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考试法规
关于人事考试法规
国家公务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素质要求 (一)政治素质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 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谦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二)专业知识和智力素质 1.专业知识 公务员的知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 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 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2.智力素质 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 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 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 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 (三)心理和身体素质 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 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 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公务员的体力和适应力,公务员必须具 备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二、基本能力要求 (一)表达能力 公务员首先必须具备表达能力,能够将自己的思想、意图、或通过口头、或通过书面 、或通过电脑准确地传递给对方,这既是信息沟通的手段,以是情感联络的媒介。如 果文笔不通,则公文写作难以胜任,如语言表达不清,则日常工作难以维持。 (二)人际协调能力 人们由于知识、素质、受好、志趣、经历背景等不同,行为习惯、对问题的看法、处 世原则等差别很大。现实工作中公务员必须能够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减少内耗形成合 力。新录用的公务员切忌待人冷漠、自高自大、斤斤计较一已之私。 (三)时间安排能力 政府公务工作繁琐而杂乱,要求公务员必须合理掌握时间。合理安排时间的能力,首 先表现为要珍惜时间,不浪费一分一秒。其次,要在最佳时间段完成最重要的工作任 务,第三要有计划分配自己可用的时间,把时间的分配和工作计划结合起来。 (四)学习能力 当今时代是一个变革的时代,社会生活日新月异,政府管理随之不断变化,公务员要 紧跟形势发展,不断学习新知识、培养新观念、开拓新野;不仅学习书本知识和他人 经验,还要具备独立思考、推断事物的能力。 (五)办公现代化和外语能力 此外,公务员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专业能力以及必要的组织指挥、决断能力等。 国家公务员的招考特点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所谓公开,指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必须面向社会 ,公开进行。国家定期发布考试公告,将录用政策、原则,招考部门、岗位、人数, 报考资格,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并将考试结果、名次 排列、录用情况等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报考人如对评分、名次排列有疑问,可要 求有关方面复核。 所谓平等,指一切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参加考试,享有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 政府公职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中央国家机关如铁道部、海洋局、交通部、水利部、电 力部以及海南省率先打破地域限制,面向全国招考。吉林、陕西、河北等省的一些市 ,县还打破身份限制,不少工人、农民、待业人员被招为国家公务员。 所谓竞争,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录取人数只占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而非只要符 合某些标准就可通过的达标考试。应试者层层筛选,逐步淘汰,以自己的真才实学参 加竞争。特别是当前报考人数众多,录取名额有限,竞争尤为激烈,一般比例为10: 1到20:1,中央国家机关一般为12:1左右,陕西省曾经达65:1。 所谓择优,是考试录用制度的核心,是竞争考试的另一方面。录用公务员通过竞争性 考试,按照成绩排列名次,同时对个人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和心理素质 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考核,经过比较和筛选,最后选拔最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进入公 务员队伍。 二、德才并重,考试考核相结合 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是德才兼备,品能兼顾,即决定报考者是否被录用,必须从品德和 才能两个方面全面衡量。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才指本领,包括文化水平、 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只有德才并重才能保证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行政才能,才能保 证公务员队伍的本质特色。 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指公务员招考录用过程中,不仅要以考试的形式了解报考者当前所 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素质情况;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标准的方法对考试合 格者的一贯表现、过去经历进行考察、核实和评价。通过查看档案、群众调查等形式 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考试和考 核相结合保证了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贯彻实施,有效地防止了“高分低能”和“有 才缺德”的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成为我国考试录用制度的一大特色。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范围特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仅指主任科员以下领导 职务的公务员。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因为高级职位特别是领 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领导才能和娴熟的业务知识。这些都必须经 过较长时间的实践锻炼才能逐步积累,而非通过一次考试所能证明。 四、党政群机关联合招考,全方位进行 公务员考录工作由人事部门一家负责逐步过渡到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实施。除 了政府机关实行招考外,参照试行《条例》和参照管理的党群机关、社会团体补充工 作人员也都纳入了公开招考范围。不仅如此,人民法院、检察院系统、全额拔款的全 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国家金融机构都衽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地方法院、检察院增员 考试中,坚持高级人民 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审核、人事部门审批的制度。实行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 事业单位也将按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增补工作人员。 五、对少数民族和转业军官报考者给予照顾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精神,在民族自治区政府和民族事务的工 作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对他们予以照顾。或规定一定的录取比例;或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用;或适当降低分数线;此外,计划录用的少数民族公务员只在少数民族中招考。 招考中对转业军官也实行照顾。转业军人一般实行转业干部内部有限竞争考试,考试 科目和程序由人事部门与军转部门共同确定;参加社会公开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用;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录用时给予特别照顾。 六、严格的调控、监督和巡视 人事部对考试录用进行了有效的宏观调控,每年审定下达录用计划,并对录用结果进 行审核备案。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地方考录计划的审批和录用的备案与审批。陕西 省在录用考试中还对报名、考题、公证,以确保监督和公平。 人事部聘请了一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巡视员,负责巡视公务员招考各环节的工 作,调查了解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省市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纪、违 规行为及时向录用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巡视员不受地限制,凭聘书和巡视证可在全国 范围内实施监督。 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 是通过公告告知社会的。 一、招考公告的内容 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 (2)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 (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5)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6)面试办法; (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二、招考公告的发布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发布,同时要 考虑到地域性,例如,国务院各部门如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则应在《人民日报》上 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区招考,则可在《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上发布 招考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则应在 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驻地市内招考,则可在驻地市报纸上发 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 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 声名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明了。