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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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有关规定

人事考试有关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7256名,其中省直机关631名,市以下机关6625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二、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限报本县此类职位,且须在本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23: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2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月10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月8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专门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月22日至2月24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录用计划数3人(含)以上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基层机关招录电商营销、乡村旅游、农机农技等领域专业人才的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四、笔试(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A卷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B卷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C卷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00—11:00。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职位报考者的考点设在所报考市(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具体见笔试准考证。(二)笔试成绩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六、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七、面试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八、体检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九、考察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十、公示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十一、审批录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十二、监督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全省招考公告于1月18日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一)省政策咨询:;(二)省考务和技术咨询:;(三)省监督举报:;(四)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市以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广德市:宿松县: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附件:1.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2.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安徽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18日点击链接查看附件Home/Content/1135068?ClassId=6782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关于新疆人事考试身份证问题的解答 1.如果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 《准考证》上规定:“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是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2.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为什么? 不能。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户口簿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此,为了给全体考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考场规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身份证作为允许考生进入考场的身份证明予以明确,并在准考证、考试报名期间和考点现场公告栏都作公示。 3. 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能否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不能。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若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

下文是关于河南省2022年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要求温馨提示及考生健康承诺书,河南参加考试的考生来仔细阅读一下吧!下面是整理的“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供河南考生参考阅读。

一、考生参考的健康及相关要求

(一)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第一场开考时间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二)所有考生均需提前下载打印、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确保信息准确、属实,不得虚报、瞒报。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须带齐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交考场内监考人员。

(四)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五)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应保持1米以上间距,有序行进,避免人员聚集。

二、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一)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的;

(三)不能提供第一场开考时间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不能提供《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的;

(五)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的;

(六)考前10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七)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八)考前10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九)考前10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十)其他特殊情形经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不得参考的。

以上考前天数均不包含考试当天。

三、温馨提示

(一)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考生应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八)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考点城市疫情防控另有规定的须按要求执行。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本须知中未提及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政策和考试机构网站通知,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附件: 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docx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乐山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5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及对象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2023年乐山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根据《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川人社发〔2020〕12号)规定,本次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的人员若无基层工作经历,需在聘用后5年内由单位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二、报考者资格条件(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分别相符。《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4.委培、定向毕业生应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征得用人单位及有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三、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四、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二)时间安排网上报名: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上午12:00。网上资格审查: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18:00。网上缴费:2023年3月22日至3月29日18: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9日上午9:30。笔试时间:教育类2023年4月8日;综合类、卫生类2023年4月9日。(三)报名程序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条件一览表》等相关信息。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本公告和《岗位条件一览表》规定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须使用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向相关单位咨询。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乐山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真实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报名网站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10-30KB;不得上传生活照、艺术照、美颜照、制式服装照、侧脸照、模糊照、大头贴,否则将审核不合格。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本次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2日至3月28日18:00,审查单位及时按照规定条件对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和照片质量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考者报名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3份,供加分和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要求重新上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应尽早提交报名信息,避免因审核不合格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对,不对其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四)网上缴费网上资格审查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3年3月29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费标准为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下列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3年3月22日至3月29日的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1号楼2楼)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邮箱(,邮件主题为:XX考生公招减免材料+手机号码)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减免。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五)岗位调整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涉及的报考者所缴笔试费用,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六)准考证打印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及时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便在招聘各环节使用。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一)笔试笔试按照岗位要求,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笔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1.笔试科目和范围。综合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教育类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具体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科目大纲详见附件2。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考后15个工作日内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对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于考生提交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后,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4.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在任一招聘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申请加分的考生,请务必于2023年4月4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将以下材料交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1号楼11楼会议室,联系电话:),以便审查。申请加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信息表1份,《2023年乐山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份(附件3)、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年度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信息表1份,《2023年乐山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退役大学生士兵)》1份(附件4),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加分人员名单于2023年4月7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反映,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证据线索。5.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设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按达到面试1:3比例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划定,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类面试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教育类和卫生类面试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资格审查相关事项、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后续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1.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根据招聘名额、考生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2.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由乐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考信息表》2份、准考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含资格证种类、任教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亦可在体检前提交。(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3.面试时间及地点。进入面试人员须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面试考场。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带齐相关证件到达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本人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三)考试总成绩及最低分数线公布1.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告,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总成绩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排序。2.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设定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各类别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分别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面试形成竞争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某类别所有岗位均未形成竞争,则按照其他类别中较低类别的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的80%划定该类别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六、体检(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二)体检标准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四)复检及递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七、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组至少由2人组成。可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八、公示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本环节不再递补。九、审核确认拟聘人员由各招聘主管部门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十、纪律与监督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纪委监委派驻乐山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十一、咨询方式及特别提示(一)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各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乐山市监察委员会:;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山市民政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应急管理局:/;乐山市苏稽发展建设管理委员会:。(二)网上报名技术(三)政策(四)特别提示1.请考生密切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2.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3.如考生身份证遗失或过期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4.请考生尽量把报名时间靠前,以避免在最后两天报名高峰期因网络拥堵而影响顺利报名。5.请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并认真填报报考信息:(1)请考生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上传照片符合《公告》标准,有助于您快速通过审核并报名成功。(2)“个人简历”栏,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要注明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20××.0×-20××.0×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20××.0×-20××.0×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20××.0×-20××.0×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20××.0×-至今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3)“家庭成员”栏,填写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6.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附件:年乐山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2.考试大纲年乐山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乐山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退役大学生士兵)2023年3月17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江苏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

