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事制度考试
单位人事制度考试
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是需要凡进必考 但是面试和笔试各占50%,所以内部的运作机率很大 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毕业的进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就不需要公开考试而直接由用人单位录用,是有这样的规定 但是具体操作还是要看各个单位内部规定 特别是有些单位公开招考都需要研究生了
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按照十四大的精神,人事部启动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不断摸索路子、积累经验。2000年以后,随着聘用制的全面推行和公开招聘的正式开展,以及岗位管理的逐步实施,改革逐渐加速。 目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并将日益规范。 改革已触及深层次的矛盾 1995年的郑州会议拉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序幕。2000年,党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针对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不灵活、效率不高、存在实际上的干部身份终身制等弊端,提出了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同年,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改革的具体要求,对改革进行了部署。2002年,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近年来,人事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试行聘用制度的政策解释、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聘用合同范本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改革。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科研、卫生、高校、中小学、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行业体制改革,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也都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稳步推进改革。 截止到2006年9月底,全国已推行聘用制度的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51%,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59%。通过改革,逐步改变了按照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淡化了身份,强化了岗位,转换了机制,增强了活力,调动了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改革的深化,改革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更加复杂,触及到深层次的矛盾。 首先是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的任务还很艰巨。比如,进人方面尚存在进人不公开不透明、向事业单位乱塞人的问题;在管理上,聘用合同还没有真正成为确定人事关系的依据;岗位管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出口政策不完善,出口不畅;人事监管方面也缺乏对事业单位用人的监督管理手段。 其次,事业单位人事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目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急需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加强规范,同时,人事管理的单项政策规定也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 再次,改革发展不平衡。从全国情况看,有的省、市聘用制度已经全面推开,一些地方已超过80%;有的还处在试点阶段。即使在同一地区,也不平衡,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地处偏远的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 最后,整体改革需要配套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也需要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和财政体制等领域的改革相配套。 制度建设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事业单位层次不一、类型多样、队伍庞大,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万人,占事业单位总人数的,占全国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2%,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其人事制度改革的难度和复杂程度不难想象。因此,下一步改革将在继续坚持试点先行、加大聘用制度推行力度的同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目前,人事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十几个配套文件在内的制度规定,逐步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法规体系。 在人员进口上,实行公开招聘。人事部已经出台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对公开招聘的范围、条件、程序、权限、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改变目前事业单位进人不规范、不严格的状况,扩大选人视野,提高人员素质。 在人员管理上,推行岗位管理,包括规范岗位设置,实施竞聘上岗,完善考核奖惩,实行合同管理。 在人员出口上,完善退出机制。主要是建立与聘用制度相配套的、保证人员正常流动的解聘辞聘制度,在解决社会保障基础上畅通人员出口,形成正常的人员退出机制。 在人事监管上,在事业单位建立起人员总量、结构比例、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起宏观管理、政策监管和个案争议处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有步骤、分阶段进行,通过先行试点、全面推开、深化完善等改革过程,逐步实现改革的目标。要特别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并充分依靠群众,单位的改革方案要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使整个改革平稳推进。 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突破口 聘用制度是我国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要求在人事管理方面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这些制度目标需要通过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来实现。这也是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明确规定。 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须不断扩大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单位和人员的比例,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用人都要签订聘用合同,做到同工同酬、一视同仁。 积极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办法,实行长期聘用与短期聘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有条件的单位可积极探索采用项目聘用、人才派遣等新型用人方式,搞活用人机制。对关键岗位、骨干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分阶段积极推进。 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新型用人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实行聘用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践的迫切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工勤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打破职务终身制的前提和基础。科学设岗既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也对制定岗位设置规定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确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将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人事部下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还在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行业指导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规范岗位设置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开展岗位设置工作,从本单位工作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优化岗位梯次结构,使岗位管理成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
本大纲供参加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中小学教师岗位、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复习参考。请考生重点掌握以下知识内容。
《综合知识》笔试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析题和案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
第一部分法律
一、宪法
二、民法
三、刑法
五、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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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道路交通安全法
七、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部分 公民道德建设
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规范
第三部分 国情省情
二、省情知识
第四部分公文写作
三、公文的撰写
第五部分 事业单位基本常识
一、事业单位概述
事业单位的概念、内涵、作用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事业单位类别划分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五、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六、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七、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制度
八、事业单位的奖励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十、人事争议处理
第六部分 经济、科技、文化常识
一、经济常识
二、科学技术及环保常识
三、文化常识
第七部分 职业能力测试部分
第八部分时事知识部分
四川省事业单位综合知识考什么?