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制定《报名须知 》在报名处张贴或印发,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 主考部门应将刊登公告的报纸及底稿一并存档、备查。 三、招考公告的宣传 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尽可能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参加考试,是报名 阶段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宣传越得广泛,报考的人数越多,越能为政府机关选拔出 适合职位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 公务员考试报考程序 一、申请报名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是整个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 流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公务员录用 考试的报考于考试主管机关发布招考公告后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 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 1.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 (2)考试法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3)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序、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爱好、体格与健康 状况等; (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2.报考须知,是指导老先生如何报名的告示,也是对招考公告的详细说明。现把中央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报考须知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1)报考对象 一般除部分京内紧缺专业及其职位允许京外具有城镇户口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外, 大多数专业及其职位均由京内城镇户口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 A.京内报考人员 其一,允许京内及地方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 位的在职职工报考。 其二,允许档案存放京内有关交流中心,并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的职工报考。 其三,允许当年度春季毕业的外语、财会、计算机、考古专业研究生和有两年以上工 作经历有关专业的北京高校研究生报考,有关京外生源研究生录用后的留京问题,由人 事部解决。 其四,允许国务院军转办及双(退)办批准,1994年在京安置但尚未找到安置单位的营以 下转业军官及复员军人报考。 其五,允许集体、民办、合资等单位中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 其六,单位地处远郊区县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或招考过程中,按有关管理权限,出具 人事或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信函,未能出具的,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报考。 对允许报考者,贮存到人事部"备选人员库"中,待开来介绍信后,作为"备选人员"予以 推荐。 其七,中小学及公安、劳改系统的报考人员,也须在报名时或招考过程中,按照管理权 限出具市、部级等所属教育、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信函。不能出具的,按前 述"6"中的类似办法处理。 B.京外报考人员 其一,面向京外招考的部门,其招考对象应符合有关规定中关于京内紧缺专业或特殊工 作经历的要求。 其二,京外报考人员均应为全民所有制在职职工。 其三,边远地区及中小学教师或某些特殊行业的京外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省政府人事 部门的介绍信。 (2)资格条件(上文已述) (3)有关资格证书的认定: A.对于报考人员学历(证书)的资格认定。依照以下规定: 其一,在由国家教委承认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自 学考试并合格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二,在由军委批准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并合格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三,在中央党校接受教育并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时予以承认。 B.对于报考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的认定,依照以下规定: 其一,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评定的,报考时予以承认。其中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的须由省、部级主管单位评定。 其二,职务。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其能出具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并颁发的相 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报考时予以承认;企事业单位人员属聘用干部或担任一定 行政职务的,只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报考时予以承认。 (4)报考志愿 A.京内报考人员 其一,允许报考者填报专业相同、相近的三个志愿,即第一志愿部门(三个选择职位)、 第二志愿部门、是否服从分配。 其二,对于填第二志愿部门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不能实现,而第二志愿部门由于其报 考者的考试成绩达不到要求,报考职位可能出现空缺时,可以允许其参加第二志愿部门 的面试,继续竞争。 其三,所有填报服从分配的报考者,由于考试成绩或职位所限未能被录用,并符合"备选 人员库"的人库及推荐条件的,人事部将予以推荐。 其四,有时规定,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部门的二至三个不同职位。 B.京外报考人员 京外报考人员只允许填报一个志愿部门和是否服从分配。 (5)京外报考人员的考试与录用 A.京外招考部门可根据职位的要求和待业特点组织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考或面向本行 业的公开招考。 B.京外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后,根据招考部门的要求,按照人事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和 考试内容,赴京参加考试或在京外考场参加考试。 C.京外报考人员经考核考核合格并报国家人事部备案后,由人事部解决有关的进京指 标问题。 (6)招考部门、录用人数及专业见招考公告。 (二)报考者于规定报名期间,携带工作证或身份证、学历证明、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 单位推荐表)和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划定报考点报名,并按规定交纳规 定的报名费、考务费和试卷费。 (三)报名结束后,各报考点要对报名情况进行统计将报名信息输入计算机,然后于规定 时间将报考资料上报考试主管部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 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的程序为: 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的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 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应注意对报名者所持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废品薄(查居住地、 年龄)、工作证。对于种类人员的不同学历要求,相应地审查其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 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 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领取准考证 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考机关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的报考情况发放的《准考证》。 准考证由主考机关统一印制,贴上报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主考机关盖章塑封 后一效。填写准考证明,必须认真仔细,考生姓名项目必须与报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证》存根应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人员在核对考试人员时使用。若报考人员遗 失准考证,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后由原发证单位补 发。补发的准考证用原准考证,但注明"补发"字样。 主考机关在编排准考证号时,应尽量将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安排在不同的考场并且考 号不相邻。准考证号一般采用8位数字。 公务员考试主管机关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管机关是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国家 人事部负责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的各厅、委 、部、办、局等机关的录用考试 工作,省级政府人事厅(局)负责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 一、人事部 人事部负责招考的机构为考试录用司和人事考试中心。 (一)考试录用司 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 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 , 制订录用人员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3)统一组织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 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 试 录用工作和指导、监督录用的审批工作。 (二)人事考试中心 人事考试中心在原人事部考试录用中心和 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合并而成。承担中 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考试业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资格等有关考务的具体 组织工作, 如发布招考公告,命题制卷、考务人员培训、 考务组织以及阅卷等一系 列事务。 (三)考试的部分具体组织工作,人事部也可委托录用人员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或省级 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二、省级政府人事厅(局)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 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公 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 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人事部委托的有关 考试工作。 为了保证招收公务员考试的公正客观,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都成立了录用考试中 心和其它临时性机构,如主考机关,考试监督机关等,这些机构作了大量的实际考务 工作和一些科研工作,大大缓解了政府人事部门的压力。
公务员的素质要求比较全面
【 #社工师# 导语】 从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获悉,2022年山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5日,具体详情如下: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原人事部、原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高级)》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两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管理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管理 应试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含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四)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六)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报名期间须向报考市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6日9∶00-5月5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4月26日9∶00-5月8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为减轻应试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试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或撤回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5月6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实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5月6日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申请的应试人员。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实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5月6日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具有高中、中专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3.报考社会工作师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原件,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原件,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5月6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4.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须在2022年6月14日9∶00至6月19日14∶05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告,请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每人每科69元。 七、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21日
关于规范人事考试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安排,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于9月11日、12日举行。为做好兵团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报名要求(一)报考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具体条件如下:1.全科报考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根据《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2.免二科(1)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Ⅰ、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Ⅱ、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3.增报专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二)告知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报名、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三、考试时间和科目9月11日上午0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2日上午0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四、报名须知(一)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上述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同)“政策文件”栏目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同)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报考问答”了解告知制相关内容。(二)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三)应试人员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四)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需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五)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六)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五、报名及相关事宜报考人员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下同)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同)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如下:(一)网上报名1.注册用户。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名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或信息维护。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报名平台页面“用户名或密码找回”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或联系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2.上传照片。初次报考者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点击“工具下载”,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应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上传。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二)资格核验(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1.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自行在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到现场核验。2.下列报考人员须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验:(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3)撤回申请的;(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以上须进行现场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时,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3.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4.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核验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网上进行缴费操作完成报名,按提示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保存缴费信息备查,点击“缴费”查看缴费状态,只有“缴费状态”中显示“缴费完成”字样才证明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咨询。