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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事考试网:2011年北京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 现将北京市各级机关2011 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1年北京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一、招考方式 我市各级机关2011 年公务员招考按照“一次考试, 二次调剂” 的方式组织实施。即上半年公务员招考按照本公告组织实施,下半年公务员招考面向上半年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未被录用的考生。 “二次调剂” 公告和调剂职位, 将于2011年9月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75 年3 月7 日至1993 年3 月7 日期间出生); (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 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 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 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 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 年的, 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1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1、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 为两年以上(含两年) 的, 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10 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报考。 2、招考职位面向2011 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 限于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 且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11 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 须履行完3 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聘任合同且考核合格后, 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3、招考职位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1 年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 2011 年应届毕业生,列入“985 工程” 京外院校中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的本科以上(含本科) 2011 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 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 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3月7日9:00至2011年3月11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 年3 月7 日至2011 年3 月13 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 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 并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或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安排 (一) 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报考者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在校期间已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报考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2011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经资格审查合格, 可凭当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按照规定面试比例,单独排序确定面试人选, 以当时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本次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报考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同一职位的其他2011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按照规定面试比例, 单独排序确定面试人选。对于在校期间已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的2011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如报名重新参加此次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 其原在校期间取得的《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无效。报考非专门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2011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需参加此次公共科目笔试。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1 年4 月9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 00-16: 30>>>申论 笔试在北京举行, 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 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分数线确定及查询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 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11年5 月上旬登录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4、打印成绩单 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可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成绩通知单, 作为本人参加各单位面试及调剂的凭证。 (二)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 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 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 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式, 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调剂的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招录机关负责。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报考者, 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 按照调剂报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 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占50%,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 天。