单位人事制度考试卷
县级单位的事业单位考试的试卷是哪里出,改卷是哪里改需要看招生简章的要求,不同考试要求不同。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
面试
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 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考试
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历年真题试卷。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知识视频课程。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视频课程。四、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讲义和模拟题。五、事业单位招聘专业知识讲义和模拟题。六、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项题库100套。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重点时事政治汇总。八、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作文知识复习资料与题库。九、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行测知识讲义与题库。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申论知识讲义与题库。需要丢邮箱,我发给大家,我自己也是刚刚在 冬白瓜 里面下载的。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考行测及公基
事业单位考试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下面我就带着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事业单位面试常考20题吧!
1、对于快递实名制,有人说侵犯了个人隐私,有人说能够规范管理,防止犯罪。对此,你怎么看?
快递实名制的推广,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但却面临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隐忧,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发挥应有效应,甚至沦为一纸空文。因此,对于快递实名制应当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制度落实。
近年来,快递安全事件频现,从非法运输化学药品到致人死亡的夺命快递,快递本身的安全问题越发严峻,直接威胁了快递工作者和快递接收者,在此背景下退出快递实名制有其必要性。首先,推行快递实名登记,可以防止假冒伪劣,净化物流市场。实名快递有助于及时查找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商家,从而更好的落实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二、可以有效避免违规违禁商品进入市场,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违禁品运输直接涉及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实名制快递能够降低违禁品的运输可能。
然而,快递实名制在实行过程中,落实情况堪忧。一、因为身份信息检查环节加大工作量,增加工作时间,所以按照一些快递员未按实名制的要求进行工作,而对于顾客寄送的相关物品,快递员仅存在于口头问询,并没有进行拆包验货。二、民众安全意识淡薄,大部分市民寄东西都没有带身份证的习惯,不配合检查工作,给快递实名制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三、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快递实名制让很多市民对快递公司是否会泄露隐私存在疑虑,担心快递运输企业泄露个人隐私。
因此,对于快递实名制我认为应当进行完善和优化,以更好的保护快递包裹与快递收发方的权益。一、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广泛宣传,以公益广告、专题讲座等方式,针对快递实名制的意义、作用大力宣传,以提升市民对快递实名制的配合度。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比如,相关快递企业要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强化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名制检查的执行力度。三、构建快递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快递行业的动态监管,对于滥用个人信息、运输违禁物品的快递企业予以严厉惩处,倒逼快递企业严格自律等。
2、如何处理与同事(领导)的分歧?
第一,尊重和理解对方。双方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没有人会尊重一个不尊重自己的人,?因此,在态度上我会尊重对方,这样对方才有可能愿意和我沟通,从而有可能解决分歧。(另外,领导者是代表组织或单位进行领导工作的,尊重领导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尊重和爱护整个组织。)
第二,反思。“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许多时候,双方的分歧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因此,并不一定我的看法是对的,别人的看法就一定是错的。我会仔细分析对方观点中的可取之处,反思自己观点考虑不周的地方,对自己的观点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
第三,沟通。根据对方的性格,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真诚的沟通。方法:如果对方是性格开朗的类型,我会采用直言建议的方式;如果对方是内向严肃的性格,我会通过委婉的方式或者通过第三方来间接表达自己的看法。
第四,如果达成了共识,自然是皆大欢喜。如果达不成共识,除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抵制以外,我会本着组织性、纪律性的原则求同存异(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争取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某市决定开放封闭社区,实施内部道路公共化,但有人认为这会对社区设施、物业管理带来安全隐患,你怎么看?
