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人事考试中医
卫生人事考试中医
Ⅰ 中医执业药师怎么报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的人能考
2019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2021年就不可以报考了)。 2、取得药学、中药学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博士学位。 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加1年。 相关专业有:医学、化学、生物学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报名时间:7-8月 考试时间:19年10月26、27
Ⅱ 考编制需要什么条件
教师编制考试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5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注意:教师编制考试需要相对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才可以参加。
(2)中医类考编制考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教师有无编制区别:
1、有编制可以调动,有相应的职称工资并可以晋升,退休后享受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2、无编制的学校教师往往属于临聘人员,无法晋升,无法调动,即你只属于某一学校临聘人员(俗称代课老师),往往也无职称,更无职称工资(非在编有职称也常无法聘任)。
退休后按照与当初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处理。在私立学校中,因学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帮其工作人员缴交社保,所以退休后一般享受社保待遇。在公办学校中的临聘人员,因为财政困难等原因,一般不帮其缴交社保或者只缴交部分如工伤保险。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在编人员指取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人员,非在编人员就是无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的人员,如: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这些工作人员通常称为临时工。)
Ⅲ 请问中医专业入编考试考什么内容
各地考情略有不同,中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最常规的是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具体的笔试内容还要以招聘公告为准。
Ⅳ 编制考试需要考什么
2019潍坊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没发布,以下内容为2018年潍坊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 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岗位性质:A)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岗位性质:B)、药学(岗位性质:C)、检验(岗位性质:D)、中医(岗位性质:E)、护理(岗位性质:F)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岗位性质:G)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9日(调整为6月2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2.面试 由潍坊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要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比例(部分岗位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岗位要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Ⅳ 现在要考一个编制需要什么学历
1、本地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教育局报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也有一些教育局要非师范的考生,但一定要有教师资格证
2、已在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有些教育局只招本科学历的)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未就业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不含已辞职、离岗的教师)。
3、在当地“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支教毕业生。
(5)中医类考编制考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
Ⅵ 事业编卫生类都考什么
山东这边,事业编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建议看下你当地人才市场历年的招聘公告,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用书还是比较杂的,有很多单位都有出,用的比较多的有中公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真模拟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真模拟试卷: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专用教材。
Ⅶ 中医专业可以考卫生局的编制考试吗
可以报考。 卫生局的招聘会有中医专业的岗位,具体的职位报考要求会在招考公告职位表中详细标明。 卫生局的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内容,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或者医学基础知识加上专业知识。
Ⅷ 想考中医证,都需要什么条件在哪里报考
你的问题有些笼统,要看你的所学专业和将报考的专业是否一致,你的现有学历是什么,打算报考哪个学校的自考等等。每个省市都有自考的网站,上面有详细的自考信息。不过自考很难,祝你能顺利通过。
Ⅸ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同学历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那么,不同学历的人想要报名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人民医学网给您整理以下内容: 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学校中未经评估的中医专业,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的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学历并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4、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5、临床类别医师,取得省级考试,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6、七年制中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的,以及中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的,可以申请在毕业当年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考试; 7、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Ⅹ 中医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包含哪些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内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中容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并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之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 报考中医执业医师的具体条件 3.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之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4.七年制中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以及中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的,可以申请在毕业当年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27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专业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7月3日、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二)考试专业及方式共118个专业(附件1),其中采供血医学、采供血护理、采供血检验技术、血液制备技术4个专业采用纸笔方式考试,其他114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 二、报考条件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川卫规〔2019〕3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等规定,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参加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成都市所辖区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二)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②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③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④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⑤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3篇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2篇。 (2)具有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除具备上述第3款第(1)条条件之一外,还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4)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报考;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报考。 (三)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考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川卫发〔2018〕52文件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适用范围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②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③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④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⑤获得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四川省临床技能、四川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学术技术称号者。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除具备上述第3款第(1)条条件之一外,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专家)推荐,破格报考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3)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报考;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报考。 (四)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药学博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 (2)具有中医药学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 (3)具有中医药学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其以下,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 (4)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3.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2)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3)内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名中医、省中青年名中医; (5)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6)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3篇及以上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2篇及以上; (7)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提前1年报考; (8)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提前2年报考。 (五)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药学博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 (2)具有中医药学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 (3)具有中医药学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其以下,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 (4)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3.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2)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3)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中青年名医; (5)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六)其它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2)按破格条件报考相应资格的人员,其业绩、贡献和荣誉均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且不得重复使用。 (3)在聘任卫生(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报考;参加疫情防控,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可提前2年报考;参加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报考。 (4)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5)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副高级资格考试。援外医疗队员援外期间申报参加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副高级资格考试。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5月10日至5月26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5月10日至5月27日。 (三)缴费时间 5月10日至5月28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6月10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6月28日至7月2日。 四、告知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相关要求。 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报名。 2.报考卫生专业的人员,点击“2021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中医药专业的人员,点击“2021年度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4.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5.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6.所有报考人员须按报考条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证照原件电子扫描件(jp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100-300kb,复印件无效)。 7.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核查通过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工作人员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选择市(州)报名点的,卫生专业由报名点所在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查;中医药专业由报名点所在市(州)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核查。选择省直属报名点的,卫生专业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核查;中医药专业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处核查。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核查,未按要求进行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附件3。 2.选择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根据学历验证情况,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3.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9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4),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复核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对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合格证明领取 合格证明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 七、考试须知 (一)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写填涂的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纸)。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附件: 1.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3.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4.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2020山东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据往年发布的公告来看,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 30%和 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 30%和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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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人事考试医德医风
想要了解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需要什么材料的小伙伴,赶紧来瞧瞧吧!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材料有哪些”,本文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资讯!
