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人事考试题库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四川卫生人事考试题库,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四川卫生人事考试题库

四川卫生人事考试题库

第四、那《卫生公基》考什么?1、四川事业单位《卫生公基》也是出自于《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卫生公基》考试大纲》(详细大纲请在本公众号内(huatusyks)回复“省直属”获取)2、《卫生公基》主要有相关基本知识、医学基本知识、中医基础知识三部分3、四川省直属《卫生公基》主要有:1)相关基本知识:《宪法》知识、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管理、医卫技术人员执业知识、突发卫生应急知识、血液管理、母婴保健及医疗事故处理、中医药及药物制度、侵权责任、职业修养、职业能力与时政2)医学基本知识:人体解剖学、组织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微生物学、寄生及免疫、药理学、循证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3)中医基础知识:基础理论、诊断学、方药学4、除临床及中医岗外,其他岗位不考《中医基础知识》5、部分地区考试或加考《医学基础知识》,而不是《卫生公基》,《医基》主要有: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等第五、《公基》+《职测》又是什么组合?1、《公基》+《职测》是两张试卷,《综合知识》是一张试卷2、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大多参照《成都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详细大纲请在本公众号内(huatusyks)回复“成都”获取)3、《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有: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用文写作、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省情市情、事业单位和时事政治等4、《公基》法律部分可有讲究了,主要有: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注:标蓝部分为特殊考情,考查较少)5、《公基》法律不同于《综合知识》法律,行政法为必考部分6、四川事业单位《职测》基本上等同于公务员的《行测》。第六、特殊考情 四川很多地方都是特殊考情啊!1、奇葩一朵花,宜宾事业别抓瞎1)宜宾事业单位所有岗位都有《心理素质测评》试卷,试卷内容为多个常见心理量表组合而成,考生以积极阳光诚实的心态作答,切勿虚假作答,导致前后不一2)宜宾《公共知识》主要有:马哲、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应用文写作、科学技术、事业单位管理、时事政治、宜宾概况等3)宜宾《护理综合知识》主要有:基础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等2、奇葩两只羊,绵阳德阳烤全羊1)德阳绵阳综合岗的专业知识都有同一部分内容,虽然绵阳叫《业务基础知识》,但是穿上马甲我依然认识你!他们都是《公文写作计算机》,都是客观题。公文写作主要考公文种类及格式、行文规范、收发处理、概念特点等,计算机主要考计算机基础、windows、office、计算机网络等2)绵阳《业务基础知识》分岗位不同内容不同,综合岗——《公文计算机》,医药岗——《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岗——《护理公基》(与宜宾护理岗部分内容一致,具体详见绵阳人事考试网考试大纲)3)德阳《综合知识》是考试内容最多的,它与省直属相比,多了马哲毛特、中共党史、经济、文化、民族、宗教、市请与发展战略等部分3、奇葩四兄弟,内江自贡广元达州冲冲冲1、内江、自贡的《综合知识》中《职测》占比较大(约20%~25%)2、广元仍有个别区县的《综合知识》中有主观题3、达州事业单位部分医卫岗位需加考《医学基础知识》