开放封闭社区,实施内部道路公共化,这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意见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的要求,其出发点是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值得支持。
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一份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文件,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确定了“十三五”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其中有一条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现如今,小区几乎都是封闭式,封闭小区是农耕文明的理念,都要圈起来。一个个楼盘都是一个个独立王国,彼此不关联,公共服务设施不共享。
但现代城市应该是开放的,以公共服务、公共空间作为特征。而当前的情况是日常生活最基本的逛街散步都受到限制,没有合适地点这是因为现有的城市建造模式扼杀了街道的魅力和活力。因此,如果能够将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打开,能够使道路利用率高,临街的店面变多,诸如咖啡馆、餐馆、茶室、书店等店面,由此改变城市的形态和功能。
然而,对于此举存在一些群众认为会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因此,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我认为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及时建章立制,对于开放式社区应该如何规范管理作出决定。除此之外,为了更好的收汇于民,更应该充分听取民意,积极把群众意见搜集起来,作为之后打造开放社区的办法,并且,召集物业工作人员共同探讨,商量合理科学的管理社区的办法。从而打消群众疑虑,让群众理解这样做法的好处,最终达到群众支持、配合,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开放的做法才能一路畅通。
3、安检工作人员经常抱怨自己工作责任重大,事情多,活累,等等,对于这样你还愿意报考你的岗位吗?
我在报考这个职位的时候,已经对安检执法岗做了充分的了解并做好了成为一名安检执法人员的心理准备。虽然有很多人抱怨工作,责任大,事情多,活累,但是我认为我能够胜任这份工作。
首先,我知道,没有一种工作,叫钱多事儿少离家近。尤其是我所选择的基层工作岗位,关系着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是这份工作赋予我的责任和使命,也正是由于这份责任和使命,未来的工作当中,可能会频繁的,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处理一系列细碎繁琐的问题但是既然选择了这份工作,我就要以百分之百的努力和热情把这份工作做好。
其次,尽管有很多人抱怨这份工作苦累,其实在我内心,我并不认为这份工作有那么的苦累。我们选择一份工作,不管这个岗位是高低大小,我们都要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而一个人如果热爱他的工作岗位的话,工作当中的点点滴滴,都会变得有意义。
最后,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把这份工作当做我的使命,工作当中的点点滴滴,都是对我的历练和成长的帮助。我会积极的对待工作当中的每一次任务和困难,不断地向工作当中的其他同事学习,尽快让自己得到成长,我相信,在我的努力下,未来的我一定能够胜任这份工作。
4、在单位,领导派给小李和小王的工作特别多,而你的工作却很少。你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我就应该引起重视、认真反省了,是我的能力不够,不能胜任太多的工作,还是我工作不负责任,领导不放心把工作交给我做,或者是因为其他什么原因?总之,我首先应该认真地自我检讨,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采取一些补救措施。
如果是我能力不够、水平有限,我就要加紧学习本岗位的业务知识。
我可以主动与小李、小王进行对照、寻找差距,也可以向领导和同事取经,多看、多学、多做、多积累经验,争取尽快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如果是我工作责任心不强,我就必须彻底改掉坏毛病,端正工作态度,否则将无立身之地;如果是因为我不善于表现自己,领导对我的情况所知甚少,那我就应该在工作中坚持苦干加巧干,既要圆满地完成任务,又要适时地进行自我表现。
比如我经过努力为公司赢得一位大客户后,我就可以写上一篇报道或简讯,向大家展示自己的成功。
5、工作环境和团队不如你想象的那样,你怎么办?您的答案:
调整心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工作,不能因为工作环境、团队与自己想象不符而失去进取心。
再一次审视自己开始的工作想法,重新规划符合实际的职业目标,努力让自己适应工作,适应现在的工作环境和团队,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多向同事请教,多帮助他人,与同事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保持乐观积极的工作态度。题目类型:解题思路:答题思路是:摆正心态+解决问题+总结提高。此题仍然属于工作态度类试题。当工作环境和团队与自己的想象不符合时,应调整自己的心态,积极配合同事,努力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6、如果通过这次面试我们单位录用了你,但工作一段时间却发现你根本不适合这个职位,你怎么办?