(四)报名、现场审核、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7月18日现场审核时间:2021年7月8日-7月19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00 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7月8日-7月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打印六、考点设置兵团考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兵直(乌鲁木齐市)、第一师(阿拉尔市)和第八师(石河子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选择地市为兵直、第二、六、十三师的在兵直考点参加考试,选择地市为第一、三、十四师的在第一师考点参加考试,第四、五、七、八、九、十师的在八师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七、成绩查询2021年12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八、考试收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规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主观题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九、考务工作相关要求(一)考试实施1.兵团各考点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切实加强考试现场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2.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3.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二)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兵团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附件: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河北省证书邮寄系统多长时间关闭!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网《202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进度一览表》显示,2021上半年河北软考证书从2021年9月13日开始领取,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登录证书邮寄系统申领。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规范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邮寄时限的说明》,具体邮寄事项如下:为规范证书邮寄网上审核、邮寄时限,经与中国邮政商定,系统增加证书邮寄行程轨迹,申请邮寄人员网上缴费后可实现实时查询,同时明确证书邮寄流程时限:一、申请缴费后审核时间: 48小时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证书分拣封装时间:48小时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证书邮寄到家时间:(1)石家庄同城:1天(2)省内:不超3天(3)省外:不超5天。证书邮寄期内,确需现场领取的,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可到石家庄市开发区长江大道8号石家庄邮区中心局领取,并做好登记。邮寄期后,证书将分送至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领取。请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看资格证书发放进度。
人事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事业单位考试分两个阶段,一阶段是笔试,二阶段是面试。笔试一般会考《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前者和公考的《行测》基本一样,一般只是题量与题型难度有差别;后者包括面比较广泛,会涵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历史、时事、哲学理论等等内容;另外还会有一定的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考试是视各岗位的需要而定,没有统一。面试有结构化面试,有些也会采用无领导小组,教师常采用说课形式。
考试科目针对招聘岗位的不同也有差异,一般考行测(多数包含公共基础)、申论,或行测、公共基础,个别考公文写作,部分加专业测试 。以招聘公告上说明为准。
考试时间一般是120分钟,最长的是180分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9:00-11:00,时长120分钟。
部分单位考《综合基础知识A卷》(即包含写作题),考试时间则为9:00-11:30。
笔试科目与内容: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才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为300分。
事业单位考试按省属事业单位笔试来说,一般分管理岗位,专技岗和工勤岗,管理岗:行测,公基和申论专技岗位:行测,公基和专业知识工勤岗:行测公基和申论事业单位一张卷子分岗位类型,公务员两张,考生都考一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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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源内包含:事业单位一些考试资料供大家参考,其实事业单位资源是比较杂的,资源内只有一部分是事业单位的资源,其他的都是公务员资源。
参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注:部分地区采取现场报名。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各种表格和准考证。资格审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事业单位,我们要准备哪些东西?考试注意事项有哪些?很多人在报考之前会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解决大家心中的疑惑,小编特意整理了2019年事业单位报考问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事业单位考试流程一般如下:报名→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备考→面试→体检→政审→录用笔试结束后需要等待招录单位通知进行面试,面试结束之后还有体检与政审阶段。笔试面试成绩出来后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分以一百分折算。 笔试面试成绩不对外公布。(计算公式:笔试*面试*)招录单位不公布综合成绩排名面试成绩不合格是没有参加体检的资格的。1、体检时招录单位会自行通知并出体检公告,考生一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体检,有时间冲突等问题的考生可事先联系招录单位进行解决,一般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会开始通知体检。2、体检合格后招录单位一般不会进行通知了,不合格的考生医院一般会直接联系,对体检检结果等方面有疑问的考生可直接联系招录单位进行解决。报考事业单位,我们要准备哪些东西?考试注意事项有哪些?很多人在报考之前会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解决大家心中的疑惑,小编特意整理了2019年事业单位报考问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答: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考试大纲在上海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题网站()发布。考试日期为2019年4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上打印的准考证标明为准。二、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是什么?答: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10:00至3月15日16:00,报名网址为上海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题网站()。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三、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答:凡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符合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报考条件。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具备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报考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四、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答: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五、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事业单位?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符合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六、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这个条件是指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简章中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指报考人员必需具备的最低工作年限,如“一年”,其工作年限则要求为一年及以上,即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报考人员实际工作年限应按截止日期实足计算;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七、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一)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二)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其中,“应届”是指将于2019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三)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四)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五)报名信息在提交报考岗位后不得更改。