江苏2022年度的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顺利结束了,江苏人事考试网已经发布了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审查时间从12月31日开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江苏2022年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可供参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工程咨询协会 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工咨协〔2022〕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3年1月6日至10日由省工程咨询协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3年1月11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1月11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4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月4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3年1月11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3年1月11日至20日,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和省住建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答时间由2小时调整为小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作答时间均由3小时调整为小时。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考区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 考试科目。 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202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方式。

(二) 作答方式。 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证明。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考全科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三)免一科

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四)免二科

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六、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示范区执委会﹝2021﹞10号)有关规定, 自2022年度起,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对年度考试成绩波动较大的科目,由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协商划定合格标准,另行通告)。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 关于报考专业与考试时间的关系。 报考人员选定专业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日期相一致。

(二) 关于专业要求。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三) 关于专业更改。 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四) 关于工作年限。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五) 关于往年档案信息。 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2021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2021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在2022年度继续有效 。

八、报名与考前抽查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一)报名网址。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3月1日9:00至10日16:00,报名网站网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签订网上《报考书》(附件1)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前抽查。各考区对照报考条件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

(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2年3月2日至14日,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可于3月2日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查看比对结果,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进行缴费操作。

(五)准考证打印。2022年6月1日至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止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应试人员。

(二)审查时间。我省将于8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一、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十二、教材征订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自行购买。

十三、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按照要求操作。

十四、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4)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报考须知和报考书

请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附件,阅读完毕后签署《报考书》报考须知

一、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施行告知制。考试报名操作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字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

二、签署《报考书》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再提交证明材料。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共享信息数据比对方式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抽查和审查,并在考试结束后将符合发证资格人员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抽查、审查、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实施联合惩戒的失信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微信号、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相关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以邮件回执、到达本人短信和微信等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向报名地考试机构提交变更申请。

四、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报考人员不按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审查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查实报考人员违反,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五、本考试报名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针对报名条件的不明事项,可向报名地考试公告中公布的咨询单位进行咨询。

附件: 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

《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

附件:2.专业对照表

附件:3.? 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4.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事考试中有关回避的规定

回避关系是家庭成员与招考单位有无需要回避的关系,比如一般有直系亲属在招考单位的就可能不能报考或者在招考过程中要求家属要回避,所以只要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或者无就可以。

所以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回避关系一栏,如果与所报考单位的领导人有以上关系者,又选择本单位领导人员的秘书及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的职务时是不能报考的。因此这一栏,在没有以上关系的情况下,一般填写无即可。

扩展资料:

用户填表注意事项:

健全制度。国家人事部1991年1月公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回避的范围、对象、原则及方法。但从执行情况看,并不理想。其中一个原因是这项制度不健全。除了这个《暂行规定》之外,还应建立回避对象登记制度、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随时调整制度,使这项工作向制度化、法制化迈进。

协调关系。回避制度不是一项孤立的人事管理活动,而是整个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许多环节相连。为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处理好与考试录用、职务晋升、交流、惩戒等方面的关系。考试录用是国家公务员进口管理的重要环节,把好这一关,就能为回避创造良好条件。回避是实现交流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回避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第二章任职回避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第六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第七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三章地域回避第八条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第九条公务员地域回避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任职回避程序办理。第四章公务回避第十条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一)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二)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三)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四)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第十一条公务员执行第十条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第十二条公务员公务回避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二)所在机关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三)需要回避的由所在机关调整公务安排。特殊情况下,所在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综上所述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可以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规定的出台对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依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现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的回避范围是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人事考试相关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0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

2.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与“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3.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是指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4.仅报考高级统计师时,可以跨系列(专业)报考。对于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可以包括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内容。

(八)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8月6日9:00-8月1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6日9:00-8月17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统考办字〔2016〕1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初级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中级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根据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高级按每人100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10月11日9:00-10月15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高级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12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已作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统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和考试所在地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参加考试。请留意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和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用户名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青海经济师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此次2023年青海初中级经济师考试需要遵循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详细介绍如下。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根据和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人事考试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提出以下基本要求:一、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1.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内启动体温监测,并通过“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青海省信康码”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以下简称“信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信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要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青海省内,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3.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5.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承诺相关事项,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均须于考前14天返回工作地,且“信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考试工作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不安排参加考试工作。7.考试工作人员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二、考点和考场设置1.要选择通风、卫生、条件较好的教室或场地作为考场。2.笔试类型的考试,考点安排考生座位时,应尽量增大座位间距,减少人员密度,每考场人数不超过30人。3.各考点须配备隔离考场,用于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生的考试,配备相应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做好防护措施。4.各考点须设置医疗服务站和健康观察室,并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卫生防疫人员,安排应急车辆,配齐必要的医疗用品、疫情防控和防护用品。三、考试组织1.各考点须制定考试入场流程,安排人员现场引导考生有序入场。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2.考生应提前小时到达考点。知识点可根据考试规模、体温检测设备配备情况,选择在知识点或考场楼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康码信息(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3.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5.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6.笔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在考场座位等候,待试卷、答题卡验收无误后,知识点应采取错时疏散的方式,尽快疏散考生,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7.知识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和“信康码”信息监测和登记工作。四、考试保障1.笔试考试每半天须对考试场地、试卷分发回收室、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2.接送试卷的车辆使用一次,消毒一次。乘车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和“信康码”核验,车辆行驶途中要开窗通风。3.提供就餐服务的知识点,必须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卫生安全条件,且通风、卫生条件较好,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全面消毒。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就餐时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实行分餐制。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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