他网站最下面有个可以直接交流的邮箱就是这个地方○联系方式 ○ 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 具体位置:莲花桥西南角,西客站往西一公里>>>查看地图及乘车路线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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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事考试网:2011年北京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 现将北京市各级机关2011 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1年北京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一、招考方式 我市各级机关2011 年公务员招考按照“一次考试, 二次调剂” 的方式组织实施。即上半年公务员招考按照本公告组织实施,下半年公务员招考面向上半年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未被录用的考生。 “二次调剂” 公告和调剂职位, 将于2011年9月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75 年3 月7 日至1993 年3 月7 日期间出生); (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 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 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 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 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 年的, 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1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1、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 为两年以上(含两年) 的, 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10 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报考。 2、招考职位面向2011 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 限于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 且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11 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 须履行完3 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聘任合同且考核合格后, 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3、招考职位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1 年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 2011 年应届毕业生,列入“985 工程” 京外院校中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的本科以上(含本科) 2011 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 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 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3月7日9:00至2011年3月11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 年3 月7 日至2011 年3 月13 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 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 并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或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安排 (一) 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报考者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在校期间已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报考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2011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经资格审查合格, 可凭当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按照规定面试比例,单独排序确定面试人选, 以当时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本次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报考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同一职位的其他2011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按照规定面试比例, 单独排序确定面试人选。对于在校期间已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的2011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如报名重新参加此次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 其原在校期间取得的《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无效。报考非专门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2011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需参加此次公共科目笔试。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1 年4 月9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 00-16: 30>>>申论 笔试在北京举行, 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 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分数线确定及查询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 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11年5 月上旬登录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4、打印成绩单 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可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成绩通知单, 作为本人参加各单位面试及调剂的凭证。 (二)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 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 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 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式, 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调剂的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招录机关负责。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报考者, 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 按照调剂报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 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占50%,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 天。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者,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2007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 在甘肃、海南参加笔试的报考者,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3日、14日,每日9:00 至16:00。 各地考试机构网上确认的网址或现场确认的地址、咨询电话,可于2007年11月3日后在人事部网站查询。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此次招考公务员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公务员考试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3)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200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0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2006年、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7、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解释仅适用于此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考工作。 8、“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9、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0、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二、报考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什么时间内可以报考? 报考时间从2007年10月23日8:00开始,至2007年11月2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者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报考者以什么方式报名? 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公务员报名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没有现场报名。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报考者请登录人事部网站()进行报名,其中报考海关系统的报考者(不含报考海关总署的报考者)请登录海关网站()进行报名。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国政府网() 新华网() 中国网() 人事部网站() 新浪网() 搜狐网() 中华网教育频道()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中国教育在线()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者报考前,登录人事部网站进行“考生注册”。注册前,报考者必须阅读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能注册。 第三、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者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报考同一职位。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两天后,报考者可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07年11月6日8:00之后,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要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用和上传照片。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打印准考证。无论是现场确认还是网上确认的报考者,都需要登录人事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2008年1月下旬,报考者可以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者,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者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者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07年11月2日24:00时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负责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及网址请于11月3日之后在人事部网站查询)。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附后)。 六、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当年在校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当年在校学习成绩一般情况下不用填写。个别招录机关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7年12月9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08年1月下旬,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和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4、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组部、人事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对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职位等,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单独划定。 八、关于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中组部、人事部将根据《招考简章》公布的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 2、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部分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专业科目考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将在人事部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者可以到人事部网站上查询是否进入面试(专业科目考试)。 4、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由各招录机关确定。报考者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或人事部网站查询。 5、专业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可以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或人事部网站查询专业考试安排情况。 