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管考试人事制度怎么回答
仓管考试人事制度怎么回答
最好要知道仓管主要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对人品、责任心等方面的要求。这些在网站内都是可以找到了,祝楼主好运了!
从来都没有做过的话,建议可以先学习一下,在面试时最好是坦白跟面试人员说清楚,就说自己没有仓库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经验,便是您学习过这方面的知识,并且自己有信心把仓库管理好,很愿意在工作中边学习边进步。
仓库管理员:
仓库管理员(storekeeper), 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对仓库物品的管理发挥好仓库的功能。岗位职责包括: 按规定做好物资设备进出库的验收、记账和发放工作,做到账账相符。
随时掌握库存状态,保证物资设备及时供应,充分发挥周转效率。 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持库房的整齐美观,使物资设备分类排列。存放整齐,数量准确。
面试技巧:
面试技巧指的是在面试时候的技巧。面试是你能够得到一份工作的关键。内容包括面试前的准备工作、面试当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在面试中推销自己等等。
面试是一个短时交流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包涵首因效应的管理,晕轮效应的管理,如何做好面试管理对求职者至关重要。
多数会问,能干多久,以前做过相关工作没有。期望薪资待遇啥的。不太可能考特别难的。仓管主要是做好进出记录。要是问具体的就说点能想到的呗。1、按当班调度工作安排和流程制度执行货物进出库、二次包装、移库、补货、车辆检查等操作,确保货物收发准确;2、按要求开具和填写仓库作业相关单据,确保单据传递及时、内容准确;3、按公司仓库GMP管理的要求,执行每日仓库温湿度、虫害控制、设施点检等检查和记录; 4、完成仓库调度安排的仓库盘点、在库整理、仓库整改等工作;5、按装卸作业要求,对装卸人员的现场操作进行指导和纠正。
仓库主管面试可能还会提到这些问题;1、会提你的工作经验,2、会问你库存量的一些问题,3、会问一些关于库存报表的问题。这都要你随机应变,若你有这方面的知识,那就好应变自如了。最好突出自己的这些方面:1、对数据敏感;2、学习能力强,能较快适应新环境;3、熟悉物控的操作流程,并能将之付诸实际工作当中;当然,还有很多,我只是说了比较重要的几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人事制度招聘考试回避制度
是否存在回避关系是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一种制度规定。
在公务员考试中,明确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的回避制度是为了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持清正廉洁。
哪些亲属可构成回避关系: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回避的注意事项:
在公务回避方面,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主要包括: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
这一规定明确,对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应当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当予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规定同时明确,公务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免职;公务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国考中哪些亲属关系属于需要回避的?答:回避制度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公务员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利于防止国家公务员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一、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涵义国家公务员的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持清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制度,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出国留学网。二、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任职回避。任职回避是一种任用关系的限制,不允许有规定范围内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在同一部门或单位任职。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隶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人事、审计、财务工作。任职回避的程序,是首先按照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工作;第二步是对需要回避的人员进行安排。公务回避。是指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而实行的回避。《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必须回避。公务回避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回避人要自觉申请。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应有相应的行政约束,使回避真正达到目的。三、实施回避制度应注意的几个方面1、健全制度。国家人事部1991年1月公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回避的范围、对象、原则及方法。但从执行情况看,并不理想。其中一个原因是这项制度不健全。除了这个《暂行规定》之外,还应建立回避对象登记制度、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随时调整制度,使这项工作向制度化、法制化迈进。2、协调关系。回避制度不是一项孤立的人事管理活动,而是整个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许多环节相连。为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处理好与考试录用、职务晋升、交流、惩戒等方面的关系。考试录用是国家公务员“进口”管理的重要环节,把好这一关,就能为回避创造良好条件。回避是实现交流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3、实事求是。造成亲属聚集及需地区回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认真分析,在调整安置时,既要坚决,又要稳妥,实事求是地执行回避规定。在强调坚决回避时,要明确三个原则,即: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原则;有利于国家公务员本人的成长;有利于工作连续性,保持社会安定。具体工作中,把疏通思想和区别对待结合起来,不搞一刀切,用其所长,合理调配;保证调整环节的科学与合理,注意解决限制环节上的顾此失彼。
人事考试回避制度
你好,回避原则主要见公务员法第68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根据你的情况,你和你的阿姨(母亲的妹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你的姨父和你算是近姻亲的关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因为你的姨父是科级干部(据你所称应该是领导职务),当然和你是上下级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是需要回避的,因此你是不能报考市环保局的。楼上的观点不敢苟同,就算不是领导职务,也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总而言之肯定是要回避的