如果一段时间后发现工作不适合我,我会区分情况并做出反应:
如果我确实热爱这个职业,我会要求单位再给我几个月的时间,更加努力学习.虚心向领导和同事学习业务知识和处事经验,了解这个职业的精神内涵和职业要求,力争减少差距,尽快适应工作要求。
如果我确实热爱这个职业,但通过个人努力还是无法达到岗位要求,我会向贵单位提出对我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以尽快熟悉工作,如果贵单位没有相关培训安排,则请贵单位给我调换工作,如果贵单位既没有培训安排又不安排调动,我会主动辞职。
如果我无法在目前的工作中找到乐趣和兴趣,我会抱着对自己和对贵单位负责的态度.坦诚相告,要求调换工作或主动辞职。
7、如果在工作中你出现了失误,你怎么办?
如果由于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我认为首要的问题是想方设法去弥补或挽回经济损失。如果我无能力为此负责,就请求单位帮助解决。
分清责任,各负其责。如果是我的责任,我甘愿受罚,如果是由于我负责的团队中别人的失误,我也不能幸灾乐祸。作为一个团队,需要互相提携共同完成工作,我会安慰同事,并且在可能的时候帮助同事查找原因,总结教训。
总结经验教训,一个人的一生不可能不犯错误,重要的是能从自己的或者别人的错误中吸取经验教训,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同类错误发生。
检讨是否由于自己的工作方法、分析问题的深度和力度不够才导致出现了本可以避免的错误。
8、有时需要你做些端茶倒水的事,你将怎么办?
我会很高兴地去做这些工作,俗话说万丈高楼平地起,做任何事情都要先从基础做起,我可以在端茶倒水这些最基础的工作中熟悉环境,与同事之间加强了解和沟通,为以后做好其他工作打下基础。
不仅如此,只要有助于本单位发展的所有事情,我都会主动去做、乐意去做。不过,我想贵单位之所以能不断壮大,不仅因为贵单位对人才求之若渴,更在于贵单位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资源可以得到最佳配置,人才能发挥最大效用。
所以我想端茶倒水恐怕只是我整个工作内容的一小部分或一小阶段吧。
9、如果你被分配到了自己不满意的工作岗位(或你对现在的工作岗位不满意),请问你将如何进行工作?
公务员工作无论内容如何、形式如何,其性质都是一致的,就是依法执政、执政为民。因此,无论被分配到哪个工作岗位,都要兢兢业业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所谓满意与不满意,我会服从组织安排。
由于各人的条件、能力、专业等方方面面不尽相同,就客观存在与岗位匹配度的差异。如果我一时还不能适应现在的工作岗位,我会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向有经验的同志虚心请教,多参加锻炼,缩短磨合期,尽快地适应工作。
经过种种努力之后,假如我仍然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影响了工作,我会主动向领导汇报,请求根据我的能力特点安排新的工作岗位,争取在合适的环境中发挥所长,做好工作。
如果领导安排我继续留在本岗位,可能是要统筹全局,也可能是对我继续进行锻炼和考查,我会相信领导,服从安排。
10、你新进一个单位,单位里有人很忙,有人很闲,你怎么处理?
新进一个单位,对单位不了解,不能贸然提意见。我会耐心地逐步了解单位的有关情况,了解他们很忙或很闲的原因。
如果是他们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就尊重他们的工作方式。如果是因为人能力不同,我会多向能力强的人请教,多帮助能力比我差的人。
如果单位确实存在着不良的工作作风,我会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给领导,如向领导建议构建一定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去改变这种工作作风。
不管单位其他同事怎样,我都会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在此前提下,如有可能,我会帮助同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1、“相传古代有个叫柳下惠的人夜宿旅店,因天骤冷,一住店女子冻得快不行了,柳将其抱入怀中,一直坐到天明,没有非礼之举。分析这个‘坐怀不乱’的故事对领导干部从政的启示。”
2、假如领导派你和一个有矛盾的同志一起出差,你如何处理?在日常生活中,出现这样的事情你是如何处理的?试举例说明。
3、假如你是一位乡镇党委秘书,让你组织一次会议,你如何进行?
