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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有关教师职称评审的公示

关于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技校指导中心日期:2015-6-26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和《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在职在岗的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2015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技工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端正、勇于创新。具有教师上岗资格。 (二)具有国民教育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具有硕士学位,聘任中级职称满4年。不具备规定学历者按照原陕人发〔2003〕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中级职称聘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四)取得国家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我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或符合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 (五)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2012年度必修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2015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合格。 (六)技术理论课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工以上操作技能;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以上操作技能。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高级讲师: 1.具有所教专业(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前沿知识和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先进的教育理论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积极参加专业教研会组织开展的教研教改、学术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示范课观摩等活动。 3.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低一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积极参加省级专业教研会组织开展的教研教改、学术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示范课观摩等活动。 3.在培养指导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工作经历 1.完成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1)申报高级讲师: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60学时以上,须担任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含公共课教师)。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能同时承担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 (2)非专任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参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工作2年以上。 2.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专业理论及实习指导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企业实践时间,并提交参加企业实践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实践报告。 公共课教师应具有一年以上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或其它社会实践经历。提交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活动(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3.教育教学工作综合量化考核 各技工院校对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都必须按照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标准》实事求是进行量化考核,择优选拔推荐。量化考核总分应达到95分以上,附加分必须达到10分以上。 (三)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 1.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及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2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以下同)。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有关部门(指省、部级 *** 综合职能部门,以下同)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3)独著或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字数达到8万字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 (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三五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等荣誉称号,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5)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6名,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一般应为任职期间不同年度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 四、破格评审条件 对在技工教育改革发展、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研究、一体化教学和校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唯学历资历,可以破格申报。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已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级职称不满5年的人员,任职期间具备下列四项中的三项者可以申请破格晋升技工院校高级职称。 (一)长期从事技工教育工作,在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级优秀教师、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正式出版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2部。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4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具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3.任现职以来培养的学生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前3名,省级技能比赛获第1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本人获省级“技术能手”、“技术状元”等称号的实习指导教师。 五、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破格人员要在评审表封面上注明破格申报字样,单位提供破格申请材料5份。 (二)单位推荐 各院校首先要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证件等向本院校全体职工公示,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和岗位职数推荐上报人员。省属院校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属院校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业务考核档案》,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评分表》22份,《2015年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22份。 (二)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主要反映任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业绩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三)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证书(或免试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五)论文、著作、教材原件,教案原件;能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课题、项目、发明专利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任现职前的所有材料,不需提供),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右上方标出网上查询地址,复印件上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论文(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版权页、目录、主要内容提要)。 (六)上述申报材料应按顺序:1.委托代评函(附参评人员名册);2.单位评审报告(附公示证明);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4.任职资格复印件;5.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6.外语、计算机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表复印件;7.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8.获奖证书复印件;9.论文、著作、教材复印件;10.专业教研会任职及参加活动情况、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等证明及报告;11.其它。编制材料目录表,按3-11顺序装订成册。 (七)各种评审表格须打印填写(单位填写意见栏除外)。《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陈述推荐理由;“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目,要陈述被推荐人任现职以来主要表现、业绩(不少于150字)及各年度考核结果,各市、主管部门及各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及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抓紧做好评审对象的申报、考核、公示及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将评审材料按时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并将参评人员名册发指定电子信箱。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21日—25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艺 87291700 马鹏宇 87298816 电子信箱:2502332660@qq 评审表格及附件下载地址: //

② 如何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缴费

1、打开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

③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我的退款申请能撤回吗

这个当然能够撤回了 我建议联系客服或者打客服的电话, 能,帮你解决。

④ 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如何登陆查询

直接点击陕西省人事考试网选择自己所考的专业名称和时间就行了!!!希望能帮到你了 !

⑤ 陕西省职称英语考试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名程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资格考试的报考信息全部在网上提交。我省采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网上缴费确认为主,现场缴费确认为辅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的基本程序:

1、 考生可在报名期限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按照考试报名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附件1),填写并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务必根据本人所在地区正确选择考试地点)。

2 、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5)陕西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网扩展阅读

职称外语考试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 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专业。

凡依据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符合陕人发[2007]52号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附件2)外,均应按照人事部人发[1998]54号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附件3),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考试。

各级别、专业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提醒考生应考时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填涂信息点。

⑥ 陕西省人社厅专技处电话

专业技术处:

⑦ 陕西省社会人员职称评审在哪报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⑧ 在陕西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网上能查到的高级职称是真的吗