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回代码在301—365之间的考生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现场确认时答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拓展阅读: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资格考试成绩保留多久
卫生资格考试成绩保留2年。卫生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光阴似箭,不知不觉间,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就要结束了。这几个月来,在单位领导教师们的精心培育和领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无论思想上、学习上还是工作上,我都学到了很多很多。
在思想上,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法规。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护士医德医风自我评价。与时具进,开拓创新,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思想及‘八荣八耻’的内容来严格要求自己。
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护士职责, 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关心病人、不迟到、不矿工、塌实工作,努力做到护理工作规范化,技能服务优质化,基础护理灵活化,爱心活动经常化,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做到理论学习有计划,有重点,护理工作有措施、有记录,工作期间始终以‘爱心、细心、耐心’为基本,努力做到眼勤、手勤、脚勤、嘴勤“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服务,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我更严格遵守科室制度,按时参加护理查房,熟悉病人病情,能正确看待问题,规范进行各项基础护理操作及专科护理操作,正确执行医嘱,严格按照无菌技术,‘三查七对’操作。
自从毕业到至今,我从没有放弃学习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我一定要用理论知识来联系实践这样工作才能更新。我抱着不断进取的求知信念,在提高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
我的优点是诚实、热情、性格坚毅。我认为诚信是立身之本,所以我一直是以言出必行来要求自己。护士医德医风自我评价。
我也有很多不足之处,做事有点粗心大意。我爱护理专业,我一样爱我们医院,所以我有信心一定改掉坏习惯,努力工作把护理事业做得更好。
我一直在追求人格的升华,注重自我的品行,我的生活塑造了一个健康的我,充满自信的我。自信来自实力,但同时也认识到自身还存在缺点和不足,要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提高开拓进取,能在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洪流中乘风破浪。
近年来,在少数医务人员出现的重医术医技、轻医德医风、服务意识淡薄、甚至收“红包”和要回扣的不良现象,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医生”的形象,也加重了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解决的难度。要解决这个问题,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以人道主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同时,还要从市场经济的实际环境出发,以人为本,优化对医务人员的激励机制。
医务人员的激励机制,是医院管理者根据管理目标的需要,设计一定的奖励措施,控制和引导医务人员的行为朝着某一方向前进的制度和过程。它具有极强的导向性。奖励什么?怎样奖励?谁来决定这种奖励?单从医院的局部利益着眼,还是在考虑医院利益的同时更注重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需要?其答案是不一样的。纵观目前相当一部分医院的激励机制,考虑前者居多而考虑后者甚少。
诚然,医院的基本职责和业务工作就是救死扶伤,为人治病,靠医技低劣的“庸医”是办不好医院的;医院的发展也要靠取得经济效益,长期亏损的医院将无法生存。因此,激励医务人员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医技水平,合理合法增加经济效益是完全必要的。事实上,这在目前各医院的激励机制中普遍得到了重视,还作了相应的量化。我们提倡的“优化”,并不是要去掉这些激励内容,而是要增加医德、医风方面的内容,提高其在激励机制中的地位与分量。 医德医风方面的内容非常广泛。要确立优化激励的内容并不难。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实现公平、公正。而公平、公正的实现,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办法。综合目前一些医院的做法,实行量化考核加综合考评再加公众参与的办法,比较切实可行。首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便于操作。其次,实行医德考评制度,是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治本措施,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文明医院的有效手段,是优化激励机制的重要之举。第三,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与激励机制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既要有医院领导和员工的监督,更要有社会公众监督与媒体的舆论监督。
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形成医德医风宣传和舆论监督氛围,表扬先进,批评不良行为,在导向上起着重要、积极的作用。医院领导人要及时发掘医务人员中的好人好事,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对于媒体的批评,只要事实存在,就要持欢迎的态度,积极配合整改,并将其作为考评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依据,以保证医院的生存发展与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
一、是否忠于职守,救死扶伤,有敬业精神。
医疗职业不同于其它职业,医疗服务的对象是人,即有病人,又有健康的人,需要接触和打交道的尚有病人的亲属、朋友及社会群体,为某些人治病有时会涉及到方方面面,因而医务工作不仅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安全,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悲欢离合,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这就要求医务人员要时刻想到病人的痛苦,理解亲朋的企盼,想到社会的需要,在工作中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准确无误,而不能弊衍塞责、马虎从事。
从医初期,我在一次值夜班时,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一位住院的支气管哮喘的患者病情突然加重,他是一位聋哑人,难于沟通,不知道他表达的是什么意思,我简单的处理了一下病情,以为病情会好转的,然而,夜间病人突然死去了。这使我很震惊。回想起来,病人的突然死亡,虽然与自己的医疗水平尚未处在初级阶段及难于沟通有关,但主要还是自己缺少医生的责任感,没有深入关切与观察。自此,我深深体会了古人讲的“行医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及我同现代医学前辈张孝骞教授所说“病人把生命都交给了你,你还感到紧张吗”这些话的深刻含义。在以后的医疗工作中,我经常用这件事的教训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努力做到看病入微、辩证得体、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不断培养敬业精神,确立医疗职业道德在自己心灵中应有的纯洁地位。有一次,在抢救一位于马阿斯综合症病人时,我守候在病人身边,连续作战,抢救24小时,终于使这位先后4次心脏骤停的患者痊愈。
细菌、精神及社会因素可以导致疾病,病人求医、医务人员施医,病人达到目的出院,全身心投入社会工作,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互动过程,这就是医务工作的意义之所在。
二、是否一视同仁、平等待患、和-谐医患关系。
新的医学模式启示我们,对提高医疗质量的措施,只依赖于提高医疗技术是不够的,还要有高度为人民服务的情感渗透与心理行为的输入,让医者与患者做到心理上的相容,情感上的共鸣,让病人真正感受到医务人员的“杏林春暖”。最重要的是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待患。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权力、利益、人格的尊重和关心,是人格上的平等。这要求医务人员应时刻想到病人的痛苦安危,想到病人的利益所在,不论病人的地位高低、权力大孝关系亲疏、居位远近、年纪长幼、贫富与否、容貌美丑等等,都应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做到了这一点,就能达到即治病又治人的目的;具备了这种美德,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自觉尊重病人的人格。
此外,尊重病人的亲属、朋友等,都是这种医德的体现。
半年来,本人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等内容,使我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医德医风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不可少的精神支柱。社区医务人员是人民健康的守门人,又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窗口,医德医风好与不好,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是关系到党和政府威信的大事。
本人成为一名社区医务人员后,始终坚持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在工作中,要尊重患者、关心居民的健康,营造出文明、和谐的医民环境。作为一名合格的社区医务人员,要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以辖区居民为中心,做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不怕苦不怕累,为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而奋斗。
作为一名社区医务人员,工作是很繁琐、很辛苦的,但只要找到自己生命的价值,就会体会到工作中的快乐。不论时代怎么变化,医学如何进步,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发展,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仍将是我们社区医务人员终身奉行的最高准则,也是我们要时刻铭记于心的行为的标杆。
