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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3名(含残疾人专设职位1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73名;乡镇机关40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台州党建网() 温岭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全市各级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部分职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 (2)台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综合管理一级科员I”职位招考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以上对象面向台州户籍或台州生源。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温岭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在2020年、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法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4.报考市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5.报考市财政局综合管理一级科员B职位、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一级科员A和B职位、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综合管理一级科员B职位、市港航海洋和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一级科员C职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一级科员A和B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6.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21年11月10日。 以上有关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即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不能享受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年龄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0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但不能享受放宽年龄政策。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市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职位招考,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缴费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于2021年11月10日到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市政府大楼1231办公室,联系电话:)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再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缴费(除不得再次报名外,其他报名、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程序与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程序相同)。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综合执法、市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港航海洋渔业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5.报考法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6.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准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录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招录机关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乡镇机关“综合管理一级科员I”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职位要求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全市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温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录用审批材料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院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委培生和定向生除外)。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邮箱:),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八)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跑(800米跑)只测试1次。 (九)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十一)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二)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三)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四)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十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七)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3月16日0时—3月21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9日0时—3月21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3月21日17时—3月25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6日0时—3月31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4月2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26日0时—4月5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报考省级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20日9时—4月25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5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二)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三)、(四)、(五)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三)报考行政执法类(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四)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五)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
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三)
报考公安、森林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加试《心理测评》(A卷),考试时间为17:10—18:0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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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费用,一般来说跟往年一样,下面列举2014年的报考费用以供参考2014浙江公务员考试费用,具体的费用明细以日后2015年发布的最新费用信息为准!2014浙江公务员考试费用:考务费用标准为80元/人,心理测评另加40元/人。关注台州人事考试网,了解最新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信息。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凤凰新天地103-105号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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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需等2015浙江省考公告发布后才能确定。2015浙江省公务员考试预计将在2015年2月左右进行报名,请您耐心等待。建议您关注浙江人事考试网以便第一时间了解2015年浙江省考报名时间相关信息:
现提供历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供大家参考!
2014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014年2月7日0时-2月12日17时
2013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
2012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1日-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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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88501928(工作日上班时间)。
台(Tāi)州,是浙江省辖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城市 ,Ⅱ型大城市? ,国务院批复确定的浙江沿海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港口城市? 。截至2018年,全市辖3个区、3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陆地总面积9411平方千米。? 截至2021年末,台州市常住人口为万人? 。2021年,台州市实现生产总值亿元。
台州地处中国华东地区、浙江中部沿海,东濒东海,北靠绍兴市、宁波市,南邻温州市,西与金华市和丽水市毗邻,依山面海,地势由西向东倾斜,西北山脉连绵;夏季受热带海洋气团控制,炎热多雨,为亚热带气候特征。冬季受极地大陆气团控制,天气温凉,具亚热带气候特征,境内公路交通以沈海高速公路等构成主要公路网。
台州是江南水乡,水穿城过。历史上台州“河网密布、港汊交纵”,水乡风韵不亚于苏杭,有“走遍苏杭、不如温黄”之说。台州素以佛宗道源享誉海内外,是佛教天台宗和道教南宗的发祥地。天台山以其深邃的文化内涵孕育出了博大精深的“和合文化”。台州是浙江“七山一水两分田”的缩影,是山、海、水和谐的生态福地。