答: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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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此,你和你叔叔,只要两人不是归同一个领导直接管,或两人之间存在直接管理的关系,或一方是单位领导,另一方是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就可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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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录用制度怎么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流程:
招考公告一般情况下发布在省,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的人事考试中心的网站上。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部分地区采取现场报名。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一般在考前一周可以打印)。
3、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笔试:
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5、面试:
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 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6、考核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签订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1、公告发布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
2、打印准考证
3、笔试
4、资格审查,面试
5、体检
6、政审
7、公示,录用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是具有公益性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企业绩效工资最主要不同点在于经费来源和保障。企业绩效工资完全决定企业盈利情况,根据企业的薪酬战略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事业单位则不同,事业单位根据单位不同类别,其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和保障有所不同,义务教育中小学绩效工资经费来源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但事业单位的创收收入如何规定是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公益型事业单位如果把主要精力用在创收或提供公共服务也高价收费,这就偏离了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这些需要通过制度进行规范和安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考试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注:部分地区采取现场报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各种表格和准考证。 4、资格审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5、笔试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 6、面试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 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7、考核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签订聘用合同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9、监督检查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考察与体检;(五)公示、审批或备案。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五)其他须知事项。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第十九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第五章考 试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第二十一条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第六章 考察与体检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第二十五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论坛)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第七章公示、审批或备案第二十八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第二十九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一条 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第三十二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第三十四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和1996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同时废止。原文网址:请您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 ,以便获取相关消息的最新动态华图官方面试备考课程购买入口: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人事制度考试简答题
实践过程中,经济师在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一定问题,影响其作用发挥,不利于经济师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参与,降低经济师在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实际应用价值。因此,必须对其提高重视,加强研究。且这一工作开展,还要基于事业单位特点,有效的将经济师的专业知识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结合在一起,满足实际需求,体现针对性和可行性。一、经济师在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适应性分析新时期对于事业单位的管理与业务能力要求不断提升,尤其是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人属于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元素。