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按照进行自我评价、科室评价、院部评价,最后确定等次。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医风考评标准实施细则》,结合自己的实际表现,认真逐一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医德医风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3、单位评价:由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及下属办公室组织进行。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综合社会评价及日常行为纪实,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逐个评价,并填写考评组综合评语。
考评结果:总分达95分为优,8094分为良,6079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限制条件:总分达95分以上但有扣分者不能评为“优”,下降一级;扣分达30分及以上者,总评为“差”;扣分达10分以上者,不论总分多高,总评为“一般”。
三、实施办法
1、实施范围:涉及全院医护人员。
2、实施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考评,结果归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或人事档案。《医德医风考评标准实施细则》每年考核前下发。
3、奖惩规定:医德医风考评总评结果与综合目标等奖励挂钩,作为应聘、提薪、晋升、评先的条件之一。对医德医风“差”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该年度的评先资格。
随着医疗行业的速度发展,很多人都看轻医德医风,今天爱医人才网正了医德医风自我评价的内容,剖析医德医风自我评价,欢迎大家拍砖。
对于在职的医务人员来说,要认真深入地学习医德医风,结合当前新形势及本人实际思索,对医德医风的内容和性质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对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更加深刻的认识。
总的来说,医德医风方面的内容非常广泛。要确立优化激励的内容并不难。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实现公平、公正。而公平、公正的实现,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办法。综合目前一些医院的做法,实行量化考核加综合考评再加公众参与的办法,比较切实可行。首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便于操作。其次,实行医德考评制度,是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治本措施,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文明医院的有效手段,是优化激励机制的重要之举。第三,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与激励机制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既要有医院领导和员工的监督,更要有社会公众监督与媒体的舆论监督。
整顿医德医风,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形成医德医风宣传和舆论监督氛围,表扬先进,批评不良行为,在导向上起着重要、积极的作用。医院领导人要及时发掘医务人员中的好人好事,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对于媒体的批评,只要事实存在,就要持欢迎的态度,积极配合整改,并将其作为考评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依据,以保证医院的生存发展与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
20xx年,在院领导和护理部主任的领导下,在本科护士长的指导下,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以医德规范为行为准则,履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掌握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积极学习新技术、新知识,并能做到学以致用,以最优良的服务态度,最优质的服务质量为病人的健康服务。遵纪守法,与同事团结协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无发生差错事故。
个人医德总结:本人在20xx年度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努力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在工作中,以病人为中心,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同时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能做到一视同仁,为病人保守医密,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密。与同事互学互尊,团结协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在业务方面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本人以树立良好的护士形象为重点,以提高护理服务为目标,以社会和患者满意为标准。要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到服务于病人的各项工作之中,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模式,从维护病人权益和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在临床护理工作中体现“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
在护理工作中,一切从病人和临床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为病人着想,从点滴做起。“以病人为中心”,要做到四到位:一是心到位,具有高度责任心;二是说到位,加强沟通,做到解释工作,做好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三是做到位,措施、检查、落实到位;四是管理到位,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以健康教育为例,健康教育的内容更加个体化,具体化,健康教育的形式更加多元化,应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栏、编制丰富多彩的宣教资料,病房服务指南,健康处方,出院指导,并编印成册,有资料表明采用个体化,书面化的健康教育方式效果较传统的方式效果更加显著,使广大病人及家属受益。
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和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全院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着力构建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营造温馨、和谐的就医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评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基本原则:医德医风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
二、考评范围与时限
考评范围:全院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及窗口服务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时限:自20xx年起对全院医务人员实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每年考评一次,并将考评结果存入个人医德档案。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考评标准与方法
(一)考评标准
采取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基本标准分80分作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考评标准见附件考评表)。
(二)考评方法
医德医风考评以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院外考评主要以患者考评为主,具体由医德医风考评小组组织实施。考评小组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三)考评步骤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医风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单位评价。由院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做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五、考评结果与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5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80-94分无一项扣10分)、一般(60-79分)、较差(60分以下)。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在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连续3年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医德医风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负责对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医德医风考评成员包括医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
(二)制订工作方案。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医院加强考评小组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注重建立切实可行的考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形成医院、科组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评价监督机制,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七、加分标准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医疗卫生救治防疫、救灾以及舍己救人受到区级表彰的加15分;表现突出,受到主管部门和市级表彰的加10分;受到镇、院级表彰的加8分。
