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人事考试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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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市政府新疆人才交流中心知道吗?就在那!人才市场自治区考试中心搬迁通知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通知,我中心已于3月22日搬迁到新的办公地点。(新的办公地点即原人事厅办公楼6层,原办公地点向东100米。)网址:联系方式地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邮政编码:830063考务咨询电话:0991---4650800、4660010举报、投诉电话:4653861
佳木斯市2010年执业护士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驻佳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57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一)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二)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各专业的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23、29、30日,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的各专业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日和23日。(三)成绩管理(1)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3)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二、报名条件和要求(一)报名条件: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3、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ⅰ、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ⅱ、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ⅲ、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4、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6、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7、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二)报名要求1、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2、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单位人事部门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确认报名时需携带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执业证原件、数码防伪照片三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报名表必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考护理初级(士)必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2010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将考试申报表(3份)及有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备案,由市卫生局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3、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三、报名时间和程序为了方便考生、规范考试网上报名程序,进一步防止替考现象的发生,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在我市实行定点照相、现场填报个人信息。我市网上报名程序为: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统一到市人才大厦一楼(地址:德祥街外滩人才市场)进行现场照人事考试专用的全新数码防伪照片,并同时在照相处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网上预报名时间: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25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休息)、除了报考护理初级(士)之外的各专业卫生技术资格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休息)。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到场,现场采集照片,一律不接收外传照片。如考生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2、2009年12月16日至29日,护理初级(士)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后到市卫生局医政科初审。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考生才能到人事局考试中心确认。3、初审合格签章后,全部专业(包括护理初级(士))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于2009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2010年1月5日至11日携带全部材料包括: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执业证原件、数码防伪照片三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表必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考护理初级(士)还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网上预报名的确认(不受理个人报名;不受理无主管部门公章报名),考试中心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后,考生才正式通过了报名。报名确认地址: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外滩人才大厦605房间),联系电话:6103604,准考证打印自2010年4月28日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或者)自行打印准考证。四、考场设置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地市分别设置考点,县级不设考点和考场。五、考试收费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黑价联字[2001]5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报名费均为15元/每人,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六、考试注意事项(一)考生报名时间截止,数据库封闭以后,任何人不能补报。(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三)应考人员考试时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四)应考人员考试前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遵守考场纪律,对考试违纪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请单位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附件:1、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3、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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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点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和街21号。中心现有员工23人,下设四个考务部及报名处、证书发放处、技术部。考试中心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理念,为龙江建设选拔各类优秀人才。 1、承担黑龙江地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除律师、注册会计师等);2、承担国家人事部组织的黑龙江地区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组织工作;3、承担全国和黑龙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大纲制定、教材编写及发行工作;4、承担本市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
很多小伙伴问,关于吉林教育考试院电话 吉林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吉林教育考试院电话 吉林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吉林教育考试院电话吉林教育考试院电话:、。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及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制定全省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汇编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协调组织实施。二、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学历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部门承担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三、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按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流程和评估方案,开展教育考试和招生政策研究。长春考试院电话长春考试院电话为:。一、吉林省考试院简介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吉林省教育厅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4年12月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2023年6月明确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承担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3、负责全省教育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和分析评价工作。4、负责承办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相关科目、自学考试、“专升本”等教育考试命题制卷的组织实施与相关考试题库建设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参与指导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5、承担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教育考试招生具体事务性工作。长春考试院电话长春考试院电话为:。一、吉林省考试院简介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吉林省教育厅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4年12月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2023年6月明确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承担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3、负责全省教育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和分析评价工作。4、负责承办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相关科目、自学考试、“专升本”等教育考试命题制卷的组织实施与相关考试题库建设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参与指导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5、承担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教育考试招生具体事务性工作。长春市教育考试院电话号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电话是。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原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地址:吉林省人事考试大厦,长春市南环城路1958号。综合业务咨询:服务质量监督:0431-856111022、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地址: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12楼)。报考资格审查:考试科:证书管理:信息管理:信访监督:0431-811306073、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吉林市解放北路人才大厦,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人才大厦东门4楼。监督电话:吉林教育考试院电话吉林教育考试院电话:、。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及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制定全省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汇编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协调组织实施。二、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学历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部门承担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三、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按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流程和评估方案,开展教育考试和招生政策研究。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现在具体时间还不知道,大概每年的8,9月份报名。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5年、2006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特殊岗位经批准学历可适当放宽);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9、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以及根据有关行业特殊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予以录用。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原则上以公共科目为主。公共科目考试分为综合类(A类)职位和专业类(B类)职位两种,A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A)两科;B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和《申论》(B)两科。每科独立成卷,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满分分别为100分和120分,《申论》(A)和《申论》(B)满分分别为100分和80分。综合类(A类)和专业类(B类)总成绩为200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和司法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加试《公安专业基础知识》和《监狱劳教专业知识》,报考检察系统部分专业职位的考生加试《检察专业知识》。报考法院系统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两个职位的考生加试《审判专业知识》,每科独立成卷,满分100分,并统一纳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累加到笔试总成绩中。