经济师在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能够提高管理效果,其适应性体现在以下几点:其一,经济师对于管理、财务、业务开展等均有所了解,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可以更加全面的分析问题、考虑问题,统筹能力较强,可以提高实效性;其二,经济师在数据分析和预测方面能力较强,能够提高对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数据和信息的使用率,并将其与人力资源管理结合在一起,提高管理策略制定的合理性;其三,经济师在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能够增强人力资源六大模块与实践工作之间的联系,可以更科学的进行个人评价和岗位评价,有利于工作目标的实现;其四,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保持与时俱进,经济师参与其中,可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质量,由传统的“降本增效”模式逐渐转化为“精兵增效”模式。二、经济师在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一)人力资源管理意识不足通过实际研究,一些经济师在参与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意识较差,对于人力资源相关工作了解较少,从而造成投入不足,影响作用发挥。这一问题的产生,受到经济师专业能力和工作性质的影响,加之一些经济师对于事业单位了解不足,只是从理论角度进行分析,缺乏针对性研究,致使相关意见提出没有兼顾人力资源管理需求,难以表现其实际价值。(二)经济师与人力资源管理结合较差市场化经济时期,事业单位在发展运营过程中,注重从经济角度进行分析,加强过程管理,从而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但是,经济师在这一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财务管理、项目决策等工作参与较多,对于人力资源工作参与较少,相关方面的理念、建议、策略等与人力资源管理结合较差,没有起到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果的作用。例如,如何融入经济师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评价,进行六大模块的管理改进,如何提升人员绩效,如何进行有效激励等。(三)缺乏针对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经济师参与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属于一种创新,需要一定的过渡期,才能增强各个部门和工作人员的适应性。在具体实施时,有关方面的针对性制度并不完善,原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没有及时有效的调整,从而导致经济师的作用发挥受到制约。例如,经济师提出的分析结果和建议如何应用到人力资源管理之中,经济师提出的建议是否具有适应性等。(四)过程管理与服务不到位经济师参与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工作,更注重意见提出和结果评价,但对于过程管理和服务参与不足,难以做到及时进行跟踪和指导,实效性较差。这就导致一些方案在落实过程中发生偏离,弱化了经济师的作用。从而导致一些人员对于经济师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理解存在误区,认为经济师并不适用于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对相关的意见存在排斥心理,执行积极性较差,降低实际效用。三、经济师在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作用有效发挥的策略(一)强化经济师的人力资源管理意识首先,作为经济师,必须认识到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关注和投入,使经济师的相关工作能够考虑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需求,服务于人力资源管理。例如,通过经济师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的招聘成本、培训成本等,然后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成本的适当增加,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其次,经济师必须加强人力资源知识的学习,将其与经济学相关专业知识结合在一起。建议经济师通过网络学习平台学习人力资源知识、参加人力资源培训、加强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交流进行专业知识积累。其三,事业单位应明确经济师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职责,使其成为工作计划的一部分,从而提升其对人力资源工作的重视。与此同时,还可以配合相应的奖惩制度,考察工作完成情况,使经济师更积极的参与人力资源管理。除此以外,建议事业单位加强宣传,说明经济师参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使全体人员能够配合并支持经济师完成工作,主动向经济师反映一些问题,咨询有关人资管理的知识,寻求帮助。(二)注重经济师与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性结合其一,经济师在进行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过程中,必须考虑人力资源的需求,使用相应的思维和模型分析当前人力资源的现状,给出相应的建议。这一过程,需要经济师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招聘、培训、薪酬、绩效、劳动关系、规划六个模块针对性进行,做到细化研究。以绩效考核为例,经济师应将事业单位以往的财务数据、人力资源信息、业务信息等进行整合,统一进行分析,明确相关部门和环节之间的关系,然后提出建议,明确每个人的业绩目标,合理制定考核标准,这样更具有客观性和精准性;其二,经济师在策略制定时,必须将人力资源的相关工作纳入其中,考虑人力资源工作的影响,增强内部管理的协调性和意见的可行性。(三)完善经济师参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第一,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考虑经济师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开展管理工作。且相关的计划和决策应由经济师审核之后才能执行,从而增加经济师的参与度。例如,培训费用、招聘费用等方面的预算,如果经济师认为不合理,应给出相应建议,说明原因,然后重新确定。第二,经济师应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建立实时沟通制度,了解人力资源的现状,且定期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基于经济角度提出建议,以供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参考和使用。第三,明确经济师参与人力资源工作每一环节和流程,将其作为工作内容之一。例如,在薪酬制度制定方面,必须加入经济师评价环节,对于薪酬体系合理性进行认定。在人员招聘方面也要征询经济是意见,合理制定招聘标准和数量。第四,经济师应加强自学能力和自查能力。经济师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不足,应广泛积累经验,定期召开座谈会,搜集人力资源相关信息和建议,作为自我工作评价依据。(四)建立经济师全过程管理与主动服务机制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改革用人制度。
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合同制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管理人员职员制、工人岗位(等级)聘用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事业单位特点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制度。
2、完善聘后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施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员培训,坚持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后管理。
