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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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

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9日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20日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 (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 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见附件1);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见附件2、3)。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9月14日至9月27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9月14日至9月28日。

(三)缴费时间

9月14日至9月29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10月14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11月14日至11月18日。

四、告知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相关要求。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后,如未缴费可在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三)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

2.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查询打印)(详见附件4)。

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该项考试资格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5、附件6。

2.选择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

3.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7),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四)证书查询及领取

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纸质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

七、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教育、公安、卫健、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博、硕)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4.关于告知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5.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6.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7.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4日 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5日 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精神,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相关专业”的界定、“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等其他有关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说明,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条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8月4日至8月19日。 (二)资格核验时间 8月4日至8月20日。 (三)缴费时间 8月4日至8月21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19日至10月23日。 四、报名程序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名、资格核验、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告知制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自愿承担虚假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 提供虚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二)网上报名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 2.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 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过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个人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详见附件1)。 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时须签订《报考书》,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三)资格核验 1.资格核验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验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验,资格核验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验过程中,资格核验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打印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等证明材料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人工核查通过后再继续完成后续报名流程。 (四)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五)电子发票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2),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六)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复核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验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证书领取 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 六、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七、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应试人员应按2020年版大纲要求进行应试准备。 八、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附件: 1.关于告知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2.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3.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及资格核验部门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事考试政务服务网

四川政务服务网是由四川省政府部门共同发起建设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旨在构建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咨询、网上监督、在线支付等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信息的联网共享,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窗口高效化、政务数据汇聚和智慧政务建设。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这位考生您好,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发布):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考对象:招考对象分为三类:不限、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中“不限”,是指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9月20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9月20日,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五项目人员。(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9月20日—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米易县森林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要求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9月20日—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5、现役军人;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攀枝花市201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二、招录单位及名额见《攀枝花市201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市级机关职位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区)职位由所在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并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22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二)确认缴费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9月29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9月27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旁)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1、在“4、20芦山地震”中受灾严重的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三)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考生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公告。(四)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四、考试及资格复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一)笔试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3、笔试加分: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招录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本人联系电话送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攀枝花大道东段512号,炳草岗竹湖园对面劳动大厦1008房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12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2013年12月13日至15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3年12月18日在该网站予以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3年12月24日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考生通过攀西人才网进行查询。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级招考机关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2013年12月27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下列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1、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4、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6、在职教师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三)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月10日至1月13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四)体能测评报考米易县森林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面试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五)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五、体检、考察及公示(一)体检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米易县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二)考察市级招考机关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三)公示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七、纪律与监督为保证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三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凡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八、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中涉及招考职位具体条件要求的,由市级招考机关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相关事项提示1、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攀西人才网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四川人事考试网或攀西人才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录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您也可以关注、登陆中公教育官方网站咨询,上面也有很多详细介绍哦!赞一个哦!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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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2023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及条件(一)招考对象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2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医学、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7年1月4日以后出生);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8.现役军人;9.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招录机关及名额四川省监狱系统计划招录270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计划招录3名,共计273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4日至1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二)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月1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可于1月11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等急需或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招录博士研究生的职位形成竞争即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四)打印准考证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月21日至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四、考试及资格审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一)笔试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职位类别,使用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3.笔试加分:(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同时符合上述三项加分规定的,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其中:符合加分条件(1)的考生应提交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符合加分条件(2)的考生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条件(3)的考生应提交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4月4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二)资格审查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4月上旬,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三)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四)体能测评除医学、心理矫正、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职位外,其他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 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管理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五、体检、考察和公示(一)体检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二)考察招录机关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三)公示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或招录机关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二)监狱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录用材料,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四)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职务执法勤务警员在监狱最低服务年限应当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含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监狱、戒毒场所)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七、纪律与监督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相关事项提醒:1.联系方式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监督电话:。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60662620。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附件: 2023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原文标题: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文章来源:

四川省考报名费:笔试每科目50元,面试80元。

四川公务员省考的报名方法,报考人员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资格审查、报名确认、提交照片信息、报名缴费。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的人员登录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报名过程中需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比如:报考单位、报考职位、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民族、出生年月等)、所学专业、政治面貌、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学校、考生类型、学习类型等。

四川省考基本报名流程:注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入“我的后台”报名——考生报名前诚信承诺——查询职位情况——填写报名信息表——确认填写报名信息表——报名完成——缴纳报名费。

