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院打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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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的概况如下:

人事考试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高速发展中必然产生的一种人事管理现象,它是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调控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人力资源经济发展的一个分支。人事考试是企事业单位快速识别、检测人才,了解人才综合素质(知识能力与专业技能等)的一种特有的评价方式。

开展人事考试的一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它是由各个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命题、组织和管理的一类资格评定考试。诚然,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对人事考试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为了能够最大限度、最大范围、最大效率地选拔高素质人才,让更多优秀的人力资源为国所用,提升人才在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人事考试必须实现创新发展,真正发挥其开发人力资源经济的作用。

人事考试在开发人力资源经济中的作用如下:

可挖掘社会潜在人才,扩大企业人力资源人才是企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源泉和推动力,最大限度挖掘人才,为我所用,是每一个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任务。

通过人事考试,企业可将社会上隐性、潜在的优秀人才挖掘出来,将其变为显性的、现有的人才资源,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众所周知,社会上有许多虽未接受教育,但却在长期社会实践中获得高水平知识与技能的人才。

有了人事考试,这些潜在的人才最终会发光发热,取得与那些高学历人才同等高度的职位,并发挥着自身之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人事考试在选择人才时,坚持的是“任人唯贤,不问出处”,它为各个阶层的社会人才提供了平等机会,这种公平的考试形式极大挖掘了社会潜在人才,扩大了企业的人才资源,对企业经济腾飞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岗军转小区1号楼

邮编: 430071

设立这一考试的目的是为适应中国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加强中国外语翻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翻译专业人才水平和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翻译市场,加强对翻译行业的管理,使之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更好地为中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从而为中国的对外开放服务。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是中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制度的重大改革。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与原有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相比,更体现了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报名参加考试人员不受学历、资历和所从事专业的限制。

取得各级别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职务。在资格考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之前,新旧体系会有一个并存期。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将分语种、分级别地逐步推开,随着考试逐步推向全国,旧有的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人事考试中心打电话过来

不一定哟,我想要嘛打电话,要嘛直接发书面通知吧。

可以投诉,但是估计投诉了也没什么效果。中国人事考试中心,这个其实是打的太多了导致的。如果真要接的话,估计1天24小时不会停歇。你想想,像这种部门的电话,每天得多少人打?你打我也想打,只有有关的人人都想打。如果你的事情很急,可以直接去,或者在网上进他们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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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事考试网于2022年9月14日发布通知,2022年广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8:00至9月27日17:00,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8:00至9月29日17:00。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三、报考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已调整。报考条件具体如下:(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四)报考条件相关问题的说明。1.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3.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4.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新版专业对照表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四)不实承诺的处理。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五、报考流程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广西区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一)网上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9月19日8:00至9月27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2.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3.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6.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包括:(1)学历、学位证明;(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3)身份证件;(4)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明(职称证书);(5)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6)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7.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9月28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二)网上缴费。1.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19日8:00至9月29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2.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房地产估价师等1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6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70元。3.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六、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14日8:00至11月20日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七、参加考试注意事项(一)应试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须严格按照最新的防疫要求(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疫情防控专栏【】)参加考试。(二)应试人员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四)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五)《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客观题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客观题填涂作答使用2B铅笔,因考生本人不规范填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六)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一)2023年2月底,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相关政务平台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九、证书办理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查询。十、咨询电话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附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2022年9月14日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二、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2020年12月31日之后(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中专学历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六)“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4。 (七)“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八)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九)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登录“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本次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3.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二)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根据实际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名流程及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报名流程。注册、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阅读并签署书、缴费。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的报考人员报考前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网上报名系统核查时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3)确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阅读并签署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以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 (5)缴费。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直接网上缴费;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在核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2.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8:00至2021年8月17日下午17:00。 (2)网上人工核查时间。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8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接受人事考试机构网上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包括: ①学历、学位证明; ②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 ③身份证件; ④职称评聘证明。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08:00至2021年8月19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考生可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票据申领”栏目查看《2021年度人事考试电子票据查询发放情况表》确定具体时间(网址:)。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8:00至2021年10月24日下午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 (二)“广西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三)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 (四)入境人员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必须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参加考试时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 (五)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并作出书面,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十五个分考区,分别为广西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 附件: 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成都人事考试中心打来电话