四川事业单位,历年真题网页链接

或参考2022年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各单位/地区部分岗位的笔试科目略有差异,比如:绵阳市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2)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宜宾市1)笔试时间:2022年5月29日(星期日),笔试具体地点在宜宾市范围内统筹安排。2)笔试科目为《心理素质测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三科。①《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②《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③《专业科目》分类设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专业科目分为: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语文;护理综合知识、医学基础知识。申论、职业能力测试。省属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1)报考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1科;2)四川省旅游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笔试》2科;3)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综合知识》1科。笔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首先,四川事业单位考试是分岗位的,主要有综合岗、工勤岗和专业技术岗三类综合岗就是综合管理服务类岗位,工勤岗是操作维护后勤的纯体力或纯技术岗,专业技术岗主要有医疗卫生岗和教师岗等。第二、四川事业单位到底考什么?四川事业单位考试主要可分为三种1、《综合知识》/《卫生公基》2、《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3、四川非统考各地区的特殊考情第三、那么《综合知识》考什么?1、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均出于《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综合知识》考试大纲》。2、四川省直属《综合知识》主要有: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国情省情、公文写作、事业单位常识、经济科技文化常识、职业能力测验、时事政治等。3、《综合知识》大概可分为法律和非法律两个部分学习备考。4、法律部分主要有: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5、公文写作部分均为客观选择题,无主观写作题6、《综合知识》的题型主要有单选、多选、判断题。然而,你造吗?同样都叫《综合知识》,特殊的地方在于,省直属有不定项选择的判断解析题和材料分析题,广元部分区县有简答题、主观写作题,自贡、内江《职测》占比较大(约20%~25%),德阳内容最多最广,绵阳无经济科技文化等常识内容,达州《公基》≈ 省直属《综合知识》第四、那《卫生公基》考什么?1、四川事业单位《卫生公基》也是出自于《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卫生公基》考试大纲》2、《卫生公基》主要有相关基本知识、医学基本知识、中医基础知识三部分3、四川省直属《卫生公基》主要有:1)相关基本知识:《宪法》知识、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管理、医卫技术人员执业知识、突发卫生应急知识、血液管理、母婴保健及医疗事故处理、中医药及药物制度、侵权责任、职业修养、职业能力与时政2)医学基本知识:人体解剖学、组织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微生物学、寄生及免疫、药理学、循证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3)中医基础知识:基础理论、诊断学、方药学4、除临床及中医岗外,其他岗位不考《中医基础知识》5、部分地区考试或加考《医学基础知识》,而不是《卫生公基》,《医基》主要有: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等第五、《公基》+《职测》又是什么组合?1、《公基》+《职测》是两张试卷,《综合知识》是一张试卷2、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大多参照《成都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进行命题3、《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有: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用文写作、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省情市情、事业单位和时事政治等4、《公基》法律部分可有讲究了,主要有: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注:标蓝部分为特殊考情,考查较少)5、《公基》法律不同于《综合知识》法律,行政法为必考部分6、四川事业单位《职测》基本上等同于公务员的《行测》。第六、特殊考情 四川很多地方都是特殊考情啊!1、奇葩一朵花,宜宾事业别抓瞎1)宜宾事业单位所有岗位都有《心理素质测评》试卷,试卷内容为多个常见心理量表组合而成,考生以积极阳光诚实的心态作答,切勿虚假作答,导致前后不一2)宜宾《公共知识》主要有:马哲、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应用文写作、科学技术、事业单位管理、时事政治、宜宾概况等3)宜宾《护理综合知识》主要有:基础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等2、奇葩两只羊,绵阳德阳烤全羊1)德阳绵阳综合岗的专业知识都有同一部分内容,虽然绵阳叫《业务基础知识》,但是穿上马甲我依然认识你!他们都是《公文写作计算机》,都是客观题。公文写作主要考公文种类及格式、行文规范、收发处理、概念特点等,计算机主要考计算机基础、windows、office、计算机网络等2)绵阳《业务基础知识》分岗位不同内容不同,综合岗——《公文计算机》,医药岗——《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岗——《护理公基》(与宜宾护理岗部分内容一致,具体详见绵阳人事考试网考试大纲)3)德阳《综合知识》是考试内容最多的,它与省直属相比,多了马哲毛特、中共党史、经济、文化、民族、宗教、市请与发展战略等部分3、奇葩四兄弟,内江自贡广元达州冲冲冲1、内江、自贡的《综合知识》中《职测》占比较大(约20%~25%)2、广元仍有个别区县的《综合知识》中有主观题3、达州事业单位部分医卫岗位需加考《医学基础知识》

四川人事考试公共卫生题库

综合类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医学类包括:《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包括:《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教育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等。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医疗基础与临床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医学理论、卫生法学、职业道德素养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综合常识等。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具体以当地招考部门公告文件通知内容为准,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

