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事考试网医疗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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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考区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须知》,对于参加十堰考区2022年下半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提出如下防疫要求,请看下文。123 2022年初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一(更新中).pdf 格式:PDF大小: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1).pdf 格式:PDF大小: 2022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纲变动对比 格式:PDF大小: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须知1.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北省对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规定。跨区域(含跨省、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严格落实考点属地有关报备、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疫管理规定。考生不遵守规定、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2.所有考生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接种者应提供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所有考生须提前申领“湖北健康码”,并于考前7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每日自行监测体温,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考前三天每天一检测。考试当天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的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前7天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在来(返)堰前,提供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完成“落地检”的基础上,还须提供十堰市医疗机构(含十堰市城区及各县市区)考前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正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健康监测以及被判定为风险人员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进入考点时,所有考生须配合健康检查,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或报告,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3.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考前及考试期间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4.考生应至少提前1个半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除口罩。5.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7.疫情风险等级、疫情防控政策和核酸检测机构信息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8.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湖北省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考生应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有关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年初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一(更新中).pdf 格式:PDF大小: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1).pdf 格式:PDF大小: 2022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纲变动对比 格式:PDF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堰来堰就业创业,满足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十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9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详见附件1《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二)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类别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附件2《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等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二)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注册、报名、资格审查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三)政策性规定加分1.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截止2023年7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7日9:00至3月8日17:00期间,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清晰扫描件有序排放并以“姓名+加分类别”为题发送至邮箱。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2.上述人员中已经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四)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五、体检、考察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适时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一)体检1.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二)考察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六、公示、聘用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七、其他事项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卫生健康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举报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附件: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1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附件:2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docx附件:3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附件:4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附件: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6 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医生招聘# 导语】2021湖北十堰市太和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55人,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8日, 考 网现将招聘简章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太和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5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太和医院高层次人 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8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简历及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至人事劳资处办公室或指定邮箱。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 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试岗。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试岗含笔试、专业技能考核、PPT汇报、体能测试等,试岗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60%。 (三)面试。 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大于1:1),由十堰市太和医院统一组织面试,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等于1:1),由十堰市太和医院进行考核。 1、面试时间:2021年12月26日前。 2、面试地点:具体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提前通知。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加上试岗成绩的60%,得到最终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太和医院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十堰市太和医院统一组织,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太和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六)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太和医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防疫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考生安全 顺利参加考试,现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二)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星号),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十堰医疗人事考试

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中心是十堰市一所综合性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经过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集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科研、管理于一体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成为十堰地区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中心。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3名,环境检测人员1名。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爱职业卫生事业。 3、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 及以上学历,预防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环境检测人员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3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5日—11月22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六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费150元/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拟招聘职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或取消招聘职位。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发放《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时间:见《准考证》 3、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报名时需提供参加“三支一扶”证明材料、考核情况及《报考优惠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卫生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 五、公示、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和拟聘用人选均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负责。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十堰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十堰市卫生局监察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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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将于2月25日至26日进行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月20日9:00至2月25日9:30,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格木教育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整理2023年湖北十堰公务员考试笔试考点考场分布汇总如下,供考生参考。

湖北省考十堰考区考点考场分布

本次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26日上午,十堰考区参考人数为13845人,共设置湖北医药学院、汉江师范学院、十堰高级职业学校、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十堰市第二中学6个考点。

十堰人事考试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相关文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丹江口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7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等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6)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表》(附件1)。三、报名(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告栏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四)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未达到统一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五、面试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成绩为百分制。1.确定面试入围比例。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硕士学历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经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面试人员入围比例可放宽到1:2。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不予录用。2.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在丹江口水都网()公告栏发布。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丹江口水都网()公告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六、考试成绩计算(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不计权重;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7日9:00至3月8日17:00前,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委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清晰扫描件有序排放并以“姓名+加分类别”打包发送至邮箱。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上述人员笔试成绩加分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5分=笔试成绩。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七、体检、考察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适时在丹江口水都网()公告栏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一)体检1.体检工作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二)考察1.考察工作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八、公示、聘用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丹江口水都网()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岗位需要,经研究同意后可递补聘用人选。九、其他事项本次招聘所有信息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本公告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235629;技术咨询(考务)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1、2023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2、2023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zip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4、2023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报考指南.doc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十堰市博物馆、十堰市图书馆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和十编发[2010]4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博物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名工作人员;十堰市图书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名工作人员。 一、招考岗位及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工作或学习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十堰市博物馆英文讲解人员1名。①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专业。②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英语水平TEM-8,并取得相应 等级证书。③女身高米米,男身高米米(光脚测量实际高度)。④五官端正、气质良好、有较强的亲和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⑤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陈列布展设计人员1名。①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美术学中的艺术设计(环境、装潢)、动画设计或博物馆学专业,有坚实的美术、工艺绘画及设计基础。②具有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③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田野考古人员1名。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博物馆、历史或考古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专科及以上学 历,在文博系统从事文博考古工作5年以上,近三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2-3篇文博、考古等专业文章,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 生)。 4、十堰市图书馆共享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历史或英语(笔试不考英语)专业;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3日。 2、报名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六堰商贸后)。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 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一)报考英文讲解员岗位的考生须参加初试。 1、初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初试内容:主要是对普通话、吐词、音质和阅读能力进行考察,并且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自制节目,进行才艺展示,总分为10分。 3、评分办法:评委们根据考生表现现场打分,考生的最后得分为去掉最低分、分后的平均数。 4、成绩当场公布,按照1:5的比例选拔进入笔试,初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三)技能操作考试 报考陈列设计岗位的考生,需要参加Photoshop和3D软件实际操作测试,分值为100分。陈列设计岗位考生笔试、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30%、40%、30%计算综合成绩。 (四)面试 1、按招聘岗位数1:3(图书馆两个岗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体检由市文体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 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聘用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综合成绩和拟招聘人选均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文化体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组织领导本次招考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局共同负责。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十堰市文体局人事科: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十堰市文体局纪检监察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文化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自贡人事考试医疗岗