考试注意事项:

一、请您按准考证上的提示,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请您务必准备好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等考试工具。请您自行携带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三、请您认真查看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的公告》并严格执行。

四、请您在打印准考证后认真检查自己的准考证信息是否完整,若发现信息不完整的及时重新打印。如有疑问,请在3月26日工作时间内与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如有问题也可以联系睿普老师,会尽力提供协助)。

五、由于本次笔试的考点较多,分布较广,建议您提前了解乘车路线查看考点地址,考试当天务必提前出发前往考点,尤其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如果您是外地考生,建议您在考点附近住宿。

四川省人事考试劳务费

公务员考试的报名费,一般都在一百元左右。

【 #医生招聘# 导语】2022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医疗岗录用21人,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余资格证书也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报考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报考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医学、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及名额 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计划招录246名,四川省监狱系统计划招录58名,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计划招录44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计划招录5名,共计353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1月3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可于11月2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急需或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22日至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加分规定的,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其中:符合加分条件(1)的考生应提交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符合加分条件(2)的考生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条件(3)的考生应提交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报考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职位的,到职位所对应市(州)司法局(请按职位表所列咨询电话询问具体地址)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职位的,到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地址:成都市蜀通街90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2023年1月5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除医学、心理矫正、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职位外,报考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其他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 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职位,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 (二)考察 招录机关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或招录机关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司法局职位的录用材料,由招录机关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各市(州)司法局复核后,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不含市属司法行政戒毒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录用材料,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市属司法行政戒毒所的录用材料,由招录机关审核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 (四)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在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职务执法勤务警员在监狱、戒毒场所最低服务年限应当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含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监狱、戒毒场所)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联系方式 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年下半年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年下半年四川省监狱、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25日 原文标题: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关于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

节假日150,非节假日100。根据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考试考务费、讲课费等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务员考试劳务费发放标准为节假日150,非节假日100。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四川省公务员人事考试

2013年至2022年,除2015年仅上半年举行以外,每年分上、下半年分别举行公务员招录。2023上半年四川省考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2月25日。或参考2021年至2022年上下半年、2023上半年四川省考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笔试时间整理,如图:四川省考备考练题或考虑:中.公.教.育.刷题或中.公.题.库.——四川省考。

如2022下半年四川省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时间是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3月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下,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级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部门(单位)中的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的,可拨打《职位表》中公布的联系电话。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月24日至3月3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二)缴费确认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3月4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月24日-3月2日期间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528号、东坝平桥商业街1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2.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三)职位调整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艰苦边远地区职位(苍溪县、旺苍县、青川县、朝天区)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广元组工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告。(四)打印准考证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于3月23日至3月26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二、考试及资格审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一)笔试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3.笔试加分:(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广元市所辖县区均为“5·12汶川地震”重灾区。(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30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地址:中共广元市委办公楼北楼六楼614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4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5月上旬由市委组织部在广元组工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级有关单位具体实施。2021年5月中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将在广元组工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面试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三)面试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5月21日至23日,具体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在广元组工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四)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四川省公务员考试一般上下半年各一次,分别在4月和10月,近年来由于疫情原因,上半年提前到三月进行了。这个要看竞争比的,依据往年的情况,部分地区90多分就进了。部分岗位甚至要140+。是否进面试,以资格复审名单公告为准。看历年真题,看华图答题思路,然后看书练题,不行华图面试班。要free的,四川华图公众号回复 精编资料 试试。选大的呀和时间久的呀,小的就算了一般是华图的教材,历年试题,模块宝典,考霸笔记等,选择适合自己的就好。四川华图在川师本部华新公交大厦那边。在四川有15年了,其他小的就不要看了。拿资料参考书来说,四川华图重套路,重短时间内的解题速度,一切从实战出发,非常的条理化、公式化,虽然近年也在不停的革新一些东西,比如什么政务实答题思路等反套路的新方法。其编著的无论是申论还是数学万能公式到了考场上可以直接拿来套用应付考试,为很多像我这样的数学白痴打开了一个快速解题的法门。毕竟做对题目才是硬道理。多多练习吧!以下来自百度百科:华图教育隶属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由易定宏博士创办,秉承“以教育推动社会进步”的使命,以职业教育为核心,主营业务涵盖了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金融、医疗、部队转业干部、军队文职等各类人才招录考试培训业务,有21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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