四川省属事业单位《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综合知识》笔试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析题和案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第一部分法律一、法律知识部分(一)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与作用(二)法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三)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及与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五)立法的概念及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程序(六)法的实施及相关概念,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以及法的效力二、宪法部分(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监督及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国体和政体概述及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会议),国家的标志和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三)经济制度及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五)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等三、行政法部分(一)行政法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等(二)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内容与效力、分类、合法要件等(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主体与原则(四)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性质、设定、分类、作用、原则、程序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等(五)行政合同、行政指导概念、特征与作用(六)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的概念、特征、分类和构成要件等(八)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范围、方式、构成要件以及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和追偿制度等。(九)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范围、管辖、程序及参加人等(十)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程序和参加人以及证据及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和审判监督程序等四、民法部分(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公民和法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分类,代理的概念、和代理关系的特征、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四)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内容和分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五)债的概念、特征、产生原因、分类、履行和终止,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和担保(六)知识产权和着作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及着作权的保护,专利权的概念、客体、内容、专利申请原则及期限,商标权的概念、特征、取得、期限和保护(七)人身权的概念、分类和保护方法(八)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取得、丧失和保护,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九)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方式(十)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中止与中断五、刑法部分(一)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二)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五)共同犯罪的概念、种类及其刑事责任(六)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刑罚(七)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八)刑罚的种类(九)量刑、缓刑、减刑、假释、累犯、数罪并罚、时效以及自首和立功等刑罚的具体运用(十)犯罪的种类及贪污受贿罪和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和种类六、劳动法部分(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对人的适用范围及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二)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的特别规定(三)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法定劳动管理保护制度(四)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原则、处理方式、程序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五)劳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和制度七、劳动合同法部分(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劳动合同法的宗旨、适用范围、各方义务等概述(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基本规定、种类、必备条款和试用期(三)集体和同和竞业限制等特别规定(四)劳动合同的无效(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六)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第二部分 公民道德建设一、公民道德建设部分(一)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与长期性(二)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三)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一)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二)社会公德规范(三)职业道德规范(四)家庭美德规范三、社会主义荣辱观(一)“八荣八耻”的主要内容(二)“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第三部分 四川省情省策一、四川社会历史简况 (一)行政区划、人口、民族分布概况(二)悠久的历史与古蜀文明(三)主要历史文化与近代史上的主要历史事件(四)科技文化优势与杰出人才二、四川自然地理概况(一)地理位置(二)地形地貌与气候(三)土地、植物、动物、水利与矿产资源(四)“天府之国”与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五)大熊猫故乡与四川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四川的主要经济(一)主要工业和粮油基地(二)发达的畜牧业、经济作物和中药材产业(三)西部最大市场和物资集散中心(四)西部投资热土和西南金融中心(五)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和通讯网络四、四川基本省策(一)四川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二)四川跨越发展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和“四破除,四强化”(三)四川现阶段的发展定位(四)四川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及“四个优先”(五)四川经济发展的基本格局、工业强省战略的“7+3”产业发展规划(六)四川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建立的城镇体系(七)推进四川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任务和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八)汶川“”大地震及四川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目标(九)四川奋力推进的“两个加快”和实施的“八项民生工程”第四部分 公文写作一、公文的种类和作用(一)公文的主要分类方法及分类(二)通用公文的类型、用途及特点(三)公文文种的涵义、作用、文种选择的依据,正确区分、选择和使用文种(四)公文的主要作用二、公文的格式规范(一)公文文面格式的类型,特点和作用(二)公文的组成部分(要素)、排列顺序、标识规则与特定格式三、公文的撰写(一)公文撰写的基本要求与撰写一篇公文的具体要求(二)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常用公文的特点、用途、分类以及结构、写作技巧等知识第五部分 事业单位常识一、事业单位改革(一)事业单位的概念、特点、类别及登记(备案)(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的必要性、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公开招聘的原则、方法、基本条件和主要程序,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以及聘用合同的类型、必备条款、订立、变更、终止、续订、解除与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等(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实施范围、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基本条件要求、岗位聘用以及岗位设置的程序和权限、职责和分工等(五)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概念和特点、原则和范围、内容和等次与标准、方法和程序、以及结果的使用和考核的组织管理等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一)人事争议的概念与分类、依据和意义、处理渠道和预防、特点和基本原则等(二)人事争议处理与劳动争议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信访等其他相关工作的关系与区别(三)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概念、特点、原则、依据以及人事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和意义等(四)人事争议仲裁的机构、受案、管辖、申请条件与时效第五部分职业能力测试部分通过对应考者的常识与基本技能、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与资料分析的测试,考察应考者的应知应会能力、逻辑推理判断能力、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数据判断与分析能力。第六部分时事知识部分通过对一年来国内国际时事知识的测试,了解应考者接受新知识与信息的能力