是的. 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成都市人事局人才培训大厦2楼,红照壁与老南门大桥之间 电话号码: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资格审查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四道街九号,二楼2-4办公室,电话:,联系人:孙老师(审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

苏州考试人事院打电话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3年江苏苏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度我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和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人员)910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照)139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照)603名,乡镇(街道)机关161名,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机构7名。 考录政策详见: 《苏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苏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 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考录政策,为本人报名负责。报名网址:(苏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苏州人事考试专栏) 对考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问题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审核单位联系,各单位、各地电话如下(区号0512,部分参照管理单位未列出,请拨打主管单位电话): 市发改委:68616073 市工信局:68616377 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68260091 市公安局:69866028 市救助管理站:67510015 市司法局:67523695 市就业管理中心:69820397 市劳动监察支队:69820371 市社保中心:69820462 市资源规划局:65296098 市土地储备中心:65213058 市住建局:65115952 市交通局:68125780 市水务局:68075521 市水利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68360953 市水政监察支队:68850079 市农业农村局:65259458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68130226 市文广旅局:69823080 市审计局:68617425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65221675 市生态环境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58682471 市生态环境局常熟生态环境局:52814642 市生态环境局太仓生态环境局:53524002 市生态环境局昆山生态环境局:55232797 市生态环境局吴江生态环境局:63938066 市生态环境局吴中生态环境局:65618851 市生态环境局相城生态环境局:85182757 市生态环境局姑苏生态环境局:68725605 市外办:6520644365108817 市统计局:68610127 市市场监管局:69851310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65206255 市机关事务局:68618385 市人防办:65150862 市金融监管局:67339630 市供销总社:65233746 市城市管理局:69333161 市纪委监委:68616912 市中级法院:68552543 市检察院:69828882 民建苏州市委:65105923 市工商联:65230003 市委党校:66610163 市档案馆:65733263 虎丘区法院:68758221 虎丘区检察院:68213704 吴中区:65621259 相城区:85182319 姑苏区:68722530 吴江区:63981233 工业园区法院:66603600 工业园区检察院:66602702 工业园区司法局:66683721 常熟市:52880231 张家港市:58676009 昆山市:57310620 太仓市:53525384 苏州监狱:69598032 省统计局吴江调查局:68610127 仍有疑问的,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苏州市公务员局:68612021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每日09:00-12:00、13:00-17:3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65301425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08:30-12:00、13:00-17:00 郑重声明: 本次考录工作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文标题:苏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

苏州考试院电话如下:

中等学校与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后勤服务中心:。

社会考试处:。

自学考试处;。

考试院介绍:

1、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由原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整合成立。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目前设有办公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中等学校与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自学考试处、社会考试处、命题中心、后勤服务中心7个处室(中心)。

2、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承担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及各类证书考试等业务。每年组织六个大类近50项考试招生,招生考试人数总规模达一百多万人次。

3、我院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专业化、信息化”招生考试机构为指导思想,以创办人民满意的招生教育考试事业为宗旨,公开承诺 “公信立考、规范治考,和谐兴考”的工作理念,实施教育考试形象工程、开拓工程、服务工程。

4、成立以来,我院立足新形势下苏州教育考试院的定位发展问题,努力实现四跨越:在机构建设上由平稳型向创新型跨越,在业务内容上由操作型向研究型跨越,在工作方式上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跨越,在管理水平上由经验型向精细化跨越。

5、以“招考阳光平安”、“考务管理零差错”、“服务考生、服务院校、服务社会”贯穿文化建设的主线,树立苏州教育考试院文化品牌形象,为苏州率先建成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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