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听打每分钟正确录入60个汉字)。报考法院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加试体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以《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地)和省直各招考部门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另行确定。 (二)面试。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经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面试。 (三)筛选原则。 报名合格人数与招考职位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合格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合格人选数量。法、检系统部分职位采取分类报名,按类笔试,面试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进行二次职位报名。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察。由市(地)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录用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由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进行录用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名及其他事宜 本次招考采取全省统一时间、分设地点、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其它有效证明原件,二寸同版免冠照片两张(2007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到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考试费用。 (一)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2006年8月28日-9月1日,每天9:00-16:00。 (二)现场报名地点。省直和市地总报名点设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分部)体育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报考省直各部门(省司法系统除外)和市地(哈尔滨市除外)各部门考生可在此报名。 省司法厅报名分点设在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报考省司法系统的考生可在此报名。 哈尔滨市报名分点:道里区地段街10号(哈尔滨市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 佳木斯市报名分点:佳木斯市德祥路22号(佳木斯市人才大厦)联系电话:;8686908; 双鸭山市报名分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215号(双鸭山市人事局4楼会议室)联系电话:; 伊春市报名分点:伊春市伊春区建林街6号(伊春市人才市场)联系电话:; 七台河市报名分点:七台河市学府街61号(七台河市人事局5楼)联系电话:; 鹤岗市报名分点:鹤岗市金轮商城2楼(鹤岗市人才大市场)联系电话:; 黑河市报名分点:黑河市通江路2号(黑河市政府4楼)联系电话:;8222805; 绥化市报名分点:绥化市中兴东大街66号(绥化市人才市场)联系电话:;8388251; 大兴安岭地区报名分点: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行署6号楼(大兴安岭地区人才中心)联系电话:;2730521。 另外,检察系统在北京、重庆、长春三个城市设分报名点。 北京市报名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知行6号楼415房间(北区食堂楼上); 重庆市报名点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宝圣路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处就业办(学生宿舍南园5栋1楼); 长春市报名点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体育馆105会议室。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6年9月20日-9月30日,考生凭报名序号或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有关招录工作办法及具体要求可与用人单位联系或查询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 省委组织部联系电话:;省人事厅联系电话:。 四、全省检察、法院系统招考计划现正在汇总中,具体招考计划和招考方式详见补充公告。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事厅
佳木斯人事考试中心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是:(缴费)/23447342(监督)。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为省人事厅领导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编制17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中心内设考务一部、考务二部、综合信息部、培训开发部。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省本级人事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考务工作计划、考务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公务员录用考试题库的维护与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资格(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国家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承担国家人事部委托的各类考试服务项目及国际代理考试项目,面向社会开展各类社会化考试服务。
人事考试中心,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
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
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佳木斯市2010年执业护士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驻佳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57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一)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二)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各专业的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23、29、30日,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的各专业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日和23日。(三)成绩管理(1)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3)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二、报名条件和要求(一)报名条件: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3、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ⅰ、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ⅱ、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ⅲ、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4、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6、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7、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二)报名要求1、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2、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单位人事部门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确认报名时需携带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执业证原件、数码防伪照片三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报名表必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考护理初级(士)必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2010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将考试申报表(3份)及有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备案,由市卫生局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3、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三、报名时间和程序为了方便考生、规范考试网上报名程序,进一步防止替考现象的发生,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在我市实行定点照相、现场填报个人信息。我市网上报名程序为: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统一到市人才大厦一楼(地址:德祥街外滩人才市场)进行现场照人事考试专用的全新数码防伪照片,并同时在照相处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网上预报名时间: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25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休息)、除了报考护理初级(士)之外的各专业卫生技术资格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休息)。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到场,现场采集照片,一律不接收外传照片。如考生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2、2009年12月16日至29日,护理初级(士)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后到市卫生局医政科初审。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考生才能到人事局考试中心确认。3、初审合格签章后,全部专业(包括护理初级(士))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于2009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2010年1月5日至11日携带全部材料包括: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执业证原件、数码防伪照片三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表必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考护理初级(士)还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网上预报名的确认(不受理个人报名;不受理无主管部门公章报名),考试中心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后,考生才正式通过了报名。报名确认地址: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外滩人才大厦605房间),联系电话:6103604,准考证打印自2010年4月28日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或者)自行打印准考证。四、考场设置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地市分别设置考点,县级不设考点和考场。五、考试收费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黑价联字[2001]5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报名费均为15元/每人,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六、考试注意事项(一)考生报名时间截止,数据库封闭以后,任何人不能补报。(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三)应考人员考试时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四)应考人员考试前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遵守考场纪律,对考试违纪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请单位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附件:1、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3、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一建黑龙江佳木斯没有考场。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明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余市地不设考场。
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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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周未,招生办的人周未都没有人上班,打不通很正常,办公室都没人,打了也没有人接听的。2、如果是招生时候很忙的时候,这时候打电话资询的人特别多,你也打,别人也打,往往会暂线,这个时候打不通也正常。3、要确定是正规学校的招生电话,不要去打一些小学校,或私人办的学校,以防上当。
关于人事考试电话咨询业务整合至12333的通告为进一步方便全省广大群众咨询人事考试相关业务,决定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咨询业务整合至吉林省12333,自2022年2月7日起取消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业务咨询电话对外咨询服务职责。全省广大群众如咨询我省人事考试相关业务,可直接拨打吉林省12333进行咨询。届时,我省12333将提供优质、便捷和规范的咨询服务。以上通告。
佳木斯人事考试中心网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地方公务员考试是省考,是一个省份统一考试,佳木斯公务员报名时间可以关注黑龙江人事考试网,人事网会下发省考的公告和职位表,更多考试信息关注抚顺中公教育网,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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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黑龙江佳木斯没有考场。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明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余市地不设考场。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点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和街21号。中心现有员工23人,下设四个考务部及报名处、证书发放处、技术部。考试中心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理念,为龙江建设选拔各类优秀人才。 1、承担黑龙江地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除律师、注册会计师等);2、承担国家人事部组织的黑龙江地区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组织工作;3、承担全国和黑龙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大纲制定、教材编写及发行工作;4、承担本市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