四川卫生人事考试题

或参考2022年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各单位/地区部分岗位的笔试科目略有差异,比如:绵阳市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2)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宜宾市1)笔试时间:2022年5月29日(星期日),笔试具体地点在宜宾市范围内统筹安排。2)笔试科目为《心理素质测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三科。①《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②《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③《专业科目》分类设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专业科目分为: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语文;护理综合知识、医学基础知识。申论、职业能力测试。省属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1)报考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1科;2)四川省旅游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笔试》2科;3)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综合知识》1科。笔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首先,四川事业单位考试是分岗位的,主要有综合岗、工勤岗和专业技术岗三类综合岗就是综合管理服务类岗位,工勤岗是操作维护后勤的纯体力或纯技术岗,专业技术岗主要有医疗卫生岗和教师岗等。第二、四川事业单位到底考什么?四川事业单位考试主要可分为三种1、《综合知识》/《卫生公基》2、《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3、四川非统考各地区的特殊考情第三、那么《综合知识》考什么?1、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均出于《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综合知识》考试大纲》。2、四川省直属《综合知识》主要有: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国情省情、公文写作、事业单位常识、经济科技文化常识、职业能力测验、时事政治等。3、《综合知识》大概可分为法律和非法律两个部分学习备考。4、法律部分主要有: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5、公文写作部分均为客观选择题,无主观写作题6、《综合知识》的题型主要有单选、多选、判断题。然而,你造吗?同样都叫《综合知识》,特殊的地方在于,省直属有不定项选择的判断解析题和材料分析题,广元部分区县有简答题、主观写作题,自贡、内江《职测》占比较大(约20%~25%),德阳内容最多最广,绵阳无经济科技文化等常识内容,达州《公基》≈ 省直属《综合知识》第四、那《卫生公基》考什么?1、四川事业单位《卫生公基》也是出自于《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卫生公基》考试大纲》2、《卫生公基》主要有相关基本知识、医学基本知识、中医基础知识三部分3、四川省直属《卫生公基》主要有:1)相关基本知识:《宪法》知识、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管理、医卫技术人员执业知识、突发卫生应急知识、血液管理、母婴保健及医疗事故处理、中医药及药物制度、侵权责任、职业修养、职业能力与时政2)医学基本知识:人体解剖学、组织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微生物学、寄生及免疫、药理学、循证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3)中医基础知识:基础理论、诊断学、方药学4、除临床及中医岗外,其他岗位不考《中医基础知识》5、部分地区考试或加考《医学基础知识》,而不是《卫生公基》,《医基》主要有: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等第五、《公基》+《职测》又是什么组合?1、《公基》+《职测》是两张试卷,《综合知识》是一张试卷2、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大多参照《成都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进行命题3、《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有: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用文写作、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省情市情、事业单位和时事政治等4、《公基》法律部分可有讲究了,主要有: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注:标蓝部分为特殊考情,考查较少)5、《公基》法律不同于《综合知识》法律,行政法为必考部分6、四川事业单位《职测》基本上等同于公务员的《行测》。第六、特殊考情 四川很多地方都是特殊考情啊!1、奇葩一朵花,宜宾事业别抓瞎1)宜宾事业单位所有岗位都有《心理素质测评》试卷,试卷内容为多个常见心理量表组合而成,考生以积极阳光诚实的心态作答,切勿虚假作答,导致前后不一2)宜宾《公共知识》主要有:马哲、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应用文写作、科学技术、事业单位管理、时事政治、宜宾概况等3)宜宾《护理综合知识》主要有:基础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等2、奇葩两只羊,绵阳德阳烤全羊1)德阳绵阳综合岗的专业知识都有同一部分内容,虽然绵阳叫《业务基础知识》,但是穿上马甲我依然认识你!他们都是《公文写作计算机》,都是客观题。公文写作主要考公文种类及格式、行文规范、收发处理、概念特点等,计算机主要考计算机基础、windows、office、计算机网络等2)绵阳《业务基础知识》分岗位不同内容不同,综合岗——《公文计算机》,医药岗——《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岗——《护理公基》(与宜宾护理岗部分内容一致,具体详见绵阳人事考试网考试大纲)3)德阳《综合知识》是考试内容最多的,它与省直属相比,多了马哲毛特、中共党史、经济、文化、民族、宗教、市请与发展战略等部分3、奇葩四兄弟,内江自贡广元达州冲冲冲1、内江、自贡的《综合知识》中《职测》占比较大(约20%~25%)2、广元仍有个别区县的《综合知识》中有主观题3、达州事业单位部分医卫岗位需加考《医学基础知识》

2020年四川资阳安岳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四川事业单位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参考信息:2019年四川资阳安岳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人公告(2019年3月14日发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笔试的报名人数与岗位名额之比不低于3: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岗位招聘名额调减情况于笔试前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笔试时间:2019年4月27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 《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四川省情省策、公文写作、事业单位常识、时事政治)、《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安岳县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第二代)。