4、你作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碰到上级的某一批示精神与本地实际情况不一致、发生矛盾时,你将如何处理?”
5、问:你是新上任的副镇长,根据镇政府的决议给下属安排工作,在会上同时有几个下属提出理由不能执行,使你很难堪你该怎么办?”
6、“古人云‘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你在使用下属干部时,是否采用‘用人不疑’的观点?”
7、“作为副职,在和主要领导研究问题时,你认为自己的意见正确,提出后却不被采纳,面对这种情况,你如何处理?”
8、你认为你自己有哪些优点,你认为你比较适合做哪些工作?
9、“为什么有的单位能‘三个臭皮匠赛过一个诸葛亮’,而有的单位则是‘三个和尚没水喝’。对待后一种情况,如果你去上任,该怎样处理?”
10、当前对有些单位实施的‘末位淘汰制’,有不同争议,你怎么看待这种用人措施?”
单位人事制度考试试卷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考行测及公基
每一次考后难道你就没总结吗?平时练习你到底哪些地方容易失分?然后做针对训练,特别是要找到渐变方法,本人国考就过了130,经验就是,每次国考如果120分钟做135道题,那么我就做150道题,让自己脑袋习惯高强度运转,而且对每次错的题进行类型划分,然后对自己错得多的进行训练,找到一种思维模式,每天早上起来读一些政府策论行公文,练成一种语言习惯,但绝不学那种官话 套话。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亲,2015年宁夏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改革第一年,所以没有历年模考题及其解析,你可参照2015年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复习
【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我国事业单位涉及领域广泛,种类繁多,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聚集地。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依靠力量,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有力支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才保障。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进人的主渠道。公开招聘考试作为体现公平择优原则的主要手段,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积极探索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办法,增强公开招聘考试的规范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对促进高质量就业,实现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考试评价目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多领域专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了深入地分析研究,提出了针对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分类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本大纲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供有关部门和考生参考使用。
[郑重声明]
本大纲仅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和应试考生备考使用。未经许可,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印刷出版、转载,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事业单位复习有一大难题——公基的背诵,解决了它你也就里成功不远了。我是这么认为,找资料时也是这么找的,秦叶事考红宝课是我在小红书上种草的帮助公基记必备的课程。这个课程说是看过就能记住,其实这句话并不是什么空话,因为都是基础性的知识,知识点也是相互之间有关联,所以说看过就记住是可行的。只要跟着老师思路,理清了知识点之间的脉络,听过就是能记住的,而且讲义上的自检也能检查记忆情况,更好的帮助记忆。这是我的复习难点,如果你觉得简单,那你就按照你自己的方法,当然如果你自制力很差的话,我觉得看视频自学不适合你,自学真的需要管住自己,不然再好的资料也是白搭。
考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原则的规定有哪些? 正确答案: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由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党的领导地位所决定的,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执政党来说,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人才问题。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党的领导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保证,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指导原则。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坚持分类分级管理。统一规范,就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基本制度、重要环节实行统一的标准、规则和政策,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序高效运行和公平公正。
什么叫做人事管理制度有哪些?我的理解是你想知道人事管理制度是怎么样的吧?恩,简单的说说国家机关正式编制都是由《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公务员,其非领导职务必须通过统一的每年一次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才能担任,这是唯一途径。录取后的公务员需要通过1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如果考核不合格,则被辞退;如果考核合格则转正,在录取之日5年之内如果主动提出辞职,则仍然按辞退处理。5年之后可以自己辞职。公务员最低级别为办事员,以上依次是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主任科员以前每3年自动晋级,从副调研员开始,考评就比较严格了,除了年限,业绩和能力也是很重要的。先简单说这么多吧,还有啥想知道的可以继续问
事业单位人事考试制度建设
人事考试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13年考试中心共组织了三次人事考试。分别于4月和5月组织宜宾县第一次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相关工作,100余人参加;9月和10月组织了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协理员及残疾人协理员考试的相关工作,共90余人参加;还参与村官考试等相关考试工作的组织准备等。另外7月协助宜宾市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宜宾县考场的相关考试工作,5000余人参考,共设60余间考场,规模巨大。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原则,严格管理,确保人事考试的客观公正
人事考试作为选拔人才,评价人才的重要手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内在的规律性。要确保持人事考试“天平”不倾斜,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就必须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具体地讲,就是在组织实施人事考试中,必须做到严格规定不走样,严肃考纪不违规,严格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性,以严肃的考风考纪取信于民。在人事考试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不仅有利于
树立人事部门的良好形象,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也要求我们在人事考试中,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责人到人的原则,实行考风、考纪、考务管理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进而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人事考试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注重细节,确保人事考试的周密组织
1、在考务培训和场地准备上下功夫,夯实考试基础。一是考前由考试中心主任组织全员培训。县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方案,对考点考场设置要求和考务工作要求做具体安排,针对每项考试的特殊性,每承办一项人事考试,人事考试中心总是及时召开考试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考务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务工作并进行考试业务培训,做到了监考人员明确监考职责和任务,其余考务人员明确考试过程中的考务要求,未经培训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二是考场设置严格把关。根据要求,及时与考点设置单位进行考场协调,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考场设置的要求,每场考试设置考点考场示意图,设置考场警戒线并聘请2名有执法资格的保安把守,设置考点考务办公室并确保信息畅通;考室内按要求的距离摆放课桌和张贴座签,设置小件物品寄存处,在醒目处张贴警示语和有关提示,考室设置完毕在规定时间内封闭。三是严格试卷管理。按试卷保管要求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试卷,运送试卷的全过程由县人事局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负责,实行专人专车接送,试卷到达直接送往县委机要局验封后存放,
完善各种交接手续。通过精心组织,全年未出现任何考试安全事故。