(1)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2)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或《综合知识》,考试大纲参考《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自贡市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大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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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考试大纲。

1.笔试原始成绩查询。考生于2023年4月19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笔试原始成绩。

2.申请查分。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登记,查分结果于2023年4月21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3.政策性加分。在我省服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分。申请加分的考生,须由本人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到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公室提交加分相关材料。凡申请加分的,其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

2023四川自贡自流井区事业单位笔试科目

您好,四川金标尺教育为您作答!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医疗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和《卫生公共基础》《卫生公共基础》考察内容:药理学、病理学、解剖学、生理学、免疫学、微生物学、寄生虫学、组 织学、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心理伦理学、卫生法规 。注意:如果是报的省属联考中医岗,还会考察中医专业知识,中医岗位与其他临床岗位相比 题量、题型一样,题目前 88 题都一样,唯有最后一道案例分析中的两小题换成了中医专业知识考查。《医学基础知识》考查内容:药理学、病理学、解剖学、生理学、诊断学、生物学。

成都人事考试网医疗岗

(一)报名时间1、网上报名:2016年2月17日00:00至2月29日17:00。2、审核照片:2016年2月17日09:00至2月29日17:00。3、资格审查:2016年2月18日09:00至2月29日17:00。4、网上缴费:2016年2月18日09:00至3月1日23:59。(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三)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等信息。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者提交《成都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资格审查。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6年3月1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6年3月15 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2016年3月14日至19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四)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五、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6年3月9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3月15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详细招聘公告请见中公医疗卫生人才网四川招聘

报名注意事项: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2.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 #医生招聘# 导语】2022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医疗岗录用21人,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余资格证书也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报考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报考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医学、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及名额 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计划招录246名,四川省监狱系统计划招录58名,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计划招录44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计划招录5名,共计353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1月3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可于11月2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急需或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22日至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加分规定的,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其中:符合加分条件(1)的考生应提交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符合加分条件(2)的考生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条件(3)的考生应提交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报考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职位的,到职位所对应市(州)司法局(请按职位表所列咨询电话询问具体地址)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职位的,到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地址:成都市蜀通街90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2023年1月5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除医学、心理矫正、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职位外,报考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其他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 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职位,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 (二)考察 招录机关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或招录机关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司法局职位的录用材料,由招录机关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各市(州)司法局复核后,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不含市属司法行政戒毒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录用材料,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市属司法行政戒毒所的录用材料,由招录机关审核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 (四)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在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职务执法勤务警员在监狱、戒毒场所最低服务年限应当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含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监狱、戒毒场所)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联系方式 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年下半年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年下半年四川省监狱、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25日 原文标题: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关于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

8月26日,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阳市卫生健康局公告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51名,招聘报名时间已经开始,截止至9月20日结束,详细的招聘公告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一起看看吧!

为加强我市卫健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简阳市引进和培育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稿)》(简委发〔2019〕18号)规定及招聘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简阳市卫生健康局所属3家医疗机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1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简阳市人才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简阳市卫生健康局所属3家医疗机构招聘高层次卫健人才51名的情况见《2022年简阳市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或拨打简阳市卫生健康局电话咨询。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

年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9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9月15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9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9月15日)。“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9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9月15日)。“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6年9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9月15日)。“5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1年9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9月15日)。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学历(学位)、专业及资格证: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书所载专业、所获学历学位、资格证等应分别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栏条件要求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专业”是指具体专业名称。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在国(境)外高校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国(境)外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工作经历:招聘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9月15日。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2年9月15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9.简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详细、准确填写《2022年简阳市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

(二)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简阳市人民医院、简阳市中医医院、简阳市妇幼保健院。

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 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 。

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时间如有变化,相关事宜将在简阳市人才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变化情况,做好相应安排。

(三)资格审查原件校验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报名和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同步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以下资料参加:(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2022年简阳市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份;(3)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4)应聘岗位条件规定的毕业证、学位证、各类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执国、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5)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上打印的《学位认证报告》。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在国(境)外高校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国(境)外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其中,如系下列人员的,还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材料原件1份(按附件3样式出具);

(2)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材料原件1份;

(3)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工作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从事具体工作的起止年月、工作表现等),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包含此段工作经历时间段的工资清单或者社保部门出具的包含此段工作经历时间段的社保缴纳清单;

(4)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未领到各类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由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加盖鲜章的证明原件,所载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号码、何种资格及认定时间等。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以报考者提供的资格证、档案等记载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比选面试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核比选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组,考核比选工作由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比选时间、地点将通过“简阳市人才网”(http://)另行通知。

考核比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因考生放弃、缺考等原因导致该岗位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但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仍视为面试形成竞争的有效比例。

面试不能形成竞争(即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招聘岗位,该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不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公开招聘的下一环节。

进入考核比选人员成绩在面试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简阳市人才网”(http://)上公布。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比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者,再组织一次面试,并按再一次的面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的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比选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比选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简阳市人才网(htt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资格证、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比选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报送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所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调)动。

(二)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聘用人员符合我市引进人才规定的条件,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十、纪律与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简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简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简阳市卫生健康局:,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

十一、特别提示

应聘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公招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资格审查、成绩公布、体检、递补等事项,在“简阳市人才网”(网址:)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规定要求携带相关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聘工作。因报考者不及时、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各环节的考聘工作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按《考核比选面试证》中的岗位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试的岗位有效。报考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考核比选面试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阳市卫生健康局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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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简阳市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022年简阳市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022年简阳市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版)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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