2.医德医风、精神文明等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受到全国表彰的加20分;受到区级表彰的加15分;受到主管部门和市级表彰的加10分;受到镇、院级表彰的加8分。
3.单位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医德医风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的加8分;荣获“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优秀”护士等称号的加5分。科室获“文明科室”、“三八”红旗集体、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科内人员各加2分。
4.受到单位、病人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牌匾属个人的加2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5.受到当地新闻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点名表扬个人的加10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2分。
6.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以及有拾金不昧的医务人员,以职能科室登记为依据每人次加5分。
7.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出具假医学证明、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以及乱收费、私自收费等不正之风行为的,且检举情况经查属实的加5分。
8.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受到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政法机关表彰的加15分。
9.医德医风、普法教育和业务知识考试(包括三基训练考试)90分以上者加1分。
10.纠正他人因违反保守医密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者加2分。
11.工作中责任心强,挽回或避免他人出现的医疗差错加5分;挽回或避免他人出现的医疗责任事故加10分。
看专业不同条件有些不一样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5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方式、时间及科目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4月15日9:00-11:00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专业知识4月16日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2、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4月15、16日;22、23日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10:45-12:15专业知识14:00-15:30专业实践能力16:15-17:453、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二、报考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条件如下:(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1、初级职称护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2、中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三、有关政策说明和注意事项1、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1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6、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7、自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9、各单位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1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四、报名工作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一)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进行现场确认(打印完申报表后不得再登录网报系统,做任何撤销、修改和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网上信息确认)。(二)现场确认。2023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更改信息的历史考生将会导致自动确认不成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月9日至13日,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为避免人员聚集,我市采取大单位、考生属地县区集中报送或考生个人委托同事集中报送等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详见下表,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时 间现场确认安排1月9日(星期一)磁县、临漳县、魏县、肥乡区、丛台区1月10日(星期二)武安市、邱县、馆陶县、峰峰矿区、邯山区1月11日(星期三)涉县、大名县、广平县、成安县、复兴区1月12日(星期四)永年区、曲周县、鸡泽县、冀南新区、经开区1月13日(星期五)经现场资格审查后,需补充材料的人员2、现场确认地点:邯郸市人力资源市场产业园2楼(邯郸市世纪大街与诚信路交叉口)。3、所需材料: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报考人员的申报表(单位签字盖章,考生签名栏签字,联系方式栏填写个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上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各一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2)。申报表和材料复印件的装订顺序(1)报考101-110专业的装订顺序为: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报考201-202、205-216专业的装订顺序为: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药(技)士职称证书(中专学历需要)。(3)报考203-204专业的装订顺序为: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4)报考301-365以及392专业的装订顺序为: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博士、硕士及部分本科)。(5)报考366-367、375-391、393专业的装订顺序为: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药(技)师职称证书。(6)报考368-374专业的装订顺序为: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初级护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4、我市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查本单位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等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5、(三)网上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月2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各单位须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缴费指导工作,注意提醒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五、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期间,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9层904室)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3、准考证打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于2023年4月7日至4月12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4、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六、考试收费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七、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6日至4月2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2022年12月29日信息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医药卫生人事考试
1、2020九江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内容笔试科目和分值。笔试考试科目为卫生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150分2、2020九江医疗卫生招聘报名入口九江市人事考试网3、2020九江医疗卫生招聘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7日9:00至11月19日17:00。