6、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08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进行。报考者可以到人事部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九、关于调剂 1、没有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职位如何从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由中组部、人事部在人事部网站上公布,面向已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进行。 中央机关没有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调剂。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可在报考本系统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中进行公开调剂。 2、报考者如何申请调剂职位? 需要调剂的职位公布后,各招录机关会公布调剂报名的办法。报考者应当按招录机关公布的办法参加调剂报名。调剂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3、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调剂?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方可参加调剂。 4、调剂的人选如何产生? 调剂的人选,应当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人事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十一、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中组部、人事部无关。 2、报考者如何备考? 报考者可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十三、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2007年10月23日至11月4日8:00-20:00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仔细,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二、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简章》,根据自身条件与实际职位要求的匹配性进行报名。 2、进行“考生注册” 报考者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时注意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用户名”、“密码”、“姓名”、“身份证”、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新旧身份证号码只能使用其中一个进行注册,切勿重复注册!注册时若提示:“登录名不允许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者的个人资料,报考者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3、进入“报名情况浏览” 报考者登录后,选择“报名情况浏览”后,可选择“查看部门报名情况”或“查看本人所报考职位情况”,报名情况定时刷新,供选择职位时参考。 4、进入“考生报考” 报考者登录后,进入考生首页,选择“考生报考”,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者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返回首页,之后选择“报考职位”即可进入下一步,输入部门代码或者选择部门名称为查询条件,然后提交“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报考者拟报考的职位,按下“报考此职位”按钮即可完成报名。报考者如需改报其他职位,只需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报考职位”一栏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即可。 考试所在地是报考者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5、进入“确认报考信息” 报考者报考完成后,可点击“确认报考信息”检查自己是否报考成功。 6、职位退订功能 报考者在报考职位后,未审查之前,可以用退订职位功能退订原有的职位变成未报考状态。如报考者需在未审查之前修改报考信息,系统会根据当前报考者报考的职位要求对学历、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这三项信息进行判断,若报考者修改的结果不符合当前报考职位的要求则提示报考者先退订职位后再做修改,此功能在报考者确认报名信息及报考者报考信息修改页面提供。(注:退订职位功能仅在报考者报考职位未审查及退回资料时可以使用,若职位已审查通过或未通过均不可退订。) 7、进入“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查询时间:2007年10月25日0:00-11月4日24:00) 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两天后,登录人事部网站,选择“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可以看到报考申请审查结果。没有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报考者,不允许再次报考该职位,在11月2日24:00时以前,可以报考其他职位。 8、进入“注册信息修改” 报考者登录后,选择“注册信息修改”,按下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9、报名资料更改 报名资料更改有一定的条件: 更改个人资料——仅限报考者处于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时(更改个人资料含更改考试地点); 更改报考职位——在“未审查”时可浏览报名情况进行改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时改报其他职位; 更改考试地点——修改时间截止到资格审查结束(11月4日24:00时)。 10、个人密码管理 报考者登录后,选择“个人密码管理”按钮,修改相应的内容之后,点击“确定”按钮。 11、查询报名序号 报考者登录后,选择“报名序号查询”,可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此功能待2007年11月6日8:00以后方可使用。 12、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登录人事部网站或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入公务员考试首页,选择“准考证下载和打印”按钮,在网上填写报考者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此功能12月3日9:00至12月8日16:00期间方可使用。 13、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者登录后,选择“笔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考试成绩。此功能在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三、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者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录机关未审查报考申请之前和资格审查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审查合格人员不允许再做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四、注册时若提示:“用户名重复” 怎么办? 注册时若提示:“用户名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 五、网页内容总不刷新怎么办?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常规”页“Internet临时文件”栏中点〔设置〕; 3、 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自动”选项; 4、 点〔确定〕-〔确定〕。 六、报名资料提交后,成绩等栏为什么会截取部分内容? 截取部分内容是因为填写内容过长,请适当缩减。 七、下载后的文件如何打开? 报考者从《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下载文件类型有: *.rar、* .zip、* .doc、*.xls。 *.rar 文件用WinRAR打开, *.zip 文件用WinZIP打开; *.doc 文件用 Word 打开, *.xls 文件用Excel打开。 注: “*” 代表文件名称。 八、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标准 GB 11643-1999、GB 11643-89 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出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如:“19780229”)。 九、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 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 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2007年10月23日至11月4日8:00-22:00 第三章 考务安排 一、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报名确认后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关键字,务必牢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在2007年11月6日8:00后在人事部网站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 二、报名确认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是怎样的? 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新疆、宁夏、河南、贵州、西藏、青海等29个省(区、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者,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2007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 在甘肃、海南参加笔试的报考者,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3日、14日,每日9:00 至16:00。 各地考试机构网上确认的网址或现场确认的地址、咨询电话,可于2007年11月3日后在人事部网站查询。 三、如何办理报名确认? 1、网上确认的基本程序 (1)报考者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所在考区网上确认系统; (2)报考者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20Kb 以下,对不符合规格的数码照片建议用图像处理软件另存为符合要求的照片); (3)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者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三类报考者不能进行网上确认: ①更改考试地点、更改姓名中错别字或身份证号个别数字的报考者; ②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报考者; ③因种种原因,确实未能完成网上确认的其他报考者。 这些报考者应拨打咨询电话和关注确认网站发布的信息,按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确认手续。 2、现场确认的基本程序 (1)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2)提交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照片背面写清报名序号,或由考试机构现场采集报考者本人照片; (3)缴纳有关费用。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代办人需同时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和代办人本人的身份证件。 五、报名确认时可不可以更改考试地点?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考试地点的,报考者可直接去改定的考试地点的考试机构办理确认手续。更改考试地点的报考者一般不能通过网上进行确认,报考者应拨打考试地考务咨询电话获知办理确认手续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确认后,报考者不能再更改考试地点。 六、报考者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报名确认中,有二类报名信息经当地考试机构同意后可以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未经招录机关同意,不得更改。 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报考者要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时,须出示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同样,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者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七、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①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②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办理减免手续的方式和时间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确定。 八、如何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者应在12月3日9:00 – 8日16:00登录人事部或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自行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考试主管机构联系解决。 九、公共科目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者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不能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不能将答题卡、题本、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办法进行处理。 另外,报考者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十、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者,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者,要及时与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 十一、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什么时候使用? 参加面试时,提供给招录机关。 十二、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2008年1月下旬开始,报考者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人事部网站上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本次考试不下发考试成绩单。 考务咨询电话:, 64400927, 64400928 考务咨询时间:2007年11月3日—12月9日(工作日8:30—17:00)