2015年11月,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2016年4月,台州加入中德工业城市联盟,并启动了中德产业合作园项目建设。 2017年11月,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7年12月,入选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2018年12月,被评为2018中国大陆最佳地级城市30强。2019年11月25日,入选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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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 导语】 无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2年江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8月31日-9月12日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9∶00~9月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9月1日~14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31日~11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 1.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3.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专技处:、85768098、 常州市专技处:、 苏州市专技处: 南通市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 盐城市专技处: 扬州市专技处: 镇江市专技处: 泰州市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2023年2月26日09∶00-3月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6日09∶00-3月4日16∶00;缴费时间:2023年2月26日09∶00-3月6日16∶00。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yzrsks/)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2、报名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月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网站等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3月7日09:00-12: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3、网上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3月29日-31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4、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进行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介表》),最迟不得超过3月5日16:00;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月6日12:00。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各审核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应聘人员一视同仁。(二)笔试1、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分别为:管理类岗位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各类(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其他类)岗位分别对应考核各通用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其中,“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专业技术其他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笔试试卷相同。笔试要求参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2、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上午。笔试地点设在扬州市区。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考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1、面试人选确定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2、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进行陈述、申辩。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四)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上述笔试和面试工作,委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服务。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五)体检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统筹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七)公示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八)聘用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四、聘后管理及待遇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五、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介表》组织、人社部门、考务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详见《岗位简介表》市纪委0514-12388,市委组织部0514-12380,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人社部门举报电话:、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2023年2月24日附件:1、2023年2月扬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2、2023年2月扬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兰州人事培训考试局电话
按照《甘肃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要求,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及资格复审结果,共有1167名(含兰州新区职位39名)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面试工作安排(一)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详见附件1)。(二)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22年8月6日、8月7日(星期六、星期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于面试当天上午7∶20(迟到30分钟之后不得进入考点)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证件不全或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职位调整情况根据《考录公告》关于确定面试人员的相关规定,对资格复审后,招录计划与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2、3)。三其他事项报考人员需携带手机用于查验“健康码”,在进入面试候考室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将手机取消闹钟并关机放入考试专用手机袋。凡是将手机、手表、手环及其他任何电子设备、通讯器材和规定不得携带入场的物品带至候考座位、面试考场的,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四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兰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请各位考生配合做好以下措施:1.考生需自通知之日起,每日登录“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局考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打卡。
2.考生备考期间,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做好日常自我防护和健康监测,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3.考生入场须经“一扫三查”,即扫“小兰帮办”;查甘肃省健康通行码;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体温。同时,考生须提供考前24小时核酸证明。考生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的考生,须安排到特殊候考室候考。4.考前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甘肃省健康通行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考生,须根据相关规定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并及时向兰州市考录办报备。5.考生须自备口罩并正确佩戴,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点后,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入场、离场,自觉保持一米以上间距。6.考生考试结束离场前免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特殊考场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后“点对点”闭环运至居住地。兰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考录信息均在甘肃党建兰州市平台、兰州组工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电话号码是
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简称HR)即人事,最广泛定义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含六大模块: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绩效、薪酬和劳动关系等。多用于公司的人事部门。也是公司的一个重要的职位。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职员的考核,职员的薪酬,职员调动都和人事有关。
人力资源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处于劳动年龄、未到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和。人力资源也指一定时期内组织中的人所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且对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人力资源还是企事业单位独立的经营团体所需人员具备的能力(资源)。
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简称HR)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处于劳动年龄、未到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和。或者表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人口中减去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后的人口。
人力资源也指一定时期内组织中的人所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且对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狭义讲就是企事业单位独立的经营团体所需人员具备的能力(资源)。
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局电话
兰州2月7有会计证初级考试,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2. 考生须于8月21日、8月24日、8月27日登录“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局考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3次健康打卡,并于考前3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3. 没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且甘肃省健
兰州2月7有什么考试,答案兰州2月7有科目一考试,此次考试是过年以后的第一次考试,打响了新年的投一枪,所以说兰州2月7有着新年第一次科目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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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扩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是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国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中央组织部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服务工作。
负责中心人事、劳资、社保、文档、外事、党务、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培训、信访、安全、保密、会议组织等行政事务性工作;组织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
审核以中心名义发布的文件与文稿;负责综合性宣传、交流和有关法律事务工作;对地方考试考务管理有关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与考试舆情监控,对地方考风考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内考试业务的学术交流和经验交流,编辑学术刊物、工作通讯;负责人事考试安全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人事考试相关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