1 江苏医疗卫生事业编考试可以通过江苏省卫生人才网进行报名。2 该网站是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的官方网站,提供有关卫生人才招聘和考试的信息。3 如果您想参加江苏医疗卫生事业编考试,可以在该网站上了解考试时间、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和报名方式等详细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2020河北石家庄事业单位医疗岗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发布时间:2020-09-03 14:45:58 来源:未知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群2020河北石家庄事业单位医疗岗考试时间科目安排由河北事业单位考试网考试时间栏目提供,更多关于石家庄事业单位笔试时间,河北事业单位考试考试时间的内容,请关注河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2020石家庄事业单位教育岗已考完,接下来便是事业单位综合岗职位和医疗岗职位笔试,那么笔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上午下午考试安排是什么呢,下面由河北华图按照原公告详细说下考试时间安排,希望考生们能在有限的时间,好好备考,一举上岸。笔试时间:卫生类、综合类岗位:9月12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笔试内容:卫生类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基础理论》;综合类考生《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石家庄市区,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场次按时参加。石家庄事业单位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教育类岗位:8月29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卫生类、综合类岗位:9月12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笔试考场设在石家庄市区,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场次按时参加。以上是2020河北石家庄市事业单位笔试时间相关信息,临近考试,希望大家及时关注招聘信息,以免错过时间。更多推荐》》 2020石家庄市直事业单位必做1000题 2020石家庄市直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包 2020河北省石家庄事业单位面试课程河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推荐:华图微信客服想了解此公告考试内容及获取备考资料,请加河北华图老师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最新公告,最强干货,免费图书,欢迎关注!【考试信息】 【报考指导】 【公基资料】 【职测资料】 【考试题库】【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直播讲座】 【网校课程】 【时政热点】以上是2020河北石家庄事业单位医疗岗考试时间科目安排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石家庄事业单位笔试时间,河北事业单位考试考试时间的信息敬请加入河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河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全省总体来说,据往年发布的公告来看,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但部分地市不太一样,比如日照考医基+专业知识(且不同县区还不太一样),建议按照当年的公告来进行备考。
医疗卫生人事考试
2020山东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据往年发布的公告来看,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 30%和 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 30%和 70%。
您好,江苏省医疗卫生事业编制考试是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考试,考试报名通常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可以关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也可以关注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以获取最新的报名信息和通知。报名条件一般要求考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以上、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等条件。具体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可以参考招考公告或相关规定。报名时,考生需要填写报名表,缴纳报名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费用和具体的报名流程可以在招考公告中查看。总之,想要参加江苏省医疗卫生事业编制考试,考生需要关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的通知,了解报名时间、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缴纳报名费用。
参加江苏省医疗卫生事业编考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报名。登录官网后,选择“报名入口”,在“江苏省医疗卫生事业编考试”中点击“报名”,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
医院考编制网络报名一般为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人事考试网。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方法一般为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网络报名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网上送交报考申请、身份审查、网上缴费、现场认定。通常人数少则现场报名或者送交指定材质发送至公告提及的报名信箱。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卫生医疗
为满足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二、招聘岗位2023年全区各类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72名,其中区直单位637名、地级市479名、县(市、区)以下2656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部分事业单位按规定实行自主公开招聘,招聘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公共招聘网()、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nxgccrc/)、用人单位公共网站以及各市、县(区)政府网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请及时关注。三、应聘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须体能测评合格;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6.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10.现役军人;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报名(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9:00至3月29日(星期三)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3月29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各岗位报名情况将于3月25日至3月30日每天上午10:00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供应聘者参考。(二)报名程序1.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访问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23年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宁夏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2.注册登录。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通过该软件上传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过2023年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应聘者无须再次注册,可直接登录。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未能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日最后一天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为“未通过”后改报其他岗位。如应聘者在报名日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5.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1日24:00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100元报考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应聘资格。申请免缴报考费的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于3月31日18:00前办结相关免缴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参看附件2)。6.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7.兼报事宜。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全区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为同一时间、使用同一试卷。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可以兼报符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条件且笔试科目相同(须同为小学教师类或中学教师类)的岗位。2023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公告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发布。兼报特岗教师报名注意事项: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全区特岗教师招聘使用同一报名系统。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D类)岗位的应聘者,在报名成功后,如需兼报特岗教师岗位,须于4月10日9:00至4月11日18:00期间登录宁夏教育厅网站()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选择“2023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兼报申请系统”提交兼报申请、选择兼报岗位。