2、在履行职责和执行纪律上下功夫,切实做好考中考务工作。为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我们在考试组织上狠下功夫。严格按照提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场、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和准时正点开考、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等要求进行操作;考试过程中,主考、巡视、监督员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坚持不定时巡查考场情况,发现问题当即指出,既保证了考场秩序,同时也监督了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考务人员及时做好考试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缺考和考场情况;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考场规定要求,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考生出现违纪情况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人事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办事,做到了当面告之,及时处理的原则,确保了考场管理规范和考场秩序的良好。
3、在把握标准和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扎实做好考后归总工作。按照试卷回收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清点、密封和回收工作,做到了一个环节不漏,回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试卷封存,并在规定时间内由考试中心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专人专车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要求,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按考试考务规定,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汇报考务工作情况。为提高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质量,县人事考试中心在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还要由考试中心主任进行考务工作总结,总结考试的具体操作情况和在考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考试组织能力和考务质量。
(三)、贴近考生,强化服务,提升人事考试的服务质量
一是转变观念做小事。我们一贯秉承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服务考生的理念,改变传统的等人进门办事观念,积极为考生提供方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要求,考试报名时既严格按照考试的`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也积极为考生解决报名中出现的困难。二是贴近考生做好事。本着从服务考生的角度出发,报名中认真登记考生的教材需求,在及时发布考试信息的同时,认真解答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每次人事考试报名时,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总是要召集负责报名的同志进行思想再教育,树立全心全意服务考生的思想,过细解答考生提出的如考试资格、考试级别、报名内容、携带材料、使用年限、考试时间等问题,切实做到了耐心细致,百问不厌,考试中心报名人员还急考生所急、想考生所想,在发放准考证时,如果临近考试仍未领取,考试中心的同志总是千方百计查找或打电话告之,这样的情况在每次考试时都会遇到。
本年度,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人事考试相关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强人事考试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考试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人事考试工作效能,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新标准和新要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一、第一章 总则1、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2、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3、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4、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二、第二章 岗位设置1、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2、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3、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三、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1、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2、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3、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4、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四、第四章 聘用合同1、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2、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3、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4、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5、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6、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7、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8、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五、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1、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2、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3、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4、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5、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六、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1、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2、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3、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4、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5、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6、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7、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七、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1、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2、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3、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4、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5、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八、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1、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2、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3、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4、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九、第九章 法律责任1、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3、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第十章 附则1、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1、《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2、《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4、《条例》明确,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5、《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7、《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8、《条例》明确了奖励的情形,确立了奖励的原则,明确了奖励种类。《条例》规定了处分的情形,明确了处分种类,提出了处分工作的要求,确立了处分解除制度。