我今年报的是应届考试,不过平谷没有,所以我在北京考的,你上网搜搜,别问别人,看看自己

你好,你可以随时关注北京人事考试中心,北京市的所有公务员考试都是从那里报名的,大约会在4、5月份的时候报名,现在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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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通过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得到的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2、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3、中国人事考试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官方门户网站,中国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由人事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

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系统维护是防止网站卡顿。中国人事考试网在报名之前会进行系统维护,目的是防止考生在报名时网站不会卡顿,网站流畅运行,防止考生报名不成功。中国人事考试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官方门户网站,中国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

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技能考试一般是先注册再报名。如果显示信息不符,要仔细检查信息输入有没有错误,前后有没有不一致的地方,注册时填报信息和报名填报信息是否一致。

如果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时出现“信息不符”的提示,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1.填写的个人信息与证件信息不一致。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该仔细核对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上的个人信息,确保填写无误。2.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一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果照片质量不好、大小不符合要求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格式,都会导致报名失败。3.证书信息不符合要求。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该按照要求填写自己的学历、职称等证书信息,如果填写错误或者不符合要求,也会导致报名失败。如果出现“信息不符”的提示,可以仔细检查自己填写的报名信息,核对证件信息和证书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并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如果还是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联系中国人事考试网客服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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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满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组织省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3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具体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三、报名(一)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二)时间安排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4日至3月1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三)报名注意事项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四、笔试(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3.地点:详见准考证。(二)笔试类别和内容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湖北省人社厅官网和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四)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五、面试(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官网公布调整情况。(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公告将明确,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六、考试成绩计算(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不计权重;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由省人社厅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对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7日至3月10日期间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5)。七、体检、考察(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八、公示及备案(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九、聘用(一)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十、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2月22日附件1: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附件2: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xls附件3: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5: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湖北省考怎么看进面如下:

如果参加了湖北省考,您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招聘单位通知的方式了解自己是否进入面试环节。一般来说,招聘单位会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面试考生。如果还没有收到通知,您可以联系相关招聘单位或拨打官方热线咨询。

湖北省考公务员面试名单会由不同的招考单位在不同的时间发布面试名单公告,按照往年惯例来说,报考省直机关的考生可以进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看面试名单,报考市级及以下单位的考生可在各市人事考试专用网站查询面试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会在资格复审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公布,发布的渠道是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等官方网站,届时考生可以自行查询。

一般来说,能否进2023湖北省考面试,除了笔试成绩要过笔试最低合格线外,还需要看考生所报考职位成绩排名再来决定。今年湖北省考大扩招,报名人数也激增,能否进面试就看报考职位竞争激烈程度了。

在非乡镇岗中,2022年湖北省考最高进面分为分,最低进面分为分。在乡镇岗中,2022年湖北公务员最高进面分为分,最低进面分为分。在公安岗中,2022年湖北最高进面分为,最低进面分为分,进面第一名与最后一名相差分。

河北省直机关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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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简介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是隶属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局编制28人,实有28人,领导职数11名。考试局位于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负责河北省机关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笔试、面试等项考试工作;承担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项职称考试工作;实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发展人事考试理论,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测试技术创新。

(二)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国家、省人社行政机构关于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和安排,研究拟定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三)根据国家和我省人社行政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负责征订、发行工作。

(四)按照人事行政机构确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和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五)根据人事考试工作方案,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登统等具体考务工作。

(六)根据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向人事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考试成绩或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人选,会同厅内有关处室发放相关证书。

(七)开展国家、省际之间人事考试的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和后续管理工作。

(九)协调指导全省人事系统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

(十)完成省人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现有四个业务处:综合处、录用聘用考试处、职称考试处、工人培训考试处。

三、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 邮编:050051

各处室咨询电话:

职称考试处(中省直考区): 83824748 83834743

录用聘用考试处: 83817978 83808508

工人培训考试处: 83831363

河北人事考试网官网首页登陆地址: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三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 第十五条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事网官网入口: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资格考试报名证明材料过多、排队时间过长等问题,推动形成标准统一、规则公开、自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资格考试管理模式,推动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人社工作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进行积极探索。 二、试点时间、范围 试点时间为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下半年由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附件)。 三、工作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二)告知承诺内容 告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审核监督流程。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任务分工 (一)5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部考试中心对资格考试网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报考须知。各地根据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报考须知。 (二)6月中旬,启动试点。各地要在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布办事指南,并配合部考试中心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宣传和答疑释惑工作。 (三)6月至11月,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部考试中心。 (四)11月中旬,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并报送部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修订、完善报考指南,加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政策要义,掌握基本的工作原则方法,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工作实效。 (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试点工作不涉及原有资格考试职责分工调整。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原有分工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审核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应试人员看得见、用得上、得便利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容错机制,对尽职尽责工作人员免责,对失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有效管控风险。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这项新举措,了解有关要求和程序。要保证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做好答疑释惑工作。要加强舆情工作,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

河北人事考试网不是太慢,就是服务器太忙,要么就是页面错误……总之,就是不能好好服务大众强烈建议撤换河北人事考试网有关负责人这样的人在职一天,误人子弟一天这样的网站负责人早该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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