八、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答: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九、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答:首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十、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十一、何时可以打印准考证?答: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后,务必在2019年4月17日10:00-4月19日16:00,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使用。十二、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报考,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撤消和改报。(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四)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五)网上报名提交岗位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所有报名信息均不能更改。(六)报考人员应按时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七)由于网络等不确定因素,请考生错时报考。十三、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答: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手机、智能手表、书籍、纸张、笔记、及各种电子、通讯工具和设备等入场。考试不得使用涂改用品。(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尚未公布的试题及属于国家秘密。考试期间(结束前),非法复制、获取、传递、散布试题及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六)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七)考点无停车条件,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按时参加考试。(八)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十四、笔试作答有何要求?答: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作答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经监考人员核对报考人员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二)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写(涂)本人姓名、试卷代码、准考证号码。(三)报考人员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四)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十五、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有无指定考试用书?答:本次考试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社会上任何以考试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十六、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答: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十七、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答: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19年5月20日10:00起公布,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十八、这次考试如何确定面试人员?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岗位要求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须同时符合。面试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十九、面试什么时候进行?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答:面试一般于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组织。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二十、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骗取考试资格的,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的规定,将被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成绩,并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十一、报考人员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答:(一)为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3、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报考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报考人员实行检查。4、暂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6、制止和处理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报考人员继续参加考试。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二、本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录方式采取什么形式?答:按照《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有关要求,今年仍采取集中招录和分散招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一次笔试,分散多次招录。笔试成绩在年度集中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用人单位在集中招录后还有用人需求的,可随时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另有笔试需要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自主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以用人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为准。二十三、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答: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核、面试问题解答):详见各单位政策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32504328、32504293考务咨询(考场安排、笔试组织问题解答):12333监督电话:详见各单位监督电话
考试报名→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备考→面试→体检→政审→录用与上岗笔试结束后呢需要开始等待招录单位通知进行面试,面试结束之后还有体检与政审阶段。笔试面试成绩出来后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分以一百分折算。 笔试面试成绩不对外公布。(计算公式:笔试*面试*)招录单位不公布综合成绩排名面试成绩不合格是没有参加体检的资格的。1、体检时招录单位会自行通知并出体检公告,考生一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体检,有时间冲突等问题的考生可事先联系招录单位进行解决,一般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会开始通知体检。2、体检合格后招录单位一般不会进行通知了,不合格的考生医院一般会直接联系,对体检检结果等。
人事相关法律法规考试
(1)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个人劳动合同(2)社会保险。 又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3)用工管理。 分为职工奖惩、薪酬管理、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力市场管理、外国人就业管理、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几个方面。 (4)劳动争议的解决。等等各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个法律是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是劳动关系相关的最基本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劳动合同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新);
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9、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1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掌握的其实有很多,但是最直接、最需要吃透的是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另外,可以分类了解,比如:
1、劳动合同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促进法、仲裁法……
2、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类:工资总额规定、社会保险法、五险一金保险法、职工休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其他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地方政策法规。
凡是涉及就业、社保、个税、工资、职工安全、工会方面的法律,人力资源工作者都得了解,可以在需要的时候进行查阅。
常熟理工学院人事代理考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首先,笔试部分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知识和能力,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其次,面试部分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思维逻辑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最后,还会进行体检和背调等环节,以综合评估应聘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总之,应聘者需要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才能通过常熟理工学院人事代理考试。