9、《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10、《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11、《条例》特别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布,并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全文如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办法。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六条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公开招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事业单位负责,也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未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第七条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审查资格条件;(四)考试;(五)考察和体检;(六)公示和备案;(七)办理聘用手续。第二章 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第八条招聘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第九条公开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聘单位核定的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岗位数量及空缺情况;(二)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人数;(三)招聘工作组织;(四)招聘时间安排;(五)招聘方式;(六)招聘工作纪律及咨询、监督电话;(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条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扩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范围。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合理确定专项招聘计划。第三章 发布招聘信息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第十三条招聘公告应当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相关网站发布,同时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网站发布。第十四条招聘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招聘单位情况;(二)招聘岗位、人数;(三)应聘资格条件;(四)报名方法、招聘方式、时间安排、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相关要求或信息;(五)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第十五条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发布长期招聘公告,长期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有效期限。第十六条招聘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和与岗位需要无关的限制性条件。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准确规范表述。第十七条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并在同一范围发布补充公告,视情延长报名时间。第四章 审查资格条件第十八条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需实行现场报名的,现场报名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第十九条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第二十一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应当严格依照招聘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应聘资格。第二十三条考试须形成有效竞争,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不设或降低开考比例。第五章 考试第二十四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试题命制、试卷印刷、试卷运转、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发布等重点环节。第二十五条考试应当兼顾公平与效率,体现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科学确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考试应当划定合格分数线。第二十六条招聘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以增加专业能力测试。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业测试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笔试应当按照岗位类别、特点,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等。考试内容、科目、类型等由考试组织单位确定。第二十七条面试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面试的原则、考试内容、组织方式、程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成绩计算方法、考官及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纪律等事项。第二十八条面试信息须在面试前告知考生,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测评方式、考试纪律、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应知信息。第二十九条面试考官小组人数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非招聘单位考官不低于50%。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考官不低于50%。第三十条面试考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丰富的人事管理、人才测评经验,熟悉公开招聘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公道正派、严守纪律、恪守规范。第三十一条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 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岗位的考生应当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面试。第三十二条面试成绩须经主考官和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第三十三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或5:5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可以按笔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第三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招聘单位可以对考试方式和考试环节进行调整,并在公开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第六章 考察和体检第三十五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体检。第三十六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第三十七条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八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公开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第七章 公示和备案第三十九条经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调查结论,提出是否影响聘用的意见。第四十条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监督电话及拟聘人员的姓名、考试、考察、体检等信息。第四十一条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八章 办理聘用手续第四十二条 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招聘组织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务、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第四十五条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聘工作。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第四十六条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常态化监管机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举报,对线索具体的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举报人反馈。第四十八条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本办法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7年9月30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参照执行。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以下简称“笔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笔试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笔试可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笔试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组织实施笔试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笔试主体责任,受委托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的机构根据委托协议负责相关工作,承担委托协议约定的责任。