陕西的高级职称能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查得到就是专真的!假的话你也挂属不出去啊,你评职称,职称的作用你不知道吗 。至于说没有用这位大姐 我只能呵呵了 没有用每年那么多人才去评它图啥?那些做工程的老板花很多钱弄他干啥?大家都傻,就这个大姐聪明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根据江西公务员考试历年报考要求,2015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报名预计3月中旬开始,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考生可根据报名公告到指定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5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报名网站是江西人事考试网,具体信息如下:2015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站(官方网站):江西人事考试网更多详情请进江西人事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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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江西省2018年度考录公务员工作将于近日启动。招考时间安排为:3月20日至29日网上报名,4月21日公共科目笔试,6月份面试。考生从3月15日开始,可在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江西公务员热线专栏)、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江西人事考试网()、江西人才人事网()等网站查看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表等详细招考信息。延伸阅读:2018江西公务员考试报名岗位表查询下载入口:江西人事考试网江西省考2018什么时候报名在哪报名?江西公考时间安排江西人事考试网:2018江西省考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2018江西公务员考试省考报名入口:江西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9:00至3月29日17:00。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可自行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报考省外侨办英语职位的考生,只能选择在南昌考区参加考试)。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考生在报考前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做到以下内容:(一)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招录机关和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二)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报考人员应遵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池州人事考试网报名入口在池州人事考试网首页的中部有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社会化招聘考试、专技人员继续教育三个平台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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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茗)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市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1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从明天开始至月底结束。 招聘名额: 共661名 据悉,2007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61名。其中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2名,雁塔区80名,临潼区200名,灞桥区40名,户县79名,阎良区80名,新城区10名,蓝田县80名,周至县70名。 招聘对象: 大专以下市外生源不在报考范围 招聘对象主要是2007年以前毕业后(含2007年)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含大专)及根据岗位条件所需要的其他人员。此次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大专以下(含大专)西安市外生源不在报考范围之内。 报名时间: 11月23日~11月30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23日-11月30日(截至30日上午12:00)。所有参加招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新城区、雁塔区、灞桥区、市教育局通过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网站为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临潼区、阎良区、户县、蓝田县、周至县通过所在区县报名点现场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报名地点分别为: 临潼区: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庆路口北20米306路车东关站); 阎良区:区投资投诉服务中心(延安道北头三角); 户县:户县人才交流中心(丈八路48号); 蓝田县: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4楼会议室(长坪路交警大队斜对面); 周至县: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政府院内)。 招聘考试: 一个岗位至少3人竞争才有效 这次招聘将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07年12月9日上午8:00~10:00,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07年12月9日上午10:30~12:30。12月19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 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减少或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特殊行业引进急需人才除外。 聘任试用期: 一年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 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在30日内报市人事局鉴证、备案。新招聘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32号)和西安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189号)精神,对2014年西安市7个 涉农区县基层教育、卫生(计生)、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名额

(一)招聘范围

我市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户县、高陵县7个涉农区县的基层事业单位。

(二)招聘名额

2014年我市振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9人,其中,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136 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91人(含计生工作人员),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人员72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9日以后出生)的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服 务期满的“特设岗位教师”、“选聘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已满的,报名时需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招聘岗 位主要以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幼儿教育等6个专业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者也可报考。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 条件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详见附件:2014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6、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全省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全市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附表内所留各区县人社局电话联系。同时,各个环节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报通过人员现场资格审查。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4日00:00—6月9日18:00。

2、报名网址: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网站后台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工作结束后,网报审核通过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网上打印)、身份证、2 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毕业证、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详情附表或登陆各区县政府网站查阅)进行现场验证,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网报信息不符、或信息虚假的,予以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携带证件见准考证)。

笔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以考核公共基础知识为主,主要范围为:政治基本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经济学基础知识、公共管理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与人文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及其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国情、省情、市情和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可参考《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具体的考试地点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并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

根据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原则上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选。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3∶1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各区县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四)体检

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序1:1进入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由区县人社局在其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审核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区县将拟聘用人员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核准。经省、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全省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送给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基层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分配到各用人单位,并与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工资、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见习试用期取得教师资格证,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陕西人事考试网祝您考试成功。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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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2008年西安市基层公安机关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正式录用人员 发放录用通知书的通知 2008年西安市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2008年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录取结果的通知》(陕人发〔2008〕238号)精神,确定报考西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军体训练教练职位的冀永东等578人为正式录用人员(详见西安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示名单)。市考录办决定为新录用人员集中发放录用通知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发放时间 11月26日(周三)、11月27日(周四)两天,具体安排为: 11月26日(周三)9时至18时,集中发放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灞桥分局、长安分局新录用人员的录用通知书; 11月27日(周四)9时至18时,集中发放市公安局临潼分局、城区分局、阎良分局、高陵县公安局、户县公安局、蓝田县公安局、周至县公安局新录用人员的录用通知书。 二、 发放地点 西安市人事局会议室(市政府院内2号楼2层南边)。 三、 注意事项 (一)新录用人员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报到证(西安市人事局出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二)录用通知书是办理人事、档案等报到手续的重要依据,须本人亲自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三)新录用人员须按照市考录办的安排,及时领取录用通知书,逾期未领责任自负。2008年西安市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 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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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自考办地址:周至县二曲镇中街东段36#。联系电话:。 怎样预防被骗 1、如何识别一个机构正不正规?国内其实有很多非常好的自考机构,报名前最好上知乎搜一搜机构的名字,看看别人的评价,或者上天眼查看一下,这个机构是否曾有官司。 2、怎么判断自己拿到的证是国家承认的?百度搜索学信网,注册上去,如果证书编号能查得到,就是国家承认的,没有就是假的。一般自考毕业生,拿到正规毕业证后6个月即可在学信网查询到自己的学历信息。 3、所有的自考政策,一定要认准官方。一个是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一个是学校的继续教育学院官网,认准官方途径,其他和官方不符的自考政策,任凭机构销售老师说得再好,也不要相信。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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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7月9日、10日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实施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疫情防控须知1.近期多地突发疫情,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2.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笔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禁止进入考点。4.考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学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5.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生参加首场考试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6.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7.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8.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关于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和《陕西省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二、考务须知1.考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报考者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4.报考者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拍照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5.本次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6.试卷发放后,报考者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允许更换答题卡,包括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8.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报考者须当面将试卷、答题卡交于监考人员,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在座次表上签退,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9.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10.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纪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请报考者于7月4日8时至7月9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其内容。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12.报考者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留足防疫检测时间,防止误考。同时因考点不允许车辆进入,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13.考务三、部分法律法规提示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第十五条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7月7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陕西公务员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左右公布。根据查询陕西人事考试网信息,陕西省公务员考试的成绩会在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左右公布,具体的公布时间会因考试时间和成绩处理进度而有所不同,会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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