根据我的了解,人事代理考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对于人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对于人事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和能力。常熟理工学院的人事代理考试也应该是基于这个考察内容来设计的。至于为什么,我认为这是为了保证人事代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能够胜任人事管理工作,保证学校人事管理的顺畅和有效性。
关于规范全省人事考试
为加强我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招投标工作,经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和六安市人社局核准,计划面向社会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和舒城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招聘7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及计划分布等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舒城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其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工作经历等条件。 ⒋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⒈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⒊现役军人。 ⒋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⒍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⒈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⑵报名时间:2014年1月7日至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⑶报名地点: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2室。 ⒉报名须提供(交)的证件及材料 ⑴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年龄超过30周岁的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生诚信书》各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同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⑶服务期已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相关服务证书等材料: ①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试结束后由舒城县人社局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将予每科笔试成绩增加2分。 ⒊报名注意事项 ⑴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在报名期间内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并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⑵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⑶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 ⑷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岗位被取消后3日内到舒城县人社局改报其他岗位或领取已缴纳的考试费用。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二考试 ⒈考试方式、科目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20分,两科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分为《建筑工程技术》、《路桥技术》、《工程造价》和《会计学》等4个具体考试科目。其中,《建筑工程技术》考试内容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普通专科层次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路桥技术》考试内容为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普通专科层次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工程造价》考试内容为工程造价专业普通专科层次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会计学》考试内容为会计学专业普通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⒉考试安排 ⑴考试时间: 2014年1月19日上午7:40-9:10《公共基础知识》; 9:40-11:40《专业知识》。 ⑵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⑶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1月17日工作时间到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⒊成绩公布 所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0日内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⒋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两科笔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三体检和考察 依据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知识》成绩、《专业知识》试卷主观题得分高低排序)。 ⒈体检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由舒城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待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所在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该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⒉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被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舒城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递补 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等原因所致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⒈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由舒城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⒉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将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为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权,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予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舒城县监察局)。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舒城县人社局)。附件:1. 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2. 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3. 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生诚信书.doc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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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考试院的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人事考试、人才评价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及人才评价认证工作。
2、负责国家和本省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职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评结合等考试考务工作。
3、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湖南考区报名确认、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工作。
4、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工作;承办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考试命题、考试代理、人才测评等服务业务;面向社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5、 协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湖南省人才职业能力认证体系,制定各类人才职业能力标准,开展专业技术人才水平能力测试认证工作,逐步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
6、负责湖南人事考试网站、人事考试题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人事考试证书的管理。
7、协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人事考试行业管理规范,并对人事考试行业实施指导。
8、研究探索人事考试、人才评价制度和测评方法,开展人事考试、人才评价的科研及其考试项目开发工作。
9、负责全省人事考试对外交流与合作,代理相关国际考试项目。
10、承办人事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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