第二章 命题管理第五条命题管理一般包括制定命题方案、成立命题小组、命制试题、审定试题、印制试题等环节。第六条命题方案是命制试题的依据,一般包含指导思想、命题原则、人员组成、组织实施、安全保密等内容。第七条命题小组由组长、命题专家、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成。人员名单应当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公开。第八条命题专家应当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命题能力。第九条命制试题原则上采取入闱封闭的方式,命题人员应当集中管理,工作场所安全封闭且相对独立。第十条命题小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辅导活动,严禁泄露与试题命制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第十一条命制试题包括试题创作、查重、审题、组卷等环节,应坚持政治性、针对性、科学性。试题经命题小组组长审定后,在具有保密资质的场所印制。第三章 考点考场设置第十二条考点应当优先选择人事考试或者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所有考场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第十三条考点应当设置考务办公室(用于考务培训、试卷分发和回收等工作)、试卷保管室、监控室等场所。考点入口处应当标识考试名称,在显著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入场路线标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考场规则等。第十四条每个考点设1名主考、若干名副主考和监考,配备试卷保管收发、司铃、保卫、医疗防疫等工作人员。第十五条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人员,原则上在考试当天随机确定。监考人员不得通过志愿者招募、社会招聘等方式选派。第十六条要有效提升考场使用效能,通过科学设定报名流程、优化报名系统,最大化利用考场资源。按照随机原则编排考场和座位,不得违规人工干预。第十七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与考点签订协议,明确考点考场设置要求和考务组织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章 试卷管理第十八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明确试卷流转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具体责任人。第十九条试卷押运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及线路,由至少2名人员(不包含驾驶员)专人、专车押运,途中不得经办其他事项,严禁搭载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和物品。第二十条试卷交接时,应由交接人员(双方各至少2名,不含驾驶员)分别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履行签字交接手续。第二十一条试卷存放场所应当配备防火、防盗、防潮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考前试卷存放期间应当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做好试卷保管情况记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卷存放场所。第二十二条使用完毕的试卷、答题卡(纸)等应保存半年以上,保存期满后可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组织销毁。第五章 笔试实施第二十三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结合考试实际情况制定笔试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第二十四条笔试实施前,笔试组织单位和各考点应当按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巡考、监考等工作人员的考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第二十五条笔试期间,笔试组织单位和各考点应当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掌握、处理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考试指挥畅通、高效。第二十六条笔试组织单位根据考试规模,应当为考点配备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信号屏蔽仪等防范考试作弊的设备。第二十七条笔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阅卷管理第二十八条阅卷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选择安静、不受外界干扰的场所进行,阅卷工作应在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内进行。第二十九条客观题阅卷,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使用计算机系统阅卷的,阅卷前应当做好阅卷系统软硬件安装和测试工作,阅卷时应当由至少2名阅卷人员互相监督,共同完成。(二)人工阅卷的,阅卷前应当做好答题卡(纸)应聘人员信息加密工作。每张答题卡(纸)由至少2名阅卷人员分别评阅。第三十条主观题阅卷,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按照阅卷总体安排进行分组,由专人担任阅卷组长。阅卷组长组织阅卷人员培训和试卷试评,确保阅卷人员准确掌握评分标准。(二)试卷评阅采取双评模式。评卷中,每道试题均由2名阅卷人员分别评阅,原则上在合理阈值范围内,取2名阅卷人员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该题最终得分。第七章 成绩管理第三十一条成绩管理包含成绩生成、保管和复核,至少由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第三十二条成绩生成前,应当认真核对阅卷数据,确保数据准确。阅卷完成后,应当随机抽取答题卡(纸)进行人工核验,确保生成的成绩无误。第三十三条成绩数据应当保存在专用计算机上,同时做好数据备份,由专人按照有关规定保管。第三十四条应聘人员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自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笔试组织单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笔试组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复核。第八章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三十五条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笔试工作正常开展、需要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时,笔试组织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做好舆论引导。第三十六条若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笔试组织单位应遵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试报批管理要求,按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指导考点健全考试期间预警、处置等机制,落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第三十七条因停电、考场周边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考试暂时中止的,考点应维护考场秩序,稳定考生情绪,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经笔试组织单位批准后可顺延考试时间。第三十八条因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试卷泄密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举行笔试的,笔试组织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告知考生笔试组织工作变更情况。第九章 安全保密第三十九条笔试组织单位应规范命题管理、考点考场设置、试卷管理、笔试实施、阅卷管理、成绩管理等环节的组织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第四十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规范视频监控信息的采集、提取、保存等工作。考前试卷监控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考点、考场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违纪违规行为认定或者异常情况处理依据的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阅卷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第四十一条参与笔试命题、阅卷及考务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笔试组织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受委托参与笔试工作的单位、机构等应当符合考试安全有关要求,与委托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第四十二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对参与笔试的工作人员回避情形进行审查。工作人员具有应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与相关工作。第四十三条笔试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密级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执行。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本规程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规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