监督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全省招考公告于1月18日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一)省政策咨询:;(二)省考务和技术咨询:;(三)省监督举报:;(四)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市以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广德市:宿松县: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附件:1.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2.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安徽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18日点击链接查看附件Home/Content/1135068?ClassId=6782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证书补办】合肥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工作,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6号)、《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6〕257号)有关规定,我们结合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 (一)经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或合肥市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补,申请人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本网页“相关文件1”)、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评审通过的评审表原件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印发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社部门职称工作专用章)、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报送时间:每年9月中下旬 报送地点: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市人社局13楼1312室) 联系电话: (二)经合肥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人需提交《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呈报表》(本网页“相关文件2”)、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评审通过的评审表原件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印发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社部门职称工作专用章)、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报送时间:每年6月、12月中下旬 报送地点: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评审部(阜南路人才大厦8楼811室) 联系电话: 二、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一) 合肥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遗失补办程序 1、下载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补办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本网页“相关文件3”及“相关文件4”下载并打印) ; 2、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并将报纸原件剪下粘贴至补办登记表中; 3、正确填写登记表后加盖单位公章交至阜南路19号市人才大厦八楼815办理。 联系电话: (二)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办法 1.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如新安晚报、合肥晚报、江淮晨报等)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 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本网页“相关文件5”)一式两份;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3. 申请人向合肥市卫生局人事处提交上述有关资料,市卫生局人事处(怀宁路东侧市总工会东楼,联系电话:)初步审核后,申请人将补办所需材料交送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合肥市马鞍山路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711室,联系电话:)。 4.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 (三) 除以上证书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办方式 经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人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本网页“相关文件1”且一式两份)、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报送时间:每年9月中下旬 报送地点: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一部(阜南路人才大厦8楼815室) 联系电话: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2022年合肥市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11月已经完成了考试,由于疫情原因,部分考生进行疫情封控没能参加考试,这些考生可以申请考试退费并将已经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期延期一年,下面就来看看合肥市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退费有关事项说明吧!

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了11月因疫情影响的房估考试成绩申请延期及考试退费的通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11:30。 具体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精神,已完成报名缴费却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考生可申请将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现就有关申办事项提示如下:

一、受理范围

因疫情封管控原因(如患新冠肺炎暂未治愈、隔离、管控封控、安康码为红黄码、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参与新冠肺炎疫情一线防控工作等)未能参加2022年11月份举办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资格考试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的报考人员)。

二、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诊断书、考试期间安康码红(黄)码截图、封管控证明(包括证明人及电话)或参加疫情一线工作证明纸质文件和《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延期申请表》(见附件)等纸质材料。

三、提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11:30,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合肥市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阜南路1号综合服务中心大厅)。

四、其它

考生提供申办材料经审格合格后统一办理合格成绩延期手续。同时,符合退费条件的一并上报国家平台,已缴费用退还至原付款账户。

报考人员应诚信申办,经核实提供虚假信息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联系电话:0551-12333-1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2月8日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合肥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同步实施,另行公告)。本次全市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80名(含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计划3名),其中我市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101名。一、考录办法和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招录的职位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的,30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的。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现役军人;(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三、报名(一)报名时间本次招录,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24:00。(二)报名办法本次招录的报名,除涉密机关职位外,均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三)报名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3月22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22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25日16:00前按要求缴纳笔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4月9日至4月11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先完成网上确认和缴费,4月13日至4月14日(8:00-16:00)期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合肥市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8楼),由市考录办工作人员审核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四)其他事宜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以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法院、检察院要求法律专业本科以上资格条件和限本市生源报考的乡镇机关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也可按3:1比例开考。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7日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四、笔试(一)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其中,报考市直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公安业务、外语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合肥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4月13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14:00—16:30 《申论》4月14日 9:00—11:00 《专业知识》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合肥市。(三)笔试成绩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的,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的,按分别占35%、35%、3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职位,可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行确定并于笔试前公布。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或面试通知书。六、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4:1的比例(职位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七、面试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八、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招考用人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录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九、公示和审批录用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招录用人主管单位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各招录用人主管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十、监督检查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组织和参与考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考录工作规定,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和违背诚信承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十一、信息查询此次招录的有关政策等信息,将陆续登载于合肥市公务员局网()、合肥人事考试网()、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网()上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有关网站了解相关信息。十二、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咨询电话:市考录办: (政策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和技术咨询)。监督举报电话:、63537337。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3月12日-3月31日的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本《公告》由市考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特此公告。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9号人才大厦七楼、八楼邮政编码:230001

安徽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地点参考:

芜湖:城东政务新区皖江财富广场C2座5楼18号窗口。

阜阳:阜阳市民中心三楼二号厅人力资源政务服务窗口。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长江中路976号社保大厦11楼)。

宿州: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人社局219窗口。

安庆:安庆市人事考试院(安庆市市府路7号)300室,联系电话:。

淮北: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三马路浅草湾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419室。

亳州:市人社局519房间。

合肥: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号合肥市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一级建造师证书管理: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考试合格后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合肥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7256名,其中省直机关631名,市以下机关6625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限报本县此类职位,且须在本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23: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书》,填写《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2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月10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月8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专门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月22日至2月24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录用计划数3人(含)以上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基层机关招录电商营销、乡村旅游、农机农技等领域专业人才的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 ?《申论》A卷

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 ?《申论》C卷

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00—11:00。

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职位报考者的考点设在所报考市(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十、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十一、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

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十二、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省招考公告于1月18日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省政策咨询:;

(二)省考务和技术咨询:;

(三)省监督举报:;

(四)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市以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合肥市:

淮北市:

亳州市:

宿州市:

蚌埠市:

阜阳市:

淮南市:

滁州市:

六安市:

马鞍山市:

芜湖市:

宣城市:

铜陵市:

池州市:

安庆市:

黄山市:

广德市:

宿松县: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1.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x

2.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报考指南.doc

【证书补办】合肥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工作,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6号)、《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6〕257号)有关规定,我们结合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 (一)经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或合肥市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补,申请人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本网页“相关文件1”)、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评审通过的评审表原件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印发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社部门职称工作专用章)、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报送时间:每年9月中下旬 报送地点: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市人社局13楼1312室) 联系电话: (二)经合肥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人需提交《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呈报表》(本网页“相关文件2”)、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评审通过的评审表原件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印发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社部门职称工作专用章)、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报送时间:每年6月、12月中下旬 报送地点: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评审部(阜南路人才大厦8楼811室) 联系电话: 二、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一) 合肥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遗失补办程序 1、下载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补办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本网页“相关文件3”及“相关文件4”下载并打印) ; 2、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并将报纸原件剪下粘贴至补办登记表中; 3、正确填写登记表后加盖单位公章交至阜南路19号市人才大厦八楼815办理。 联系电话: (二)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办法 1.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如新安晚报、合肥晚报、江淮晨报等)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 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本网页“相关文件5”)一式两份;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3. 申请人向合肥市卫生局人事处提交上述有关资料,市卫生局人事处(怀宁路东侧市总工会东楼,联系电话:)初步审核后,申请人将补办所需材料交送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合肥市马鞍山路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711室,联系电话:)。 4.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 (三) 除以上证书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办方式 经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人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本网页“相关文件1”且一式两份)、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报送时间:每年9月中下旬 报送地点: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一部(阜南路人才大厦8楼815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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