3、改革工资分配制度。
通过搞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4、建立分流安置制度。
通过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和减人增效、下岗分流等措施,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下岗分流人员,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和机会。
5、建立人事监督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开展人事争议仲裁,进行人事执法检查,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于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是一系列管理环节的综合体。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企业为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依据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期望而制定的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纲领性长远规划。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活动的重要指南,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发展战略实施的有效保障。 2.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业务 岗位分析与岗位评价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岗位分析就是对企业所有工作岗位的特征和任职要求进行界定和说明,岗位分析的结果是形成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职位描述、任职资格要求、岗位业务规范;岗位评价是对企业各工作岗位的相对价值进行评估和判断,岗位评价的结果是形成企业不同工作岗位的工资体系。岗位分析和岗位评价就如一个产品的说明书和产品标价,使员工“明明白白工作”、“清清楚楚拿钱”。 3.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业务 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招聘是人力资源管理核心业务的首要环节,它是企业不断从组织外部吸纳人力资源的过程,它能保证组织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需求;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它包括对员工的知识、技能、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培训,它是企业提升员工素质的重要保障;绩效考核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对员工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及员工行为模式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从而进行相应的薪酬激励、人事晋升激励或者岗位调整,绩效考核是实施员工激励的重要基础;薪酬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它主要包括薪酬制度与结构的设计、员工薪酬的计算与水平的调整、薪酬支付等内容,它是企业对员工实施物质激励的重要手段。 4.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工作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还包括其他一些日常事务性业务内容,如人事统计、员工健康与安全管理、人事考勤、人事档案管理、员工合同管理等。
这个很难说。每个模组都出一道,但知识点比较多,不好判断。
总结: 1、招聘(广告费、招聘会经费、高校奖学金等) 2、工资水平市场调查(调研费) 3、人员测评(测评费) 4、培训(教材费、教员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5、公务出国(护照费用、签证费等) 6、调研(专题研究会议费用、专业协会会员费用等) 7、劳动合同(签证费) 8、辞退(补偿费) 9、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0、劳动纠纷(法律咨询费) 11、办公业务(办公用品费与装置投资等) 当然,还有大专案的工资(各种工资、津贴)基金(劳动保险福利基金、养老储备金、员工医疗费、失业保险费、日常教育基金、住房基金、工会基金等)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合理选人是合理用人的基础。
合理选人是合理用人的基础。在员工选聘时,要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坚持适用的原则。 (一)选人要坚持“适用”原则。 文化程度高,不一定能用,高学历不等于高能力。有的人虽然是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但不能很好的把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教育教学中,正如“茶壶里煮汤圆倒不出来”,因此选人时“适用”很重要。幼儿园管理者在挑选教师时不能只注重其外表、学历,要对她的学习能力,个性特点,人格因素以及内在的发展潜力等方面综合起来考虑。有一些中专生,虽然没有大学文凭,但他们思维敏锐、朝气蓬勃,有很强的实践教学能力,创新意识很强,并且珍惜工作岗位,虚心好学,能静下心来研究教育教学,这样的人就是一块好材料,有很好的发展潜力。 (二)选人要注重人格品德。 幼儿教育是人一生的奠基教育阶段,对人一生人格、品格、情操的形成起著关键作用,是一个人荣辱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所以要注重幼儿教师的人格素质。 (三)选人要考虑心理素质和工作态度。 心理不健康的员工是幼儿园的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近些年,各地出现的“幼儿园虐童”事件频繁出现,触目惊心,手段和方式残忍,其背后的根源很多与教师的心理不健康有关。教师职业是良心工作,幼儿教师职业同样如此,是否是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从工作态度中体现出来的,良好的工作态度往往能为本人带来工作 *** 和动力,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因此,在招聘员工时,要有意识地进行一些心理测试和问卷调查,把心理素质好,工作态度端正的人作为选聘的人选,这样才能让管理者放心使用。
国内常见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模组有:人力资源管理核心平台构建、绩效管理体系构建、薪酬管理体系构建、人力资源管理规划、人才测评与甄选、员工满意度调查、薪酬满意度调查、能力素质模型、企业文化构建、培训体系构建、集团化人力资源管控等。
泰勒认为科学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谋求最高劳动生产率,最高的工作效率是雇主和雇员达到共同富裕的基础,要达到最高的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是用科学化的、标准化的管理方法代替经验管理。泰勒认为最佳的管理方法是任务管理法,他在书中这样写道: 广义地讲,对通常所采用的最佳管理模式可以这样下定义: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工人们发挥最大程度的积极性;作为回报,则从他们的雇主那里取得某些特殊的 *** 。这种管理模式将被称为“积极性加 *** 性”的管理,或称任务管理,对之要作出比较。 一、工作定额原理 二、挑选头等工人 三、标准化 四、计件工资制原理 五、劳资双方的密切合作 六、建立专门计划层 七、职能工长制 八、例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