笔试地点、时间见准考证。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的总成绩于5月中下旬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布,需查分者于成绩公布后第3个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准考证到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出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或电话通知,同时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0分或笔试资格取消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

按照岗位招聘名额的2倍根据笔试成绩与政策性加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即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确定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并列,一起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均合格的,一并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以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告为准。资格复审地点在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一并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网上打印的《安岳县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参加了201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过了合格线,视同已取得资格证,审查时需提考试成绩单)等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还须征得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加盖鲜章的证明原件,所载内容包括:毕业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加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即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给《面试通知书》,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面试的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5日内(如遇国家假日,则顺延)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同时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对面试未形成竞争(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数量)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须不低于本次考聘面试形成竞争的同类别(类别按笔试科目划分为:综合知识类、卫生公共基础类二类)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原标题: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卫生人事考试题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第四条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第六条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第十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一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三条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第十四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四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附件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均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两部门成立“卫生职称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第三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第四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分4个半天进行,各级别考试均设置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考试科目。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第九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第十四条 为促进卫生职称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按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厅(局)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本地区范围内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各地确定的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初级药师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以报考初级药师。不需要先考药士,只跟学历和工作年限有关系

大专毕业能考中医大学,可以通过统招、自考、成考、远程教育专升本考试报考意愿的中医大学。目前大部分学校除了少数医学类等少数专业非本专业本科生不能报考外,其他专业的所有大学只要专业目录没有说明就可以报考。专科毕业两年以上就可以报考全日制研究生,但同等学力报考都有条件,多数学校规定不能跨学科报考,个别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名校对同等学力报考的要求比较高,如外语过四级、发表论文、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等,一般大学只是在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课程。

去航博网站下载,那都有公务员考试历年的真题以及答案分析

人事卫生考试题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第四条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第六条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第十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一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三条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第十四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四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附件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均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两部门成立“卫生职称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第三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第四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分4个半天进行,各级别考试均设置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考试科目。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第九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第十四条 为促进卫生职称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按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厅(局)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本地区范围内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各地确定的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由于各地考试内容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全科主治医师考试题集。建议考生根据自己所在地考试要求,参考本地有关考试参考书籍、教材以及网络资料,结合考试大纲,自行练习复习。

楼主知道卫生事业单位技能测试靠什么吗 告诉我一下好吗 谢谢邮箱

根据2009年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变化,200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内容做出相应调整。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原三站的考试形式不变,考试内容覆盖面更广。考试总时间比以往延长,其中临床类别为65分钟,口腔类别为80分钟,公共卫生类别为70分钟。各类别考试调整内容如下:一、临床类别(一)第一考站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内容不变,项目增加。病例分析考试时间和试题分值调整。考试时间由原11分钟延长为15分钟,分值由20分调整为22分。新大纲中增加的B超部分,在病例分析中作为辅助检查的形式进行考核。(二)第二考站的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技能是作为一名合格医生应具有的基本操作能力,其分值增加,均由18分提高到20分,试题设计中增加医德医风、医师职业素质考察,共4分。全身体检重点考核查体的系统性和触诊、叩诊的手法。(三)第三考站执业医师增加了CT片考察项目。考试时间由18分钟减至15分钟。二、口腔类别(一)第一考站增加了社区牙周指数检查项目。考试时间由23分钟减少至19分钟。总分值由30分减少至24分。(二)第二考站口腔基本操作技能考核总项目由6项增加到12项。每位考生的考核项目由1项增加到3项。考试时间由17分钟增加至37分钟。总分值由40分增加至45分。(三)第三考站增加了病史采集考核项目,病例分析中增加牙列图和X线片阅读的考核内容。考试时间由20分钟增加至24分钟。总分值由30分增加至31分。三、公共卫生类别(一)第一考站从原来的“疾病危险因素的处理”变为“公共卫生调查、分析与处置能力”,包括“公共卫生案例分析”和“样品采集技能”两部分。“样品采集技能”是新增加的考试内容,涉及空气、水、食品和公用物品样品采集技能。考试时间共25分钟,分值为40分。(二)第二考站改为临床基本技能,取消了多媒体考试部分。考试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急救技术”。考试时间20分钟,分值为25分。(三)第三考站取消原“流行病学资料处理”考试内容,调整为“个人防护”、“现场检测技能”和“卫生处理”。考试时间共25分钟,分值为35分。四、执业助理医师的实践技能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与执业医师基本相同,考试内容相对减少。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496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