(三)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简称“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军人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区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及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费退还本人。五、笔试(一)笔试科目类别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划分为小学教师、中学教师两个小类,医疗卫生类(E类)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小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各150分,总分300分。(二)笔试时间地点1.笔试于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统一进行: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前一周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三)笔试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3.少数民族应聘者加3分;应聘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四)成绩查询应聘者可于6月中上旬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五)事业编制警务人员体能测评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须对应聘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0: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因报考人数少、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10:1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员数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疫情防控等事项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等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六)面试开考比例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其中,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按照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确定。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军人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区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在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告(网址查阅附件3)。六、资格复审(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四)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填写《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留存1份。七、面试(一)区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实施市本级及所辖县(区)事业单位招聘面试。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且兼报特岗教师的应聘者,取得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聘资格后,不得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二)面试可采取结构化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综合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半结构化面试除测评综合素质外,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测评方式可结合岗位需求实际采取专业能力笔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确定,至少提前一周通过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主要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各种面试方式在整个面试中所占的分值比例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三)面试总分为100分制,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八、考试总成绩(一)其他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中小学教师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40%+面试成绩×60%。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招聘岗位面试中各类测评方式在面试成绩中的占比。(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中小学教师类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其他类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含加分)也相同,则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九、体检(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对身体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四)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十、考察(一)考察工作,区直单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县(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要求,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十一、公示及聘用(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部门公共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区直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各市、县(区)报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十二、关于岗位递补(一)递补情形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二)不递补情形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十三、其他事项(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二)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三)本次招聘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中详述,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政策技术举报电话:、5099016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17日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2.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地各部门咨询电话及公示网站4.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有关专业目录查询网址5.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3年宁夏全区各类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72名,其中区直单位637名、地级市479名、县(市、区)以下2656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2日。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
报名入口: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
报名程序:
1.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访问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23年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宁夏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
2.注册登录。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通过该软件上传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过2023年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应聘者无须再次注册,可直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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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未能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日最后一天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为“未通过”后改报其他岗位。如应聘者在报名日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1日24:00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100元报考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应聘资格。申请免缴报考费的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于3月31日18:00前办结相关免缴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参看附件2)。
6.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
2023年宁夏事业单位联考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